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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天裂-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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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戊戌变法中有几个细节,历来为论者所关注,而且与本书有关,需要加以探讨。
翁同龢被罢黜的原因
光绪皇帝明令变法的《明定国是诏》是由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帝师翁同龢起草的,于1898年6月11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布,而在变法第五天即6月15日(四月二十七日),翁同龢突然被开缺回籍,同时任命荣禄署理直隶总督并统辖北洋三军,宣布以后凡任命二品以上大员须诣太后前谢恩,并决定秋天“天津阅操”事。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书中说:“一切新政之行,皆在二十八日之后,而二十七日翁同龢见逐。荣禄督师,西后见大臣,篡废之谋已伏。”显然,他是把翁同龢被罢黜和荣禄被重用等事件连在一起的,认定这都是慈禧与荣禄一伙策划的废立阴谋的组成部分。据梁启超描述,罢黜翁同龢是慈禧太后“忽将一朱谕诏书强令皇上宣布”,“皇上见此诏,战栗变色,无可如何。翁同龢一去,皇上之股肽顿失矣。”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也说:“奉旨著于二十八日预备召见,二十七日诣颐和园,宿户部公所。即日懿旨逐翁常熟;……并今天津阅兵。盖训政之变,已伏于是。平是知常熟之逐,甚为灰冷。”康、梁是戊戌变法的当事人,历来关于戊戌变法的著述,论及翁氏罢相,多采康、梁之说。
近年有论者试图证明罢黜翁同龢的诏令并非慈禧太后强加于光绪皇帝,而是出自皇帝己意,理由是:翁同龢虽然曾向光绪皇帝举荐康有为,但事后当皇帝向他索要康氏著作时,翁却说:“臣与康有为素不来往”,“此人居心叵测”。翁既为皇帝起草《明定国是诏》,又当着皇帝和太后的面说过“西法不可不讲,但圣贤义理尤不可忘”;翁在讨论接待来访的德国亲王的礼仪问题上与皇帝意见不合;御史玉鹏运、安徽藩司于荫霖、御史高曼、御史李盛锋等人上书弹劾翁。因此而认为上述事例与罢黜翁同龢的诏书中所说“近来办事多未允协,且于征询事件,任意可否,渐露狂体情状,难胜枢机之任”都相符合,遂得出结论:是光绪皇帝而非慈禧太后罢黜了翁同龢。此说初看似觉很新鲜,但推敲起来,仍嫌证据不足。翁同龢与光绪皇帝有二十年师生之谊,情同父子,变法伊始,翁同龢刚刚为皇帝起草了《明定国是诏》,皇帝显然对他是信任的,何以在数日之内翻云覆雨?而且选择在翁同龢六十九岁寿辰之日将他罢黜,于情于理都难以说得通。如果翁确实是因为妒嫉康有为而遭贬,而且诏令确实出于光绪皇帝己意,康、梁不可能毫无党察,也不可能对翁同龢罢相持同情态度如前所引。
我以为,在没有确证足以表明罢黜翁同龢并非出自太后懿旨之前,不宜轻易否定,所以在书中没有采用新说。
光绪皇帝“密诏”的真伪
康有为流亡海外,极力宣扬他所受皇帝之“衣带诏”,据梁启超《戊戌政变记》载,“二十八日之召见杨锐,初二之召见林旭,初五日之召见袁世凯,皇上皆赐有朱笔密谕。二十八日之谕系赐杨锐及康有为、谭嗣同、林旭、刘光第等五人,初二日之谕系专赐康有为,初五日之谕系专赐袁世凯云。”七月二十八日诏书内容为:
朕惟时局艰难,非变法不能救中国,非去守旧衰谬大臣而用通达英勇之士不能变法。而皇太后不以为然,朕屡次劝谏,太后更怒。今朕位几不保,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等,可速密筹设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胜企望之至。特谕。
而与康有为同为“维新党人”的王照在流亡日本时就曾指出:“今康刊露布之密诏,非皇上之真密诏,乃康氏所伪作也。”王照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且看:到了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当年与谭嗣同一起在菜市口就义的戊戌六君子之一杨锐的儿子杨庆昶出来说话了,他把光绪皇帝赐给其父的密诏呈送都察院,请求昭雪沉冤,事虽未成,那份密诏却因此大白于天下,按杨锐之子所献密诏内容如下:
近来朕仰窥太后圣意,不愿将法尽变,并不欲将此辈老谬昏庸大臣罢黜,而登用英勇通达之人,令其议政,以为恐失人心。虽经朕屡降旨整饬,而并且有随时几谏之事,但圣意坚定,终恐无济于事。即如十九日之朱谕(引者注:指罢免怀塔布、许应骙等礼部六堂官的上谕),皇太后已以为过重,故不得不徐图之,此近来实在为难之情形也。朕亦岂不知中国积弱不振,至于阽危,皆由此辈所误,但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将旧法尽变,而尽黜此辈昏庸之人,则朕之权力,实有未足。果使如此,则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今朕问汝:可有何良策,俾旧法可以渐变,将老谬昏庸之大臣尽行罢黜,而登用英勇通达之人,令其议政。使中国转危为安,化弱为强,而又不致有拂圣意。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等妥速筹商,密缮封奏,由军机大臣代递,候朕熟思审处,再行办理。朕实不胜紧急翘盼之至。特谕。
两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以上两诏实为一诏的不同“版本”,杨锐之子所保存的密诏,是由光绪皇帝颁给杨锐的,所以受诏者为“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等”,而没有特别点出康有为,且在语气上更符合光绪皇帝在当时形势下的心态,此诏的意图在于谋求一个既可“将旧法渐变”,“而又不致有拂圣意”的万全之策,尽管这个想法不切实际,却是光绪皇帝的真实念头。而在康有为公布的“密诏”中,光绪皇帝既要变法又不敢得罪皇太后的犹豫心态不见了,被简化为“今朕‘位几不保”,“速密筹设法相救”,并在受诏人名单之首位突出地加上了“汝康有为”,显然与杨锐受诏的情形不符。由此,我们可以相信,杨锐之子所献密诏是真实可信的,而康有为在流亡海外之后,出于“代后保皇”的政治需要,对密沼作了篡改。
关于光绪密诏的真伪问题,在此不可能详尽讨论,我要向读者汇报的是:在本书中提到光绪密诏之处,我采用了杨锐之子所献“版本”,而未用康有为篡改过的“版本”,以期更符合事实。
关于“锢后杀禄”之谋的真实性
军机四章京和康、梁在接到光绪皇帝的密诏之后,有没有实施联合袁世凯以杀荣禄、包围颐和园的兵谏之谋?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书中是坚决否认的:“当时北京之人,咸疑皇上三密诏中皆与诸臣商废幽西后之事,而政变之时,贼臣即藉此以为谋围颐和园之伪诏以诬皇上也。后康有为将前两谕(引者注:指光绪皇帝赐杨锐密诏及催康有为离京赴沪办报之诏,康有为对后者亦有作伪之嫌,兹不赘述)宣布,不过托诸臣保护及命康出外求救之语。”
梁启超否认此事,自然也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然而,关于谭嗣同法华寺夜访袁世凯、联袁铜后杀禄的说法却不胫而走,不仅“当时北京之人”,近百年来所有关注戊戌变法史的人几乎都相信确有其事,并且不断被史料所证实,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在本世纪八十年代发现的毕永年日记《诡谋直记》。毕永年系湖南人,谭嗣同的同乡、旧友,他在戊戌变法的后期来到北京,参与了康、梁、谭的兵变之谋,直到慈禧太后发动政变的当日晨才逃离北京。毕永年日记的发现,证实了康、梁、谭确曾实施“围园锢后杀禄”之谋,虽未能如愿,但历史的这一笔却是不能抹掉的。我在小说的人物对话中提到了谭嗣同夜访袁世凯的情节,即本于此,而未从梁启超之说。
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戊戌政变和袁世凯的告密有着怎样的联系?为什么谭嗣同在政变第五天才被捕?以往有一个影响很大的说法:袁世凯自北京回天津后向荣禄告密,荣禄急速进京到颐和园面见太后,遂发生政变。近年张建伟在《世纪晚钟——紫禁城里的最后改革》一书的《袁世凯的问题》一节中对此事进行了分析探讨,从政变发生前后事件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慈禧太后在9月19日即政变前二日已经自颐和园还宫;光绪皇帝在9月20日上午9时后接见袁世凯,袁于当日下午回到天津;9月21日凌晨政变发生,下旨捉拿康有为;9月22日慈禧太后电寄荣禄,在津、沪等处严查康有为;9月24日,下旨捉拿谭嗣同等康党;9月25日即政变第五日,命荣禄来京,谭嗣同被捕。结论是:慈禧太后在发动政变时尚未接到由荣禄转达的袁世凯告密情报,所以才会在政变后仍向天津发报命荣禄捉拿康有为,而荣禄到政变第五日才奉诏进京,谭于同日被捕,这才是袁世凯告密的直接结果。在目前尚没有关于戊戌政变内情的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上述分析和结论应该是最接近事实的。
李鸿章与翁同龢
李鸿章是晚清政坛最有影响也是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纵观其一生,事件浩繁,波澜起伏,历来众说纷纭。在本书中,李鸿章仅在晚年出场,因此不可能对他的一生进行充分展现和评价。小说中所涉及的与李鸿章有关的重大事件:一为香港拓界,一为甲午之战,而在这两大事件中,他都负有出卖国土的历史罪责,无论如何是逃不脱的。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应邀访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1997年中国要收回整个香港,这是谈判的前提。从1842年英国占领香港至今,已经整整1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33年,到1997年就是48年。我们不是晚清政府,不是李鸿章,如果到时还不收回,就无法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交代。”这番话划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晚清政府、与李鸿章的根本界限,香港被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出卖、被英国强占一个半世纪的惨痛历史,终于在1997年画上了句号,而当年亲手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将神圣国土拱手让人的耆英、伊里布、奕訢、李鸿章、许应骙以及他们背后的主子道光皇帝、咸丰皇帝、慈禧太后的历史罪责则永远也不能解脱。
李鸿章在香港拓界中的责任,本书中展现得比较充分,而关于他和甲午战争的关系,则有必要再说几句。李鸿章是甲午战争中方总指挥,失败后又是签订《马关条约》的中方代表,所以,只要一提起甲午战争,就必然要涉及李鸿章。百余年来,已有无数专著、史论、笔记从不同的角度谈论、评价那场战争以及失败的原因,其中有些观点,是为李鸿章开脱责任的,试举例并分析如下:一,有论者认为,光绪皇帝受翁同龢、文廷式等一些文人鼓动,贸然对日宣战,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胡思敬在《国闻备乘》中说:“甲午之战由翁同龢一人主之。……通州张謇、瑞安黄绍箕、萍乡文廷式等皆文士,梯缘出其门下,日夜磨砺以须,思以功名自见,及东事发,咸言起兵。是时,鸿章为北洋大臣,陆海兵权尽在其手,自以海军弱,器械单,不敢开边。孝钦以勋旧倚之,謇等权恃同龢之力,不能敌。于是延式等结志锐,密通宫闱,使珍妃言于上。妃日夜怂恿,上为所动,兵祸遂开。”刘声木在《苌斋四笔》中说:“日本本无侵占朝鲜与中国寻衅之意,均是翁同龢及一批清流所激成”。
此类论调,把甲午战争说成是几个文人为了“功名自见”,“密通宫闱”,光绪皇帝受珍妃“日夜怂恿”而造成的,不仅把一场反侵略战争庸俗化了,而且为日本帝国主义开脱罪责,实在不值一驳。事实是,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迅速成为东方的经济和军事强国,急于向外扩张,对中国的侵略蓄谋已久,早在1874年就曾以武力侵占我台湾南部的琅桥岛,1879年又吞并琉球为“冲绳县”,至九十年代已作好了吞并朝鲜并以此为跳板向中国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准备,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外相就曾对以保护使馆和商民为由赴朝返任的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训令:“不惜一切代价,挑起中日冲突。”足以说明日本政府的战争野心。此时,由于列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美国对日本的扩张积极扶植,英国为牵制俄国对中国的扩张,保护自己的在华利益,对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也采取鼓励态度,俄国则因为在欧洲与德国、奥匈帝国的争夺牵制了力量,无暇东顾,也希望中日之间早日形成和局,以免得日本在华攫取太多的利益。国际环境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有利,而那场战争又不可避免,以光绪皇帝为首的“主战派”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奋起抵御外来侵略,这一行动是正义的,无可指责的。而实际上,当朝鲜政府最初向中国求援时,倒是李鸿章首先听信了袁世凯的鼓动和日本驻朝鲜使馆一名译员不负责任的许诺“我政府必无他意”,未经请示光绪皇帝便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身份于1894年6月3日派济远、扬威二舰赴仁川、汉城护商,并派叶志超、聂士成率淮练旅一千五百名进驻朝鲜,如果说“冒险主义”,那么这顶帽子扣在李鸿章头上倒是更合适些。但当战争打响之后,李鸿章却又寄希望于英俄“调处”,消极抵抗,畏敌如虎,贻误战机。光绪皇帝在8月1日正式对日宣战,仗已是非打不可了,一位刚刚“亲政”不久的年轻皇帝在面对外国入侵时,不畏强暴,力排“主和派”的悲观投降论点,坚决抗战,尤其是敢于“请停颐和园工程以充军费”,实属难能可贵。直到《马关条约》草签之后,光绪皇帝仍然主张废约再战,他虽然最后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国内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主和派”的威逼之下不得已批准了和约,但内心极其痛苦,哀叹“割台则天下人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签署朱批时“绕殿急步约时许,乃顿足流泪,奋笔书之”。试想,如果当时没有像磐石般压在他头顶的慈禧太后,甲午战争会是这个结局吗?
二,有论者认为,中国海军武器装备远逊于日方,而当时担任户部尚书的翁同龢又因与李鸿章有隙,挟私报复,在经费上卡李鸿章的脖子,使战争失利。李鸿章在1894年8月29日的奏章中说:“查北洋海军可用者,只镇远、定远铁甲船二艘,为倭船所不及,然质重行缓,吃水过深,不能入海汉内港。次则济远、经远、来远三船,有水线甲穹甲,而行使不速。致远、靖远二船,前定造时号称一点钟十八海里,愈旧愈缓。海上交战,能否趋避,应以船行之迅速为准,速率快者,胜则易于追逐,败则易于引避,若迟速悬殊,则利钝立判。西洋各大国讲求船政,以铁甲为主,必以极快船只为辅,疍是道也。详考各国刊行海军册籍内载,日本新旧快船推为可用者,共二十一艘,中有九艘自光绪十五年后分年购造,最快者每点钟行二十三海里,次亦二十海里上下。我船订购在先,当时西人船机之学,尚未精造至此,仅每点钟行十五至十八海里,已为极速,今则至二十余海里矣。近年部议停购船械,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购一船。丁汝昌及各将领屡求添购新式快船,臣仰体时艰款绌,未敢奏咨禀清,臣当躬任其咎。倭人心计谲深,乘我力难添购之际,逐年增置。臣前于预算战备摺内奏称,海上交锋,恐非胜算,即因快船不敌而言。倘与驰逐大洋,胜负实未可知。”胡思敬在《国闻备乘》中说:“同龢见鸿章,即询北洋兵舰。鸿章怒目相视,半晌无一语。徐掉头曰:”师傅总理度支,平时请款辄驳话,临事而问兵舰,兵舰果可恃乎?‘同龢曰:“计臣以搏节为尽职,事诚急,何不复请?’鸿章曰:”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晓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同龢语塞,归乃不敢言战。后卒派鸿章东渡,以二百兆议和。自是党祸渐兴,康、梁乘之,而戊戌之难作矣。“王炳耀在《中日甲午战辑》中则明确地说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以致对日作战失败“。
李鸿章是北洋水师的创始人,他对于兵舰是内行的,所说的中国兵舰与日本兵舰在新旧、航速、吃水深度等方面的差异应该是可信的。但是,同一个李鸿章,在此前不久对于北洋水师的实力却另有一番描述。据朱德裳《三十年闻见录》中《李鸿章一贯主和》一文载:“光绪十七年,鸿章奉命偕张曜校阅海军。复奏详述经营海军之成绩,谓:”综核海军战备,尚能日异月新。目前限于饷力,未能扩充。但就渤海门户而论,已有深固不摇之势。臣等吞膺疆寄,共佐海军。臣鸿章职任北洋,尤责无旁贷。经此次校阅之后,惟当益加申敬,以期日进精强。‘“这是公元1891年即甲午战争前三年,李鸿章自己所描述的北洋水师,”已有深固不摇之势“,”尚能日异月新“这些话,是吹牛、浮夸,还是事实?为什么只字不提”号称一点钟十八海里,愈旧愈缓“?到了1894年春,”复由鸿章偕安定为第二次校阅,复奏又盛称技艺纯熟,行阵整齐,及台坞等工,一律坚固。两次校阅,威仪甚盛。奏入均获褒奖。在鸿章之意,以战虽尚无把握,以守固深为可恃。“同样,在这次临战之前的校问中,李鸿章仍然只字未提”号称一点钟十八海里,愈旧愈缓“之类,只讲成绩,搞得”威仪甚胜“,并且和前次一样,”均获褒奖“。所以,”光绪帝则以海军成绩既太有可观,当日人之衅,何至不能一战,而徒留为陈设品?乃允翁同龢之请而宣战,实信赖鸿章所经营而日进精强之军备耳。“如果说北洋水师的船只、设备果真陈旧、落后到了不堪一击的地步,以致成了战败的主要原因,那么,李鸿章为了”获奖“而大搞”浮夸风“当难辞其咎。
造成战争胜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武器、装备是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全部因素。李鸿章在主观上畏敌主和,在作战部署上贻误战机、指挥失误,加之用人不当,长期以来军纪废弛等等因素都不可排斥在外。就当时的实力而论,北洋水师尽管在船只的装备和技术水平上可能不如日本,但如果指挥这场战争的主帅坚决抗战,则未必不能取胜。就在李鸿章赴日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的第二年即公元1896年,日本人大久平治郎在东京出版了《光绪帝》一书,其中分析中日甲午战争的形势说:“日清开衅之初,帝一意主战,观其请停颐和园工程以充军费,意亦可见矣。诚使支那君臣一心,上下协力,目的专注于战,则我国之能胜与否,诚未可知也。”中国的“主和派”甚至连这位日本人都不如了。
关于“近年部议停购船械”,池仲佑撰《海军大事记》载:光绪十七年“四月,户部奏酌拟筹响办法一招,议以南北购置外洋枪炮船只机器暂停两年,即将所省价银解部充饷。海军右翼总兵刘步蟾屡向提督丁汝昌力陈,我国海军战斗力远逊日本,添船换炮刻不容稍缓,丁汝昌据以上陈。秋间,李鸿章奏称:”北洋畿辅,环带大洋,近年创海军,防务尤重。北洋现有新旧大小船只共二十五艘,奏定海军章程声明,俟库款稍充,仍当积购多只,方能成队,而限于饷力,大愿未偿。本年五月奉上谕,方蒙激励之恩,忽有汰除之令,惧非所以慎重海防,作兴士气之至意也。‘等语。然以饷力极绌,仍遵旨照议暂停。“
这件事,连同“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购一船”,都是构成户部尚书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以致对日作战失败”之罪名的重要材料。让我们再看一看“自光绪十四年后,我军未购一船”是怎么一回事。
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黄河在郑州决口,翁同龢奉旨筹款堵口,与潘祖荫联名陈奏《请速堵郑工缺口及设法补救疏》,其中所提六条建议的第二条说:“购买外洋枪炮船只机器等项及炮台各工拟令暂行停止也。查各省购买外洋枪炮、各项船只,以及修筑洋式炮台各工,每次用款需数十万两,均须由部筹拨,竟有不候部拨已将本省别项挪用,遂致应解京协各饷,每多虚悬,迨经饬催,辄以入不敷出,转请部中改拨他省。窃计十余年来,购买军械存积甚多,铁甲快船,新式炮台,业经次第兴办,且外省设有机器制造局,福建设有船厂,岁需经费以百万计,尽可取资各处,不必购自外洋。迩来筹办海防固属紧要,而河工矩款,待用尤殷,自应移缓就急,以资周转。拟请饬下外省督、抚;所有购买外洋枪炮船只及未经奏准修筑之炮台等工,均请暂行停止,俟河工事竣,再行办理。”
从以上奏疏中可以得知,户部请求暂停购买外洋枪炮船只,及未经准奏修筑之炮台等工,事出有因,那便是急于筹款堵郑州黄河缺口,“移缓就急,以资周转”,并不是只对北洋水师而言,而是包括各省,上述各项都是“暂停”,并说明“俟河工事竣,再行办理”。这时距甲午战争爆发还有七年,如果说翁同龢为抢救水患灾害而采取的这项临时措施是为了给七年后的甲午战争“掣肘”,恐有失公允吧?再联系到以下事实:中日朝鲜问题交涉发生后,清廷向英、德订购快船数艘,向阿根廷订购快艇十三艘,费银四百余万两,加以军费三百九十多万两,两项共八百万两,实际上都是由户部负担的;此外,为支付军费和其他各项开支,户部通过总税务司赫德向英国银行贷银一千万两,由当时的浙闽总督谭钟麟出面向德华银行借款五十万镑,由轮船招商局出面向上海腊飞银行包借一百万镑。1894年7月,李鸿章为添购快船电奏请款,户部立即拨款二百万两,连同募勇备案共二百五十万两,嗣后又提四百万两。当时国库空虚,海防吃紧,还有皇太后万寿庆典那个无底洞在逼着要钱,翁同龢斗胆以户部名义上摺请求停止颐和园万寿庆典活动以充军费,这些,难道都是翁“以军费掣肘北洋,以致对日作战失败”吗?
甲午战争时期,中方的舰只陈旧、军火不足都是事实,据当时担任北洋海军顾问的英国人泰乐尔的自传记述,战时北洋水师最大的铁甲舰定远、镇远二船,定远舰的十寸炮弹只有一枚,镇远舰只有二枚,以致巨炮在战争中不能发挥作用。作为总理国家财政的户部尚书翁同龢,当然负有责任,但“仰体时艰款细,未敢奏咨禀请”的李鸿章,惟恐“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的李鸿章难道没有责任吗?而最应当承担责任的则是置国家危亡于不顾,耗费巨资建造颐和园及举办万寿大典的慈禧太后,这一浩大工程到底花了大清国多少钱,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不过,倒是另有两个数字值得一提:一是在甲午激战之中,李鸿章向太后寿典送礼银十万两,并长芦盐商十万两;二是在甲午战争结束之后,李鸿章赴日议和之前,向代理其职务的王文韶列册交代,尚有“淮军银钱所存银八百余万两”!这笔钱是哪里来的?王文韶说:“此系文忠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而积存者”。攒着克扣军饷而得的八百万两白银,还要在军费不足的问题上大作文章,以开脱战败之责,这便是李鸿章之所作所为。
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之说,很重要的一个支柱是关于翁、李私仇的一个传说。徐一士在《凌霄一士随笔》中说:“曾见某笔记中的记载,李鸿章居曾幕时,尝为曾国藩草一奏疏劾安徽巡抚翁同书,最得曾国藩之激赏。其时,曾国藩因翁同书对练首苗沛霖的处置失当,以致激成大变,他本人又在定远失守之时弃城逃走,有愧封疆大吏的守土之责,极为愤慨,竟欲具疏奏劾而难于措辞。盖翁同书乃大学士翁心存之子,翁心存在皇帝面前的‘圣眷’甚隆,门生弟子布满朝列,究竟如何措辞,方能使皇帝破除情面,依法严惩,而朝中大臣又无法利用皇帝与翁心存之间的关系,来为翁同书说项,实在很费踌躇。他最初使某一幕僚拟稿,觉得很不惬意,不愿采用,而自己动手起草,怎么说也不能妥当周匝。乃由李鸿章代拟一稿,不但文意极为周密,其中更有一段极为警策的文字,说‘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门第鼎盛,瞻顾迁就’。这段话的立场如此方刚严正,不但使皇帝无法徇情曲比,也促使朝臣之视翁者为之钳口夺气。所以,曾国藩看了之后,大为激赏。待其稿入奏,而翁同书亦旋即奉旨革职拿问,充军新疆矣。”
这段故事余下的话就是:因为李鸿章代曾国藩拟疏弹劾翁同龢之兄,翁、李两家便结下了不解之仇,因此,翁同龢“以军费掣肘北洋”,向李鸿章“挟私报复”。
曾国藩上疏弹劾翁同书,确有其事,发生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后期,1862年(同治元年)初,但那份弹章是不是李鸿章起草的?上述“故事”的真实性关系到翁、李矛盾,也关系到翁同龢的人品,应该弄清楚才是。
《翁同龢传》(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的作者谢俊美曾就此作过专门的考证,该书中说:“参招究竟是否出自李鸿章之手,《曾文正公全集》中并未提及,《李文忠公全集》中也未谈起。不过,《翁文恭公日记》中倒是提及过有关此折的作者,但不是李鸿章而是出自一个姓徐的幕僚之手。1870年”8月19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写道:“得徐毅甫诗集,读之,必传之作。毅甫名子苓,乙未举人,合肥人,能古文。集中有指斥寿春(谢俊美按:当为寿州之误)旧事,……弹章疑出其手,集中有裂帛贻湘乡之作也。‘翁同龢关心自己兄长被参一事完全出于情理,其日记所载当然不谬。徐一士先生文中述及翁同书的结局也与事实不符。翁同书后来改留甘肃军营效力,并未充军新疆。因此,说翁同龢因乃昆同书被参一事对李鸿章公报私仇,纯属子虚,根本不存在。”
在上述翁同龢日记中,翁并没有肯定徐毅甫就是曾国藩弹章的起草者,仅“疑出其手”,但至少排除了李鸿章代拟弹章并翁、李由此结仇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看出,翁同龢即使在怀疑徐毅甫曾是弹章起草者的情况下,对于徐的诗集仍然作出了“必传之作”的高度评价,而且是写在私人日记之中,由此,翁的人品可见一斑,他是一个心胸狭窄、挟私报复的小人吗?
此事真相大白,翁、李之间的矛盾若再纯粹以个人恩怨来解释,恐怕就难以支撑了。翁、李长期不和是事实,翁同龢本人也难免封建官僚习气,但就大的方面而论,翁同龢坚决主张抵抗外来侵略,积极支持戊戌变法,光绪皇帝对日宣战诏书和宣布变法的《明定国是诏》都是由他起草的,这些都应该予以肯定;而李鸿章则在甲午战争中丧师辱国,并且亲手签订了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戊戌变法期间又亲手签订了租让“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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