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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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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身体表情,是相对人面对执法者时通常的状态。这些不同的身体姿势形象地说明了相对人真实的内心活动,以及可能会发生的某些变化。
(2)相对人的面部表情。相对人在与城管执法者发生正面接触时,在利益驱动的作用下及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相对人自然地将内心的丰富活动全部“写在”脸上。从性质上来划分,他们的面部表情一般有三类。
高度紧张的面部表情。相对人一旦意识到自己今天可能要被罚款,马上会产生这样一些想法:没有东西就无法经营,要去重新购买商品,新买的东西还没有原来的好用,吃饭会成问题,没有想到倒霉的事情发生了。这时,相对人的眉头一皱,眼睛直盯着执法者,嘴角有时会无意识地抽动,整个面部表情僵硬。
不以为然的面部表情。当发现自己已来不及撤离时,相对人就以“人要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看你们能把我怎样”的冷对抗态度来应对。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相对人的面部表情是:目不转睛地盯着执法者,头部有时会不自然地倾斜,嘴角偶然向上翘起,不时地向执法者微微点头,一看就知道相对人在用自己的表情说话:“现在已经这样了,你看怎么办吧?”
公开对立的面部表情。相对人在看到没有一点回旋余地,又不甘心接受执法者处罚时,其面部表情是:两眼发直、面无表情、脸上冰冷、不停地点头,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在看到这三种不同的面部表情时,城管执法者应该清楚它们传达了什么信息?是相对人哪些现场行为的征兆?如何去加以调节?怎样才能顺利执法而不引发危机?
(三)相对人的语言表情
除了动态(无声)的现场表情之外,相对人还会随着现场情况的发展,用能直接代表自己心声的语言来表达。这种语言是相对人心态的一种表露,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所以也在表情范畴之列。
根据现有掌握的情况,相对人现场的语言表情包括:
和颜悦色的语言表情。相对人不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但在法律制裁面前只得退让,以求得执法者的谅解与认可。例如,满面堆笑,解说自己不是有意的,应该去工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诉说生活困难,不得已而为之,没有一点要与政府作对的意思,保证下次不再干了。相对人在现场的态度是极其软化的,不论执法者怎样批评和训斥,只要不说处罚的话,他都可以听下去,用唯唯诺诺的姿态来奉承执法者。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许多相对人开始与城管执法者打交道时的惯用方法。这种“现场微笑”是以不被处罚作为前提的。如果执法者依照法律实施行政处罚,相对人就会停止和颜悦色的表情,现场微笑被另类情绪所取代,整个现场气氛突变,一切变得不再那么和谐了。这时就存在一个现场处置的问题,即进还是退、强还是弱、大还是小、快还是慢,以及为什么?
少言寡语的语言表情。有的相对人不动声色、严阵以待、冷眼旁观,以再简单不过的语言来回答执法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如为什么要进行违法经营、干了多少次、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你自己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等),当答完类似的问题后,相对人就再也没有任何话语了。整个执法现场是冷冰冰的、僵化的、缓慢的、被动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处理不好就会发生一场行为冲突。城管执法者在面对与处置这一类已经作好了“战斗准备”的相对人时,就要采取慎重的态度。
完全冲撞的语言表情。有的相对人已经作了把事情搞僵、搞大、搞坏的心理准备,欲煽动所有在场的其他相对人、不满的人、心怀叵测的人,共同制造一起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在面对执法者的批评教育时,相对人非但没有觉得不好意思、心生胆怯,相反还反唇相讥地指责、嘲弄、调侃执法者,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借题发挥”,以充分表达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和对执法者的蔑视,典型地反映了相对人我行我素、不知廉耻、戏弄人生的现实心态。城管执法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采取“硬碰硬”的方法。
因此,城管执法者是通过相对人的现场举止动作、行为表情、语言特征来把握其现场心态。不论哪一类“心理信号”出现,执法者都要预测执法的结局,不要急于求成、感情用事,应用一个政治家、外交家、处突专家的眼光来看待与处理问题,这也是作为城管执法者必不可少的行业基本功。
本节立足于城管执法的实际,总结了相对人一整套内心活动的规律,相应地概括出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规律体系,具体阐述了相对人的心理与外在行为表现形式,提出了一系列解难破疑的方法。这是将一线执法队员长期执法的经验、做法、手段、措施的全面归纳总结。
本章从精通城管执法知识、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准确把握相对人的内心活动这三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这三者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的作用,尤其是把它们纳入到职业基本功的范畴里来进行考察与认定,以提炼实践经验、归纳存在现象、找到解决办法为目标,总结出对一线执法队员有参考价值的经验、模式、方法的“实际操作体系”。
第七章 城管执法中危机干预的操作
城管执法系统受到执法环境不佳、执法保障不力、执法人员处置不当等因素的制约,城管执法危机的出现难以避免。“城管执法危机”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从几年的城管执法实践来看,不论情况如何变化,城管执法的总体形势不可能发生很大变化,所有现实的问题仍然要靠城管执法系统自己去面对、研究和解决。
城管执法危机现象是一个突出的难题:执法不严,不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执法过严,可能引起相对人的不满,甚至导致冲突事件的发生。
将城管执法危机干预作为执法工作的一个突破El,对关系到执法成败的难点问题加以理论总结和提升,并找到适用于执法实践的操作方式,是本章予以专门论述的问题。
城管执法危机现象,是指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相对人与执法者发生直接冲突,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引起媒体、民众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
城管执法系统应采取措施对危机现象进行有效干预,快速控制事态,缓和即将发生的冲突,在相对平和的状态中解决问题,以期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第一节 城管执法危机发生的原因
城管执法危机现象的发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了执法成本的投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那么,这一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
概括地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城管执法中五对基本矛盾,城管执法系统运作中产生的五大缺陷。
当前社会条件下,研究、分析、定位、总结引发城管执法危机出现的两大直接原因,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重塑城管执法形象的一个突破口。应该说,能够以清晰的思维、朴素的语言来总结这些重大的问题,找到问题之所在,不能不说是城管执法系统思想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也是城管执法出现转机的一个良好开端。
一、社会冲突性的矛盾
城管执法系统较为被动,甚至在局部执法领域中难以推进,步履维艰,是与城管执法相关的五对基本矛盾有着直接联系的。如果能从理论层面来认识和归纳这些矛盾,剖析“问题状态”,就可以找到执法难点所在,在城管执法系统内部做出灵活调整,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最终解决执法中的危机。
在对北京市与全国相关省市城管执法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追踪观察,得出制约和影响城管执法进程、易于引发执法危机的五对社会性冲突矛盾。
城管执法中面临的五对基本矛盾是:(一)生存资源的缺失与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此同时,部分农村耕地被占用,城市下岗人员增多,剩余劳动力急剧增加。这批对社会改革付出高昂代价的群体,面临着生存问题。对这些人来说,实际情况是:土地已没有了、工作单位也不存在了、传统的生存方式亦改变了,生存问题变得十分尖锐起来。
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业岗位有限的条件下,部分人选择从事没有太大人生风险的小商小贩经营活动,支持和维持家庭生活。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手续,就在城市较为繁华、人流量大的地段上进行着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使城市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影响着交通、市容、环保、治安等诸多方面。
从相对人的角度而言,找到了适合于城市化的生存之路。但违法行为的泛滥,需要政府的管理——城管执法活动。仅就目前的状态而论,由于各自的角色不同,维护的利益不同,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角色冲突不可避免。
因此,城管执法系统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讲究执法艺术,减少执法带来的冲击力,恰当把握执法“分寸”,才能扩大执法生存平台,提升执法效率。
(二)执法体系的不完善与执法要求完整化之间的矛盾
就目前城管执法系统的体制而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相互协作等方面有待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不够协调、力量难以聚合、业务性不强、工作不太规范的问题,执法活动还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尽管城管执法系统成立的时间不长,但政府对城管执法系统和其他已很成熟的执法部门有着同样高的要求。再者,城市发展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也把城管执法系统推上了一个高难度、高质量、高水平、高效应的执法平台。
各级政府领导对城管执法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城管执法部门领导也相应提出了具体的执法要求,各种经过论证的新指标、新规定、新方案就接踵而至,不断下发到基层执法单位。
对一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改变执法形式、拓宽执法范围,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它多少有一点脱离了今天城管执法工作实际。例如:在没有行政强制权的执法背景下,要求彻底清理街面,难觅违法相对人的踪影,让所在城市重现曾经的洁净;在各方面综合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求不断地扩大执法范围,扩大城管执法系统的社会影响,在最难做的事情中体现城管执法的价值;在缺少相应部门配合的条件下,在暴力抗法面前仍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受辱不言”。
城管执法系统在这种形势面前,无论怎么干,怎么加大力度、改善局部,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时间一长,城管执法队伍的士气随之低落,领导的指示、要求、命令就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中打了折扣。
要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各级领导必须根据本地的实情,将规范化与可行性、高效率与渐进性、创造性与基础性等对应关系结合起来。
部署一项新任务作时,应考虑能否有条件、有可能、有办法来实现预期的执法目标。另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也要挖掘自身执法潜力,将领导的要求与具体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快速地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把领导最新指示精神融进执法的细节中,使现行执法方式向有政治高度、有实际价值、有可操作性、有真实效果、有提升余地的现代城管执法方式转变。
城管执法系统若能在上情下达、下情上知、配合默契、灵活有效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城管执法危机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执法人力不足、素质弱化与执法上台阶之间的矛盾
城管执法系统履行的执法职能、承担的执法责任、达到的执法要求是对城市整体环境而言的,要对城市环境进行有效执法控制,执法力量就应基本覆盖城市全部区域。但现在不论哪个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由于管辖面积过大,只能进行重点突击性的运动式执法,不能做到全网化地控制性执法。
执法者素质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当然这里面有城管执法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等原因,但个别队员在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方面也有待提高。
城管执法系统的人员不足而任务又繁重,且总体素质有待于提高,应引起城管执法系统的高度重视,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迅速调整,以渐进的方式、从局部着手,改变这种现状。
各级领导要求城管系统的执法水平上台阶、出新意、再发展、求成熟。
而社会转型时期,相应的执法环境没有改善,社会问题较多,城管执法上台阶确有难度。现阶段,城管执法系统在充分保证重点地区执法的前提下,进行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矛盾、疏堵结合的执法,是城管执法活动的万全之策。所以城管执法系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执法经验不足与快速总结危机处理的矛盾
行政执法部门要想有效履行职责,解决各种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本土化执法经验的积累必不可少。这一类执法经验不可轻视,它虽是一种感性认识,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执法经验还是非常有效的,甚至可以达到一学就会、一说就对、一用就灵的程度。(城管执法系统本行业的执法经验还不多,要逐步摸索,不断积累执法经验。)
当前,城市中的违法经营现象正在发生复杂的变化。这种一时难以掌控的“执法变数”,也是困扰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设施的完善,小商贩违法经营利润空间的吸引,使民众不断地加入到违法经营的行列中来。因而,违法经营人数较多,一些地区的执法者与违法者人数形成惊人的对比,出现了几乎难以全面控制的局面。
众多的执法“变数”成为制约城管执法的一个难点。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而城管执法的各种保障却没有随之相应地调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城管执法系统要走出困惑,破解难题,还要从政府给予特殊政策、加大执法投入、保障执法条件等方面来努力,才能最终解决危机一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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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突击式短期行为与执法应有的长效机制之间的矛盾
由于城管执法系统的战线长,难免出现执法空白,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一执法问题就堆积起来,成为一种不能不去解决的实际问题。城管执法系统遵照领导指示,进行一种专门的整治性行动——习惯性地称之为“专项行动”。
有的城管执法部门一年中开展专项行动达八次以上。其执法行为特征是,以某一行政区域的执法大队为单位,在节假日、双休日、黄金周等特定时间,全部出动,在辖区街面进行堵塞式、排拉式、拉网式、寻觅式全方位执勤,杜绝违法相对人出现,以保证执法视线里没有丝毫的“污染”。
应该说,这种迫不得已的突击性执法活动,对短期消灭违法现象而言,效果非常显著,有助于维护某一特定时段的城市环境秩序。
然而,突击性活动的执法效率,只是短期存在。这种特定的前提一旦消失,很快恢复原样。在城管执法结束专项行动后,相对人就像到点上班一样,从社会的各个角落里涌出,在他们已经形成的“岗位”上,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执法者来时相对人就离开,执法者走后,相对人又乘虚而入,恰好形成一个时间差。正是这种暂时性的“各不相扰”现象隐藏着爆发“危机”的高危因素。在节假日、“两会”期间,执法者来,相对人走;执法者走后,相对人再来。在相对人看来,算是从“大局”着眼,压缩自己的生存空间,给执法者以足够的理解和“面子”,形成相安无事的活动格局。在此基础上,执法者进行日常执法,相对人可能认为,是在其仅存生存空间“搅和”。继而引发一些难以面对和解决的危机。
城管执法开展专项行动是一种短期行为,执法成本较高。这一短期行为与长效机制可以通过政治、社会、心理、行为、管理等多方面相互转化,为解决执法危机奠定执法社会心理的基础。
这五对矛盾好像一把双刃剑,既制约了城管执法的很多方面,又拓宽了城管执法的行业视野,在解决执法难点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为消除执法中的危机现象找到一个又一个的答案。
二、城管执法自身的五大缺陷
提出城管执法自身的缺陷,就是从反思的角度来审视和发现城管执法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找到不足,做出调整,加以弥补,进行充实,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来进行现代化的城管执法。
如果用一种成熟的行业眼光来严格地审视城管执法的执法行为,初步可以发现有五大缺陷,即执法的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时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执法中打人海战术、执法后没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五大缺陷直接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了执法形象。
(一)执法的随意性大
城管执法系统作为专司行政执法的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保持较高的执法水平。但城管执法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执法不必整齐划一,否则一来没有灵活性,二来没有人情味,三来没有生动性,四来缺乏个性化。然而,执法规范化,对于执法队伍的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城管执法的随意性具体表现在:
对相对人的罚款幅度掌握缺少可操作性的依据,少数执法者凭主观因素等来极为“灵活”地掌握,极个别执法者个人说了算,而事后还无法加以量化考核。如对“黑车”相对人的处罚幅度是10000元至20000元,怎样把握处罚幅度,缺乏执法的细则依据,执法随意性较大。
对从相对人那里暂扣的物品,包括食品、货物、车辆等的处理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暂扣的物品在两周内,相对人没有能前来办理认领手续,对这些东西如何处理存在着主观随意性。
有时,相对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处以罚款。但由于相对人大闹现场、临时发病等特殊原因,也可以一分钱不罚,只要答应下次不来就可以放他们走人。这种现象让人感到城管执法有着很大的伸缩性,相对人认为,如果能跟执法者软磨硬泡,便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执法随意性大所带来的后果是极为消极的:
许多相对人抱有侥幸心理,违反行政法规后,采取各种方式要求免予处罚。那么,类似的事件一旦多了,且成了公开的秘密时,行政执法工作就流于形式。
少数执法者滥用行政权力,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导致行业腐败。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对城管执法系统将是一个根本性地破坏。
(二)执法方式简单
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中,执法方式、技巧和艺术尤其重要。执法者不能随便发话、临时怵场,必须事先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应对之策、解困之法、胜出之术,才能执法,否则就会非常被动、难以面对。
但是,少数执法者还在走一条“干起来再说、碰到再想、发生了再解决”的老路,屡次引发执法危机,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执法方式简单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执法者看到有违法现象出现时,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语言姿态来接近相对人是十分关键的。如果使用径直接近、直击接近、抢夺式接近的行为方式作为相互接触的开始,使用责难语、否定语、训斥语作为开场白,相对人原本与执法者软性接触的心态、恐惧的心态、请求得到原谅的心态,就会变成反感心态、对抗心态、麻木心态,双方无法进一步沟通。
在执法者与相对人已接触以后,执法者为了弄清相对人为什么要到这个地方来经营,就用一种“质问性”的语言发问。如:“你知不知道,这个地点是不许摆摊设点的,你是不是钱多了没处放了?”或者是“你这个人是不是没脑子,上次我不是跟你说过了吗?不准再来了的,你自己说说,现在应该怎么处置你?”执法者完全不给相对人一点“面子”,不给相对人申诉和解释的机会,表现出了一种特殊的霸气,及高高在上的主人意识,相对人一旦反驳、反斥、反问、反抗,执法者在态度上就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了。
执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生硬地引证、抽象地说明、笼统地表达不能以这种方式来经营,不会将法律规定融人生活道理、人生哲理、处世事理、人性情理之中来有血有肉地述说,达到说服对方、感染对方的目的。在相对人抓住执法者论理不全、说事不周来进行反驳时,执法者就会在无理可说、无话可答、无事可扯的情况下而率先发火,导致事态进一步僵化。
执法者在处罚相对人之前,没有把法律依据解释清楚,给相对人一个心理准备和铺垫,尤其是在被相对人反驳得无话可说时,就大为恼火,严厉批评、指责相对人。于是,相对人误认为,执法者以势压人,在无理可辩的情况下,动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处罚,不讲理,蛮横执法。一场危机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执法者在准备结束本次执法、相对人离开之际,没有抓住这一短暂机会安抚相对人,而以一种不易被接受的态度,用后果性的语言来警告相对人,相对人很可能引发对执法者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也给再次执法埋下了冲突隐患。
(三)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
敢于直面并快速处置复杂多变的执法危机,是城管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城管执法者缺乏灵活应对的情形是激化矛盾而不能化解,引发冲突而不能消除,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缺乏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的主要表现:
乱碰——城管执法者存在着五种“只要动机而不管效果”的突出表现:只管碰不会处,只管干不去想,只管罚不论结果,只管需要不讲可能,只管做不愿改。
乱惹——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后,不灵活变通执法方式,只是指责相对人,罚没违法经营物品,不考虑相对人的合理申辩,不安抚相对人的情绪,反而火上浇油、推波助澜,导致事态迅速恶化。
乱场——与相对人发生激烈对抗后,执法者听任冲突升级,完全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在相对人大声吵闹之际,执法者走也不是、站也不是、说也不是、恼也不是,总之怎么做都不是,不知所措。
乱套——执法现场有大批的围观人群,执法者未能结合现场的案例宣传城管法规,指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未能有理、有利、有节地划分引发冲突的责任,未能表达城管执法者对民众生活艰辛的理解,未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城管执法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执法者在“天时”、“地利”的基础上。
应争取“人和”。在执法现场采取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在虚与实、大与小、近与远、重与轻等方面展开比较,抓住相对人的心态、个性、弱点,既给予出路又提出要求,围绕法规和事理这两条主线进行对话,控制相对人的反抗心理。
(四)打人海战术和疲劳战术
城管执法的专项行动,在短期内执法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弊端:
在“两会”、“五一”、“十一”、“夏季”、“秋季”、“高考”、“创卫”、“大检查”等重要时期,城管系统进行突击性执法,这种长年累月的反复执法,使执法者产生了职业心理障碍,形成挥之不去的惧怕、反感、烦躁、无奈、麻木的内心体验。同时,这种运动式执法,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城管执法系统存在执法任务繁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执法队员“连轴转”执勤,体力严重透支。使用人海战术与疲劳战术来遏制相对人,其负面效应明显。
(五)没有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与教训
城管执法系统成立以来,积累了很多执法经验,有助于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形成专业化的执法技能。但经验教训的总结不够及时。
城管执法经验和教训有着如下九个方面:
执法的形式、力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来决定。
对于那些较为蛮横、屡次违法的,执法方式可稍显强硬,但不能说得太满、说得太多、说得过火,处罚要留有余地。
执法在一般情况下,最好是采取缓和的、询问的、告知的、规劝的软性方式,不要给相对人扩大态势的机会,以达到相对人想发火没理由、想对抗没可能、想走没契机、想保证没说服力的现场效果。
执法时如发现相对人不是一般人,就要特别慎重,不可轻易说话与采取行动,要对整个现场加强控制,避免发生危机,不可操之过急、不可粗心大意、不可不琢磨他的心态,以达到使相对人高度重视、格外小心、不触怒执法者、顺着一种道理说话、不敢加以声张的目的,并维持这种平和局面的现场效果。
长期从事执法工作,容易形成“职业错觉”——在心里反复强化“我是管人的人,都得服我管”,产生急躁情绪。执法工作中,要控制急躁情绪,防止感情用事,杜绝发火、训人、诋毁、怒气等失态现象。只要执法者的情绪不受到相对人的影响,不受相对人的牵制,始终以一种平静、平和、平心、平缓的姿态来执法,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特殊执法效果。
如果相对人有意拖延时间、扩大事态,导致局面失去控制,执法者就要明确地做出决定,即放弃还是坚持。如果放弃就要快速地离开,整体地撤出“不利于我”的是非之地。假若是坚持,就要快速控制住局面。
如果现场已经聚集了众多的围观者,执法者来不及撤离,就应冷静面对围观人群,将自己与相对人谁是谁非的问题加以澄清,以清晰的思路、感人的事实、形象的语言、规范的姿态、扼要的陈述,使现场抱着各种想法的人在听到执法者这样一席话之后,都能受到教育,能够客观地、全面地、公正地看待执法工作,从而巧妙地完成职业宣传。
执法者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可在众多围观者面前恋战。听到街面卜行人的喊叫声、吆喝声、跑步声、嘈杂声后,应快速离开执法现场。千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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