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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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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仪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改礼仪监,十七年改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清末避溥仪讳,改掌礼司。掌内庭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笔贴式、书吏等员。
掌印给事中
官名。清康熙五年(1666),由六科都给事中改置。
掌治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掌治署,属少府监。掌铸造金银铜铁器物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掌馔
金官名。与奉馔同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等事务。
掌醢署
官署名。隋属光禄寺,设令及丞。唐因之,掌供应醋及鹿、兔、羊、鱼肉酱。明光禄寺亦设,设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管有果园,按年征税,送存银存。有署正、署丞。
铸钱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置。掌铸造货币,皆以他官充任。宋废。
紫金鱼袋
唐、宋官衔常有此名,紫指紫衣;金鱼袋,用以盛鲤鱼状金符。唐三品以上服紫佩鱼。金四品以上佩金鱼。
紫微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省改置,中书令亦随之改。五年,复原名。
紫微侍郎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侍郎改置,五年复原名。
尊号
尊崇后、后的称号。唐以前,天子尊称皇帝,嗣位皇帝尊称前帝为太上皇,前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无其他称号。唐以后则另加美称,武则天时,群臣先上尊号为圣母神皇后,又上尊号为慈氏越古天册金轮圣神皇后,中宗则称应天神龙皇帝,玄宗先称开元神武皇帝,又称开元天地大宝神文神武皇帝。后各代帝、后皆不断加尊号。
谥法
贵族死后,按其生前事迹授予称号,称“谥法”。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考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捷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宣布废除。汉恢复。帝王谥号由礼官拟议后,皇帝赐与,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夏恭死后,诸儒共谥为宣明君,陈寔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共刊石立碑,谥为文范先生。宋私谥之风仍盛,如程颢死后,文彦博采纳众论,题其墓为明道先驱生;程颐死后,世称伊川先生。宋以后仍有此俗。
掾史
官名。掾与史的合称。汉衙署分曹办事。曹有掾与史,掾为长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壁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县掾史则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属各局(后改处),设掾史,办理会计庶务。民国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县亦设掾史,地位在科员之下。
掾史属
掾、史、属三者的合称。掾史已见该条。掾为各曹之正,史为副。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书音义》,又有“正曰掾,副曰属”。据汉碑题名所举,掾及史以外,尚有“守属”。《续汉书》述三公府属吏,有掾、史、属三等。可知汉之诸曹,掾、史以下,尚有属或守属。
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仿日本枢密院设立弼德院,置院长、副院长、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简;另设参仪官十人,为顾问大臣的辅佐。掌参预机密,审议“洪疑大政”,纂拟章制,牵制内阁,为国务顾问机关。成立未几,清室即亡,实际未起任何作用。
辇运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幹办
官名。宋制,大都督府、留守、招讨使属官有幹办官,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都大提举茶马司、提举坑治司有幹办公事,宣抚使属官有机宜幹办公事。
幹办公事
宋官名。简称幹办官。“幹办”原作“勾当”,避高宗赵构名讳改。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坑治、都大提举茶马、提举茶盐、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司公事等的属官。由长官委派处理有关事务。
牐官
清吏员名。掌启闭河牐,以时蓄泄。属河道总督。
鄙师
《周礼》设于鄙,职掌同于乡师、遂师。参见“遂大夫”、“遂师”。
辟除
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员的制度。两汉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太守,皆可自行征聘僚属。地方官所用以辖境以内的人士为主,若用他郡人,反为例外。魏、晋以下,用人之权渐归吏部,然地方官自辟僚属的制度仍然存在。隋初,刘炫谓往者州惟置纲纪(参见“纲纪”),郡置守丞,县置令,余僚属则长官自辟。据此,北朝魏、齐时仍自辟掾属。隋文帝罢乡官,废自辟之制,用人悉由吏部。然唐采访、节度等使,仍得自辟判官以下官属,未报称“摄”,上报获准,即为正官。后各代,长官只能任用部分低级人员,与汉征出贤士为僚属,性质不同。又东汉时中央高级官吏亦往往直接征聘知名人士,称“征辟”。
辟雍
周大学。《周礼·春官》谓大学名“成均”。《礼记》又有辟雍、上庠,东序(亦名东胶)、瞽宗,与成均为五学,均为大学。清孙诒让谓:“入学者盖分居四学,而辟雍则特尊,为王受成、献功及飨射之学,国子无事不敢入,惟王大射及学士学射则在辟雍。”(《周礼正义》卷四十二)据此辟雍为周大学中举行特定礼仪的场所。
辟仗使
唐官名。亦称擗仗使。掌监察禁军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刑赏违谬,似外征方镇之监军使,以宦官充任。
殿内省
官署名。三国魏有殿中监一官,品级甚低。晋、南北朝沿置。北齐始建官署,名殿中局,属门下省。隋改名为殿内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省,掌诸供奉之事。主官殿内监,正四品,副职有少监及丞。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尚舍即原殿内局。尚乘、尚辇旧属太仆寺的骅骝署,余从门下省划出。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
殿前都点检
官名。见“都点检”。
殿前都点检司
金官署名。天眷元年(1138)置。掌统率亲军,总额左右卫将军、符宝郎、宿直将军、左右振肃等官。长官殿前都点检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管本司事务。殿前左、右副都点检兼侍卫将军副指挥使,掌宫廷宿卫及行从。殿前左、右卫将军及殿前左、右卫副将军掌皇宫及行从宿卫警严,并总领护卫,符宝郎掌御宝及金银等牌。左、右宿直将军掌总领亲军守卫宫城诸门及行从宿卫。左、右振肃掌妃嫔出入护卫导从。
殿前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殿前司或殿司”。
殿前司
宋官署名。与侍卫司分统禁军。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名籍,总管其统制、训练、轮番扈卫皇帝、戍守、迁补、罚赏等政令。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宋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置。都指挥使以节度使充任,俗称“殿帅”或“殿岩”。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任。南宋资浅者充任时称主管殿前司公事。所辖步军有御龙直、天武等,骑军有内殿直、捧日等指挥。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叫廷试。始于唐武则天后载初元年(690)。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元顺帝时改分三甲,并规定一甲只限三人。明、清因之。明、清制度,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殿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系殿试一甲第一名而得名。
殿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殿中侍御史隶殿院。
殿直
一、宋武散官名。有左班殿直与右班殿直。政和二年(1112)改左班殿为成忠郎,右班殿直为保义郎。二、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改宦官阶官高品为左班殿直,高班为右班殿直。
殿中监
官名。三国魏置,晋、南北朝沿置,南朝宋为七品。北魏亦设。北齐以殿中局为官署名,设监四人。隋称殿内局,有监二人。炀帝升局为省,主官称殿内监。唐改为殿中省,主官为殿中监。唐殿中监地位上升,为从三品。北宋殿中监仅存虚名。
殿中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有监四人,掌驾前奉行等事。隋改为殿内局,后又升格为省。参见“殿中省”、“殿内省”。
殿中省
官署名。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掌皇帝生活诸事,所属有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唐龙朔二年(662)曾改中御府,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沿置,仅为寄禄官,六尚局职掌分由它署担任,如尚食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等。辽以其职掌属南面官内侍省。参见“殿中监”、“殿中局”、“殿内省”。
殿中侍御史
官名。三国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为官名。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改称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废。
殿中司
元官署名。属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纠举大朝会时百官班序失仪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大臣入内奏事不可与闻而随入者等。
殿中丞
官名。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殿中丞为其属官。
殿撰
宋有集贤殿修撰等官,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一甲第一名例授翰林院修撰,故沿称状元为殿撰。
督办
一、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督办政务处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置。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参预大臣无定员。掌讨论政治改革事宜。三十二年改名会议政务处,属内阁。宣统三年(1911)废。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督抚
清总督,总管两省工数省军政与民政,巡抚则为一省地方长官,合称督抚。
督军
官名。一、东汉光武帝用时置督军御史,职似监军。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恼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俘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督理街道衙门
清官署名。掌京师外城街道修治及居民修造房屋。先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都察院选满、汉御史二人,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各选司官一人,由皇帝简派管理。京师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
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于各省。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初设总办、帮办、提调等官,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宣统三年(1911),改设督办、军事参议官、副官、书记官等官,改置筹备、炉饷二科及军械局。
督粮道
官名。掌督运漕粮。明置于各省,十三布政司各一员。清置于漕运各省,江南二人,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各一人。
督销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额定行盐省分,掌地区食盐运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
督邮
官名。汉置。郡守属吏,掌监属官。汉时位轻权重,凡传达教令,督察属吏,案验刑狱,检核非法等,无所不管。郡分部者,部皆置,如西部督邮、东部督邮等。魏、晋起地位似不如前代。后设置渐少。北齐只设于清都郡。隋初废郡,督邮亦废。
督作使
唐官名。掌督工程建设。天册万岁元年(695)在端门外造天枢及次年重建明掌时均置。
福晋
清贵族妇女封号。满语妻子之意,也含有贵妇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
埂端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官。掌盐法杂课、土药(本国出产的鸦片)统课等。
鼓吹令
官名。晋始置,属太常,东晋中期废。南朝宋、齐皆无,梁、陈属太常卿,北齐、隋、唐、宋属太常寺。掌军乐鼓吹,以备皇帝仪仗之用。辽南面官沿唐制,金以大庆乐署令兼鼓吹署令。
鼓司
官署名。宋初,立登闻鼓于禁门外,士民有事可击鼓申诉,先以宦官,后以朝官主管,称鼓司。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
简点使
唐官名。唐初。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置诸道简点使。
简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文官的第二等。须经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 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仁宗始以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从此渐崇。世宗改谨身殿为建极殿,阁衔也从改。参见“大学士”。
禁暴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及诈骗造谣等事。北周亦于秋官府设禁暴中士、下士。
禁防御史
官名。魏、晋置,位第七品,职似殿中侍御史,参见“殿中侍御史”。
禁杀戮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徒所属有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及史杀伤,如发觉重于伤人见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诉、或被害者受人威胁不敢申诉等情况,报告属寇,加以惩罚。北周亦于秋官府置梦杀戮中士、下士。
禁直郎
金宦官散名,从七品上,为宦官第十六阶。
蓝翎
清官员冠饰。皇帝近臣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则戴鶡鸟尾羽,称为蓝翎,无眼,俗谓老鸹翎。参见“花翎”。
廉访
清按察使的尊称。元有肃政廉访使,掌监察官吏,明、清按察使亦有此职权,故用为尊称。
粮长
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洪武四年(1371)置。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洪武十八至十九年间,复增劝民耕种、劝民按期纳粮当差、申报灾荒蠲免于朝、检举逃赋人户等责。江浙等地并预测地造册之事,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兼有司法之权。明初粮长,多由大户充任累世相承,称“永充制”。后因赋役日重,税户逃亡,粮长赔累不堪,乃集数户共应其役,称“朋充”法,或以粮长与里长合一。粮长地位随之降低,由半官地位转为人民对朝廷的职役。
粮料使
唐官名。掌供应军饷、粮草。遇兵事时置。唐后期,或为节度使属官,或由度支使差派。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撝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摄政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本宫事务,无定员。
雍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雍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令,春令为阱护沟渎秋令堵塞以利于民,并禁以山为苑囿或毒杀泽中之渔。
虞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吴”。主管山泽的开发和渔猎。春秋、战国时各国多设置,或称虞人。《国语·周语中》:“虞人入材”。齐国称为虞候。《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泽虞,分掌山林和大泽的保护开发。
虞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唐掌京城街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供应及畋猎等事,并供应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宋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明、清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
虞衡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并制作权量,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备在京军营领用。
虞候
官名。《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古有虞侯官掌山泽物产。北魏末年置虞候都督主管侦察骑兵。隋太子属官有大路或候,各置开府一人,掌侦察。唐后期,禁军与藩镇皆置虞候、都虞候,为亲信武官。五代开国之君出身藩镇,都虞候成侍卫亲军高级军官。宋沿置。辽北面边防官诸军都虞候司与南面官五京都虞候司皆有都虞候。元废。又南宋俗称官僚侍从为虞候。
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置,西汉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初尚有掌皇太后宫的长信詹事,长信即皇太后所居宫名,后改为长信少府,又因改宫名而改为长乐少府。掌皇后宫詹事,在成帝鸿嘉三年(前18)裁撤。此后,詹事专为东宫官名。东汉不置,魏复置,晋不常置。南北朝以太子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北周独称太子宫正及宫尹。隋初复置,旋裁撤。唐有詹事府,以詹事总判府事,正三品。副职为少詹事,辖左右春坊等机构。宋常以他官兼领詹事。辽、金、元均有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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