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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色-第6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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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所求,就难免会被人扼住脖子,一旦有事儿,大家一个也跑不了。
  只是范无病觉得,这件事情上面,地方政府责任占八成,企业家最多只能占两成,现在的处理意见,其实是有些偏重了。
  不过他也明白,这是杀鸡给猴儿看的做法,总是要有人出来被当作牺牲品的。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章 险恶用心
  尽管范无病对于这一次宏观调控中的受害者深表同情。但是他也很清楚,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个人的牺牲那是微不足道的,而且针对高层的这一次举动,自己也没有什么别的话好讲,唯有支持而已。
  虽然说范无病自己是民营企业的不二代表,跨国财团的领军人物,但是由于范氏投资集团的特殊性,资金来源上根本无需借贷,土地来源也有正常手续,所以在这种时候往往是最淡然的。
  但是看着一些民营企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被赶上了绝路,范无病的心里面总是觉得有点儿不舒服的,他能够理解高层的做法,但是对于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却无法苟同。
  就像是这一次的处理当中,实际上就有很大的弊病,他也可以断言,几年之后又是一个不了了之的案子,因为现在的一些指控,实在是无稽之谈。
  只是在这个时候,自己是只能选择三缄其口了。
  铁本公司被高调处理,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人民日报》在题为《坚决维护宏观调控政令畅通》的社论中。以非常强硬的口吻写道,“国务院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这一案件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是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宏观调控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社论同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措施,当前特别要把住信贷投放和土地供给两个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认真清理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追求速度的倾向。
  这个社论,将铁本在此次宏观调控中的角色表露无遗。
  而铁本事件也被认为是本轮调控的分水岭,此后,众多民营企业在钢铁、电解铝及水泥等行业的投资项目纷纷搁浅。
  雷霆万钧的宏观调控,同时还向房地产开刀。
  地产热直接拉动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上扬,而不断上涨的房价,已造成大量普通居民买不起房,民怨已渐成沸腾之势。
  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严厉的调控措施,包括:控制货币发行量和贷款规模;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认真清理和整顿在建和新建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约资源的活动。
  一系列文件和举措如一道道金牌接踵而出,推出再贷款浮息制度,央行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以十分罕见的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突击放款,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严格土地管理通知,总理发表推进银行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的讲话,银监会宣布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与此同时,国内各大报刊纷纷发表言论,对房地产的过热进行反思甚至情绪性的猛烈声讨。
  这一连串紧缩政策的组合拳出击和强大的舆论营造,不仅改变了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和消费者购房的价格预期。而且改变了政府对房地产发展的支持理念和支持方式,从而直接导致了购买力的迅速下降和楼市成交量的急速萎缩。
  房地产的冬天突然降临了。
  另外患有一件事,发生的也很突然。
  在一月份,由河北的一份文件引发出一场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豁免”的大争论。
  这份由河北省委以“一号文件”批转的河北省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称,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其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这一豁免文件跟改革史上的很多事件与宣告一样,尽管在法律操作上尚有空白和可商榷处,却是一个很强的政策信号弹。
  “这些问题——嘿——”范无病看到这样的铺天盖地的宣传,只是撇了撇嘴。
  河北政法委向媒体解释说,之所以对法律规定重申,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处的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忽视或故意不审查追诉时效,仍立案查处,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等到问题查清了,才发现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这就是被一些舆论所认为的对民营资本原罪的赦免令。
  但是,当很多人为这赦免令而欢呼时。当一些纠缠在人治还是法治时,当一些人在争执突破还是没突破时,范无病只觉得背脊处传来了阵阵阴风,似乎看见了慈祥的面具后,其实有可怖的脸孔。
  范无病一眼就看了出来,这根本就不是赦免令,而是将河北民营企业推入了更加尴尬受难的境地,与其说是前面有鲜花灿烂,倒不如说前面却是步步陷阱沼泽。
  “这是要把民营企业放在火上烤啊!”范无病对老爸范亨说道,“我虽然不知道这个一号文件是怎么出台的,但是对于这个只能做不能说,一说出来都是错的问题,其实是有一项原则的,就是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的,都可以宽大处理。毕竟,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有问题,凡是在国内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很难避免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是环境造成的,并不是说这些企业家们都是妖魔。但是此时提出的河北一号文件,却是很有问题的,只会引起社会舆论激化,大家对民营企业喊打喊杀。”
  对于范无病所言,范亨深以为然,文件里面虽然并没有说出原罪这样的词汇,但实际却是以官方的名义给民商扣下了“原罪”的帽子。
  虽然是表示赦免,但这赦免仅仅是发展经济的策略,是一种具有随意性的行动,如果需要。则仍然可以不赦免。不赦免时会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声称依法办事。既然河北民商是犯了原罪的一群,便就是人格低贱的一群,搞个赦免运动是看得起他们,即使搞个大扫除运动也是理所应该的。
  或者现在不会搞大扫除,那又有谁能保证以后不搞大扫除?
  “几十年来,国内政策一会儿左一会儿右、颠三倒四的事例还少吗?原罪既定,民营企业便为刀俎鱼肉了。在联系到以往对民营企业家的暴戾作风,后果显而易见。民营企业家们过去如果有罪,也是该查处的查处了,既然查不出大的问题,便已经证明了本无原罪。本无原罪而扣以原罪帽子,是连基本的事实也不顾,是强迫民商低头认罪,老老实实跟指挥棒转,做好生意,贡献财政,其它不许乱说乱动,否则,哼哼——该怎么收拾都是应该的。因为,你们是有罪的。”范无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政策的险恶之处。
  还有一个问题,创业初期是什么意思?何谓创业初期?以前很多民营企业家养几只鸡养几头猪起家的时候,哪儿来的什么罪?有罪的。是那些贪污贿赂、打砸了后做生意的。
  因此,所谓赦免,赦免的并不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而是那些前官员、权贵、黑霸。
  赦免了这些人,也就排挤了真正的民营企业家,确立了权贵资本和黑霸资本在民营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从此,正气在民营经济中不再有市场,不再有真正民营企业家的出路,这些人或者被修理得终日战战兢兢,或者是去同流合污。
  “我也觉得河北的这个政策有问题,只是没有反应到这里来。”范亨听了儿子的分析之后。也是暗自心惊,没有想到这里面居然隐藏了这么多的问题。
  诚如范无病所言,这个政策绝对不是真的为了民营企业家出台的,地方政府的官员们,向来是没有这么大度的,也不可能主动地去做什么好事儿,看似亲民的政策之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以及充满疑虑的风险。
  “刑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是没有任何余地的。犯罪基本事实不清,怎么判定可以不追诉?刑法的基本精神是把罪的查证作为确定是否追诉的前提,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并不怕查,怕的是查而必究,一查就抓人,不顾事实,一定要罚款,没罪也要弄个缓刑。以往已经查了,查不出什么原罪,何来一个不追诉?一定要说民商有罪,那就拿出证据来嘛。”范无病非常不屑地表示道,“如果河北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随意解释如果是一号文件的精神,那么,这就是以地方势力藐视国家法律,严重扰乱河北的法制。法制的混乱,对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而言是灾难,对权贵、黑霸则是奔走相告的喜讯。如果是诚心保护民营资本的发展,办法很多,何必这样先把他们打在地上再扶一手?”
  “这个事情,我会专门过问一下的。”范亨思虑再三,觉得此事非同小可,需要认真对待。
  政法问题虽然不是自己的地盘儿,不过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怎么能不表示关注呢?
  这很明显就是乱弹琴嘛!真是不知所谓!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章 浑水摸鱼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文件的机会主义思想,正顺应了国人的功利主义心态,特别是蒙蔽了一些经济学家和经济人的眼睛。
  一些经济学家辩护说文件只是重复了法律规定,关于这一点,头脑清醒的法学家的眼睛是无法蒙蔽的。
  因此,一号文件就很可能在国内开出恶劣的头儿,导致原罪论泛滥,导致不查便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法制混乱。从此,中国民营企业家就没有了好人,都是天生的罪人。
  这样的结果,就是让民商在具有原罪帽子的基础上,随时都可以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革命,对其财产予以剥夺,或进行所谓的赎买。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说,典型地体现了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这种困境是一种四面楚歌的局面。第一面楚歌是官僚阶层,第二面楚歌是官商、权贵资本、黑霸资本,第三面楚歌是跨国资本,第四面楚歌则是不明真相的工人阶级。
  就象自古以来的传统一样,当今国内的真正民营企业家们所面临的第一重压迫仍然是官僚阶层。在官僚阶层面前,民营企业家们永远是被压迫在底下的。其喘息的空间需要官僚阶层赋予,其喘息的规则需要官僚阶层批准甚至制定。
  在集权体制之下,民营企业家们是官僚阶层首要控制的对象,一方面需要其生存、发展,为自己的政绩增光添彩,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另一方面又害怕其壮大到具备平等对话的力量,威胁到自己的手中特权。
  因此,在政策上面,总是一方面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又执行歧视政策。
  这份儿文件从善意方面来说是清官举动,是鼓励民商发展,但这鼓励是在给民商戴了原罪帽子下的鼓励,是从根本上把民商置于了死地。
  可以想象,官僚阶层在吸引外资时,是断断不会给外资先戴一个资本主义原罪帽子的。可是为什么对民营资本就持截然不同的态度呢?至少在今天的国内,在市场机会方面,是宁予外资不予内资,宁予权贵不予民间,民营企业家们始终是被压在资本的最底层。
  “其实,严格地说起来,我不能算是民营企业家。”范无病对老爸范亨说道,“因为有你的关系,我可以划到官商中去,因为资本主要是在海外,起家也是在海外,所以我也可以算是跨国资本。再加上我本身的影响力已经让整个高层感到头痛却又无可奈何,所以我也算是权贵资本,如果再算上我的私人武装什么的,说我是黑霸资本也不为过。”
  范亨笑着摇了摇头,心里面知道是儿子对于这件事情有很明显的倾向性态度,所以才这么激动不淡定,事实上,范氏投资集团充其量也就是算得上一个跨国资本而已。
  至于说官商、权贵资本、黑霸资本什么的,纯粹就是泄愤的说法罢了。
  官商、权贵资本、黑霸资本是国内的三种特权资本。
  官商天然地被赋予了特权,这种特权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是商,又是主管行政机构、市场裁判人;二是天然、强制的垄断地位和权利;三是背靠财政和金融的资金无限输入;四是司法保护。
  民营企业家们获得与官商竞争的机会,是受了官商的恩赐,自然也就不会有真正竞争的能力。权贵资本有时用官商牌子,有时用民营企业家的牌子,有时用外商的牌子,根本则在于其深厚的官僚背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缺乏他们所有的贵族血统,人格卑微,自然也只好低人一头。
  至于说黑霸资本则通常是一方土地,在土地之外无所发挥。但在土地之内,号称老大。当然,这老大不会对官商、权贵趾高气扬,该呼爹叫妈就呼爹叫妈,该称兄道弟就称兄道弟,但欺负欺负无背无景的民营企业家们和老百姓们就是足够了。
  当今商场内,炫耀白道黑道通吃已是风气使然,正是这一层压迫的具体表现。
  跨国资本是中国真正民营企业家的第三重压迫,跨国资本凭借自己祖国的国际政治力量,在中国没有过多的政治顾虑,既能受到官僚阶层的充分尊重,又能对中国政府施加影响甚至压力。
  至于对中国的官商、权贵资本、黑霸资本,他们该尊重时尊重,该排挤时排挤,该合作时合作,从长远角度说,中国的官商、权贵资本、黑霸资本的非市场化细胞决定了他们并不能成为跨国资本真正的市场竞争对手,跨国资本真正的市场竞争对手是中国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
  但是至少从近期看,中国民营企业还太年轻,太幼稚,在跨国资本面前只能处于弱小者地位,对于对方的倾轧,没有丝毫的还手之力。
  随着中国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大规模衰退和解体,虽然有外资大量涌入等因素缓和就业形势,但是,中国的就业将主要由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们即普通的私人资本承担。
  从产业结构看,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通服务业等是民营企业家们的天地。从资本规模看,民营企业家们也集中在中小型企业层次。从技术含量看,那些粗放型产业也是民营企业家们为主体。
  正因为如此。国内工人阶级特别是低收入工人阶层、城市贫民和农民工们,所接触的资本主要就是普通民营资本。这样,民营资本就站在了面对工人阶级的第一线,他们在与工人阶级的雇佣过程中,既有互相依赖、共同生存的一面关系,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越来越多的冲突。
  在左倾思想有着巨大精神市场的国内,再给民营资本加上一顶原罪帽子,工人阶级在对整个社会的生存抗争中,首要矛头自然会被较多地引向普通民营资本。
  “民营企业,不过就是权贵的一块儿遮羞布而已,用过之后就扔,需要再用的时候,再弄一块儿就是了。”范无病在经历了这么多事情之后,终于看透了这个问题。
  范亨摇了摇头,没有说话,这种话题实在是不宜讨论。
  商业的传统,向来就有官商与民商之分。
  中国的民商古来有三种:官僚辞官后或官僚亲系人员利用政府力量从事生产和贸易;本非官僚及其亲系人员,但与官僚及其机构结成同盟,借助于政府力量从事生产和贸易;与政府无大瓜葛的真正的民商。
  古代由于官僚机构通常只设置到县一级,因此,日常的商业活动基本是由真正的民商作为主体。很典型的是瓷器生产,有官窑、民窑之分,官窑虽然质量高尚。但数量很少,有时甚至只能满足皇家消费,是民窑满足了国内基本需求。
  隋、唐的扬州,宋、元的泉州,明、清两朝苏州的繁荣,依靠的便是真正的民商。
  当今的国内,由于对生产和贸易进行着普遍的管理,因此,民商的生存和发展便受到了极大的约束。
  现在即使开个小饮食店,也要与工商、税务、卫生、治安、街道或乡镇政府、居委或村委等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即使不是名义上的。也逃不过最起码的私下运作,比如,要搞定收垃圾费的老头、老太,要搞定联防队员,要搞定城管队员等等。
  自古以来,真正的民商的贡献,是开拓并支撑了海外贸易。
  在社会全面的官僚统治之下,真正的民商可能求得一时繁荣,但没有长期出路,而且其原始积累和成长非常艰辛,就如从巨石下钻出的草木,终于见了阳光,究竟不成大材。
  因此,特别在东南沿海一带,不少真正的民商便向海洋寻求出路,以逃避官僚机构的压迫。即使海禁时期,这种活动也并没有停止。
  总而言之,官商与民商的对抗,一直就是存在的,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官僚与草民的对抗。
  但是不管怎么样,河北在这件事情上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高层的心理承受能力了,范亨不能够坐视此事向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
  于是在常委会上,他就专门提出了这个问题,“此风不可长。”
  与会的几位常委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是比较一致的,认为河北在这个问题上开了一个坏头儿,其用意不问可知,而且有一位常委也表示,自己接到了一些关于河北方面领导在一些事情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这是要好好地查一查的,看看问题究竟在什么地方。”一号首长表示道。
  新旧领导人此事正处于交接转换期间,等到两会一过,就算是正式交班了,而有一些领导职位,此时已经开始过渡了,因此不论是新领导集体,还是老领导们,此时对于这个问题都比较重视。认为在这个敏感时期,河北方面搞出这么一件事情来,实在是有些浑水摸鱼的嫌疑了。
  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边儿的河北一号文件事件还没有彻底解决,那边儿又出了另外一件事情,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有一次被顶到了风口浪尖儿上。
  第一千一百六十章 追本溯源
  站在高层的位置上看问题。往往能够将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这不仅仅是说能够站在这个位置上的人,都是英明睿智之人,同时也是因为一旦到了这个位置上,能够牵绊他们的单纯利益已经很少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再加上拥有非常可观的情报资源及取道,想要客观地看问题,其实是比较容易的,也正因为自己的利益其实就是全体国民的利益,所以才能够理顺各种关系,做到有选择性地判断。
  在如何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个问题上,以谁为重以谁为轻这个问题上,其实是不需要多说什么的。
  早在八十年代中期,由于价格的双轨制,便出现了普遍的倒卖。一类是官办的“民营”公司进行疯狂的倒卖活动,但倒卖获得的利润,性质上仍然属于官有,对其进行私人占有的基本途径是两条,一以承包的名义,一是贪污。
  另一类是私人投资戴集体帽子的伪集体、国营公司。
  那时候新兴的乡镇企业迫于被排挤在原材料计划之外,既是原材料倒卖活动的最后接受者。有时自己也进行倒卖。同时,社会上也涌现出了无数的掮客,有十亿人民十亿倒之说。
  在这一过程中,贿赂和介绍贿赂之风大兴,即通常所说的回扣风。
  这样,中国就出现了一批倒卖型私人资本,贪污积累者,受贿积累者,介绍贿赂积累者。在八十年代末从事的反贪侦查中,有过大量的事例。
  但是,这些私人资本本质上并不是民营资本,他们积累的根源是官营资本,是依靠国家、集体资本向民营资本的转换,因此,他们的罪与其说是民营资本的罪,不如说是官营资本的罪,是权利及其权利关系的罪。
  进入九十年代后,又出现了一批通过金融活动或金融操作积累的十万、百万级以上的私人资本。一种是通过购买股票认购证和股票发财的人,他们并没有罪,有罪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本身幼稚的罪。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不但有罪,而且罪孽深重,他们利用银行的不规范和银行官员的受贿行为,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套取巨额银行贷款,然后把资金转移到个人或自己的私人企业名下,由集体企业继续承担银行债务。
  这种情况的本质是贪污,与贪污者的官方权利紧密相关,因此。其罪仍然是职务犯罪,是官商罪,不是民商罪。
  一九九二年邓公南巡之后,国内的私人资本迅速涌现,比如说范无病也是此时从美国返回国内来大搞发展的,这也是国内经济腾飞的一个新起点,对于整个改革开放的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
  这时候的私人资本成长快速,其原因也有很多。
  从罪而言,主要有这样一些情况,受贿、共同受贿、介绍贿赂。
  比如说当年号称某市的第一私人企业家的人,他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资产号称有两三千万元,他原来的职位是负责原油供应的干部,自己说是受贿太多了,怕暴露后被枪毙,便辞职办了工厂。
  还有一个组织私募基金操作股票的人,仅在北京就有两套别墅,在上海有四、五套别墅和高档住宅,声称已经不知道该怎么花钱了,他原来是国务院某部委管进出口批文的,在位置上积聚了大量钱财,然后见好就收做股票。而选择做私募基金也是因为里面有人,通过给里面的人干股保证赢利。
  还有就是贪污、挪用公款经营后积累资本、利用官方职位所拥有的资源扶植亲属或可靠的人士进行经营,时机成熟后脱身明确自己的股份。
  再有就是走私、制假贩假、金融诈骗。
  这里面,至少前几种都是直接的职务犯罪,不是民营资本之罪,本不是民营资本,便无所谓民营资本之罪。而后几种,即使不是职务犯罪,要做大一般也与他人的职务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复杂,那就是公有企业的买断。
  有一部分人是故意利用私有化政策,变高额公有资本为低额私有资本,其中充满猫腻,从经验判断有罪也未尚不可。但由于政府习惯于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更多的情况是“送”公有资产给企业负责人,“强迫”他们成为私人业主。
  在当年的一些企业买断运动中,当党委、政府提出镇、村两级企业进行买断时,当然的买断人自然是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除了个别厂长、经理表示愿意转化为私人老板外,大多数并不积极,原因不在于经营,而在于资金,他们拿不出钱,一些人说,“我们一直廉洁,按规矩拿工资,可以掏出多少钱,镇领导算得出,现在突然要拿出大笔钱买断,是不是认为我们过去都是贪污分子。家里藏着很多钱?早知道这样,我们过去就贪污了。”
  结果,为了完成买断任务,只好把公有资产大打折扣,而且也只能在收取买断款方式上采取灵活措施,导致半卖半送的局面。
  综合种种情况,国内的民营资本在经过胚胎期后,在不断加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中,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渐渐地由无罪到有罪,由轻罪到重罪,由少罪到多罪。但是,既然不属于胚胎期,便谈不上是原罪。
  国内的民营资本是一个整体概念,是一个阶级或阶层,必须从其整体的演变考察,以后进的人有罪而上溯为原罪,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这些有罪者来源于官僚、官商以及他们的同盟者,并不是真正的民营企业,而民营资本的民间性决定了真正的民营企业才能够代表了民营资本的本质,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有罪的私人资本不能代表整个民营资本有罪。更谈不上民营企业有原罪。
  那些有罪者转为民营资本后,基本属于官僚辞官后或官僚亲系人员利用政府力量从事生产和贸易类型,和本非官僚及其亲系人员但与官僚及其机构结成同盟并借助于政府力量从事生产和贸易的类型,虽然在资本量上十分巨大,但不等于在人数上占着民营资本的决大多数。
  事实上,国内的民营资本人口更多属于小商贩、小加工业主、小企业主。因此,少数人口有罪不能代表全部人口有罪。
  这些罪主要不是他们在成为民营资本时犯的,而是主要在作为官僚时犯的。
  从这个角度说,他们的罪不是民营资本的罪,而是官僚资本的罪,作为民营资本应该是无罪的。如果因为他们的前身是官僚。是做官僚时通过犯罪积累了资本转入民营资本行列,而称之为原罪,这等于说伪军投诚、起义并改编为八路军后,指称八路军就此有了汉奸原罪一样荒唐。
  不能否认民营资本的一些个体会是有罪的,比如通过制假贩假积累资本者即是,但个别人的有罪不能等于民营资本整体有罪,这就好象有工人犯罪不等于工人阶级有罪,有农民犯罪不等于农民阶级有罪一样。
  指称私人资本有原罪的另一说法,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判断他们从来就有严重的偷逃税行为,这显然是一种粗陋的缺乏理智的指责。一切具有自主地位的资本,其基本的目标总是利润,而具有实际意义的利润总是税后利润,因此,他们无不会设法减少自己的税收支出。
  正因为这样,税种设计和税率调整才成为一个国家基本的经济杠杆之一。
  当国家税种和税率一定并不可减免时,减少税收的基本途径有两种:一是合理避税,一是偷逃税。合理避税涉及复杂的经营技巧和会计技术,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偷逃税则是非法的,但只有当偷逃税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构成犯罪。
  合理避税是一种普遍现象,可以认为,任何不懂得或不尝试合理避税的经营者,都不是合格的或有资格的经营者。较之合理避税,偷逃税总是少数的现象。
  问题在于,政府基于财政利益,并不鼓励和支持合理避税,也缺少对合理避税的研究,面对普遍的合理避税事实,在观念上一律斥之为偷逃税,甚至,有时也会对合理避税按照偷逃税进行处罚,造成了国内普遍偷逃税的假象,并形成了强烈的经验舆论,而舆论的矛头则又被无理地引导到了民营资本头上。
  事实是,由于政府机构的日益臃肿、公务员的中产阶级化和贵族化,并长期热衷于各种形象工程投资。从而导致财政越来越陷入赤字陷阱,因此,政府对税金的征收也是越来越强化。
  税入增长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反映了政府对企业的税收压迫。
  私营企业长期的被歧视地位决定了他们面对高额税收时,必然处于企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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