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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同人]童话-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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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家了?”
  “也还好啦。”她微微叹了口气,把头抬起来仰望着上方。顺着目光,我看见了二楼阳台上的伊尔迷。年轻人精神显得很好,长发微微迎着海风飘动。
  “你喜欢伊尔迷吧?”
  “哎?”她几乎是跳一样跳了起来,“怎么会?”
  “满脸发春,还不承认。”我摆摆手,“算了算了,承不承认跟我没关系。”
  “哪有……”她停下了手中的动作,脸颊微微泛红。好一会儿才说:“库洛洛没有喜欢的人么?”
  “我?”
  好吧,我错了。女人都是八卦的,无论她年纪多大,胆子多小。
  “应该有吧。”我叹了口气,“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诶?”
  “人都死了,还有什么好提的?”
  “对不起。”
  “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时间过了那么久,我都不确定我是不是真喜欢过他啊。”我捻起一根稻草,“搞不好是我的错觉哩。”
  “是什么样的人呢?”
  “不记得了。”
  最后你肯定会忘记他的声音,他的相貌,他的一切,唯一记得的,只是你曾经爱过他。
  小春很快地把稻草人扎了起来,而且还拿了一条红围巾挂在稻草人的脖子上。“年轻的女孩子,在七夕都要拜巧娘娘呢。”她转过头,忽然就看见了上面的伊尔迷目光,连忙摇着手,满脸笑容的。“伊尔迷,快看快看!我做的巧娘娘呢。”
  我站了起来,微微叹了口气,忽然就想起以前猴子念过的那首诗来。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
  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
  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
  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或许世界上最美好的,最动人的,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

  第七十一章

  和全世界的黑道作对。
  我漏说了上辈子的一个网友,我们完全不熟,就说几次话。这时候提起来,是因为这厮是个团大死死饭。曾经夸奖她家团子——姑且认为是夸奖,是“完美主义者的洁癖和极度强迫症”的终极结合体。
  苦情派团饭掌门坚持「库洛洛一定是遭受了如何如何惨烈的不幸,才变成那个样子的。」
  这厮说:「神经病多数都是遗传,只是有时候需要诱因并发。」
  结果这人被其他苦情派众饭狂殴了一顿。
  这就是少数人受到的压迫。
  我以前觉得这家伙说得没错——流星街每个人都一坨不幸,怎么也没见多出两个旅团。现在我对着镜子肯定了,丫就是有病。库路路同学说得很对,那个马什么什么症的病,的确是闲得够呛才会犯的。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这时候的心理状况:①这个戒指想要、②很多东西都很好啊、③团里的那些家伙也会流口水的、④嗯?不知道想要什么?没关系,那就全都抢回来慢慢挑好了。⑤……
  解释一下,⑤是叶小欢,估计她囧到了。
  我最近都不放她出来,一出来就衣带渐宽终不悔,搞得我这里和悲情小说一样。
  回到和全世界的黑道作对这事上来,这活很麻烦,也很技术。
  首先,要知道怎么进场,还得弄到进场资格。——你以为路人甲就能混进去么?妮翁大小姐都混不进去呢。
  其次,拍卖品在哪里。搞到东西以后怎么退场,路线。——热气球哪里搞啊?
  再次,弄到东西以后怎么逃避十老头的报复,怎么脱手。——都说了全世界黑道作对了,那些拍卖品,谁敢接?
  看看漫画里的确挺简单的,可人家那个团子候有FJ作弊,我这里我有谁啊。
  “派克,知道拍卖会怎么入场吗?”
  “拿目录的时候顺便读到一部分记忆,需要请帖吧,是十老头派人分发的请帖。”
  “为了防止不相干人等混进来么。”拖着下巴,我把目光落到目录上,地点到是有,但是没有认证磁卡,也一样进不去。
  首先,还是搞到请帖再说吧。
  不过友克鑫的黑道情况我还是知道点的。友克鑫鱼龙混杂是不错,但这是十老头之一吉拉尔夫的主要势力范围。和威利老大相熟的另一个老头,对这块地盘眼红得很。
  话说回来,这里的黑帮到是有个穿黑色西装的传统。你看见一堆人都穿得西装笔挺,在某家夜总会或者娱乐场所门口逗留,那绝对是黑帮组织,根本不用问。
  不过被发到请帖的,就应当不止是黑帮成员了。多数应该还是那些钱多没处用的富豪——洗白的,灰的,黑的,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官员,搞不好到时候都带着面具跑去凑热闹。
  “派克,想办法问问看,哪家有请帖。”
  “好。”
  因为我的懒功渐长,所以本来不擅长战斗的派克——所谓不擅长,也是指团内的战斗人员,这几年战斗能力突飞猛进,甚至可以一己之力对抗玛琪十几分钟不败落。不过换了谁,遇见个老板什么事都手一伸“给我上”,那想必不用多久处理事务的工夫就炉火纯青了。
  我所住的这家酒店是四星级酒店,虽然称不上豪华,但地段却不错,走过一条街道就是商业街。酒店本身的二楼三楼也有咖啡厅和餐厅。
  二楼的咖啡厅可以看得见楼下的大堂,视野宽阔,所以没事我就上那里叫一杯咖啡,看看小说什么的。
  我这个位置靠角落,边上靠窗的同样一桌坐着一个黑发美少年。因为桌子和桌子之间,指用半块透明玻璃隔开,所以可以清清楚楚看见对方的样子。美少年眼眉很纤细,穿着一件白色休闲T恤,拿着手机在打电话。忽然就看见他狠狠拍了一下桌子,声音也大了起来。
  “靠!老爸怎么会答应让他走!?老妈——你到底是怎么搞的,不阻止爸爸?”
  电话那头不知说了些什么,黑发少年更是显得愤怒:“我可是费了好大的劲才让他回去的。我可不是什么廉价免费劳动力!”他说完这句,把手机狠狠扔在桌子上。
  我觉得这个美少年有点眼熟,好像应该是在哪里见过,但偏偏却又想不起来。大概是我注视他的时间有些长,他也注意到了我。才看见我,他身体就出现一丝紧绷,甚至差点站了起来。但这也只是一瞬间的事,很快他就放松下来,把目光转到楼下的大堂去了。
  他认识我?
  “我们认识么?”既然想不出来,那就直接开口问了。
  “不认识。”他回答地到是很干脆。
  “……”
  “我觉得好像哪里看到过你。”
  “我说没有就没有!”他不耐烦地说着,忽然腾地站了起来,大踏步向外走去。
  我望着他的背影,却越发肯定了自己的想法。托着脑袋,望着他桌上喝掉一半的咖啡。
  啊,伊尔迷!我终于想了起来——这家伙和伊尔迷有点像的。只是伊尔迷的眼睛要大得多,表情不动的话,看起来有些毛骨悚然的。而这位脾气虽然大,相貌却看起来比较文秀。
  这家伙……不会是糜稽吧?和几年前遇见的那个圆滚滚的形象简直差太多了。但是再想想他的声音,没错,就是这家伙。
  ……
  糜稽变成美少年,天要下红雨了。
  我叹了口气,追了上去。
  糜稽甩人的功夫到是不弱,追出友克鑫城外不远,在一个三岔路口就失去了踪迹。这个三岔路口是公道,通往三个不同的地方。一条道通往南方,一条是往东南方,另一条是通往海边。可以说是海,也可以说是一条和海洋相通的大江湾,因为弧度大,所以被称之为广湾。
  广湾之所以没有成为港口,一方面是因为水浅,无法停泊大吨位的货轮,另一方面是因为广湾边是山,沿着山脉向外走出来是没问题,但大型货物运输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但是这里的风景很不错,是友克鑫高档住宅区域。据说山上的两三层的小民居,价格每栋也要上亿——不过友克鑫土地一向就贵,市区里面的民居也达到了四五千万,所以这个价钱也不算多离谱。
  把糜稽追丢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我放慢脚步慢慢向广湾走去。走了大约十来分钟,就可以看见海滩一隅,再走上片刻,就是长达数十公里的广湾。海风迎面扑来,带着清晰的咸湿。
  我向来是喜欢大海的,不然以前也不会选择海港定居,但这两年几乎都在内陆森林,很少有看见海了。
  脚下的沙子很细也很整洁,偶然还能看钻沙的寄居蟹和零零散散的贝壳。大概是有人定期打扫的关系,整片沙滩都看起来十分干净。
  我的西装外套留在酒店里了,上身就穿着一件条纹白衬衫,我把皮鞋脱掉,提在手里,就这么慢慢地沿着海岸在沙地上闲逛……潮水冲上来,浸没了脚面,冰凉冰凉。
  视野的尽头的天水平线上,看得到零零落落的船只——尽管都是些大船,但在这个角度看起来却小得很,甚至有一种渔家小村的错觉。
  抬起头,一片灰的天空中,隐隐透出些不太正常的白亮,好像死鱼的肚皮的那种不正常的白色,就那么突兀地落在正中央,并且慢慢地扩大开来。迎面而来的,不止是微微的海风,还有着细雨的凉意。这样的天色,应该会有一场暴雨吧。
  好像我出门遇见下雨的天气比较多——我看了看手上的鞋子,又看了看天,叹了口气。现在赶回去估计也来不及了。就是不知道又没有人家肯收留我。淋一场雨我到是无所谓,但是之后浑身湿漉漉的相当不舒服。(莫= =:你这个出门从不带伞的家伙!)
  闪电雷声轰鸣了几下之后,大雨却一直都没有下来,反而风更大了起来。
  沿岸的沙滩也就是六七公里的样子,再向前走,海拔渐渐高了起来,变成了慢慢向上斜坡的石子路。石子细小而圆滑,踩在脚下只是稍稍有些凸起感。靠海的栏杆是统一由方形细巧的柱子,从这个角度看出去,蜿蜒似蛇,紧紧缠绕着山体。
  再向前走了一两公里的样子,石子路就被大半人高的铁栅栏拦住了。上面挂着块牌子,写着“私人领地,请勿入内”。对面是平整的水泥路面,被一条栅栏完整地切割成了两个世界。
  我一纵身跃过栅栏。
  这里的海拔已经将近十米,可以看见海在下方奔腾着,拍打着岩石。路已经变成了四五米宽的一条盘山道,但是拐过一个湾,前面却豁然开朗起来。
  十几栋栋临海的小屋,在海边错落有致地排列着。和前面沙滩边的那些建筑不同,虽然看起来也并不豪华,但无一例外都很干净精致。岸边的大道大约二十来米的宽,一侧有一盏一盏路灯延伸到远方。
  虽说有十几栋小别墅,但因为地域宽广,每一栋之间的距离并不近,加上围栏,刻意种植的灌木,私密性倒是很强。
  走了一段路,雨丝终于变成了雨滴,我只好坐到路边用来遮阳的长椅上。片刻雨势大了下来,砸在长椅顶上地遮阳棚上,啪啦啪啦直响。
  “咔嚓”一声,距离最近的一栋房子的门被打开了。一个女佣从里面推出一个轮椅来,一边还在念叨着:“先生,外面下雨呢。”
  轮椅上坐着的青年披散着一头黑色长发,漆黑的眼睛显得并不太有神。
  “我想看看雨。”他说。
  我差点从凳子上跳起来。
  伊尔迷?
  我揉了揉眼睛。
  的确是他。
  因为我的动静太大,两个人都发现了我坐在这边看着他们。
  女佣只是好奇地看着我,坐在轮椅上的这个家伙到是说话了:“下这么大的雨,进来躲躲雨吧?”
  从前有个农夫,看到一条冻僵的蛇。他觉得蛇很可怜,于是把它拾起来,小心翼翼地揣进怀里,用暖热的身体温暖着它。那蛇受了暖气,渐渐复苏了,又恢复了生机。等到它彻底苏醒过来,便立即恢复了本性,用尖利的毒牙狠狠地咬了恩人一口,把他咬死了。
  我左看看,右看看,觉得自己不是那条蛇,于是安心抬腿过去了。
  女佣拿来毛巾给我擦干净了,再奉上一杯热茶。
  “这是个好地方。”我拖了把椅子,坐在伊尔米的对面。小屋的玄关门庭很大,淋不到雨,但是外面的风景一览无余。“伊尔米一个人住在这里?”
  “啊?”他到是露出了惊讶的神情,“你认识我?”
  几天内接连被两个人问“你认识我?”搞得好像这世界都得了健忘症。
  “……”
  “我不记得了。”他抬头看看阴暗的天空。“以前的事,我都不记得了。”
  他的表情还是一如既往地平淡,但此时似乎多了一分不知名的迷茫。
  “少爷,记性不是很好。”一边的女佣小声补充。
  “是病吗?”
  “应该是受伤吧。”伊尔迷回答着,转过头去看女佣,“对吧?”
  “是因为受了重伤,记忆力受损,所以以前很多事也不记得了。”女佣进一步补充说明。
  “抱歉。”
  尽管没多少歉意,但还是这么说了,可见我也是个虚伪的人。
  抱歉,的确是有一点的。
  我觉得之所以他这样跟我肯定有关系。
  我很久以前曾听说过揍敌客家的传言,说他们的心脏是长在右边的,所以当年我杀他的时候,位置偏右了些。不曾想他们家心脏还是长在左边的——多少人受了野史的害啊。
  我从小就以为诸葛亮很牛逼的,但其实刘备还是听法正多一点。
  三国演义是三国演义。
  三国志是三国志。
  历史是历史。
  “没关系,现在很好啊。”年轻人少许露出了一个笑容,把目光转到外面。
  雨还是很大,令我想起和他初遇那天的场景。那一天也下着大雨,把人淋了通透,年轻人坐在长椅上发着弟弟的牢骚。
  现在的伊尔迷,尽管样子和表情都几乎没什么太大的变化,但却失去了往日的锐气。
  他曾经是一把剑。
  现在则是一把装饰剑。
  “我第一次来这里。”我也把脸转向了海的一边。遥远的天空上翻腾着的乌云,好像要把大海吞没一样。“是个好地方。”
  “嗯,喜欢的话你可以买一栋啊。”伊尔迷说,“大弟说好像也就十几亿吧,不贵。”
  “……”
  一边的女佣对伊尔迷这种异于常人的价值观念只能补充说明道:“先生如果您喜欢这里的话,外面沙滩边的屋子也很不错的,只要一亿多。”
  一般人可能更喜欢沙滩的,不过我却觉得这里的视野和海岸更好。试想在这种幽静的海岸边看日出日落的平淡生活,听起来的确很美好。
  “到是可以考虑一下。”
  结庐而居,相忘于江湖——就是不知道揍敌客家的人肯不肯。
  “嗯,可是大弟不喜欢有人靠近我。”伊尔迷微微皱了皱眉,表情看起来很可爱。“如果被他知道了,又要说我啦。”
  “大弟,你说的是糜稽?”
  “嗯,是啊。你也认识大弟么?”
  “认识吧,不过他不喜欢我。”我说的当然是百分之一百的实话。
  “其实他只是脾气不太好。”年轻人为弟弟开脱。
  “除了糜稽之外,就没有人来看你吗?我记得你还有几个弟弟的?”
  “我……他们都要学习什么的。”伊尔迷摇了摇头,微微露出寥寂的神色,“他们还不是能够离开家的年纪。”
  一个像是被家族抛弃了的孩子。
  生命就是一个围城。
  围城里面的嫌捆绑太多,爹妈太烦,最好挣脱了走自己的路道城外来。
  城外的,像面前坐着的这位年轻人,估计再也没有机会进城里面去吧。
  “以前,小的时候没有钱。准确来说,是什么都没有。”我笑了笑说,“很想要住这样带着小花园的屋子。”
  最好花园种满了花——哪怕是像路边野花那样密密麻麻的小黄花。然后有一条狗——当然不是以前街对面那条癞皮狗,而是纯种的狐狸犬,皮毛都油光光发亮的那种。
  “可是后来有了钱,却忽然发现,住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有了钱,哪里都可以去。
  但是去到哪里,都发现世界上的地方都差不多。漂亮的,丑陋的,繁华的,贫穷的。但是哪里都不如流星街。
  哪里都不如那里散发着生命的活力。
  战斗,直到死亡。
  不是什么为了爱或者恨之类“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的东西。虽然貌似这种力量挺厉害的——我爱你爱到死,你不爱我我就死了,没有你我活着也没有意思,你死了也我也要爱你。
  太复杂了。
  我有点不懂。
  流星街不是没有爱。
  而是没有时间。
  还来不及把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就已经死了。
  他们足够够贫穷,以至于不能同时拥有几样东西——有时候有食物没有骄傲,有时候有生命却没了自由。
  “我有点想回家。”伊尔迷低下头,“以前,我记得以前我不住这里。”
  你以前住在高高的枯戮戮山上,方圆几百里都是你们家的土地。海拔气压空气含氧量都是不同的。
  那里是家。
  中国人是个很传统的民族。讲究落叶归根。生在何方,死后也要埋在何地。
  大丈夫当马革裹尸还。
  妙就妙在最后一个“还”字上。
  “我也想回家啊。”我喃喃自语。
  什么地方是家。
  不是天桥下那个小贼窟,也不是养父母给我的安乐窝。
  我的家在流星街。
  灵魂早已经刻上印记,无论死在哪里,就算尸骨无存,灵魂也终究会回到那里的。
  转过头,天空虽然依旧阴沉,但大雨却渐渐小了下来。
  “少爷,该吃药了。”女佣从里面拿来药片和杯子。药片足足装了一个瓶盖,至少有三种不同颜色的胶囊和药片。
  “你每天都吃药?”
  “嗯。”伊尔迷吃药的动作极其熟练和习惯。
  我望了一眼他的腿。
  “少年,您要不要休息一下?”女佣用眼神示意,大概是想叫我滚蛋。
  虽然雨已经小了很多,但现在这样跑出去,不到几分钟也会湿透的。
  “我不想睡觉。”伊尔迷十分直接地回答。
  “但是,二少爷说您每天都需要充足的睡眠。”
  “我不想睡。”他十分执拗地表达着自己的意思。
  “等雨停了我就走。”我微微瞥了女佣一眼。
  “你还会来吗?”
  伊尔迷问我这句话的时候,我忽然觉得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并不是敌人,而是一个多年不见的朋友。这种感觉十分奇妙,甚至不能用言语来描述。或许是因为他那平淡缺乏起伏的语调和所说的内容所产生的反差,又或许是他那无害的微笑。
  寂寞可以打倒任何人。
  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很寂寞。
  训练杀人工作,教导弟弟,铭记着家族传统。他或许已经忘记了过去的种种生活,但唯揍敌客这几个字被牢牢刻印在灵魂中。他已经不用背负那沉重的家族责任——责任被拿走了,只剩下一个空洞,反反复复吸扯着。
  一下,又一下。
  我好像都能听见那个黑洞的声音。
  原本准备用的“有空会来看你的”万精油式回答,一下就卡在了喉咙口。幸好这时候有人来解救我的尴尬了。
  “离开我哥哥远一点。”一个充满了怒气的声音传了过来。
  抬起头,黑发美少年正在门外横眉冷扫。
  先前看到的黑发美少年果然就是糜稽。我有点不知说什么好的,但是距离伊尔迷距离太近了,近到都能一把掐死他。“别冲动啊。”我冲他笑笑。
  他果然不敢再动,只是死死盯着我,眼睛都冒出火来。
  “冷静点啊。”我说,“杀手的准则都跑到哪里去了。”
  “……”
  “我要做什么的话早就做了,还等得到你回来吗?”
  “你想怎么样?”
  “我是你哥哥请来的客人,对客人要客气点啊。”我还是笑笑,“我本来是想追你的你甩人的工夫很不错啊,一转眼我就找不到了。”
  伊尔迷看了看我,又看了看他。“糜稽,他认识我们啊。”
  “……废话!”美少年爆发了,“就是他把你弄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你还把人请进屋里来,我不是说过不要放陌生人进来吗?”
  伊尔迷微微皱了皱眉,又看了我一眼。“可是,对我来说,谁都是陌生人吧。”他看上去表情挺无辜的。
  “……”糜稽把眼睛眯成了一条线,看样子气得发了疯,半天也没说出一句话来。
  “老实说,我跟你没冤没仇的,倒是你干吗总是盯着我?”
  当年我哈胖子,所以没把你怎么样——当然了,现在你变成美少年我也觉得挺不错。可是我不能让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爬到头上来不是?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这话的意思是说:无产阶级的参与革命不会失去任何东西。
  旅团曾经就是一群穷光蛋,现在落草为寇当山大王了,但它的本质,还是一群啥都没有的光脚丫子贫民。
  揍敌客家,我的确是不想惹。但是就我这光脚的,也不是怕你们穿鞋的。
  “揍敌客家的家训怎么说的?”我看了看外面的天气,雨还是淅淅沥沥没有停。
  “不用你来管。”
  “你们家老头子没教过你,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不要随便惹比你强的人吗?”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
  糜稽微微一凛,表情有些僵化。
  “杀人对杀手来说是工作。杀手把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来是不对的。”我正色道,“当然了,年轻人么,可以理解。”我记得好像考试的时候伊尔迷也想杀掉小杰的——年轻人气盛,就知道打打杀杀的。(莫= =:我就不说你什么了。)
  “……”
  “揍敌客家的家事,是不用我来管。但是你这样我很困扰。”我说着,顿了一顿,“上一次,席巴先生因为任务的关系杀掉了团里的八号,但我认为这只是因为工作的关系,跟我们并没有什么个人恩怨。”
  “……”
  “但是糜稽先生的举动,却又显得好像不是这样。”我眯着眼睛盯着他,慢慢地说,“有句话,叫只有千日作贼,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不知道糜稽先生是怎样想的?”
  毕竟还年轻,面前的少年略显得有些狼狈,估计开始汗流浃背了。
  “这件事是大弟的不对。”开口打破沉寂的是伊尔迷本人,“至少你不该对我的客人这样。”他说这个话的时候,一本正经摆出了大哥的架子,糜稽反而有些蔫巴。
  “大哥!”
  伊尔迷没理他,抬头望着阴沉沉的天空。
  “糜稽先生,干杀手这行。”我说,“你还没有准备好。”
  “谁说的?我……”
  他说到一半的话又被我打断了。“糜稽先生,我的意思,不是自己的命。”
  杀手不需要朋友,但杀手仍有亲人——他们又是家族式企业。如果有一天他们死了,就会痛。
  有时候想想这家人也挺不幸的,倘若真可以割舍一切的话,又忌惮什么朋友还是仇人呢?
  无痛症患者就不需要麻醉药嘛。
  少年的脸上一阵白一阵青,颜色翻滚了好几圈,这才沉声道:“我不认为那样是对的。”
  “诶?”
  “老爸和爷爷都是老古董。”
  “……”
  “虽然都是混球,但是都是我家的人。”他在磨牙,不知道说家里的哪一个,“杀不掉也就杀不掉了。最多以后再想办法好了。”
  要是你当家主,家族信誉一定让你败光了。
  “大哥那次重伤,心跳停止时间过长,所以脑部受到了损伤。”糜稽说,“没有变成白痴已经是奇迹了。”
  虽然没有变成白痴,但是神志的确是受到一点影响的。
  “不是没有旅团的任务,只是开价太低,父亲认为不划算。”糜稽顿了顿又说:“虽然我不介意价钱,但是我打不过你。”
  “不过总会有人出得起这个价钱的。”我敲打的椅子的把手。
  “我不想多几个白痴弟弟。所以只要你不动我大哥——不,还有我几个弟弟。”他咬了咬牙,“我可以出手杀掉出的起价钱的人。”
  “好。”
  我一答应,糜稽总算放松了一点,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名片扔了过来。上面是杀人标价和联系方式——他们的名片到是统一格式,制作精美,估计是批量印刷。
  “不给我点折扣吗?”
  “……”美少年又跳脚了,“我的价钱已经比爷爷和爸爸便宜很多了!他们打七折都比我高啊!”
  真是有点可惜,如果是伊尔迷的话,就可以打到六五折。(莫= =:人都被你害成这样,你还有脸说!)
  虽然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是糜稽看我仍是很不顺眼,就差没开口叫我滚了——这种情形我也不好意思留下来吃晚饭,于是出言告辞。
  “我过两天再来看你。”
  “好啊。”伊尔迷倒是很高兴的样子。
  “你不要再来啦!”
  我回了一个笑容给他,提起衣服,转身离开。
  回到酒店已经接近傍晚,洗刷一下就上床睡觉了。第二天一清早,派克跑来找我,还拿来了一张请帖。
  “动作这么快?”
  好像是前几天才提起的事,没想到派克这么快就搞定了。
  “除了一些十老头指定要请的客人之外,名单都是他们的心腹部下拟定的。”派克说,“这次运气不错,我读取记忆的那个家伙正好是专门管理请帖的人。”
  本来还要特地去抢的,但这次看来不用了。
  我翻了翻请帖,里面夹着一张磁卡。请贴上倒是没有写名字,不过有编号。
  “重要的客人是都有名字的请帖,和这种制式不太一样。但也有不少不记名的请帖,用来邀请各地的富豪以及和黑道关系并不太密切的人。”
  “现在就开始派请帖了吗?”
  “上个星期刚刚开始。”派克说。
  筹集资金需要一段时间,就算有多少亿的家产,流动现金估计也未必有多少,所以拍卖会开始前三个月宣传已经开始了。
  “嗯,这件事就暂时这样吧。”
  我记得拍卖会上也有贪婪之岛这个游戏的拍卖,不过应当不是在黑道拍卖会上。团里的这些抢惯了,根本没心思好好收集卡片,也就是我一个人断断续续地跑进游戏玩玩。
  “团长。”派克忽然叫我。
  “什么事?”
  “还是把花子接回来吧。让侠客照顾,我怕他会弄死她。”
  花子已经三岁了,会走路说话。本来一直是我和派克带着的,后来有一天我推脱有事,把孩子扔给他了,也不知道现在怎样。
  事实上他挺喜欢花子的,就是拉不下脸来。一旦花子找他玩,他就没好脸色。结果花子的口头禅就变成“侠客爸爸苦瓜脸”。
  那小丫头整天看见团里的男人就管叫爸爸,女人就管叫妈妈。一会儿侠客爸爸,一会儿派克妈妈,一会儿又芬克斯爸爸——尽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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