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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评传-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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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军一举攻占澎湖后,台湾的郑氏集团大为震骇,乱作一团。郑克塽见大势已去,遂决定向清军投降。这样,清军就在当年夏历八月,在施琅的率领下胜利进驻台湾。
在统一台湾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康熙帝立即拟定了对郑克塽及郑氏政权的军政人员实行宽大政策的诏令,妥善处理了郑氏集团的降清人员。
就在这时,清政府内部在对台湾的善后措施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迁其人而弃其地”,甚至有个别人还想把它送给荷兰;另一种意见主张在台湾设置府县,加强管理。曾为统一台湾立下战功的施琅是后一种意见的代表。
他慷慨陈词地指出:台湾不仅物产丰富,而且是东南数省的屏障,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如果放弃台湾,必将被垂涎三尺的西方殖民者重新占领。到那时,中国沿海诸省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后果将不可设想。康熙皇帝支持了施琅的意见,并严肃地指出:“台湾弃取,所关甚大”,“弃而不守,尤为不可”。这样,清政府便在统一台湾的第二年,也就是在公元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加强了对台湾、澎湖的管理,正式在台湾设立了一府三县,隶属于福建省。同时,在台湾设总兵一员、副将二员,驻兵八千;在澎湖设副将一员,驻兵二千。康熙帝在收复台湾后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加强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军事防卫力量,巩固了我国东南海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抗击沙俄侵略
在统一台湾并加强了东南海疆防卫力量后的第二年,也就是在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三十二岁的康熙皇帝决心对沙俄殖民者长期骚扰、入据黑龙江流域的侵略行径,实行反击。这年的二月,康熙帝下达了进攻雅克萨城的命令。四月,清军在都统彭春、副都统郎坦、班达尔沙和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等人的率领下出发。六月,兵临雅克萨城下。当清军向侵占该城的俄军头目图尔布青发出的要求退还侵占地区,停止侵略的最后通牒遭到拒绝后,遂于六月二十五日晚全线出击,开始攻城。经过彻夜激战,清军胜利攻克该城,俄军被迫投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第一次雅克萨之战。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康熙帝决心采取这次军事行动,并非偶然。
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以南直至鄂霍茨克海的黑龙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历史记载,八世纪时的唐朝、十一世纪时的辽朝、十二世纪时的金朝以及十三世纪时的元朝,都曾在这个地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到了明代,又在这个地区设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的指挥机构就设在离黑龙江入海口处不远的特林地方。明朝中央政府曾派亦失哈等先后十次视察了这个地区,并在永宁寺竖立了永乐、宣德的两座石碑,记载了明朝中央政府对这个地区有效行使管辖权的实况。清太祖奴尔哈赤称帝以前,作为女真族的首领,他曾经是受明朝政府委任管理黑龙江流域的重要地方官员。自从奴尔哈赤称帝后,接管了明朝的疆土,统一了整个黑龙江地区。清太宗继位后,达斡尔族的首领巴尔达齐,成为清政府管理这一地区的地方官员。
以上历史事实表明:黑龙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公元一**三年(天聪八年),沙皇政府利用明、清两朝正在交替无暇北顾的时机,首次派遣了以波雅科夫为首的殖民军,侵入了黑龙江下游,并对当地的居民进行了野蛮的烧杀抢掠。公元一六五○年(顺治七年),也就是康熙帝出生前四年,以哈巴罗夫、斯捷潘诺夫为首的第二批沙俄殖民军,又侵入了我国黑龙江流域。他们占据中国达斡尔头人阿尔巴西的住地雅克萨,构筑堡垒,作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军事基地。在波雅科夫、哈巴罗夫等先后南侵黑龙江的同时,沙俄还派遣军事人员越过贝加尔湖向东侵犯,并在中国蒙古族茂明安部的驻地尼布楚,构筑堡垒,作为进一步向黑龙江中下游扩张的军事基地。到公元一六七六年(康熙十五年),也就是“三藩之乱”爆发后的第三年,沙皇政府竟妄图乘清朝内乱,出兵中国,征服长城以北地区,其侵略气焰达到了极点。
对于沙俄殖民者的侵略行径,虽然清政府和当地居民也曾给予不同程度的回击,例如:公元一**三年(崇祯十六年),我国黑龙江地区的各族人民,就开展了反击波雅科夫侵略军的斗争;公元一六五二年(顺治九年),清政府曾派遣部队讨伐过哈巴罗夫,并在乌扎拉村进行激战,公元一六五五年(顺治十二年),清政府派兵进行了围剿沙俄入侵者的呼玛尔之战;公元一六五八年(顺治十五年),清政府还指令驻宁古塔的都统沙尔虎达率领战舰四十七艘,在松花江口附近进行了全歼斯捷播诺夫部的松花江之战。但是,总的说来,在公元一六七七年(康熙十五年)以前,清政府与沙俄之间的斗争,在策略上还是以外交抗议为主。从公元一六七七年起,康熙帝越来越认识到,要想使东北边疆得到安宁,在进行外交斗争的同时,还必须选择时机,在军事上进行反击。
公元一六八五年进行的第一次雅克萨之战,就是康熙帝在经过了多年准备之后,并选择了三藩已经平定、台湾业已统一的有利时机,对沙俄侵略者实施反击,并一举取得胜利的著名战役。
康熙帝所以要对沙俄侵略者断然采取这次决定性的自卫斗争,是因为他深深认识到黑龙江、松花江一带,对清帝国的安危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一点可以从康熙帝在一六八五年七月第一次雅克萨之役取胜后给大臣们下达的诏书中看得一清二楚。康熙帝对他们说:“即今征剿罗刹之役,似非甚要,而所关甚巨。罗刹扰我黑龙江、松花江一带三十年,其所窃据,距我朝发祥之地甚近,不速加翦除,恐边徼之民不获宁息。联自十三岁亲政,即留意于此”。在这次战役取得胜利后,康熙帝一方面对已经投降的俄军采取了听其去留的宽大政策,一方面则指示有关人员说:“雅克萨城虽克取,防御决不可疏”。果然沙俄侵略者乘公元一六八五年八月清军主动撤回之际,再次闯进雅克萨城,并修筑城墙,构筑工事,企图再次长期盘踞。于是在公元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终于爆发了第二次雅克萨城之战。这年春天,康熙帝指令萨布素等将领统帅清军向雅克萨进军。同年七月至十月清军在雅克萨城与沙俄侵略军进行了持续三个月的激烈战斗,击毙了俄军头目图尔布青,给了沙俄侵略军以歼灭性的打击,最后俄军不得不被迫放下武器,同意通过谈判解决两国边界问题。
公元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著名的尼布楚谈判正式开始。康熙帝派出了以索额图为首的清朝代表团与以果罗文为首的沙俄代表团进行谈判。早在这次谈判的前一年,康熙帝就严正指出,中俄冲突是由于沙俄侵略中国边境造成的。他说:“罗刹侵我边境,交战于黑龙、松花、呼玛尔诸江,据我所属尼布潮、雅克萨地方,收纳我逃人根特木耳等。及我兵筑城黑龙江,两次进剿雅克萨,攻围其城,此从事岁刹之原委也”。同时康熙帝还向清朝使团交待了与俄方谈判的基本原则。康熙帝指示说:“尼布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鄂罗斯。”当谈判正式开始后,果罗文企图强迫清政府接受“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的要求。索额图在发言中重申了清政府的严正立场,指出沙俄入侵者必须退到色楞格河以西,尼布楚和雅克萨一带必须归还中国。由于沙俄使团顽固坚持侵略立场,使谈判陷入僵局。后来为了及早达成协议,以便集中力量解决噶尔丹叛乱的问题,索额图便根据康熙帝的另一指示——即“彼使若恳求尼布楚,可即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的指示,作出重大让步,表示尼布楚可以让给俄国。但俄方谈判代表仍不满足,迫使谈判中断。后来,俄方代表团看到中国使团加强了戒备,加上尼布楚一带的我国少数民族又掀起了抗俄斗争,俄方的态度才稍有收敛,不再坚持占据包括雅克萨在内的黑龙江北岸。接着,经过多次频繁的交涉,双方终于在公元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九月六日正式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该约明确规定中俄两国东段边界以外兴安岭至海、格尔毕齐河和领尔古纳河为界。该约以法律条文规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这样在康熙执政时期,中国便收回了被沙俄侵占的一部分领土,遏制了沙俄对黑龙江地区的侵略,保障了东北边疆的安全。
五亲征噶尔丹
在公元一六九○年(康熙二十九年),也就是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次年,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三十七岁的康熙皇帝亲自率领大军北出长城,在距离北京七百多华里的乌兰布通,与沙皇俄国支持下的准噶尔贵族分裂势力的头目噶尔丹进行了第一次激战。
这次战争的起因,要从噶尔丹勾结沙俄发动叛乱谈起。
噶尔丹是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中的准噶尔部的头目。
明末清初,我国蒙古族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厄鲁特蒙古三大部分。其中,漠南蒙古早在清朝入关以前,已隶属于清朝统治之下。漠北蒙古各部,清初以后也相继向清朝政府称臣纳贡,至于漠西厄鲁特蒙古各部也都先后隶属于清朝统治之下。当时,沙皇俄国正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奉行着一条对外扩张的政策。位于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厄鲁特蒙古,便成为他侵略扩张的对象。十七世纪上半叶,沙皇俄国曾多次派遣使者潜入厄鲁特蒙古地区,诱使其首领巴图尔浑台吉归顺俄国未能得逞。公元一六五三年(顺治三年)巴图尔浑台吉死去,由其子僧格嗣位。在僧格(噶尔丹之兄)统治时期,沙俄政府又不断派遣使者企图使僧格屈服于沙皇,遭到僧格的拒绝,也未能得逞。不久,由于发生了内讧,巴图尔浑台吉的第六子噶尔丹由西藏赶回,并于公元一六七一年(康熙十年)夺取了统治权。自从噶尔丹上台后,他一方面用武力并吞了厄鲁特蒙古的其它三部,用武力攻占了青海地区和新疆天山以南地区,另方面,为了实现吞并喀尔喀蒙古并进一步发动叛乱的野心,他从公元一六七四年(康熙十三年)至公元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几乎每年都派人到俄国进行不可告人的政治活动。到了公元一六八八年(康熙二十七年)他终于向喀尔喀蒙古发动突然袭击。噶尔丹叛军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所不为,给蒙古族、维吾尔族和汉族劳动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公元一六九○年(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又以追击喀尔喀部为名,掀起了反对清朝中央政府的叛乱。噶尔丹率领叛军二万从呼伦池一带南下,攻入内蒙古地区,由于清军初战失利,其前锋一直打到距北京只有九百华里的乌珠穆沁。面对这一严重局势,康熙帝认为:只有“捣其巢穴”,“方为万年之计”。于是他否决了主张妥协退让的一些大臣们的意见,决心亲征。在出发前,康熙帝对正在北京的沙俄使节警告说:如果沙俄出兵帮助噶尔丹,就是撕毁《尼布楚条约》,就是“负信誓而开兵端也”。这年八月,康熙帝率领的军队终于在乌兰布通与噶尔丹叛军相遇,清军立即投入了战斗,用猛烈的炮火击破了噶尔丹设下的“驼城阵”,大败噶尔丹军于乌兰布通。噶尔丹本人好容易才逃出了重围,幸免被擒。逃出重围的噶尔丹为了避免被追击,便向康熙帝修书乞降。但是噶尔丹的乞降只是一个烟幕,在此后的一段时期里,他一直贼心不死,干了许多坏事。例如公元一六九五年(康熙三十四年)他就曾经率领三万骑兵进占巴颜乌兰,再次点燃了叛乱的战火。因此到公元一六九六年(康熙三十五年)四十三岁的康熙帝决定举行第二次亲征。这次亲征噶尔丹的战略部署是这样的:一路由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率军防范东翼;一路由抚远大将军费扬古率军西进,切断噶尔丹的归路;而康熙帝本人则亲率中路大军迎击噶尔丹主力。公元一六九六年(康熙三十五年)五月,经过长途行军,康熙帝所率领的中路大军终于在克鲁伦河与噶尔丹叛军相遇。战斗刚一打响,叛军即夺路仓惶而逃,康熙帝率军穷追五日,噶尔丹尽弃辎重向西狂逃,可是当噶尔丹逃到昭莫多时,遭到费扬古所率领的西路军的堵截,经过一场激烈敌斗,噶尔丹叛军的主力几乎被歼灭殆尽。噶尔丹仅领数骑逃去,从此一蹶不振。
在昭莫多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为了抓住战机不让噶尔丹喘息,康熙帝又在公元一六九七年(康熙三十六年)举行了第三次亲征。这时噶尔丹所控制的残部仅有五、六百人,在清军的重重包围之下,叛军纷纷投降,噶尔丹本人也一病死去。至此,噶尔丹在沙俄支持下发动的这一场分裂祖国的叛乱终于被康熙帝平定下去。
噶尔丹死后,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沙俄的扶植下起兵叛乱,并于公元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窜入西藏,康熙帝立即派他的第十四子允禵前往平叛。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政府军击败了叛军,进入西藏,平定了叛乱。康熙对进一步稳固我国的西南边疆作出了贡献。
六反对罗马教皇干涉内政
在康熙帝的政治生涯中,对于外国干涉中国内政一类的事,他是坚决不能容忍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康熙帝与罗马教皇格勒门第十一的斗争中得到充分的说明。
原来在公元一五八五年(万历十一年)利玛窦进入中国后,外国教会势力也逐渐在中国各地活动起来。康熙帝登上帝位后,他对外国传教士在中国进行的宗教活动,一直抱有戒心。当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鳌拜后,他虽然出于学习西方科学的需要,任用了南怀仁,恢复了传教士的行动自由,但是对中国人信奉天主教一事还是禁止的。大约过了二十多年,也就是直到公元一六九二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帝才放宽了限制,允许中国人信奉天主教。当时在华的传教士来自欧洲许多不同的国家,其所属的教会也各不相同。大体说来,以属于耶稣会、圣方济会、多明我会的传教士为多。其中的耶稣会自从利玛窦来华传教起,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国人信奉天主教,便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中国教徒祭祖、祭孔、祭天,并认为敬“天”与敬“上帝”两者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不悖。
可是到了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在华传教士之间为了这件事,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所谓礼仪之争。这场争论是由属于多明我会在华传教士首先发难的。多明我会的传教士认为耶稣会允许中国传教士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违背了天主教的原则。属于耶稣会的闵明我、徐日升、张诚等人为了争取康熙的支持,便把与多明我会发生争论的情况告诉了康熙。康熙认为耶稣会的见解适合中国的风俗习惯,因此给予了肯定。由于多明我会教士的看法没有得到康熙的支持,他们便多次写信到罗马教庭进行申诉,从而扩大了事态。公元一七○四年(康熙四十三年),罗马教庭稽查异端部站在多明我会一边,声称中国教徒祭祖、祭孔、祭天的做法是一种异端行为,必须予以禁止。接着罗马教皇格勒门第十一竞派铎罗为宗教特使,跑到中国任意张贴所谓禁正异端的教皇“谕旨”,下令所有的中国教徒必须放弃对祖先、上夫和孔子的崇拜。康熙帝认为罗马教皇公然出面把中国的习俗视为异端加以禁止,乃是严重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康熙帝断然采取了如下的措施:他一面下令将铎罗驱逐到澳门,一面颁布上谕严正指出:“近日西洋所来者甚杂,亦有行道者,亦有白人借名为行道,难以分辨是非。如今尔来之际,若不定一规矩,唯恐后来惹出是非”。并严格规定,只有保证在中国定居永不回国,并遵循利玛窦以来定下的原则,保证中国教徒有祭祖、祭孔、祭天之自由,并经内务府同意发给执照的外国传教士,方可在中国传教。对于那些“近年来明年去的人”,则认为他们“譬如立于大门之前,论人屋内之事”,有干涉中国内政之嫌。凡属这类人,则不准他们在中国传教。后来,康熙又多次申,明:“尔众西洋人内,如仍似前次各出己见,乱寄书信者,即系乱法之人,在中国亦无用处。除会技艺人留用外,其余众西洋人务必逐回,断不姑留。”公元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当罗马教皇格勒门第十一再次派使臣来中国坚持无理要求时,康熙再次下令将使臣嘉乐驱逐出境,表明了反对外国干涉中国一内政的立场。
七振兴社会经济
从明朝崇祯到清朝顺治(公元一六二八年~一六六一年)在中国内部先是发生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冲击明王朝的极端腐败的统治。清军入关后,明末农民战争的余波未息,接着又发生了波澜壮阔的抗清斗争。因此,直到康熙上台的初期,在全国许多地区仍然存在着“人逃田荒”、“所在萧条”的社会不景气状况。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康熙在采取了一系列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
一、废除圈地令。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清除鳌拜后,康熙帝鉴于清初入关后推行的圈地令,维护了象鳌拜一类守旧派的利益,加剧了阶级矛盾,不利于满族的进一步封建化,因此下令永远停止圈地,并规定所圈土地应退还给农民。到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时,康熙又规定民间新垦田亩“自后永不许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旗主的经济扩张,有利于自耕农民。
二、实行更名田。也是在公元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康熙帝还指示户部停止将明朝废藩的荒熟田地“酌量变价”而“将现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这部分原属明朝藩王的田地,分布在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八个省,面积有十六万六千八百多顷,超过了八旗圈占北京周围的土地面积并且多是肥沃的土地。
由于康熙帝实行这一政策,承认了农民对藩庄土地占有的合法化,使原来耕种藩地的大批佃农转化成自耕农,因此对恢复清初的农业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奖励垦荒。这是康熙恢复清初农业经济的又一个值得注意的措施。早在公元一**九年(顺治六年)也就是康熙出生前五年,清初统治者为了使小农经济得到恢复,就宣布过新垦土地六年以内可以不向国家交税的规定。到了康熙十二年,也就是吴三桂开始叛乱的那一年,年轻的康熙帝进一步宣布“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业主可以耕种十年后再向国家交税。当时政府鼓励垦荒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用授给官职的办法,刺激有钱的地主们积极垦荒,凡“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者,以百总用。
一百顷以上,文义通顺者,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另一种是用放宽起科年限的办法鼓励垦荒。由于采取了上述奖励垦荒的措施,因此当时曾出现过湖广人民前往四川开垦以及河南、山东、直隶人民前往东北开垦的热潮。这说明康熙帝推行的这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难怪到公元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时年近花甲的康熙帝曾沾沾自喜地说:“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
四、镯免钱粮。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力,康熙还推行了蠲免地丁钱粮的政策。大致说来,这一政策是在公元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便大力推行起来。他认为“欲使民生乐业、比屋丰盈,惟当己责镯租”。因此公元一六八七年(康熙二十六年)他一次就“蠲免江宁等七府、陕西全省钱粮,合计六百万有余。”当户部有人觉得数字太大时,康熙却表示“六百余万未足为多也。”此后,各省钱粮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蠲免。到公元一七○二年(康熙四十一年)时,康熙鉴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处,未得常邀蠲恤”于是他发布谕旨说:“朕欲将四省四十三年钱粮悉行蠲免”。有人曾对康熙元年至四十四年的蠲免钱粮数作过统计,说这期间康熙帝“所免钱粮共九千万有奇”,如果再把公元一七○八年(康熙四十七年)“蠲免钱粮至八百余万两”统计在内,数字确实是很可观的。当然,这种蠲免政策的实质,正如康熙帝本人所坦率承认的那样:“不过于田多富户有益,其无地穷民未必均沾实惠”。然而这一政策的施行,对挽救小农经济的全面破产和复兴农业还是起了一定的调节作用的。
五、兴修水利。在康熙帝执政期间,对兴修水利——特别是修治黄河、淮河和运河——十分重视。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原来当时的黄河下游河道,是从河南流经江苏北部入海的。在流经淮阴附近时,有一段与淮河、运河相汇合。由于黄、淮两河经常泛滥成灾,而每当泛滥时洪水便倒灌入运河,使南北漕运中断。有人曾做过统计,在康熙登上帝位后的最初十六年间(公元一六六二年至一六七七年)黄河竟然决口了六十七次,严重地威胁着清王朝交通命脉。于是公元一六七七年(康熙十六年)当平定三藩的战争还在激烈进行时,康熙便任命水利专家靳辅为河道总督,开始了大规模的治河工作。靳辅在另一位水利专家陈潢的协助下,继承了明朝播季驯“以堤束水,借水攻沙”的办法,再加上诸如开中河、修堤坡等一系列辅助性的工程,经过十余年的治理,收到了“水归故道,漕运无阻”的效果。当公元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有一次康熙帝视察治河工地时,他曾对靳辅“赐诗褒美”,进行了嘉奖。后米康熙帝还抓了修治浑河的工作。此河从芦沟桥以下流势湍急,过去经常泛滥成灾。经过康熙亲自督修,到公元一七○一年(康熙四十年)竣工,从此被改名为永定河。
六、调整工商业政策。在康熙帝执政期间,提出了“恤商”和“利商便民”的口号,禁止一些关津渡口对商人征收额外的杂税,减少了一些江南纺织业的税收额,取消了过去每家机户拥有的织机不得超过百张的限制。公元一六八二年(康熙二十一年)康熙帝还改变了清初以来对各地矿山所采取的封禁政策,认可了云贵总督蔡毓荣在《筹滇理财疏》中所提出的“听民开采,而官收其税”的主张。后来,在冶铁业和其它矿业中也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召商承办”的政策。例如:康熙中叶广东省就有一个名叫何锡的大商人,申请按照云南的规章在广东省海阳县仲坑山地区开采铜铅矿,并主动提出,愿意每年交纳课银五万两。此事得到康熙的特许,批准他试办三年。
七、废止禁海令。公元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三十一岁的康熙鉴于清朝统治已逐渐稳固,三藩已经平定,台湾已经统一,于是不顾一些大臣的反对,一改清初“寸板不许下海”的禁海政策,宣布废止禁海令,实行对外贸易的开放政策。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其一、在“预行禀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后,可以“听百姓以装载五百担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其二、以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为对外贸易港口,允许外国商船前来进行贸易;其三、在闽粤江浙四省设立海关,管理来往商船,负责征收赋税;其四、如“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藏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旧处分。”此后我国的海外贸易得到了发展。例如,从我国东南沿海城镇开往日本的商船数,公元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为二十六艘,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为八十五艘,公元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为一百○二艘,公元一六八七年(康熙二十六年)为一百○六艘,公元一六八八年(康熙二十七年)为一百九十四艘,此后,在公元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至公元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的二十三年间,中国开往日木的商船总计为一七九一艘,平均每年近七十八艘。此外,我国东南沿海开往南洋和其他各国的商船也为数不少。同时在康熙五十六年以前,从日本、南洋各国以及西方荷兰、英国、法国来到中国的商船,也是“岁不下十余艘”。康熙帝的这一开放政策,一共延续了三十三年之久,促进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繁荣,有利于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八、改革赋役制度。康熙对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公元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开始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公元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后在广东和四川开始试行“摊丁入亩”这两件事上。
原来清初的赋役制度是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作为国家的主要收入,并采取“丁自为丁,地自为地”的方法,分别征取。清军入关后,由于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端丛生,早在公元一六五七年(顺治十四年)清政府就命令户部右侍郎王弘祚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征收额为准,免除了明末的三饷和杂派,编成了《赋役全书》并颁布天下。到了公元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由于全国户口和土地数字变动很大,如果仍按二十八年前编成的《赋役全书》上的户口和土地数字成收赋役,将使国库收入减少,于是,康熙便下令重修《赋役全书》,此项工作于公元一六八七年(康熙二十六年)完成,并被命名为《简明赋役全书》。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国的田亩数和人丁数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使清政府的赋役征收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和标准。为了清除按田亩、人丁分别征收赋役所带来的弊病,康熙帝终于在公元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发布谕旨,宣布开始实行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人丁户口数字为准征收丁税。凡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人一律不再承担丁役的新赋税政策。由于上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办法,仍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状况,后来康熙帝又采取了一个名叫董之燧的意见,默许将“摊丁入亩”的新赋税办法,先在广东和四川进行试点,由于“摊丁入亩”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完全按拥有土地的多少来进行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现象,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因此,康熙在晚年试行“摊丁入亩”的新赋役政策,是对赋役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康熙推行的上述一系列经济政策,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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