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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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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我们继续以工资合约为例,来示范合约选择的三个大方向。任何其它合约都有这三方面的选择的。
(一)约期的选择 合约的期限可长可短,而期限长短是合约双方议订的。从每小时算到终生雇用,两者之间到期时可以终止或续约。约期长短的选择,对监管费用的高低有决定性。短期合约有两个用途。其一是「试用」。新聘的员工究竟是否适用,要有一段尝试的日子。其二是较短期的可以较早解约,是约束工作行为的有效办法。有其它竞争工作的人存在,工作散漫的知道可以被解雇而容易地有竞争者代替,散漫的行为就受到约束了。
但好些行业,被雇的需要时日学习或训练,而这训练性质是一家企业所独有的话,训练所得一般的用途不大,短期合约的工资若不高于市,较长期的合约就会被采用了。有训练性的工作,如果训练有一般用途的话,约期一般也不会很短,但工资会较低。训练所得有一般性的用途,受训是被雇者的知识投资。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工资不仅低,甚至可能是负值。香港在中、日战争的前前后后,政府不管,学徒的工资要不是近于零,就是要替雇主做家务,或清洁场地等与训练无关的工作。一年可达的训练,因为学徒交不起学费而要作学徒三、五年:洗碗、扫地的时间比学习的时间多。
需要训练的雇用合约比较长期,是节省交易费用的选择。训练是投资,约期太短双方都没有保障。如果训练带来的知识是一家企业专用(specific training),工资一般不会低于市价。但一般性的训练(general training),如上文所说的学徒训练,工资往往低于市,有时甚至是负值。
但约期与工资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减少了节省交易费用的合约选择。今天很多先进之邦,为了避免奴隶性质的意识,较为长期的雇用合约只约束雇主,不约束员工。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有最低工资的规限(二○○二年美国最低每小时六点九美元),阻碍了一般训练学徒的合约发展。香港昔日的工业发达,学徒合约的盛行是功不可没的。
短期合约可以减少监管费用,我们说过了,而长期的便于训练,减少另一种交易费用。除训练外,某些重于合作的生产,也是需要较长约期的。合作要协调,而合作惯了生产力增加。成功的研究实验室或有口皆碑的乐队,合作者的约期通常比较长。
(二)量度其它特质的选择 除工资外,工资合约还可附带佣金、奖金、小账等,都牵涉到其它特质的量度而定的。这些量度有费用,但若采用了,监管费用会下降。很明显,所有特质量度,是要衡量量度费用的增加与监管费用的节省,而在竞争市场中,加进佣金、奖金、小账之类的安排,时间工资是会向下调整的。
八十年代之前的美国,餐馆的侍应生收取的小账(gratuity),可以算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之内。于是,在客似云来的高级酒吧或食肆,时间工资不仅低,而有些地方侍应生是要给雇主钱才能工作的:基本时间工资是负值。但到了八十年代,政府推行新例,法定的最低工资不能算小账,纠纷于是时有所闻。餐馆顾客把小账交到侍应之手,而雇主则认为老板也应该分享,或要与经理、厨房等员工摊分。在竞争市场中,侍应生不能持久地获得高于另谋高就的收入。法定最低工资不算小账,侍应生的收入有「租值」的成分,但其产权不明确,引起租值消散的纠纷。小账滔滔的餐馆的侍应搞工会是不难明白的。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量度费用过高而没有选择量度其它特质作价,监管费用会提升。政府机构一般被认为工作效率较低,中外皆然。以这里的推理作阐释,是政府机构有垄断性,公务员通常只以时间工资算薪酬,而机构非私营,监管的意向是较弱的。这是说,政府机构的交易费用比较高。
(三)不同类别合约的选择 时间工资合约只是几类雇用劳力合约其中之一。有些行业的选择比较多,有些比较少。例如工厂生产,时间工资合约之外还可选的有件工合约、分成合约、劳力租用厂房等安排。但在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工会强力反对之后,件工合约在好些行业是不容许的。另一方面,因为量度件数的困难,好些工作不采用件工合约(见本章第六节)。
较多的合约类别选择,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较多选择的本身会减低费用。其二更重要:不同合约的并存会有互相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竞争者的守约行为。例如一个制造行业的劳工有时间工资与件数工资两种合约的并存,一个小时每工人大约可产出的件数,行内皆知,那么以时间算工资,劳工的散漫行为就不容易遮掩了。监管费用于是下降。
现在让我们转回佃农分成合约,来示范本节所说的竞争定律。佃农分成被传统视为无效率,是因为分成是一个百分率,农户的收入是以约订的百分率乘以收成的总量。这样,农户的劳力投入不是以时间算价,而是投入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工资合约以时间算价,劳力时间是会交得准的,但产出如何则要监管。佃农分成,没有产出佃农就没有收入,所以地主不用担心农户工作时只是装模作样。问题是劳力的收入不是以时间作价,如果劳力自由选择,其时间投入之量会因为地主分成而减少了。地主的分成率越高,农户的工作时间投入越少。这传统的看法我在上一节已指出其谬误,这里不重述。
这里我要以修改传统之见来示范本节的选择定律。我要说的主要是三点。第一,佃农的约期一般是季节性的,可以不断地续约,但每次大收割后合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那是说,若佃农租用农地的产量明显地低于他户的,能获续约的机会不高,而被解雇在市场的信誉有不良影响。第二,地主不仅有其它类别的合约可以选择,而更重要的是佃农分成合约与固定租金合约在市场是并存的。这样,地主不仅可以选用固定租金合约,而后者的存在与产出的示范,会使佃农知所适从,其劳力的投入不会明显地低于固定租金合约的。第三,上一节提到的,如果佃农劳力投入的减少使佃农的分成收入高于时间工资,多出来的无主租值在竞争下不能存在。从本节的推理看,佃农应该付出的劳力投入,其监管费用会因为有竞争与其它合约选择而减少。
结论是明显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影响行为,但倒过来,竞争的行为会影响交易费用。这是说,一方面交易费用有决定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是被决定的。其它因素不变,竞争会使生产成本下降。推高一层,竞争也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本节提出的第二定律,是合约的选择会协助竞争减少交易费用。大致上这选择有三个方向,每个方向都有减少交易费用的用途。然而,这些方向的弹性往往受到政府的左右,又或者因为生产的性质而缺乏了选择的弹性。
比较交易费用的高低,我们当然要从同样的产出或同样的资源使用来衡量。比较生产性质不同的交易费用对解释行为没有帮助。市场合约以私有产权为局限基础,而合约是参与各方同意的选择。说合约有选择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并不是说被采用的合约是交易费用最低的。我说过了,人若言而有信,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地下降。但因为自私而失信,其引起的交易费用无可避免。合约的选择与竞争的压力可以减低交易费用,但不可以改变自私的基本行为。
这里更要指出的是卷二分析过的香港玉器市场的例子。该市场因为玉石原件不切开才出售,讯息费用奇高,而讯息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一项。把原件切开才出售,讯息(交易)费用会大降。有竞争,玉石是私产,有不同合约的选择,为什么玉石原件刻意地不切开而增加讯息费用呢?
我的答案,是观玉石原件之外而猜其内的知识,是多年学习投资而得的私产,其应得的回报是不会在竞争下消散的。我是专家,你可能也是专家,玉石原件是我的,你要我切开才卖给你很容易:先给我一个开石价,开石后你买不买也是要付的。这样的议价有发生,但不多见。这是因为有不对称的讯息,讯息本身不容易订价。大家知道讯息不对称,要知道谁比谁知得多不容易,而要知道相差多少,或谁的知识比较值钱,就更困难了。
在私产局限下,选择合约安排以减低交易费用为原则,可以成立——上述的第二定律可以成立——但推理时要很小心。推上一层,产权制度也是安排。然而,选择产权制度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况,历史上屡见不鲜!这可能是经济学最困难的问题,本卷第七章会尝试找答案。
(《经济解释》之八十六)
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
分成合约(share contract)是一大类,而农业的分成合约称佃农(share cropping)。毫无疑问,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量度费用与监管费用——佃农分成合约高于固定租金合约。那为什么佃农合约那样盛行,且历久不衰呢?这是有趣而重要的问题。这里再论佃农分成,小半是因为我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半是因为问题重要。问题有深浅之分,深的可能无足轻重,浅的可能重要。最麻烦是重要的深问题,非答不可,但要花时日。上述的问题不容易,且牵涉甚广。与这里有关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在没有管制之下选择交易费用较高的合约安排,那么合约选择就不能单以交易费用解释了。引进其它因素——例如风险(risks)——是可以的,但会引起许多其它问题。
一九三○年,卜凯(J。 L。 Buck)调查了中国农业后发表的巨著(Chinese Farm Economy),指出佃农收割分成时有如下的行为:农户很技巧地把一部分收割隐藏起来(例如把谷稻轻打几下,先取小部分谷粒);地主选用对他有利的大秤;农户贿赂地主派来的代理人,等等。这些行为是固定租金合约不会见到的。当然,在竞争下,农户能隐藏的收成只是他比一般农户优胜的那部分,而地主代理所受之贿不能高于其它代理所受的。但卜凯所说的行为,是佃农分成需要量度而导致交易费用较高的证据。另一方面,前文提及,佃农的劳力投入意向低于固定租金的,虽然竞争是有效的约束,但地主或其代理较多视察佃农操作,中、外皆有所闻。
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佃农分成比固定租金高。一九六七年我以规避风险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分成可分担风险。这理念有三个困难。其一是我说过的:风险难以量度,而以未来的收成变量(variance)量度,这变量预知就不能说是风险了。其二是风险的规避(riskaversion)。我不知道今天的风险学说怎样,但六十年代时,人的行为一般地要规避风险是流行的想法。举个例,如果投资有两个选择,一是回报率肯定是百分之五,二是可能是百分之十,也可能是零,机会一半一半。规避风险是选一而不选二。这与佛利民与沙维治(M。 FriedmanandJ。 Savage)一九四八年发表的鸿文有冲突。佛氏后来成为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大师,沙氏是二十世纪的统计学天才。二师合作,逻辑上解释了一个人会同时赌博及买保险。如果我们接受一般性的风险规避,赌博的行为要另寻解释。
其三也麻烦。以生产的预期变量(variance)代表风险,而如果分担风险是选择分成合约的理由,那么分成约订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变量是要下降的。然而,从一人独收到两人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下降,但再多人参与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不变。这是说,以变量量度风险,风险规避只可以解释两个人约订分成,但不能解释两个人以上,而农业之外的分成合约,多于二人参与的有的是。
毫无疑问,不预知或不肯定生产的未来收入是采用分成合约的原因,问题只是要怎样处理。想想吧,如果事前肯定产量、销售量与售价等,参与合约的双方或多方的收入分配,签约时就可以确定,以分成或固定租金处理完全一样,选后者,分成的较高量度与监管费用可以省却,大家得益。
说不预知或不肯定未来收入是风险,可以这样说。但不预知也可看为讯息费用过高。这是说,「风险」可以看作讯息问题来处理。这一点,一九六八年我遇到的困难,是有些讯息费用(例如六个月后的天气)高不可攀,而另一些虽然支付费用可以多得讯息(例如产品的市场调查),但生产的人见费用过高而不支付。这样,讯息费用是不可以观察到的。后来在交易费用的量度上,我知道只要能排列不同情况的讯息费用高低,就是量度了。我们不容易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风险的高低,但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讯息费用的高低,并不太难。这是以讯息分析代替风险分析的好办法。
余下来还有另一个问题。以「风险」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我们可用「规避风险」作为一般假设。虽然这假设的一般性有问题,但以讯息费用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规避风险的假设就不能用了。我们要说因为讯息费用过高而选用分成合约,但是为什么呢?
今天我的解释,是收入不能肯定预知,约订固定的租金或价不容易互相同意,而更困难的是合约双方对未来不稳定收入的预期不同。不能同意一个预先的订价,分成合约就被采用了。这样推理,凡是未来的预期收入变量越大,或可以减低这预期变量的讯息费用越高,促使合约双方不同意预期收入的机会增加,这样,预先订价就越困难,而采用分成合约的可能性就越大了。不是凡有不同意的预期就采用分成,因为分成合约的量度与监管费用较高。
示范上述的推理,让我首先举出比较简单的出版书籍的例子。出版书籍,作者所获的版税(royalty)是以分成率算的。要避免用亚洲的例子,因为那里好些出版商的销售量不尽不实。一般的实际情况,作者的版税是以零售价的大约百分之十为起点,跟销售量愈多,作者的分成率(版税率)会提升。版税率累进是因为书本的制作上头成本高,重印或多印的边际印刷成本下降。这里要注意两点。其一是累进的版税率是因为书的销量不能事前肯定;其二是以百分率算(而不是每本有固定的金钱版税),是因为书的订价将来可能会更改。这是说,卖书的收入不能预知是因为
(一)销量有讯息问题;
(二)将来价格有讯息问题。累进版税率是双管齐下。
与这里更有关的,是出了名的畅销作家,其作品的起码销售量可以预先肯定,所以这级别的作家,书籍出版前可先获一笔酬金,然后再算比较低的版税率。这常见的现象是含意畅销作家的讯息费用较低,比较容易预先订价。
转到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情况就远为复杂了。是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租出去给生产的使用者,其使用费也称royalty。这里的使用费可能是按期或按件计的固定收费,但往往是以产品之价的一个百分率算。后者百分率有时是按产量累进,有时是累减,有时是不变的。我曾经得到研究基金的资助,取得近八百份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patent license)。
很遗憾,助手和我研究了很久,也找不到有规律的图案让我们试作解释。困难多得很:大部分的发明行外人不知是什么;合约长篇大论,太多看不懂的科技术语;一般是不同的行业,局限情况各各不同;发明专利的使用,往往需要商业秘密的协助,而秘密是什么外人不易知道;合约有期限,到期续约多有更改,而我们拿到的某发明的某租用合约,既不知前,也不知后。求教过专于此道的律师,但他们通常是专于行业,且收费不菲。
研究发明专利租用合约的大失败,赢得两点比较肯定的小收获。其一是固定收费与不同百分率收费的合并,合约结构可以千变万化,用以鼓励或约束不同行业因为交易费用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履约问题。其二,以率分成是收入不能预知而起,但因为从分成的量度中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知道市场的情况,续约时可凭较多的讯息改约。
分成量度收入使合约双方都知道生意情况。这讯息是续约时的指南,使调整分成率或租金,又或终止合约,都多了依凭。零售行业是个好例子。很多大商场或大百货公司内,零售的散户是要付一个较低的基本租金(basic rent)再加一个总销量的百分率。后者分成是不同类的物品用不同百分率的,而不同商场的同类物品,其分成率往往不同。
分成合约必定容许业主审查销售的总收入,虽然收入不能预知是采用分成的起因,但时日的经验使收入的讯息下降,业主观市场大势,再与租客议订续约时的基本租金及分成率的变动。一般的经验,是零售行业的销售量永远不稳定——今年大好,不代表明年也好——所以分成合约是持久地存在的。
要注意的是,一个商场之内,不管是固定租金或分成租金,或是二者的合并,不同商店的平方米租金往往不同,而且差距可以很大。这不单是因为地点,或分成下不同商店的不稳定收入;更重要的是,商场要有协调的销售品组合。一些商场专卖某类物品,商店之间的租金差距不大。但以不同类物品组合的商场,招徕有道的商店的租金较低是惯例。大名鼎鼎的巨店,可以导致客似云来的(称anchor store),其平方米的租金可能只是同商场内的小商店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选择分成合约的解释,是以有讯息费用的存在而难订或难同意固定之价,代替一九六七年我提出的因为有风险而要以分成合约把风险分担。应该是改进,因为讯息费用的高低及其转变比风险的大小及其转变容易鉴辨得多。当年我没想到,有讯息困难(讯息不对称)订价不容易,而与现成的物品有别,以未来的收入而先订生产要素之价有特别困难。很不幸,昔日的风险与分担误导了后来行内的不少文章。
再回头说农业的固定租金与佃农分成,中国三十年代的资料显示,大部分的固定租金合约都包括一项逃避条款(escape clause),指明当地习惯认为是饥荒之年,地主所收的固定租金要按当地的习惯减租。这是说,固定租金是市场的规范,但订约时不知后果,遇到凶年祸日,农民所得不足餬口,市场会有惯性的减租厘定,有逃避条款的固定租金合约,地主要入乡随俗地减租了。没有这条款的硬性租金合约称「铁板租」,其租金是较低的。
有趣的是,凡有「逃避条款」的合约只有一条,都说明是以风俗习惯为依归的。原则上,固定租金合约可以有很多逃避条款,每款指明收成比预期下降至某水平,租金减多少,或不同水平的收成有不同的租金调整。这些加起来就变为佃农分成合约了。但风俗习惯只界定一条失收的饥荒水平线,一个风俗习惯的减租额。风俗的形成也有交易费用。
中国三十年代的资料,显示以谷粮为固定租金的,百分之八十三有上述的逃避条款;而以货币为固定租金的,只百分之六十三有此条款。不难明白:一般性的失收,农作物市价上升,农户以货币交租损失较小。
当然,所有佃农分成合约是没有逃避条款的。麦地采用分成合约的比率高于米地。台湾一九一○至一九五○的资料显示,以百分率算波动,麦的收成不稳定比米的大约高九倍。
(《经济解释》之八十七)
第六节:件工合约浅而重要
一九六六年起我开始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合约,迄今三十六年矣!其实是很短的时间,只是觉得很长。其中资料最多而成果最满意的,是花了五年多时间研究的石油工业的换油(crude…oil exchange)及有关合约。可惜这批作品是顾问工作,不能发表。过瘾精彩,然而,石油工业非常特别,不容易一般性地增加我们对行为的解释。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租用合约也花了不少时日,我说过了,后果一败涂地!令人惋惜,因为这些合约肯定有很大的科学价值。相比之下,蜜蜂与果园的合约是最容易的。只考查了一个月,分析与写作两个月,就得到一篇行内津津乐道的文章,且历久不衰。这是运情。然而,从科学贡献的角度看,那篇《蜜蜂的神话》(The Fable of theBees)不是大鱼一尾。
能知半夜事,富贵万千年。要是我能事前知道每项调查研究所需的时日与后果,学术生涯何其写意!但件工合约(piece…rate contract)我事前知道是比较重要而又容易的。是的,只有件工我事前准确地肯定是好投资。问题是当年身在美国,那里因为三十年代工会的反对与后来的最低工资法例,件工在那里少见。一九六九年回港度短假,简略地查询一下;一九七五年回港度长假时,玉器市场与件工合约是我集中的两项工作。
当年认为件工合约重要,因为记得一九五○年左右,我的家在香港西湾河山上的奥背龙村,邻近住的贫苦人家以「穿珠仔」维生。有人交来不同颜色的小玻璃珠子与线,操作的按指定的图案穿成头带,是卖到美国去的。工资很低,以每件穿好的成品算,从早穿到晚仅足以餬口。这是件工。
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与高斯研讨他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后,我想,昔日奥背龙村交珠子材料与收珠子带成品的,只是一位中间人,而原则上多个穿珠子的可以集中在一家工厂工作。如果一家工厂的所有产品或产品的所有部分都以件工成交,高斯的公司理念就不容易站得住脚。
是的,昔日的香港与今天的中国大陆,好些产品的整体是由件工分部制作,再由件工组合,由件工包装。零散的工作,不容易以件数算工资的──例如女秘书、清洁工人等──不用件工合约。质量有大变化的──例如产品设计──不用件工。制作过程是要一起合作的
──工人的速度要相等配合──也不用件工。
一件成衣的制作,从裁剪到分部制作到分部组合,通常以件工算酬。玩具、手表、塑料金属等产品也如是。拋光以件算,但电镀是几个人一起合作,则以时间算工资了。很明显,件工要有标准之「件」为模范,而质量的审查极为重要。件工以量度件数算工价(薪酬),依照履行定律,不用担心工人坐而不动。
故老相传,以件工制成或组成的产品,质量不会很高。这是误会。正确的看法是件工合约的采用要有大量生产的支持。量不够,产品常变的情况,决定每件的工价交易费用可能太高。是的,产品常转换,决定每件工价的交易费用远比决定时间工资为高。高文件产品通常量小,所以少用件工。另一方面,高文件产品的质量比较复杂,需要有多个准则的审查,这也要量大才合算的。今天在广东番禺一带,磨小钻石(称碎石)是以件工算。昔日小钻石质量最高的产地是苏联,今天是南中国。这可见只要量够大,有明确准则审查,高文件产品不仅可用件工,而且采用。
时间工资的厘定,一般比件工算工价容易。这是因为时间就是时间,工作不同时间还是依旧量度,而同类工作的按时薪酬,市场有指引。另一方面,件工盛行的行业,每工人的时间产出件数,也是时间工资的指引。厘定件工的每件工价可用时间工资指引,但更普遍的是以行内的其它类似的件工之工价为凭。一个行业之内分专业,例如拋光、上色、裁剪、车衣等,而一个专业的一般薪酬或收入,市场有公论。
问题是件工不以时间算,新而又特别的产品,算件工的工价就比较困难了。最明显的例子是工厂收到订新货的要求,说明新产品的规格与量数,厂商为了出价要算成本。产品是从来没有造过的,件工的成本从何而定?
调查所得,新奇的产品算件工成本,是找出应该由件工制作但以前没有生产过的那部分,与厂内的专业代表洽商。件工的工价是以数动作──每件所需的大动作与小动作的次数──经过洽商而订的。接单后制作,有一段练习时期比较慢,但手熟之后原订的件工工价可能要调整。一般来说,需要洽商的情况不多,而调整(再洽商)更少见。
件工制作可以在工厂之内集中从事,也可以发出去由工人自己在家里制作。后者类似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盛行的putting out system。英国工业革命的本质,是纺织业发明了庞大的织布机,太大而又太昂贵,不宜用于家庭,工人于是集中于工厂操作。是的,工业革命就只是「革」这一点,虽然当时织布机的两大发明有口皆碑。
今天中国的件工制作也如是。零散的小件,不需用庞大或贵重机械的,可以发出去,但科技的进展与管理的系统化,发到家庭制作的件工是日渐式微了。一九七五年在香港调查件工合约时,我重视家庭的件工资料,因为有如下的一个问题。
厂房的用地与件工用以生产的机械或工具,可以有很高的租值。依照边际生产理论,同样生产要素的租值是应该相同的。然而,不同的件工工人用同样的房地与机械,同时间其产量可以很不相同。如果不同生产力的件工工人获取相同的件工价,那么产量较高的会给工厂带来较高的租值,使房地与房地之间或机械与机械之间的租值不相等──于是,房地之间、机械之间的边际产值就不相等了。这样,重要的边际生产理论就被推翻了。是的,用于件工合约上,这理论的含意是在生产力明显地有差别的情况下,件工的工价应该累进:同样时间,产量越高的工人的每件工价越高。
上述的推理有两个明确的验证含意。其一是机械越贵重──租值越高──件工会越多采用累进的件工价。其二是发出家庭制作的件工产品,房地与机械皆由家庭负担,件工价会较高,但不会累进。
这些推断是证实了的。家庭车衣或家庭拋光,工人用自设的机械,如果工人包交收其件工价通常略高,但永不累进。工厂内,不用机械(工具也少用)的手织件工,有奖金的只按质量判断,不按产量而累进件工价。但以贵重机械操作的件工,例如用塑料机之类,奖金制度盛行──每天超过某产量,件工价外有奖金。生产力较高的工人用较新置而先进的机械,生产力较低的用旧机,甚至被安排在夜班工作。
以下的件工故事是真实的。八十年代初期,香港的厂商到广东一带投资设厂。雇用的工人是政府分派的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与工资皆由政府规定,工厂老板不能解雇。工人散漫不在话下,长睡午觉也免不了。香港厂商一般亏蚀,怨声载道。一位朋友当时购置磨钻石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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