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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历朝十大冤案-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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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早已供认,也胡乱供认以免沾惹是非。陈鲁见与原审无异,仍旧按照原审判决再次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随之上报都察院。都察院见案情无任何疑问,可以结案。五审也草草收场。
其间,杨乃武家人三番五次去仓前镇爱仁堂药铺找“钱宝生”,软硬兼施,央求“钱宝生”证明杨乃武没有在彼处买砒。钱坦怕受知县刘锡彤的打压,死活不答应杨氏家人,后来被缠得无法,就只有外出躲避。杨乃武家人还找到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央求她撤回申诉,救杨乃武一命,并答应以金银田地相报。沈喻氏为子报仇心切,也不答应。同年六七月间,杨乃武的妻子还到浙江巡抚、按察司衙门上告,均无结果。
一件小小的刑事案件,竟然惊动了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经《申报》广泛报道,杨毕一案已经引起全国各地的关注。尤其是浙江和北京两地,更是朝野上下,无人不晓,对该案进展情况高度关注,甚至惊动了当时红极一时的杭州红顶商人胡雪岩。
胡雪岩在浙江原巡抚王有龄、闽浙总督左宗棠的支持下,开办钱庄,设举洋务,后又在杭州开设胡庆余堂药店,资金达3000多万,田地一万亩,捐了个江西候补道的功名,成为煊赫一方的官商。他为人乐善好施,仗义疏财。杨乃武案发生时,胡雪岩正在杭州筹办胡庆余堂,他的一个幕友吴以同与杨乃武同为癸酉科乡试举人,深知杨乃武为人正派,此次获罪必有冤情,就把杨乃武姐姐叶杨氏上京告状并准备冒死二次进京上告的情况告诉了胡雪岩。胡雪岩大为触动,深表同情,委托吴以同把叶杨氏引荐过来,答应资助他们全家进京上告的路费和在京的所有生活用度。
得到了胡雪岩的资助,叶杨氏准备第二次进京告御状。此时,恰好有个浙江籍的京官、翰林院编修夏同善丁忧服阙回京,胡雪岩为其饯行,请吴以同作陪。席间,胡雪岩、吴以同向夏同善陈述了杨乃武冤案经过,并央其在京设法帮助。夏同善深为家乡有此冤案震惊,表示将极尽其所能帮助,并留下了其在北京的住址。
这年七月,杨乃武妻子詹彩凤随带其娘家的帮工姚士法进京上告。两人走了两个多月方才赶到北京,按照地址找到了夏同善。在夏同善的指点下,詹杨氏向步军统领衙门递交了杨乃武的申诉材料。这一申诉材料被《申报》以《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为题刊登出来,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广为传播,几乎人人皆知。同时也给步军统领衙门带来很大压力,不能再应付差使,只得将材料上奏皇太后和皇上。不久,谕旨下来,将案件交浙江巡抚与臬司即按察使共同审理,复查此案,务须查出实情,以成信谳。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3)
浙江巡抚杨昌浚得到圣旨,不敢再如上次一样交杭州知府陈鲁审讯。他绞尽脑汁,试图另辟蹊径,想到由局外人审判此案可能会更为中立客观,不会先入为主,就委托刚刚到任的浙江湖州知府锡光以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等几个下属共同审理。在交接案件时,杨昌浚还对他们谆谆教诲,强调应秉公执法,不枉不滥。几个下属在上司面前自然点头哈腰,唯唯称是。
几个下属也不糊涂,深知承审此案万万不能审得与上司结果不同,不然纯粹是与上司过不去,自讨苦吃。在审讯时,他们就没有敢动刑罚。杨乃武见此次审讯是朝廷圣旨下令,又没有动刑,知道所写申诉材料起了作用,就推翻了原来所有的有罪供认,重新说明自己与此案毫无瓜葛。葛毕氏也趁机全部翻供,否认自己毒死丈夫。湖州知府锡光一看情况不妙,这样下去会无法收拾,审了一次就找了个借口退出审问团。其后的几次审讯中,主要由绍兴知府龚嘉俊主审,两位知县作辅。审来审去,杨毕二位主犯就是不供有罪,毫无头绪,既无法维持原来判决,又难以推翻原先审判。正在三位审问官无台阶可下时,恰好同治皇帝驾崩,又适逢浙江省三年一次的大考,案件审讯不得不暂停。其后迁延日久,三位审问官主动递交辞呈,请求另择大员审理。六审就这样毫无结果,不了了之。
同治皇帝死后,光绪皇帝于次年(1875年)正月二十日继位。按照惯例,新皇帝登基继位,为显示天子之仁爱宽厚,都要大赦天下。但杨毕一案因审而未结,案情重大,悖逆人伦,罪大恶极,不在特赦之列。
杨乃武与葛毕氏在六审中双双翻供的消息经《申报》报道后立刻传遍各地。案件扑朔迷离,久久拖延,引起朝野上下的种种猜测。四月二十四日,刑部给事中王书瑞忍无可忍,首先发难,向皇帝递呈奏折,弹劾浙江巡抚杨昌浚等人“复审案件,意存瞻徇”,故意迁延时日,谋图不轨,企图等杨、毕等犯证关死狱中,即可草率结案,维持初审判决,以利考成。王书瑞愤慨之余,请求皇上及两宫太后另派京都大员查办此案,务释众疑。奏折一出,应者云集,矛头直指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上书辩解,说自己绝非有意迁延,实在是因恰逢封篆,又遇上国恤,兼有本省科考,又说杨、毕虽然屡次翻供,但药店“钱宝生”供词始终如一,并供出杨乃武家属常到其店中滋闹,逼胁他翻供以救人命,案情变幻反复,正在研求实情等等。但光绪帝迫于舆论和大臣压力,钦定浙江学政胡瑞澜全权接审此案,并严命杨昌浚将杨、毕及涉案重要证人仔细看管,如果万一在狱中瘐毙,将予严惩。
清代各省、府、县均设有学政。学政负责当地科举考试、遴选人才等,通常由饱学之士担任。浙江学政胡瑞澜就是一位公认的学富五车的人物,在当地也颇有些名望。朝廷圣旨钦点他负责审办杨、毕一案时,胡瑞澜正忙于当年浙江省的考选,杨昌浚把未审结的案件卷宗、案犯及要证等转交给他时,他正忙得焦头烂额,急得一塌糊涂,直到他忙完考选事宜后,才开始着手阅览卷宗,正式审理此案。
胡瑞澜(?~1882),字筱泉,武昌县人,道光进士,历任山西学政、左副都御史、礼部、兵部侍郎。毋庸置疑,作为学政,职掌全省的科考、人才遴选大事,胡瑞澜学识深厚,堪称饱学之士,十分称职,但对于审判案件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则有些力不从心,何况以前从未接管审理过案件。他自己也担心办不好这一万众瞩目的疑案,圣上又没有选派其他官员同审,只好奏明皇上,请求允准自己从下属中选出几个官员共同审理,以表明自己没有暗箱操作,保证案情公开,秉公执法。观察了半月,他最终选定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四人参与审讯。这四人均非原审官员,没必要回护偏袒任何一方。
尽管如此,因才力所限,胡瑞澜依然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核心所在。他没有从案件的源头抓起,而是针对杨乃武的申诉材料展开调查,经过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劳作,果然发现了申诉材料中的大量捏造诬陷之处。如杨乃武在申诉中说葛品连之所以搬出另寻租处,是因杨乃武告知葛品连葛毕氏有不轨行为,致葛毕氏遭到丈夫殴打,从而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诬告杨与其通奸谋毒;又如,杨乃武说知县之子刘子翰及民壮阮德向其敲诈勒索钱财不成,遂诬陷杨与葛毕氏偷奸;再如他称葛毕氏与何春芳有奸情,以借此证明葛毕氏与自己原先就有仇隙,葛毕氏有诬陷自己的动机,借以洗脱自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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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4)
胡瑞澜针对这些事件进行了不辞劳苦的调查,结果查明杨乃武申诉材料里所列的这些事实根本就不存在。余杭知县刘锡彤的儿子并不叫刘子翰,而叫刘海升,已经于同治十二年四月回到天津本籍老家,案发时并不在余杭。胡瑞澜还查明,杨乃武家人的不少做法令人起疑。如他们去葛品连母亲沈喻氏家中跪求沈喻氏撤回呈诉,去仓前镇强迫“钱宝生”取回原供具结。连王阿木冒名王廷南到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也被胡瑞澜查了出来。胡瑞澜就此认为杨乃武做贼心虚,企图掩盖事实,销证灭迹。
从这里入手,胡瑞澜对杨、毕连夜进行熬审,并施用酷刑。杨乃武、葛毕氏支撑不住,只得照原供诬服。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初三日,胡瑞澜七审结案,上奏皇帝和皇太后,此案无有冤滥,拟按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强令钱宝生递交悔呈,又为叶杨氏作保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杨恭治、吴玉琨等为杨乃武具呈作证,递具公禀,因不知杨乃武因奸谋命情事,与并未通奸之何春芳,并未诈赃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责。
写结案报告时,因案件经多人审理,案犯、证人所供各不尽同,甚至前后矛盾。胡瑞澜在奏折中陈述案件大概时,费了一番心思,极力将案中矛盾之处雕饰圆滑周密。如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有人说该日杨乃武在葛毕氏房内调戏,被葛品连撞见,杨逃避,葛品连向葛毕氏盘问出实情,殴打妻子,邻居前来劝解,葛品连借口说是因嫌妻子腌菜迟误吵闹;另一说是葛品连因腌菜迟误殴打妻子,葛毕氏自剪其发欲出家为尼,杨乃武听闻后前往探问,走到葛家门口见房内人多,没有进去就返身而回。两种说法差别较大,胡瑞澜经过思索,将之整理为“该日虽为腌菜迟延争闹,实为与杨奸情引起”。又如沈喻氏怀疑儿子死因盘问儿媳一节,其说法也前后矛盾:先是说儿媳拒不招认谋毒情节,后又说从儿媳口中盘出与杨勾结谋毒情形,前后说法不一。胡瑞澜在上奏中则称:“葛毕氏初则言语支吾,继称杨乃武交给流火药。”如此等等,使整个结案报告看起来天衣无缝,足为定谳。
同时,胡瑞澜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没有徇私舞弊,想起了给皇帝和太后上奏《招册》的方式。他把案犯杨乃武、葛毕氏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都详尽地记录下来,随同其审理结案报告一同上奏。按清制,清朝巡抚、总督办理的死刑案件,不需要把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上报朝廷,只需呈报审结报告即可。胡瑞澜之所以上报《招册》,无非是因该案轰动朝野,影响太大,而各方倾向又反复不一,这一公开供词和证词可以告知天下,该案审理过程没有舞弊徇私之处。
该案七审就此以杨乃武葛毕氏诬服宣告结束。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1)
未想,胡瑞澜审结报告和《招册》一呈递,《申报》即予以报道,朝野议论纷纷,舆论大哗。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鸣起不平,十月十八日即上奏说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日相好”,办理此案“外示严厉,中存偏袒”,并没有秉公执法,在关键情节上不加详究,模糊视听。又说本案中杨乃武是否冤抑撇开不说,近年来各省办结的案件,上京控告后发回原省查办,能够平反的百不得一,相沿成习,个中原因则在于案件由督办审定,复查的官吏都是下属,而官吏的升迁降贬都由上司决定,在办案中自然秉承上司意志。胡瑞澜是杨昌浚的下级,其考成由杨昌浚说了算,自然不敢得罪杨。况且,胡瑞澜本是职掌学政的文臣,从没办理过刑案,必然抓不住要害,绝难平反。现在该案依然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难以据此定谳,舆论汹汹,请求皇上和太后审慎研究,并将该案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边宝泉的奏折一出,得到许多官员、百姓的支持,但却没有得到皇上和慈禧太后的恩准。上谕说,外省审理过的案件再递交到刑部重新审理,向来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且如果外省的案件都纷纷提交到刑部审理,刑部作为职掌全国刑狱的部门,根本忙不过来,何况从杭州押解证犯到京,让证犯劳累疲惫,不属仁爱之道云云。其实,皇帝之所以不愿意转交刑部审查,是因地方封疆大吏审定的要案,既已经七审七决,都无疑问,如果轻易更张,势必引起地方不服气,甚至导致朝廷不稳,为了两个平民百姓的小命导致地方中央不合,完全划不来。不过慑于朝野的舆论压力,尽管皇上不同意由刑部审理,但却同意将此案案卷交刑部详细审研,看是否有可推敲之处,一一标出,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明晰,予以答复。
刑部接旨后,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有无进入葛品连家,有无被葛品连撞破奸情一事。卷宗中前后上报材料说法不同。巡抚杨昌浚的报告说杨乃武进入葛家调戏葛毕氏,被葛撞见,毒打葛毕氏,而胡瑞澜的上奏则说当日确系因葛毕氏腌菜迟误而被丈夫责打,并未提到杨乃武进入葛家并调戏葛毕氏一事;二是关于杨乃武购买砒霜的时间问题,先说是初三日,后又说是初二日;三是钱宝生是卖砒要证,却仅在县审时传讯过一次,其后各次审讯均未提鞫,更未让杨乃武与之当面对质;四是杨乃武所供刘子翰与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刘海升是否同一人,为何未就此提审刘锡彤亲供等等。
此时,杨乃武葛毕氏一案已成为全国瞩目的大案。尽管案件疑窦丛生,但依旧维持着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其所历经县、府、臬司、省等七审七决,每次审讯都引起社会喧动,《申报》报道极大吸引了上至台阁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关注,更使该案成为街谈巷议的最核心话题。固然有许多人相信历经七审,杨毕一案当无冤抑,可以定为铁案,但更有不少人从一开始发现其中的疑点,想方设法地为杨乃武鸣不平。
浙江当地和京师的浙江籍京官非常关心家乡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理进展情况。在胡雪岩的委托下,丁忧服阙返京的夏同善发动联络在京的浙江籍官员,说家乡出此大事,对浙江官员荣誉有很大影响,既然身在京师,就应当为家乡做点实事。在他的积极努力下,至十二月初,十八名刑部、户部等的浙江京官联名向都察院递交呈词。这十八位浙江京官是:内阁中书汪树屏、罗学成、翰林院编修许景澄、户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陈其璋、户部主事张桢、何维杰、周福昌、吴昌祺、徐世昌、徐树观、刑部员外郎郑训承、刑部主事濮子潼、员外郎汪树堂、主事戚人铣、工部员外郎吴文谔、邵友濂、主事梁有常。他们联名的呈词由28岁的浙江余杭人李福泉作报告呈递上去。
在呈词中,他们罗列了历次审讯中的疑窦之处,又增加了他们从家乡听闻到的消息,认为刑部虽提出了不少疑点,但仍交胡瑞澜审查报告,胡瑞澜自然会维护其前审结论,并借此机会,绞尽脑汁为案中漏洞弥缝,使之更为周密详致,到时将很难从胡呈报的材料中找到破绽,杨乃武只能冤沉海底。同时,他们在呈词中还针对谕旨中“向无此政体”,提出先皇已有提交刑部审理他省案件的先例,如道光年间刑部就审理过山西省递交的阎思虎失出案件,同治年间刑部也审理过浙江省递交的韩溥华所控犯书孙锦侵冒公款案件,以此请求皇上和太后将此疑难案件交刑部审理,以使该案确无冤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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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2)
正是这份呈词为杨毕一案的平反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浙江学政胡瑞澜按照圣谕,针对刑部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杨乃武等人又进行一次提讯,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认为已经没有翻案可能,仍照前供述,审讯没有任何突破。
随后,胡瑞澜就上奏,一一解答刑部提出的疑问: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是否进入葛家与葛毕氏调戏,胡奏称葛品连早知杨毕奸情,实借八月二十四日腌菜迟误出气,杨当日并未来葛家;二是杨乃武买砒时间是初二还是初三日,胡奏称实际是杨乃武初二日由杭州开始乘船返回余杭,杭州到仓前镇水路四十里,傍晚到钱宝生药铺买砒,船至大东关过夜,初三清晨到家;三是“刘子翰”之名是杨乃武捏造,刘锡彤子名确系刘海升,等等,对这些疑问都作了细致弥缝,使整个案件看起来无懈可击。
胡瑞澜在奏折最后说,这种通奸谋毒的案件,事情极为机密,外人不能亲见,只能以当事本人供词为凭,杨乃武的奸谋是葛毕氏在余杭县初审时供出,并不是他人教唆欺诱。而杨乃武为脱罪,运用其狡猾伎俩,散播谣言,导致人们认为他确有冤抑,自己虽然秉公断案,也难免贻人口实。案情重大,人言纷纷,杨乃武的刁横又比先审时更甚,请皇上、太后另选大臣审理此案。最后,胡瑞澜奏请皇上,因余杭知县刘锡彤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召递军机处。
胡瑞澜第二次结案报告传出,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都察院接到浙籍十八名京官的联名呈控,感到事态重大,立即向皇上、太后奏明。皇上、太后刚刚做出“向无此政体”的谕旨,又来了奏请,虽不情愿,但迫于朝野舆论的巨大压力,再加上浙江十八名京官为了浙江读书人的脸面而联名具呈,此时刑部侍郎袁保恒与翁同龢等也看到胡瑞澜奏疏中矛盾重重,上疏称有必要对该疑案提京详细研鞫:在这众多方面的环请下,慈禧太后不得不降旨,同意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交刑部亲自审核,秉公论断,彻底根究。
当时的舆论对杨乃武极为有利,而葛毕氏则明显处于劣势。许多人包括《申报》及朝廷中的多数官员都认为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的,对杨乃武深表同情,而对葛毕氏大加挞伐,认为葛毕氏本来就是臭名昭著的荡妇,《申报》报道中也说她“本为土娼”,与葛品连并非明媒正娶,谋害葛品连是葛毕氏一人所为,因与杨乃武素有仇隙,故诬攀之乘机报复。民间甚至有传言,之所以要职掌遴选人才的学政胡瑞澜审理此案,原准备是为举人杨乃武平反的,而对葛毕氏凌迟处死的判决仍将被维持。而审理结果却是杨乃武的罪罚并未丝毫减轻,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
刑部奉谕旨,接下这件已经七审七决的疑案。刑部头品顶戴尚书皂保感到众目睽睽之下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拖延马虎,立即组织人马,调阅该案从一审到七审的全部卷宗,细细推敲,详加考究。同时,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部,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配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
正在此时,即光绪二年正月十六日,本案最重要的证人、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坦即“钱宝生”忽然在狱中暴毙身亡。当时,钱坦关押在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的监狱里。因为按清制,案件证人也必须关入牢中以便随时提审时作证,如果要出去,必须请人担保。胡瑞澜在上奏中说是“在监病故”,而据有的衙役说是自缢身亡,也有同狱犯人说是被刘锡彤、陈鲁买通狱卒弄死藉以灭口。而《申报》报道说,钱宝生经胡瑞澜审讯后,交差役押解回县,回到家中,骤然腹痛,随即病逝。
事件真实性已经无从考究,但钱坦直接关系杨乃武是否有买砒实情,此时关键证人的暴毙,不仅给审查带来极大影响,而且外界会滋生出诸多议论,更给刑部带来巨大压力。而此前一个月,经手此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负责三审的按察司按察使蒯贺荪的因病去世,给此案带来的舆论压力足可证明。蒯贺荪的儿子病故后,蒯即郁郁寡欢,不思饮食,形容逐渐枯槁,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二日病亡。他作为杨乃武案三审的主持者,遽然病逝,坊间议论纷纷,也给刑部的查办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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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1)
刑部递解该案人犯、证人进京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是葛毕氏一人出发,兵丁衙役戒备森严,弓上弦刀出鞘,守护囚车,并安排了两个伴婆随同前往,照顾葛毕氏生活;第二批是一干证人,包括沈喻氏、沈体仁、王心培、何春芳等数十人;杨乃武一人被安排在第三批。因当时交通不变,押解犯人按规定又不能走水路,三批涉案人员采取递解方式,每到一处,该地衙门必须提供食宿及安保,并调出数名衙役替换原来兵丁。因系奉旨进京,朝廷特派了一位候补知县亲自看押寸步不离。一路长途跋涉,要走两个月左右方能到京,可谓千辛万苦。故有的证人尤其是女证人实在不愿进京作证,但又毫无办法。
人犯、证人尚未到京,刑部调阅卷宗后发现不少疑点:其一,谋妇杀夫,事虽机密,但很难一点不漏痕迹,为何葛家邻居王心培从未见到杨乃武到葛家?其二,为什么沈喻氏最初向余杭县衙递交的诉状中,没有提到杨乃武?其三,为何未安排钱宝生与杨乃武对质?其四,葛品连如果系中毒身亡,其母当时就该看出迹象,为何直到第二天才递状控诉?如此等等,都需要调查清楚。
提取证人刚到京时,发生了一件事情,给本来头绪繁杂的案件更添困难。
第二批被解送的证人一行于光绪二年(1876年)三月二十七日抵京,按照惯例,刑部人员要对证人搜身检查。搜查时,衙役们从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身上搜出一张纸条,写有“刑部司员文起暨浙江粮道如山宅内居住之刘殿臣,余杭县署内姜位隆恳托”字样。讯问沈喻氏,说是远亲姜位隆所写,让她来京投靠于文起及刘殿臣。经查,刑部司员中只有一个候补主事文超,并没有纸条上的“文起”其人。尽管纸张内容未涉及案件,但因案情重大,刑部奉旨亲鞫,不敢忽视每一个细节,于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缉寻拿刘殿臣、姜位隆,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最后终于查明,姜位隆是余杭县署家人,与沈喻氏熟识,见其解京辛苦,无依无靠,就写了一张纸条,嘱咐她到京后找文超和刘殿臣帮忙资助生活用度和盘缠路费,一时粗心把“文超”写成了“文起”。刑部即刻派员将刘殿臣、姜位隆拘系到京,听候发落。此事虽系虚惊一场,也可看出刑部对该案的重视程度。
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抵京后,刑部进行了一次大审。杨乃武见案件转交刑部审办,知道有申冤时机,就推翻前供,据实供认,称自己十月初五日在南乡岳母家参加立继仪式,初六日午后才返回,根本没有通奸谋毒之事。其堂弟杨恭治、监生吴玉琨、民人詹善政在余杭县衙呈有公禀,现在药店钱宝生虽死,还有药铺伙计杨小桥和钱坦之母钱姚氏可以作证。葛毕氏也交待出实情,说明葛品连去世前后情况,并说验尸时,仵作并未指明是服何毒毙命。沈喻氏也交待出实情,说当时盘问葛毕氏,见她坚不承认,就到县衙控告,请求查验是否被毒身亡。又提讯王心培、王林、杨詹氏、叶杨氏等证人,都供出实情。刑部就据此上奏,请求再派员到浙江将涉案证人杨恭治、吴玉琨、詹善政、杨小桥、钱姚氏、喻敬天、喻王氏及仵作沈祥等人押解到京。
因监生吴玉琨已经于本年五月初一日病逝,就由其妻吴张氏及邻居亲戚作出证明画押,加盖余杭县衙印结,带到刑部。钱坦母亲钱姚氏患有癫痫病,不时发作,请求不赴京作证,葛毕氏的母亲喻王氏因有年幼女儿不便入京,也请求不赴京。浙江巡抚杨昌浚为此向刑部请示,说“案系因奸谋命,事属隐秘,本非外人所知,应取正犯确供为凭。纷纷提解,徒滋拖累”云云,请求免提钱姚氏与喻王氏进京,只写出证词画押即可。刑部对其提议断然拒绝,说该案是皇上、太后钦批,不敢稍有疏漏。杨昌浚不得不令新任浙江按察使兴奎与新任杭州知府龚嘉俊,清点证人,由候补知县刘维福带领衙役伴婆,分批将证人递解到京。未想,杨昌浚这一为民着想的举动也成为他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2)
证人抵京后,刑部照例对其一一检查,却发现所押的詹善政竟然是冒名顶替者,就火速严饬浙江巡抚杨昌浚调查上报。经查,原系詹善政不愿进京,由杨乃武岳母詹张氏安排,让詹善政外出躲避,出钱由家里帮工王顺发冒名顶替进京,并教王顺发到京后如何作证。刑部还查明,爱仁堂药铺伙计杨小桥来之前得到杨乃武家属送的银洋600元,杨家有贿买证人的嫌疑。查明原因后,浙江巡抚立刻上报刑部,并把逃匿的詹善政押解进京。
所有案犯、证人均到齐后,刑部进行严密谨慎的审查讯问,对卷宗进行严格审核,查找前后供述不一处,重点究查。经过几次庭讯,各人犯、证人都交待出了自己所知实情,又调查出余杭生员陈湖即陈竹山与案件关系重大,即刻饬浙江巡抚递解到京。审讯中,仵作沈祥供认,验尸时见有口鼻流血,脸色青黑,腹部有大液泡十余个,与《洗冤录》所载“服砒身死,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发小泡”情形不符,用银针刺探喉部,也呈青黑色,就认为是服生烟土毒致死。但门丁沈彩泉坚持是服砒毒致死,县令未令擦洗银针,勘验不准。刑部又讯问当时在场街邻,都说见沈祥与沈彩泉争执,未擦洗银针。检查余杭县衙上报案卷,只报服毒身死,没有指明何毒,又查杭州知府上报案卷,均写“七窍流血”。讯问药店伙计杨小桥及钱宝生母亲钱姚氏,确认该店没有卖过砒霜。由此种种证言,刑部确知,葛品连因何身死,难以确认。
在事实真相逐步明朗的情况下,刑部尚书皂保上奏请将余杭知县刘锡彤及门丁沈彩泉递解到京,同时请求将葛品连的尸棺也押解到京,准备重新勘验。
为确保勘验的准确真实,刑部要求各沿途州县必须严密配合,派出兵丁押送,并给尸棺贴上封条,以防尸棺被调包。同时,命进京的证人滞留在京,以便由亲属确认所验是否葛品连的尸体,并抽调北京最有名望的仵作参与勘验。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以刑部尚书皂保为首的刑部官员,偕同五城兵马指挥等地方官,在朝阳门外神会路海会寺前,对千里迢迢从余杭押运抵京的葛品连尸棺,进行当众开验。前来围观者人山人海,包括两个要犯、全部证人、余杭知县刘锡彤、原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等都排在前排。
打开棺材,尸体皮肉已经腐化殆尽,只剩骨殖。刑部选调的老练仵作荀义、连顺,由上至下仔细详验,发现死者卤门骨并无红晕浮出,胸部龟子骨、牙齿、牙龈、手指、足趾骨尖及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并无砒霜中毒骨殖应呈青黑色的迹象,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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