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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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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着了枪。

他手里虽有枪,但中枪的是他。

为何?

因为有人开抢。

有人自他背后开了一枪。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后的人就显了出来。

那是一个女子。

一个优忧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现本来幽艳现在变得剧艳的脸容。

连骆铃也奋叫了一声;

小愁!

张小愁因一个弱质女流,所以骆铃、温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里,“看守”张福顺。

当然,他们也给了她一把枪,以便不时之需。

现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时放了一枪,骆铃等人'奇書網整理提供'的的遭遇,可不堪设想。

恐怕就连求死也有所不能。

张小愁只开了一枪。

开了一枪的她已吓得快昏了一半了。

第二枪却不是她放了了。

——谁开的枪?

由于高足与史斯及辜剑是对面而立,用枪指向骆铃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剑和史斯都手“先一步”发现开枪的是张小愁。

——也就是说。是敌对人马取得优势。

辜剑拾枪的速度立即增加。

快很多的那种快。

由于辜剑本来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枪,加上他的反应早了一步,那边的张小愁放一枪已六神无主、手足无措,故而辜剑先其他的人夺得手枪,是理所当然的事。

要不是有第二枪。

谁放第二枪?

没有。

没有人开枪。

枪是自己放的。

而且第二枪过后,才隔了阵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几枪。

原来骆铃在扔掉手上的枪时,故意把枪丢在烈火余烬里,使枪在极高温热力下,终于燃着走火。爆炸了起来。

但这第二声枪响和接下来的一轮枪声,可吓住了辜剑。

他本已拿着了手枪,但听枪声已响,他顿时僵在那儿。不敢妄动。

这一下,骆铃因早有理准备(是她放意把手枪毛到余烬里的),立即作出反应。

他一个箭步赶去,飞腿踢掉辜剑手里的枪。

也一样踢到火堆里去。

枪声惊心动魄地响了起来。

同一时间,跟着高足身边的那名驾驶摩托车的同党,也蓦然出现,扭夺张小愁手里的手枪。

这回是温文冲了过去,一面大喊喝止:

“不准!”他下命令似的,“不准对小姐动粗!”

他冲过去跟他匪徒展开争夺,并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里。

那人在火堆里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冲出火堆,全身都着了火,温文这下慌忙为他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机已受灼伤,瘫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准!”温文威风且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

“——有本领谁也不要用枪……”

他的话没说完。就给赶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着倒地。

——他下面的话,自然也给这边面一拳打得倒吞回肚里去了。

不过,史斯只打了这一拳。

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实上,他恨不得打死他。

他打不去是因为要应付另一双拳头。

4、救我!

一下子,局面变成了这样:

骆铃勇战辜剑。

辜剑没有了枪。

他抽出了腰畔的斧头。

他一向都是个擅使小斧的汉子。

骆铃手上没有武器。

但她有针。

以小(她的身形可算高,但比起辜剑可谓不成比例)搏大。

哈森则力战史斯。

史斯更加魁梧。

哈森在少年时曾得过马来功夫搏击冠军,但近年来已养尊处优不必再与人近身肉搏的他,跟这样高大豪壮的敌人交起手来,少不免吃尽了苦头。

温文也决不是没事干。

他更“忙”。

“忙”得真不可开交。

史斯、高足、辜剑,三人都各带了一名同伴,除了那开轿车的司机因先着了骆铃一击,又在与张小愁抢夺手枪而给温文推入火场灼伤甚重之外,另两人都曾受过温文一“劈”,非但没晕,连战斗能力都影响不大。

所以温文要以一敌二。

这就大事不好矣。

说真的,温文不是没练过武,而是从没放了心机好好练武。

他练武的原因,跟一般人练武的理由和目的,也没什么两样,但有几个“私人理由”是比较特殊的:

一,他比较矮小,所以他需要习武,来补偿他这个先天缺陷。

二,他特别喜欢出风头,所以非常好打抱不平——这都需要点功夫底子,才能达成了。

三,他以为总有一天,会有制片、导演慧眼相识,请他去拍武侠(打)的。机会来的时候,他得要先准备好。

但显然的,他准备得并不够好。

打架,跟文笔、画功、会活、唱戏……一样,天份固然重要,但一定不能缺乏严格的锻练。

基础是一定要的。如果不勤加练习,根本没有底子,任有天才,也无法发挥。

因此,一些讲究武术实效的武功,就十分注重自由搏击的训练。一个空手道、柔道、合气道、跆拳道的黑带晋段前,一般而言。至少经过逾三、四百次的交手经验。至于中国武术中亦有不少注意实战功效的,例如:咏春、意拳、螳螂、八卦、洪源、太极、擒拿等武术的高手,难免有上千次的“讲手”练习,不管对师父、同门、或打桩、擂台,都有极丰富的经验,乃至在进攻退守间进入完全“自然反应”、“潜能反射”的状态。这才算真正把学得的武艺运用在实战上。

可是这殊不容易。

也谈何容易?

在这么多次自由对打的训练中,自然难免负伤、意外,乃至死亡,有的人也因而失去信心、半途而废,可见能成为真正一名实战高手,的确非要有恒心、毅力、勤奋和天份不可。

故此在西片中常见;某甲向某乙挥出一拳,自己却痛得弯腰抚手,这看来是十分窝囊,但其实却十分写实;盖因如果未曾真正学过武功的,或无充份实战经验者擂人一拳,反折其手,那是十分容易发生的事。

——怎么打人,是讲究技巧的。

没有经验的人连拳头都不会握,擂人一下,只怕痛的是自己,既打的不对,也打在别人不对的地方。可能会不小心要了对方的命,也可能在不意间赔了自己的命呢!

是以,有些没有受过真正武术训练而又好战的家伙。谈到搏战总喜欢洋洋自得的说:

“我没学过武功,可是。因为我够狠,所以别人都打不过我。”

其实这观念绝对是错的。

够狠的人不等于能打。绝不等于。够狠的人只能在没有打斗经验或跟他一样未受过武术训练的人才能地发挥“狠”的效用;只靠狠,正如只够勇一样,遇上真正的高手,都包管用不上。

以为自己打架够狠便算能打,那真要打过才知梅,还不如早些梦醒吧。

磨练是重要。在这一点上,宝剑与人材,性质都是一般。

光说不练,到头来仍是经不起考验的。

考验一个汉子,战斗是最好的方式——不管斗智斗力斗手段都一般。

温文就是这样。

在想像中,他很能打。他从小学二年级起就想到自己心爱的女同学遭坏蛋男同学欺侮时,如何英勇挺身的打退他们;他从初中开始已幻想美丽的女老师给外边歹徒欺凌时、他怎样出手相救。他的幻想过程,堪称巨细无遗。如何及时救美、女子目中惊惶但美丽的秀色,乃至他如何以小制巨(他个子瘦小),以寡敌众(当然他的幻想里当“英雄救美”成功时,也总有一干支持他的朋友们为他鼓掌喝彩,一群向来瞧不起他的同学对他非常敬羡,从此刮目相看)、甚至怎样大喝一声、出场说话、连环飞腿,都一车揣想好了,并在计算之中。只可惜,只是,这些幻想他确曾先后都遇上了,但大多都是他自己、铩羽而归、败阵下来,若不讨得个脸青鼻种,已属百中无一的精神上“胜利”了。温文是个聪明人。

由于他太聪明,所以跟许多聪明人一样,都不肯下死功夫。

聪明人懂得躲懒。

——聪明人要是能不懒,能够勤奋,又能专注发挥。加上些好际遇。那绝对是不得了的人,能做出不得了的事。

温文发现只要世上有枪炮,练武变成了“费时失事”的玩意儿。对于这一点,他认为清末“义和团”事件已是最后一次“觉醒”,从此已不必再作争议了。

练功夫,不如去学别的一技之长更好。

他有没有学别的“一技之长”,却是另外一回事;他虽早有“明见”,但却不见得他因而苦练枪法或借机多接触枪械。

——如果他想、他要、他愿意,他自然会有好些朋友(例如蔡四幸)在这方面让他大长见识,大有进境。

可是他又讨厌枪械。

他不喜欢。

——对于手指一扣就夺去一条人命的事,他向来都不喜欢。

他认为靠枪和子弹来杀人伤人是不尊重人的人才做的卑鄙下流事;这种人用这么懒和不好玩方式杀人,既不负责任,又没有意思,而且首先使侮辱了先作为人的自己。

他既不好好习武练功,也不再沾枪械,但却喜欢撩是斗非。这就无疑如同“自讨苦吃”

了。

——好比一个不会游泳而又不带任何收生设备的人,见激流瀑布就投身而入一样,迟早得要溺毙而殁。

不过,温文另有一得;那就是他虽没好好练武,但格斗经验却极其丰富。

他能在这么多次累积的殴斗中保住性命,自然有他一套求生和对敌方法。

那两名打手,围攻温文,见他斯文矮小,一开始就没把他放在眼里。

要是一对一。他们还真未必收拾得了反应奇快的温文。

但二对一就不同。

所谓“双拳难以四手”、“寡不敌众”,那绝对是非高手不易解决的难题。

要你只对付一个人,那好办多了,你只要躲开一个人的攻击和向一个人攻击(通常都在你的前方),跟超过一个人问你攻击和你要对付的,情形有极大的分别。

就算你武功很高,但背腹受敌,对方前后左右突击,只怕只有武侠小说里的人物才能幸免于难了。

何况这两名打手,的确是“专业打手”。所谓“专业”,是他们的确受过“打手”的训练和多次“打人”的经验。

而且他们虽然没了枪。

但一个手上有柄巴冷刀。

一个则抄了支铁叉。

——你叫赤空拳的温文如何应付这场面。

看来,温文确是应付不了。

所以他打没两下,左颧已着了一记。

这一下并没有把他打倒,但眼镜却飞到了地上。

这就糟了。

温文是个大近视。

他常年戴惯了眼镜。

——一个常时间戴着眼镜的人,骤然失去了眼镜。对他而言,就不止是失去清晰的视力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连战斗力、反抗本能和自信都一齐“失掉了”。

这一记,简亘就打掉了温文的信心。

眼看巴冷刀和铁叉一齐砸到。温文失心丧魂的大叫了一声:

“救我!”

5、恶死

温文大叫“救我”的时候,那两名打手都笑了。

一名挺着个啤酒肚的,只唇角掀了掀,没真的笑出来。

一名有两只又大又黑又深又皱皮眼袋的家比,则哈哈笑了出声。

不管笑出声或没笑出声的,他们在这一刹感觉都是一样:

“轻松!”

——一个四眼笨瓜蛋,一旦眼镜给打掉了,居然便开声喊起救命来,可见已毫无战志,而且也“好打有限”了。

要知道,出来“江湖上混的”,不到生死关头,还真耻于开口向人叫“救命”哩!

看来,这小个子真不经打。

找到这样的对手,两人自然感到轻松高兴。

这两名“打手”,名字非常平凡:

一个叫伍永。

一个名霍文。

他们都是平凡的人,所以名字也很平凡,在平凡的家庭长大,在平凡的环境里成大,因为太平凡了、他们都想做一些不平凡的事。

对他们这些人而言,不平凡的事,就是口袋里大把钞票:只要手里有的是钞票别人就会看得起他。

为了这个“不平凡的梦”,伍水加了帮会,参加了打劫,也参与了帮会械斗。

结果,惹了大祸。

按照道理,伍水不是死定了,就是得要坐半辈子的牢。

“幸好”,他投靠了毛念行。

有毛念行撑腰,谁都不敢惹(抓)伍永。

于是,他就重获“新生”。

他可不认为他的“新生”是另一种形式的“堕落”,但他却因而对毛合行更死心塌地,效忠尽忠——因为毛念行是他的靠山:靠山一旦倒了,就算他没给砸死,也必给活埋。

毛念行深明这种道理。

所以他特别喜欢收容这类“走投无路”的人。

——因为已经“走投无路”的人,亡命江湖,只有为还要他们那一条命的人卖命。

伍永也是一例。

霍文也是一例。

霍文好赌。

他要不平凡,不是靠本领,而是想凭运从赌台上赢回来。

结果呢?

——结果当然是跟绝大多数这样想法的人下场一模一样:

1、输光。

2、借钱,再赌。

3、再输清光,还欠一屁股赌债。

这就“大件事”了:

全世界的“高利贷”(港称“大耳窿”)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他们追债,确有一手。

霍文知道自己再不不钱,就得陈尸荒郊,或尸沉海底。

所以他向毛念行求情。

毛念行就是这些“大耳窿”的“老大”,他们的“本钱”就是从毛念行那儿“拨”出来的。

所以毛念行的话,他们会听。

从此霍文也成了毛念行手下的“大耳窿”之一,他追债还钱,还特别卖力——以致他的“同事”认为他以前给人追债已追得有点“心理变态”之故。

他对无法还钱的人割耳、切指、斩趾、划脸、割舌、乃至杀人全家,无所不为,无所不用其极,连他身边那些心狠手辣的同党都觉得:“有无必要得那么血腥啊!?”

他却引以为荣。仿佛是为自己报仇雪恨一般。

毛念行也极喜欢用这种人。

目为这种人已得罪全人类,要是不为他卖命就得丢掉性命。

这种人已别无选择。

霍文就是这种人。

结果,伍水和霍文并没有因而“不平凡”的起来,内内外外只得了两个绰号:

“狗屎”

“垃圾”

——狗屎和垃圾。

尽管,两人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已“高人一等”,威风过人,但在人们心目中,他们只是:“恶死”。

——大家都暗自期待:看他们终有一日,如何“恶”报而“死”哩。

他们希望“不凡”的结果,却变成人人心中的“狗屎”与“垃圾”

也许。他们心目中或为认为;能做毛氏企业手下的“狗屎”、“垃圾”,也是堆“较不凡”的“狗屎”及“垃圾”吧!

温文看了一拳。喊了一声:“救我!”

要是你听到有人喊“救命”,你会怎样?

——你可能会去救他,或不去理会,但至少谁都会认为那人正遇上危险、碰上危机。

如果这叫“救我”的人正是你一手造成的呢?

——那自然就是你已占了上风对方正在求救讨烧了。

所以,“狗屎”和“垃圾”都知道自己赢定了。

对方战志已溃。

可是,意料之外的是;温文一面叫“救我”,却突然一反身。一记包打肘撞,打在“狗屎”左太阳穴上!

“狗屎”伍永登时觉得满天星斗,仰身退了七八步,差点没跌了个狗吃屎!

“垃圾”吃了一惊,正要挥动铁叉,温文忽又跪了下去,求饶:

“救命!”

——救命!

“垃圾”霍文一呆:

(要我教他的命!?)

他在一愕之际,不意温文往下一趴,双手倏出,抓住他双踝,用力一拉——

这次,霍文可跌了个仰八叉。

“通”的一声,他手上的铁叉,还敲在自己额头上。

温文老实不客气的骑了上去,一二三四五六拳,趁“垃圾”一时挣扎不起,他把他打个金乌龟金鱼猪!

他这回是趁“垃圾”踣地未起,要把他打成一堆垃圾,“垃圾”虽一时爬不起来,“狗屎”可定过神来,抡起巴冷刀,向他背后斫来!

“狗屎”可恨绝了这“四眼仔”。

他要一刀斫杀了他。

没料,温文忽然回身。

他对斫来一刀,不闪不避,反而双手一合,对准已糅扑得非常近的“狗屎”,大喝一声:

“别动,再动我就开枪了!”

“——枪!”

(怎会有枪?)

——如果是你,在这时际忽然给人用手瞄准喝住,你会怎样?

“狗屎”在这一瞬间,一震。

他不知道对方几时有了枪,可是。这险是不能冒的,如果对方真的有枪,自己再有些微异动,必是自寻死路。

所以他略为一顿。

刀陡止。

至少,他要看清楚“情势”再说。

火光掩映,夜色昏黝,他一时也看不清楚:

——这家伙手里究竟有没有枪?

至他看清楚的时候、发现“没有”的时候,一切已迟了。

温文疾移开空手合成的“假枪”,劈手夺过地上呻吟着的“垃圾”手中铁又,一叉刺人“狗屎”的胁里。

幸好,这铁叉顶端是钝的,不是磨锐了的兵器,否则,“狗屎”就得给这一记穿胸而过,立死当堂。

但这一下,也真够“狗屎”受的人。

他痛捂着胸。

痛弯了腰。

温文立时就地一滚。

这一“滚”,刚好“滚”到“狗屎”脚前。一绊,“狗屎”在剧烈的疼痛中,立即站立不稳,轰然倒下。

温文立即骑在他身上。一手抢去他的巴冷刀,一扬刀便架在正欲狼狈挣扎欲起的“垃圾”之脖子上。

这次,温文说:

“你要头就不要动!”

对他而言,他是“出此下策”,也是没办法的事,因为他掉了眼镜,看不清楚,所以只好处处用这种古古怪怪的“近身缠战”之法。

但对“垃圾”而言,只觉得这是极其恐怖的事:

因为他从未遇上这样古怪的敌手,也从未见过这等诡异的打法。

这种打法,不要脸,不讲法度,一点不成风,却十分要命!

要他的命!

第四章猪的传人

1、卖命

在“六人帮”这一组人阵容里,论武功绝对是温文最弱,就算连久未与人徒手搏战的哈森,在拳脚功夫上也曾颇有造诣,但在这三个战团里,却是温文最早取得胜利。

他不是打败了敌人而已——他打倒了三个敌手,包括那名给他推入火堆曾抢夺张小愁手上枪的歹徒。

但哈森对上的史斯可没那么便宜。

哈森想仗马来武术的翻身腾动小巧功夫狠辣杀者来引开史斯的注意力,可是史斯显然并不上当。

他孔武有力。

他当然要用对方比力气。

哈森闪躲腾身,时撤一把沙、一颗石子,想避开与史斯正面交锋。

可是,在三五次之后,哈森向他撤了一把泥之际,这“死士”却闭'奇書網整理提供'着眼睛向他冲了过来,连腰抱起,死缠不放。

这一来,哈森给这“庞然大物”一抱,就此落尽了下风。

史斯一用力,帽子掉了,赫然出现的是一头绿发。

哈森给史斯箍得透不过气来。

他几挣未脱,只好喘气大叫,决心要激对方先行放手再说:

“你放手!”

“去你的!”

“你不放手,我就杀了你!”

“你杀得了我?来啊!!”

“我藏有刀子,拨出来你就一定没命!”

“嘿,我个子大,可不是没脑的!你要是有刀子,还会告诉我?就算有,也断拔不出来!我箍死你!?

哈森听到自己的肌骨一齐呻吟的怪响。

所以他也怪叫起来:

“你先放手再说!”

“死士”龇着牙,就像一头绿发猛兽,道:“放手?我们不是在打架么?”

哈森这回听到自己的骨骼不是在呻吟,而是在惨呼了:

“打架——总得要放开手才能打呀!”

“我呸!打架就是打架!我箍住你、箍死你,就是赢了,想骗我放手?你断了气我才放手!”

老实说,哈森真的觉得自己快断气了。

——史斯再不放手,他恐怕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而且,也快连呼息都停顿下来了!

所以,他挣动得赤脸通红,喘咳不已,嘶声说:

“我……你……你不公道!”

“公道?”“死士”狞笑:“公你妈的道!我是中华子弟,龙的传人,打死你就是公道!”

哈森上气不接下气、断了大半截气的说:“你放下我……再说……你这样箍着我……什么龙……连猪都不如……只算是猪的……传人……!”

“什么!?”“死士”非常生气,竟真的放了手,吼道:“你敢侮辱我的民族!?”

他绿发竟然坚指如戟,陡然放手,这一下,反令哈森四肢百骸,周身刺痛,一时酸软无力。根本还不了手。

“死士”却把哈森拦腰掀起,高举过顶,连转四匝,大吼:“你敢说我是猪的传人……

我掷死你——!”

正要扔时,忽觉脑门一热。

血,直从他高、宽、隆起的鼻梁淌了下来。

他愣往也。

他扔不下去。

他在迅速凉冷。

他的脚一软。

跪地。

趴下。

倒。

死。

哈森也从这真的变成“死士”的“死士”手中“滚”了下来。

他缓缓的拔出嵌在史斯绿发间的利刃,咕噜着说:

“什么传人都一样……谁笨……谁就是猪的传人……”

他抹掉鼻孔淌出来的血,却涂得一脸都是:看来,给史斯这一轮猛箍,受伤显然不轻,能活得下来。已属侥幸了。

“我已告诉过你……我是有刀子……”

说着,脚一软,只觉天昏地暗,全身乏力,也趴到地上了。

他虽辛苦,支撑不住,站立不稳,可是并未真的晕过去了。

——许是因为意志力之故吧?

这时候,是晕不得的。

他这才倒地,却听“砰”的一声,一人也倒了下来,一个火烧的焦骸,却正好跟他对在一起!一把斧头。却刚好落在他左耳侧边,直嵌人地,差点还要了他的命!

——给你选择武器;一是绣花针,一是斧头,你选哪一样?

当然是斧头。

——如果你是武术界的一流高手。你会选那一样?

自然也是斧头。

一定是斧头。

绝对是斧头。

——无论是不是高手,都一样。

这不是武侠电影,也不是武侠小说,俗称:“一寸短。一寸险。”绝对是真话,也是真理:有长而实用的武器,不管怎么说,都比短而不实际的武器趁手多了。

不管是不是高手,都一样,除非你拿不走斧头。

有些人所谓的“四两拨千斤”、“以弱胜强”、“以寡击众”,那是真正的高手才能做到的事(而且通常都是在被迫的情势下。要不然,还是以强胜弱、以众敌寡、大石砸死蟹的好)。不信,你我个大块头和小个子比比看,打位老人家和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打打看,找位女性和大汉拼拼看,找一人跟百多人对对看,就知道什么是空话、废话、不着边际的无聊活了。

借力打力、以虚击卖,谈何容易,非真正高手不能为也。

一般人加入空手道、路拳道、唐手、西洋拳等武术,多能在短期内(例如六个月至一年间)间便训练出比一般人强悍、能打倒敌手的功夫来。

同样如果修习一些讲究基本功夫、武德修养的武术,例如国术中一些较源远流长的武艺:太极、形意拳、咏春拳、翻子鹰爪功、大圣劈桂等拳术,就十分讲求基础功夫,可能修个一年半载,仍不一定能将所学的尽应用于自由搏击中。

所以,一般而言,一个修习传统国术(尤其是注重基本功法的武术)的弟子跟一个“急攻近利”的武术(例如西洋和日、韩的一些考带晋级的武功)的学员相比,同是学了一年,交手比拼,可能前者会不及后者;但长期累月下来,则前者极可能超前,而且还有几个特色,例如:

一、因为基本功修练深厚,所以一旦练成,功力不易消退,反之,后者就来得容易去得更易。勤习时太过急于求进,一时壮态甚FIT,只要一旦停练一段时间,可能变成肌肉松弛,风湿骨痛,后患无穷,或从此挺了个啤酒肚,判若两人。

二,国术中讲究阴柔绵长、以柔制刚一脉者,老少咸宜,不像一些运动剧烈的武术,一旦到了年纪,体能退化,已不适合再练,肌骨和心脏都再也受不了这等沉重压力。有些国术,年纪全不成限制,反而是功夫练愈老愈精哩。能够保持健康体魄不消褪。

三,国术练得高明时。真的可以做到以弱胜强、以柔制刚——虽然所有武术(包括需剧烈运动,讲求实战效果的)的练法入门,可能都并不一致,但到最高境界时却是十分相近,这叫殊途同日,也是同途异路。这跟艺术境界十分近化不同风格的作品,不同媒体的艺术,技法虽未必一样,但到了至高境男时,竟是亦十分一致的。

骆铃当然没到这种境界了。

她既不是东方不败,也不是绣花大盗,更不是“天衣有缝。”

她可没有本领以一支绣花针去对付斧头。

何况,辜剑的斧头抡起来,十分要命,也十分拼命。

他是个为毛家四父子卖命的人。

他要提跟毛氏作对的人的命。

辜剑的斧头使得十分娴熟,骆铃手上的针,对他而言,那只是绣花的本领。

他冷晒。

他立意要斫杀骆铃。

——对敌对,他故意把骆铃搅上了,是知道史斯太好色,万一搞不好,会因色丧命。所以这女的就由他来解决。

辜剑不好色,所以不会“怜香借玉”,下不了手。

他只好权。

—一好权之外,他只好赌,好酒,另外一个嗜好,竟然是:

好杀人!

就因为他有这些嗜好,就是足以使他这辈子都为毛家的人卖命了。

——人,只要有一两个不良嗜好,就够他这辈子忙不完了。

可能也因而这辈子都完了。

更何况是:

好杀人——

——这样的嗜好!

嘿。

因而,有些人把自己的嗜好变成是工作,或者把自己的事业变作娱乐那是世间最幸福的事情之一。

——有什么能比自己一天中每天都要花八小时以上,甚至十数小时不等,要面对要做的都是自己感兴趣的事那么幸运?

那真要比跟自己心爱的人结婚还要有幸。可不是吗?

2、笑死

骆铃真的以一支针去对付辜剑的斧头!?

——她怎么招架得了?

骆铃根本不招架。

她抢攻。

——如何以一根针去抢攻手执斧钺的人?

方法,对骆铃而言,十分简单:

她竟把针含在嘴里。

这动作,还是当着敌人(辜剑)面前做的。

这使得身经百战的辜剑十分留意她的樱桃小嘴。

——谁都晓得,没有人会在毫无理由全无利益的情形下,大敌当前之际。把一支针含在嘴里,或吞到肚子里去了。

所以,他在战斗中,颇分心于骆铃那可能夺命的红唇。

不管伊唇一努,还是嘴儿一噘,甚或只是浮现了一丝笑纹,他都提心吊胆,怕遭暗算。

这样一来。他虽然对付的是一个女流之辈,但眼前这“女敌”。好像不保有两只手而是三只一般。

不过,他的留神终究没有白费心机。

骆铃真的“啐”了一声,那针应声而出,射向辜剑眉心。

辜剑及时一低首。

飞针射空。

连辜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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