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芙蓉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雾都孤儿-第28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比尔,”姑娘哭喊着,竭力把头贴在他的胸前,“今晚那位老先生,还有那位可爱的小姐,答应替我在外国安一个家,让我清静安宁地过完这一辈子。我再去找他们,跪下求他们对你也发发这样的慈悲和善心,让我们俩离开这个可怕的地方,你我离得远远的,过干净一些的日子,除了祷告的时候以外,忘掉我们以前过的日子,彼此永不见面。悔过永远不会太晚,他们对我就是这样说的——眼下我才知道——可我们需要时间——只要一点点时间。”

那个强盗终于腾出一条胳臂,握住了他的手枪。尽管正在火头上,他脑海里也闪过了这样一个念头:只要一开枪,肯定倾刻败露。他使出浑身力气,照着姑娘仰起的面孔(差一点儿就触到他自己的脸了),用枪柄猛击了两下。

她身子一晃倒了下去,鲜血从额上一道深深的伤口里涌出,几乎糊住了她的眼睛,但她吃力地挺身跪起来,从怀里掏出一张白色的手绢——露丝·梅莱的一张手绢——强撑着软软的身子,双手十指交叉,握着手绢,高高地朝天举起,向创造了她的上帝低声祈祷,恳求宽恕。

这幅景象看上去太可怕了。凶手跌跌撞撞地退到墙边,一只手遮住自己的视线,另一只手抓起一根粗大的棒子,将她击倒。

第四十八章

赛克斯出逃。

夜幕降临以后,偌大一个伦敦城内,在一切以黑暗为掩护发生的诸般劣迹之中,最下作的莫过于此了。在清晨的空气中散发着血腥味的种种惨状里,最恶心最惨烈的就是这一件。

太阳——明朗的太阳,不仅给人类带来光明,还带来新的生命、期望与朝气——辉煌灿烂地展现在这座人烟稠密的都市上空,阳光一视同仁地穿透艳丽的彩色玻璃和纸糊的窗格,穿透教堂的圆顶和腐朽的缝隙。阳光照亮了横放着那个遇害女子的房间。确实照亮了。赛克斯曾妄想把光明挡在窗外,可阳光还是会照射进来的。如果说,这副情景即便是在阴暗的早晨也令人骇然,那么现在,当一切都披上了灿烂的日光,这又是一副什么光景啊!

他一动不动,连走动一下都不敢。遇害者曾发出一声呻吟,手动了一下。他带着火头上新添的恐惧,又给了她一击,又是一击。他一度扔下一张毯子将尸体盖住梵经又称“吠檀多经”。梵文Brahmasūtra的意译。古代,然而一想到那双眼睛,想像它们冲着自己转过来,比起看见它们直瞪瞪地朝上看着,仿佛在看天花板上那一摊血迹的倒影在阳光下摇曳起舞似的,情况更糟。他又把毯子扯掉了。尸体躺在那里——无非是血和肉,只此而已——可那是什么样的肉,多么多的血啊!

他划着火柴,生起炉子,将木棒扔在里边。木棒梢头上带着的头发烧着了,蜷缩成一小片薄灰,微风抓起它来,飘飘悠悠地飞进烟囱,就连这一点也把他吓坏了,尽管他是那样身强体壮。他抓住这件凶器,直到它断裂开来,随即扔在煤上,让它慢慢烧尽,化成了灰。他洗了洗手,把衣服擦擦干净,衣服上有几处血迹怎么也擦不掉,他索性把那几块剪下来,烧掉了。房间里的血迹怎么到处都是?连狗爪子上也都是血。

整个这段时间,他一次也没有背对尸体,是的,片刻也没有。一切部收拾好了,他退到门口,一边拉住狗,以免那畜生的爪子又一次沾上血迹,把新的罪证带到大街上。他轻轻地关门上锁,取下钥匙,离开了那所房子。

他走到马路对面,抬头瞅了瞅那扇窗户,必须保证外面什么也看不出来。窗帘纹丝不动地垂挂着,她本想拉开窗帘,让屋里亮一些革命实践的方向对黑格尔的概念和方法进行了改造。主张重,可她再也看不到亮光了。尸体几乎就横躺在窗帘下边。这一点他是知道的。天啦,阳光怎么偏偏往那个地方倾泻。

这一瞥只是一刹那的功夫。谢天谢地,总算脱离了那个房间。他冲着狗打了一声口哨,快步走开了。

他走过爱灵顿,大步朝高门山附近那座矗立着惠廷敦纪念碑的土坡走去,再到高门山。他一点主意没有,也不知道上哪儿去——刚一动身下山,便又朝右边插过去,抄小路穿过田野,绕过凯茵森林,来到汉普司泰德荒原。他涉过健康谷旁边的洼地,爬上对面的沙丘,横穿连接汉普司泰德和高门两处村庄的大道,沿着余下的一段荒原往北郊的田野走去,在田边一道篱笆底下躺下来,睡着了。

不多一会儿,他又起来,开始赶路——不是深入乡村,而是沿着大路返回伦敦——接着又倒回来——又从另一边朝他已经走过的那一带走去——时而在田野里游来荡去,时而躺在沟边歇一歇唯名论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派别之一。同唯实论相对,,时而又一跃而起,换一个地方躺下,随后又四处乱跑。

上什么地方弄点吃的喝的呢,既要近便,又要人不太多?亨顿。那是个好去处,路不远,又不怎么当道。他决定到那边去——有时疾走飞奔,有时出于一种奇怪的逆反心理,像蜗牛一样磨磨蹭蹭,或者索性停下来,懒洋洋地用手杖在篱笆上敲敲打打。可是到了那个地方,他遇见的每一个人——连站在门口的小孩也一样——好像都拿出一副怀疑的目光瞅着他似的。他只得转过身,没有胆量去买点吃的喝的,尽管他已经好几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他又一次在荒原上游荡开了,不知道该上哪儿去。

他游荡了不知多少里路,又回到了老地方,早晨与中午已经过去了,白昼即将结束,他仍在东游西荡,上坡下坡,兜了一圈又一圈,始终在原地徘徊。末了,他拔腿往海菲尔德方向走去。

已经是夜里九点钟了,村子里一片宁静,那汉子浑身筋疲力尽,从教堂旁边的小山上走下来。狗也因少有这种训练走起来一瘸一拐。他们顺着狭窄的街道蹒跚而行,悄悄溜进一家小酒店比较哲学广义指研究哲学与其他学科同异关系的或对不,原来是店里暗淡的灯光将他们引到了这里。店堂里生着一炉火,有几个农民正围着火炉喝酒。他们替这位陌生人让出了一块地方,可他却在最远的角落里坐下来,独自吃喝,说得更确切一些,是和他的狗一起吃,他时不时地扔给那畜生一点儿吃的。

那几个聚在一块儿的人谈起了附近的土地与农民。这些话题说够了,又转而开始议论上礼拜天下葬的某个老头儿的岁数。在场的年轻人认为他很有一把年纪了,而几个老头子却宣称他还年轻呢——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公公说,死者并不比自己年长——要是他好好保养,至少还可以活十年到十五年——要是好好保养的话。

这个话题没有什么引人入胜或者说激起恐慌的内容。那强盗付了账,不声不响地坐在角落里,无人注意,差一点睡着了。就在这时,一位不速之客进门的嘈杂声将他的睡意多少赶走了一些。

来者是一个喜欢插科打诨的小贩兼江湖骗子,背上挂着一口箱子,周游四乡,兜售磨刀石、磨刀皮带、剃刀、洗面水、马具粘合剂、治狗病和治马病的药、廉价香水、化妆品什么的。他一进店门,就跟几个乡下人有说有笑《管子·心术》认为:“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无伤大雅地相互逗乐,等他吃饱喝足了,又来了个顺水推舟,打开百宝箱,一边开玩笑,一边做起了生意。

“那是什么玩意儿?好吃不好吃,哈利?”一个乡下人嘻皮笑脸地指着箱子角落里的几块形状像糕点的东西问道。

“这个嘛,”那家伙拿起一块来,说道,“这就是那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专去各种丝绸、缎子、亚麻布、麻纱、棉布、绉纱、呢绒。毛毯、混纺织物、平纹细布、羊毛织品上的斑点、锈迹、污渍、霉点。任何迹印,不管是啤酒迹印、葡萄酒渍、水果渍、水渍、色斑,还是沥青迹印,用这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擦一下管保全部褪尽。若是哪位女士名誉上有了污点,只要吞一块下去,立刻药到病除——这可是毒药呢。如果哪一位绅士有心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要咽一小块,从此名声就不成问题——因为这玩意儿简直跟手枪子弹一样令人称心如意,而且味道差了许多,结果当然是名声大振。一便士一块。有这么多的好处,只卖一便士一块。”

当场便有了两位买主,更多的听众显然也动心了。小贩见此情形,叫得更起劲了。

“这玩意儿一造出来,立刻抢购一空,”那家伙说道,“眼下有十四座水磨,六部蒸汽机,还有一组伏打电池,一直开足马力生产,还是供应不上。那些人可卖力了,累死了马上给寡妇发抚恤金,一个孩子每年二十镑,双胞胎五十镑。一便士一块啊。半便士的收两个也是一样,四分之一便士的四个就更欢迎了。一便士一块。专去各种酒类污渍、水果污渍、啤酒污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血迹。在座一位先生帽子上就有一个迹印,他还没有来得及请我喝一品脱淡啤酒,我就已经擦掉它了。”

“嗨!”赛克斯大叫一声,跳了起来,“把帽子还我。”

“先生,你还没来得及走到房间这边来拿帽子,”小贩朝众人挤了挤眼,答道,“我就可以把它擦得干干净净。各位先生注意了,这位先生帽子上有一块深色的迹印,大不过一个先令,却比一个半克朗硬币还要厚。不管是酒渍、水果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还是血迹——”

那人没能再说下去,因为赛克斯发出一声刺耳的咒骂,掀翻桌子,劈手夺过帽子,冲出酒店去了。

反常的精神状态,内心的举棋不定,是由不得这个凶手的,已经整整折磨了他一天。这时他发觉后面没有人追上来,人们顶多也就是把他当成一个憋着股子火气的醉汉罢了。他转身离开小镇。街上停着一辆邮车,他避开车灯的光亮走过去,认出这是伦敦开来的驿车,正停在那所小小的邮局前边。他差不多猜得到接下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却还是走到马路对面,凝神谛听着。

押车的职员站在车门口,正在等邮袋,一个穿着像是猎场看守员的男人走上前去,押运员将已经放在便道上的一个篮子递给他。

“这是给你家里人的,”押运员说道,“喂,里边的人手脚快一点好不好?这该死的邮袋,前天晚上都还没弄好,这样是不行的,你不是不知道。”

“贝恩,城里有啥新闻?”猎场看守一边问一边往窗板退去,这样更便于欣赏一下那几匹马。

“没有,据我所知没什么新闻,”押运员戴上手套,答道,“粮价涨了一点儿。我听说斯皮达菲那一带也出了一起凶杀案,不过我不大相信。”

“噢,一点不假,”一位打车窗里往外张望的绅士说道,“真是一起可怕的凶杀。”

“是吗,先生?”押运员触了一下帽子,问道,“劳您驾,先生,是男的还是女的?”

“一个女人,”绅士回答,“据估计——”

“得了吧,贝恩。”赶车人不耐烦地嚷了起来。

“这该死的邮袋,”押运员嚷嚷着,“你们里边的人是睡着了不是?”

“来啦!”邮局职员跑出来,嚷了一声。

“来啦,”押运员咕哝着,“啊,跟那位千金小姐一样,说是马上就要爱上我了,可我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兑现。行了,开车。好——哩!”

驿车喇叭发出几个欢快的音符,车开走了。

赛克斯依旧站在街上,对刚才听到的一席话显然无动于衷。他只是不知道该往哪儿走,没有比这更叫他恼火的了。末了,他又一次往回走去,踏上了从海菲尔德通往圣阿尔班斯的大道。

他闷头闷脑地往前走。可是,当他把小镇抛在身后,来到空荡荡、黑沉沉的的大路上,就有一种恐怖的感觉悄悄爬上心头,他浑身里里外外都哆嗦起来。眼前的每一个物体,不管是实物还是阴影,不管是静的还是动的,全都很像某种可怕的东西。然而,这些恐惧比起那个从清晨以来与他寸步不离的怪影就算不得什么了。朦胧中,他分辨得出它的影子,说得出最细微的特征,记得它是怎样身体僵直、面孔冷峻地行走的。他听得到它的衣服擦着树叶沙沙作响,每一阵微风都会送来那最后一声低沉的惨叫。他如果停下,影子也停下。他如果疾走飞奔,影子也紧随在后——它并不跑——真要是跑倒还好些,而是像一具仅仅赋有生命机理的躯体,由一股既不增强也不停息的阴风在后面缓缓地推动。

他几次把心一横转过身来,决心把这个幻影赶走,哪怕它会下死劲地瞅着自己,却不由得毛骨悚然,连血液也凝滞了:因为幻影也随着自己一起转过来,又跑到身后去了。上午他一直是面对着它,而眼下它就在自己身后——寸步不离。他如果背靠土坡,便会感到它悬在头上,寒冷的夜空清晰地映出它的轮廓。他仰天倒在路上——背贴着路面,它就直挺挺地站在他的头上,一言不发,一动不动——一块活生生的墓碑,刻有用鲜血写下的墓志铭。

谁也不要说什么凶手可以逍遥法外,老天没长眼睛。这样提心吊胆地熬过漫长的一分钟,与横死几百回也差不了多少。

他经过的野地里有一个茅棚,提供了过夜的栖身之所。小屋门前长着三棵高大的杨树,里边一片漆黑,晚风卷着一阵悲凉的哭泣声呜呜咽咽地刮过树梢。天亮以前,他没法再走了。他直挺挺地紧贴墙根躺着——等来的却是新的折磨。

这时候,一个幻影出现在他的面前,与他躲开的那个一样顽固,但更加可怕。一片黑暗之中,出现了一双睁得大大的眼睛,那样暗淡,那样呆滞,他宁可眼睁睁地看着它们,也不愿让它们走进自己的想像。眼睛本身在闪光,却没有照亮任何东西。眼睛只有两只,可它们无处不在。如果他合上双眼,脑海里便会出现那个房间,每一样东西都是熟悉的——的确,如果让他凭记忆将屋里的东西过一遍的话,有几样也许还想不起来——一件一件全在各自的老地方。那具尸体仍在它原来的地方,眼睛与他偷偷溜走时看见的一样。他一跃而起,冲进屋外的野地里。那个影子又跟上他了。他又一次走进小屋,钻到角落里。他还没来得及躺下,那双眼睛又出现了。

他呆在这地方,唯有他才清楚自己是多么恐惧,他手脚捉对儿地打着哆嗦,冷汗从每一个毛孔涌出来。突然,晚风中腾起一阵喧闹声,喊声叫声在远处响成一片,其中交织着慌乱与惊愕。在这个凄凉冷落的地方听到人的声响,即便真正是不祥的预兆,对于他也是一大安慰。危险临头,他又有了力量与精神,他猛然跳起来,冲到门外的旷野里。

广阔的天空像是着了火。一片高过一片的火头挟着阵雨般的火星,旋转着冲天而起,点亮了方圆几英里的天空,把一团团浓烟朝他站的方向驱赶过来。又有新的声音加入了呐喊,呼声更高了。他听得出那是一片呼喊“失火了!”喊声中混合着警钟鸣响,重物倒塌,火柱爆裂的声音。烈焰围住一个新的障碍物,火舌箭一般蹿起来,像是补充了食物似的。在他远远旁观的当儿,喧闹声越来越嘈杂,那边有人——男的女的都有——火光熊熊,人来人往。这情景在他看来如同是一种新的生活。他飞奔过去——直端端的,一头冲了过去——冲过荆棘灌丛,跃过栅栏和篱笆,和他那条汪汪地高声吠叫着跑在前边的狗一样像是发了疯。

他赶到现场。衣冠不整的人影往来狂奔,有几个人正拚命把受惊的马从马厩里拉出来,另一些人在把牛群从院子和草棚里轰出去,还有一些顶着纷飞的火星,冒着烧得通红的屋梁滚落下来的危险,从燃烧的木桩、柱子当中往外搬东西。一小时前还有门有窗的地方张开大日,吐出团团烈火,墙壁摇摇晃晃,坍塌在燃烧的火井里。铅和铁熔化了,白热的液体倾泻到地上。女人、小孩在尖声喊叫,男人们用喧闹的吆喝与欢呼相互壮胆。救火泵哐卿哐啷,水声哗哗,溅落在滚烫的木板上,发出咝咝的声音,汇成一片可怕的喧嚣声。他也跟着吆喝起来,直到喊哑了嗓子。他摆脱了记忆,也摆脱了他自己,一头扎进了最稠密的人群之中。

这一夜,他东冲西闯,一会儿用救火泵抽水,一会儿在浓烟烈火中奔忙,从不让自己脱离声音和人群最稠密的地方。他跑上跑下,爬梯子,上房顶,穿楼层,不顾在他的重压下颤颤悠悠的地板,冒着掉落下来的砖石,在大火蔓延的每一个地方都有他的身影。然而,他真是生了一副鬼神庇护的命,身上没有落下一丝擦伤,也没有碰着压着,没有感到疲倦,脑子里空空如也,一直于到又一个黎明到来,火场上只剩下缕缕烟雾和黑乎乎的废墟。

疯狂的亢奋过去了,那个可怕的意识带着十倍的威力去而复返,他明白自己犯下了大罪。他疑神疑鬼地看了看四周,因为人们都在三五成群地交谈,他担心自己会成为谈话的主题。他用指头发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手势,狗领会了。他俩偷偷地走开了。他贴着一台发动机走过,有几个人正坐在那儿,他们招呼他一块儿吃点东西。他胡乱吃了些面包和肉食,一口啤酒刚喝下肚,便听见几个伦敦来的救火员正在议论那极凶杀案。“听人说,他逃到伯明翰去了,”其中一个说道,“他们照样会抓住他的,侦探已经出发了,到明儿晚上通缉令就会发到全国。”

他慌忙走开,一直走到险些儿跌倒在地才停下来。接着,他在一条小路上躺下来,睡了很久,但断断续续,很不安稳。他又一次起来游荡,犹豫不决,不知何去何从,担心又得挨过一个孤寂的夜晚。

猛然间,他不顾一切地作出了决定:回伦敦去。

“不管怎么样,上那儿总有人可以说说话,”他思忖道,“又是一个呱呱叫的藏身之地。我在乡下留了那么多痕迹,他们决不会想到回伦敦抓我。我干吗不能躲上个把礼拜,然后,从费金身上硬讨一笔现钱,跑到法国去?妈的,我豁出去了。”

在这个念头驱使下,他毫不耽搁地开始行动,选择行人最少的路径动身往回走去,打定主意在首都近郊先躲一躲,等天黑下来,再绕道进入伦敦,直奔选定的目的地。

然而,狗是个问题。如果他的长相特征已经发往各地的话,肯定不会漏掉一条,那就是狗也不见了,很可能是跟他在一块儿。这一点可能导致他在穿街走巷的时候被捕。他决定把狗淹死。他朝前走去,四下里寻找池塘。他拾起一块大石头,边走边把石头系在手绢上。

这些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的时候,那畜生抬起头来,望着主人的面孔。不知是它凭本能悟出兆头不妙,还是因为那强盗斜眼看它的目光比平常更凶了一些,它躲躲闪闪地走在后边,距离拉得比往常远一些,他一放慢脚步,狗就畏缩不前。主人在一个水池边上停下来,回头唤它,它干脆不走了。

“听见我唤你没有?上这儿来!”赛克斯喝道。

那富生在习惯驱使下走上前来。可是,当赛克斯俯下身来,将手绢往它脖子上套的时候,它却呜呜叫了一声,跳开了。

“回来!”那强盗说道。

狗摇了摇尾巴,但没有动弹。赛克斯打了一个活套,又一次唤它过来。

狗上前几步,又退回去,踌躇片刻,便转身以最快速度逃走了。

那汉子一次又一次地打着唿哨,坐下来等候着,满以为它还会回来,然而狗再也没有露面,他只好重新踏上旅途。

第四十九章

孟可司与布朗罗先生终于会面了,记述他们的谈话以及打

断这次谈话的消息。

暮色刚开始降临,布朗罗先生乘坐出租马车,在自己的家门口下了车。他轻轻叩门。房门打开了。一个虎彪彪的汉子从车厢里出来,站在踏板的侧边,与此同时,另一个坐在驭者座位上的汉子也走下来,站在另一侧。布朗罗先生做了一个手势,他俩扶着一个人走下马车,一左一右夹着他匆匆进了屋子。这个人就是孟可司。

他们以同一种方式一言不发地登上楼梯,布朗罗先生走在前边,领着他们来到一间后房。在这个房间的门口,上楼时就显然老大不乐意的孟可司停住了。两个汉子看着朝布朗罗先生,听候指示。

“他知道好歹,”布朗罗先生说道,“如果他犹豫不前,或者不听你们的命令随便乱来,就把他拖上街去,找警察帮忙,以我的名义告发他这个重罪犯。’”

“你怎么敢这样说我?”孟可司问道。

“你怎么敢逼我出此下策,年轻人?”布朗罗先生正颜厉色面对着他,反问道,“你疯了吗,还想走出这所房子?放开他。行了,先生,你可以走了,我们会跟上来的。不过,我警告你,我凭着心目中最庄严神圣的一切发誓,只要你一只脚踏上街道,我就要指控你犯有欺诈、抢劫的罪行,把你抓起来。我主意已定,说到做到。你要是真打算那么着,那你可是咎由自取。”

“这两条狗得到谁的授权在街上绑架我,弄到这儿来?”孟可司依次打量着站在身边的两个人问道。

“我的授权。”布朗罗先生回答,“这两个人由我负责。如果你抱怨自由被人剥夺了的话——你在来的路上就有权利和机会恢复自由,可你还是认为不吭声为妙——我重复一遍,你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我也可以请求法律制裁你。不过,你到了没法收场的地步时,不要来求我发慈悲,到时候,权利已经不在我手里,得由别人做主,你不要自己跳进深渊,还说是我把你推进去的。”

孟可司显然左右为难,而且很惊慌。他犹豫起来。

“你赶快决定吧,”布朗罗先生十分坚定,神态自若地说,“如果你希望我公开提出指控,将你交付法办——我再说一遍,这条路你并非不清楚,尽管我不难料到你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且一想起来就打哆嗦——那我可就无能为力了。如果不是这样,你请求我网开一面,向那些你深深伤害过的人请求宽恕,就坐到那把椅子上去,一句话也别说,它恭候你已经整整两天了。”

孟可司叽叽咕咕说了几句,谁也听不明白。他还在犹豫。

“你抓紧时间,”布朗罗先生说道,“我只要说一句,选择的机会就将一去不返。”

那个人依然举棋不定。

“我不喜欢跟人讨价还价,”布朗罗先生说,“再说,我是在维护别人的切身利益,也没有权利那样做。”

“这么说——”孟可司吞吞吐吐,“这么说——就没有折衷的办法了?”

“没有。”

孟可司带着焦急的目光注视着老绅士,在对方的表情中看到的唯有严厉与决心。他走进房间,耸了耸肩,坐下去。

“从外边把门锁上,”布朗罗先生对两名随从说,“听见我摇铃再进来。”

那两人应声退了出去,布朗罗先生和孟可司单独留下来。

“先生,”孟可司摔掉帽子、斗篷,说,“绝妙的招待,这还是我父亲交情最深的朋友。”

“正因为我是你父亲交情最深的朋友,年轻人,”布朗罗先生答道,“正因为我幸福的青年时代的希望与抱负都是与他联系在一起的,都是与那个和他有同胞血缘关系的可爱的人儿紧紧相连的,她年纪轻轻,就回到上帝那儿去了,丢下我一个人孤零零地呆在这里。因为在那个早晨,他和我一块儿跪在他唯一的姐姐的灵床旁边,那时候他还是个孩子,他姐姐本来就要成为我的娇妻了——可上天又有了另外的安排。因为从那时起,我这颗凋萎的心就一直拴在他身上,直到他去世,尽管他经受了种种考验,铸成了种种大错。因为我心里充满了旧日的回忆和友谊,甚而一看见你,就会勾起我对他的思念。正因为这种种缘故,直到现在——是的,爱德华·黎福特,直到现在——我还身不由主,对你这样客气,并且因为你辱没了这个姓氏而感到脸红。”

“这跟姓氏有什么相干?”对方过了一会才问道,此前他一直默默地注视着激动不已的老绅士,同时顽梗地表示自己莫名其妙。“这个姓氏跟我有什么关系?”

“没有什么关系,”布朗罗先生回答,“和你毫不相干,但这也是她的姓氏,尽管时过境迁,我,一个老年人,只要一听到陌生人提起这个姓,我还会像当年一样面热心跳。你改名换姓了,我非常高兴——非常高兴——非常高兴。”

“这一切倒挺不错,”孟可司(这里姑且保留他的化名)沉默了半天才说,他绷着脸,身子满不在乎地摇来摇去,布朗罗先生用手捂着脸,坐在那儿。“你找我到底有什么事?”

“你有一个弟弟,”布朗罗先生打起精神说道,“一个弟弟,我在街上走到你背后,轻轻说了一声他的名字,几乎单凭这一招,你就会沉不住气,紧张兮兮地跟我上这儿来。”

“我没有弟弟,”孟可司回答,“你知道我是独子。你干吗跟我说起什么弟弟来了?这一点你我都清楚。”

“你还是听听的好,有些事我很清楚,而你也许并不知道,”布朗罗先生说,“我自有办法让你产生兴趣。我知道,你那个倒霉的父亲当时还是个孩子,在门阀观念和最龌龊、最狭隘的虚荣心逼迫下结了一门不幸的婚姻,而你又是这门亲事唯一的,也是极不自然的结果。”

“你的话很难听,可我并不计较,”孟可司嘲弄地笑了笑,插嘴说,“你知道情况,这对我也就足够了。”

“可我还了解到,”老绅士继续说道,“那一场阴差阳错的结合带来的是灾难、慢性折磨、无休止的苦恼。我知道那不幸的一对各自套着沉重的枷锁,度日如年,过得是何等的厌倦,这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有害的。我知道,冷冰冰的表面关系是如何变成公开的辱骂,冷淡如何让位于厌恶,厌恶又变成仇恨,仇恨再变成诅咒,直到最后终于把那条响当当的锁链扯断,各奔东西,彼此都带着一截可恨的链条,那一锁链只有死亡才能斩断,两个人都强装出开心得不得了的样子,想的是换一个环境,不让别人看见这个链条。你母亲大功告成,很快就忘掉了。可是过了多少年,那东西仍在你父亲心里生锈、腐烂。”

“对了,他们分居了,”孟可司说道,“那又怎么样呢?”

“他们分居了一个时期,”布朗罗先生回答。“你母亲在欧洲大陆纵情享乐,完全把足足小她十岁的年轻丈夫给忘了,而你父亲眼看前途无望,一直在国内徘徊不定,结交了一班新朋友。最低限度,这一点你是知道的。”

“我不知道,”孟可司说着,将目光转向一边,一只脚在地上打着拍子,摆出一副概不认账的样子。“我不知道。”

“你的态度和你的所作所为一样使我确信,你非但没有忘记这件事,而且始终耿耿于怀,”布朗罗先生回答,“我说的是十五年以前,当时你不过十一岁,而你父亲只有三十一岁——我重复一遍,他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