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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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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氏
官名。(1)西周统帅军队的高级军官。《书·牧誓》以师氏与千夫长、百夫长连称,《书·顾命》和《毛公眉》以师氏与虎臣连称。《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设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教“国子”(贵族子弟),率“四夷之隶”防守王之宫门,并随从护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师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
师帅
官名。(1)《周礼》所载兵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以命卿为军将。每军五师,每师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师帅。(2)太平天国按《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的制度编组军队,军与师的主将称军帅、师帅。师帅前加前后左右中五营编号,如某军前营师帅等。太平天国在地方上也用军事编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说二千五百官)设师帅一人。
师爷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称。
式假
宋制,官员除因父母丧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亲属死亡给式假。
守
一、战国时各国所设郡的长官。郡原多设在边境地区,守因负现防守而得名。战国初期魏、赵等国已设置。如魏文侯以李悝为上地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又以吴起为西河守,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郡守有征发一郡兵力之权,常率军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语,守某官有两义,一为试任某职,一指以较低官阶署理较高官阶之职。
守倅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守备
官名。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时南京亦设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参见“南京守备”条。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所任道员的称呼。
守宫令
官名。东汉置。属少府,掌皇盗窃案所用纸笔墨及尚书诸财用、封泥。晋与北齐属光禄。梁、陈属大匠卿。隋属卫尉寺。唐因之。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唐时亦掌供帐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随从皇帝出行、科举考试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宫署
官署名。汉有守宫令,掌皇帝所用纸、笔、墨及诸财用、封泥等事,属少府。晋及北齐属光禄勋,梁、陈属大匠卿。隋、唐属卫尉地,掌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等。宋属卫尉寺仪鸾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庙、朝会、巡幸、宴享及宫廷陈设等事。
守义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八品,详见“建节尉”。
守捉使
唐初,军队戍守各地,分都由诸道主管,道有大总管,后改大称督。军队戍守之地,大称军,小守捉、城、镇。天宝前,各军、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乱中,各地置防御使,后改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团练使。
守邸
汉郡国在京设邸,供上计吏进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参见“郡邸”。
守阙进义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阶(共六十阶)。
守阙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阶,即第六十阶。
戍
商官名。常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寺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都设置。掌王宫中女御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后的路寝(正室)设五人。
岁贡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一种。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参见“五贡”、“监生”。
岁考
明、清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提学官在任三年,两试诸生,此为其一。亦称岁试。所属府、州、县的生员均须应考。依考试成绩,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由蓝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廪、增者,如本学有缺,依次充补。清制大体相同。道光后稍宽,大多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见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称。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骨,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级官员经大臣推荐皇帝任用,称廷推。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书会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则总督、巡抚廷推。清康熙年间废。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尉系武职官名。古兵狱同制,故名刑狱之官为尉。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原名。哀帝元寿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为作士。东汉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称大理。魏黄初元年(220)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称廷尉。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
廷尉监
官名。秦置。汉沿置,分左右监,与廷尉正均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东汉省右监,只置左监一人,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廷尉监。北齐为大理监。隋开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于正及监。东汉省右平。魏晋以下,不分左右,直云廷尉平,“平”亦多作“评”。北朝魏、齐均置。隋初亦置,开皇三年(583)罢。炀帝改置评事。
廷尉三官
魏、晋时称正、监、平廷尉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分发各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贞观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命于病愈后三两日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时非官衔。高宗命黄门侍郎郭待举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后任宰相必加此衔,简称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为与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处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元丰改制时废。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废。宋又常以同平章事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的虚衔。
同文馆
一、官署名。宋置,与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合称四方馆,属鸿胪寺,掌接侍高丽使者。
二、清学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设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仅设英文馆,陆续添设法、德、俄、东(日)文馆及天文算学馆,请外人教外国语言文字与自然科学。外文各馆只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科甲人员。同治二年(1863),广州增设同文馆一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皆改称译学馆。
同文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鸿胪寺改置,鸿胪寺卿为同文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同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从第五阶的正参领到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同知
官名。(1)宋初,枢密院有同知枢密院事,简称同知院,为知院的副职。南宋有同知閤门事官,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为閤门司主官者。(2)辽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地方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元各州、府亦有同知。明、清沿置。分掌巡捕获、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并右为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3)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多数总管府、招讨使司、宣抚使司等等属官绵有同知。(4)元两准、两浙、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使佐官有同知,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佐官亦有同知。清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知枢密院事之副。参见“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知院”。
同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
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吐屯
突厥官名。职似唐御史,分驻各部任监察之职,均由阿史成员担任(可汗姓阿史那氏)。
吐屯发
古突厥官名。即“吐屯”。
团练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并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十州,小三五州,代宗曾命刺使兼本州团练使。宋团练使为武将兼衔,高于刺史而低于防御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有团练使。元末曾置团练安抚劝农使镇压农民起义,明废。
伍百
亦作“五百”、“伍伯”,衙卒的古称。从汉至南朝,系正式职名。掌导从、护卫、行杖等事。五百之义有两说,均见《宋书·百官志》。一说谓县令以上相当于古诸侯。古君行师从,卿行旅从。一旅五百人,故用以称县令以上之导从。一说谓五百应作“伍伯”。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从当道中任驱除之职,故名。唐已不用为正式职名。李贤注《后汉书·宦者传》,谓:“案今俗呼行杖人为五百。”
伍长
太平天国军制,每两五伍,每伍五人,设伍长一人(在五人之内)。在地方亦以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参见“两司马”、“军帅”。
西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西侧排列,共二十使。即宫区使、左骐骥使、右骐骥使、内藏库使、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西京左藏库使、西京作坊使、工东染院使、西染院使、礼宾使、供备库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西曹
晋、南北朝称功曹为西曹,功曹书佐为西曹书佐。
西厂
明官署名。成化十三年(1477)置,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由宦官主管,人员为东厂一倍,掌侦察、镇压京晤至各地、王府及东厂的反朝廷异端。嗣因众愤,一度被废。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正德元年(1506)复置,刘瑾死后废。
西府
五代与宋称枢密院为西府。
西宫
妃嫔所居之宫,故又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西宫者何?小寝也。”何休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杨女所居也。”此即后世之说之本。
西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西台
官署名。北魏中书省的别称。唐龙朔二年(662),改中书省为西台。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中书舍人为西台舍人。三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市),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扬州(今江苏扬州市),几经迁徒后,止于福州(今福建福州市)。
西夏开封府
西夏官署名。西夏建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开封府即兴庆府的地方政府。
西掖
东汉后,中书省的别称。
西域长史
官名。东汉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治柳中(今新线疆鄯善西南鲁克沁),执行都护任务。长史之意,近似现代的秘书长,置长史而不置都护,即以主持文书工作的人员代行长官职务。元嘉二年(152),长史王敬被于阗攻杀,遂不复置。以后魏、晋、前凉也有此官,治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西域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小野云沟附近),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国)。都护常以骑都尉、谏议大夫兼其职。始任之郑吉,本官为骑都尉。后废。东汉永平十七年(74)复置,永初元年(107)又罢。都护所属有副校尉、丞等。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元贞元年(1295)始置,统领色目侍卫亲军。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千百、百户、把门千户、百户、门尉、儒学教授等。
西园八校尉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置,八校尉为:上军校尉蹇硕,中(一作“佐”)军校尉袁绍,下军校尉鲍鸿,典军校尉曹操,左军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左校尉夏牟,右校尉淳于夔。八校尉所统为新编的宿卫兵,号西园军,均受上军校尉蹇硕节制,蹇硕系小黄门,是灵帝亲信的宦官。
先马
官名。即“洗马”。仅汉时称。
向导处
清官署名。掌皇帝出巡准备工作。雍正(1722-1735)初年置向导官,其长官为向导总管。乾隆初年改向导总管为向导总统。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成立向导处,为正式官署,置总统大臣,无定员,由前锋统领、护军统领与八旗副都统内特简充任,总统大臣内特简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下设和导章京、拜唐阿等。
协办大学士
官名。清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有署大学士,二年有协理大学士,六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复置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有协办大学士,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为大学士副职,可递升大学士。
协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参领为第七阶,正四品,相当于旧制的都司,有任管带官(营长)、二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协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都统为第四阶,从二品,相当于旧制的副将,有任统领官(旅长)的资格。
协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中。
协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无士,分十四阶。协军校为第十阶,正七品,相当于旧制的把总。
协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协理京营戎政
明官名。见“总督京营戎政”。
协领
清官名。为各省驻防将军属官,位在职副都统或城守尉下,佐领上。
协律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协律郎
官名。汉有协律都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为之置此官。东汉、魏均置。晋改为协律校尉。北魏为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从北齐至明,太常寺均有协律郎,唐为正八品上,明为正八品。
协台
清副将的别称。
协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协镇
即“副将”。
协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从五品。
协忠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六阶为协忠大夫。
协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八阶为协忠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六阶。
兴文署
元官署名。属集贤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应奉兼充。元刊书籍多出自兴文署。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县官署中主办刑事事务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刑厅
推官的俗称。
刑宪
宋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
行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传达邦国福庆丧荒事件时的王命;行人出使时,作为随员出行。从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至行夫,四官同职,而层次不同。行夫所属的府、史、胥、徒为四所共。
行宫禁卫所
宋官署名。南宋初置。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皇帝出行由纠察导从,绍兴元年(1131),改称行在皇城司。有提举官、提点官、幹当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内侍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行军总管
见“总管”。
行取
明制,地方官知县、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称为行取。优者授给事中,次御史,再次各部官职。清初沿袭,并规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额,雍正(1723-1735)后渐废。
行人
官名。《周礼·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小行人。大行人掌接待诸侯及诸侯的上卿之礼,小行人掌接待诸侯使者之礼,并奉使前往四方诸侯。春秋时各诸侯国皆设行人,兼掌大行人、小行人之职。虞国时齐设有主客,见《史记·滑稽列传》。秦代设典客司,西汉设大鸿胪,属官有行人令,明设行人,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等事。
行省
元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街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明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沿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清以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区。
行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行司观,设中士十六人。执掌阙。后人据《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释为掌徒兵(步兵)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十四卷。奇。сom书
行台(壹)
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台”本指宫中建筑物,如汉有兰台。在台办公的官署因而常称某台,如汉御史在兰台办公,即称御史台。进而以建筑物名为官署别名,如称御史台为兰台。后又进而以“台”为中央政府别名。东晋后,宫城称台城,中央官称台官,禁军称台军。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及负责官员亦因而称为“行台”。权位特重的任职者称大行台。唐贞观后不设。元有分设各地区的行中书省(行省)、行御史(行台)、行枢密院(行院)。元行台掌监察,与唐贞观前行台名同实异,行省则相当于古之行台。
行太仆寺
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由兵部总官管。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膌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行用库
明官库名。洪武九年(1376),置于京天及诸府、州、县。掌收换昏烂之钞。洪熙元年(1425)罢。
行用六库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兑换钞币。中统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为光熙、文明、顺承三库。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义、崇仁三库,皆以京师城门命名。
行御史台
元官署名。至元十四年(1277),于御史台外又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徒建康,监临东南诸省,统领东南各道提刑按察司。大德元年(1297),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管江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刑按察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大德元年(1297),移于京兆,改为陕西行御史台,延祐元年(1314)罢,次年复置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提刑按察司。
行止簿
金制,内外官员以姓氏编类为簿,分别记录各人平日所经资考功过,作为官员升迁根据,称行止簿。
行走
意为入值办事。清制,凡官员派在某官署供职者,称某处或某官上行走,无定员。在内廷如南书房行走、弘德殿毓庆宫行走、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等,在外官署则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等。北洋政府时期,称额外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等,多为闲散之职,亦无定员。
休致
官员年老退休去职。清制,因衰老不能胜任而自请去职,称自请休致;朝廷亦常对衰老不能胜任官员给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称职,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处分,称勒令休致,皇帝有时命令御试成绩低下官员“罚俸休致”。
巡按
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060)废。
巡按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改各省的民政长官民政长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7月6日,黎元洪命改巡按使为省长。
巡捕
一、清京师提督九门步官巡捕五营统领所辖有巡捕营,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维持治官。
二、清将军、总督、巡抚属员皆有巡捕,为随从官,文巡捕掌传宣,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掌护卫,以本沔低级武官充任。
三、清末列强在我国重要城市立租界,其警察称巡捕。
巡察使
官名。唐前期常在水旱灾害后,派五品以上官员巡视地方,考察官吏,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
巡道
明、清制度,按察使司副使、佥事所任道员之称。
巡抚
官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宣德五年(1430),升监察御史于谦等为侍郎,巡抚两京、山东等地,各省专设巡抚自此如。景泰四年(1453),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巡抚陕西,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为都御史,自此成为制度。而任巡抚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抚本身无品秩,与一般官职不同,仍带有差遣性质。清巡抚为从二品官,掌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处理刑狱。巡抚由侍郎授者,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资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一般每省一员,地位次于兼辖二、三省的总督。直隶、四川两省总督都只辖一省,故不设巡抚。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闽事归闽浙总督兼。
巡检
官名。宋于关隘要地及荒远地区置巡检官,各地接连之处置都巡检加以总管,皆以武臣担任,属州县管辖。掌训练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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