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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化境-sunline-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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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价值高于公认价值的思想,即“优良思想”。
“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
8.2.1先看两个思想的公认价值“一增或减同时另一不变”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特别简单,真正简单吗?不在本条加以论述。
只要再下一个定义,“将公认价值等于实际价值的思想,叫做“平等思想”。”就完成了原法则的修正。
在“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中,如果存在“平等思想”的话,那么将发生“劣等思想”驱逐“平等思想”,而“平等思想” 驱逐“优良思想”。
8.2.2再看一下,如果发生看两个思想的公认价值“同增同减”的情况。
首先,两个不同的思想仅仅以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这个量,是无法直接加以比较的!因为这两个思想实际价值的量可能不同!先前我只是假设两个思想的初始实际价值为1,这是个理想模型中一个理想的假设。因为思想本身的实际价值可能会发展,即可能其实际价值不等于1,并且任两个思想在同一时刻的实际价值不一定是相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各思想之间仅仅用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这个量是无法相互比较的。
其次,两个不同的思想仅仅以公认价值的量也是无法直接加以比较的!其实读者从“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中“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的初稿中的定义就可以发现了,决定思想归属的其实是实际价值和公认价值之间的一个相对的量(当然不一定要用量,要用比例也可以,这里只是为了描述清晰,避免重复可能造成的误解而已)。
这样,定义一个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再与实际价值的比值的量就可以进行相互比较了吧?
我在思考人类是怎么进行这种判断的?
于是,我再下定义进行修正。
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再与实际价值的比值如果是正的,那么说明是高估了该思想的实际价值,即该思想相对劣等。相反,这个比值如果是负的,那么说明是低估了该思想的实际价值,即该思想相对优良。这个比值的正负,是一个方向上的量,可以说是个矢量的方向,而那个比值的绝对值是个长度上(类似的太多了,可以随便取)的量,可以说是个矢量的模。用这个比值可以对比两个思想的相对优劣性,就可以决定该思想的相对优劣性这里把它取名为“相对思想优劣量”。
8.2.1.1用例子来说明这个“相对思想优劣量”起的作用,最后再推导出最终的修正案。
还是同样的例子。
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 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
如果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
那么,“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1=/1=。
“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1=。
那么很明显,“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它是正的,说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而“秩序” 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它是负的,说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
再比较“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大于“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即>;,该“样本人群”选择“混乱”为主流思想。
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 的公认价值小于1,例如是:。
如果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
那么,“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1=。
“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1=/1=。
那么很明显,“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 为,它是负的,说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而“秩序” 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它是正的,说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
再比较“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小于“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即<;,该“样本人群”选择“秩序”为主流思想。
上面两个例子其实就是原来的例子,只是换一个一个角度去看,结果发现,该“样本人群”选择“相对思想优劣量”大的那个思想,即高估了的那个思想、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的那个思想,也是相对低劣的那个思想,来作为主流思想。
至于同增同减一增或减同时另一不变的情况的例子,留给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去做,我就不骗字数了。
9.从修正案1中可以发现,例子出现的零点的分界是由于我先前做的固定,即“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的定义后产生的,所以,并不能以此来证明真实中的零存在或者不存在。
10.如果有两个“样本人群”认为同一思想的“公认价值”不同,那么可能会发生分裂、产生冲突等现象,这是十分自然的。
11.上面的例子很简单,因为对象只有两各,即仅列举了两个思想,那么在多个思想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呢?我想只要初中毕业的人都可以从上述公式推导、发展其他情况下的公式,不需要我来耗费多余的劳动力去写在这里,让有兴趣的读者去思考不是更好吗?我仅仅提供一些可能。
12.上面各条中都不谈或者略微涉及发展,例如:实际价值的发展、公认价值的发展。
送给有兴趣的读者一个可能比较有趣的模型去玩玩。
试着把“思想”变成数个国家的名称或者是哲学流派,当然只是象征意义的,推导一下它们的发展过程和相互之前的联系,可能十分有趣,但这方面我所知甚少,只能提供一个空旷的模型,模型中具体部件,我就不能全部提供了,至于让这个模型发展起来,像机器一样开动,还是具有了生命力,活了过来,就不是我能做到的了。
13.“公认价值”是自然形成地结果,不是外界强制力迫使样本对象接受的,否则以这个被强制力迫使接受的“公认价值”作为“公认价值”,那么由“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得出的结果将是不定的。
即“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中“公认价值”是排除外界强制力作用的。
14.被驱逐的“优良思想”,请不要使自己变得比“劣等思想”更加“劣等”,要知道在真实下,你的本质并不会由于“公认价值”而发生改变,那么在实际中你也可以保证自己的本质,成为更加“优良”的“优良思想”。真实是不会被改变的!
人类不像真金实银那样具有客观性,它们具有相当的主观性,他们在实际中,出于爱,又被自己的爱所伤害,又由于受限于人类的不完全性,完全具有作出与他们的实质相反的思想和行为的可能,一旦他们使自己的“优良思想”变得比“劣等思想”还要“劣等”,而且比“公认价值”还要低的时候,就会被动承受严重的“道德风险”,低到一定程度之后,又会被动承受更加严重的“法律风险”。其实,由于受限于人类的不完全性,他们自己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可能完全是出于爱以及自己对真实的误解。
这个道理,我今天才发现。
这里将纪伯伦的《沙与泡沫》的起首诗歌致那些“优良思想”的现在的或者是曾经的持有者们。
我将永远走在这些海岸上,
在沙与泡沫之间。
涨潮会抹去我的足迹,
海风也会吹走泡沫。
但是海与海岸却会留存,
直至永远。
15.本条将先给出一个模糊的定义,读者可以在头脑中产生一副大体的图象,然后再去逐渐地将其量化。否则先在这里放一个全部是精确数值的函数关系的定义,读者可能从中倒是很难发现作者真正想要表达的思想。
一个群体在某一时刻占据主流的思想和不占据主流的思想的情况和帕莱托定律有些相似。
帕莱托定律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莱托(V·F·D·Pareto,1848~1923年)在研究了英国、普鲁士和意大利等国的财富和收入分布的资料后发现了这样的现象:少数的富人掌握了国家大部分财富,而众多的人只占有少量的收入。后人称这种收入分布规律为帕莱托定律。(摘自自学考高等数学(二)概率统计教材)
在社会经济和自然界中,这类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在思想领域,该定律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呢?
我先不给出事实证明,只给出一个假设,以后会逐渐将证明放入的。否则引经据典,附以大量的数值和函数关系,那么思考的火花有可能就被大量的这类事实所湮灭了。
假设:一个群体在某一时刻占据主流的思想的数量仅占所有思想不大的比例,倒是那些在同一时刻存在但是不占主流的思想的数量倒是占所有思想更大的比例。
但是持有思想的人数与之恰恰相反,给定群体中人的数量并不在所有思想中平均分布或者是随机分布。
占所有思想比例不大的的占据主流的思想被持有的人数是占该群体所有人数的绝大的比例。
而那些占所有思想比例更大的不占主流的思想被持有的人数倒是占该群体所有人数的不大的比例。
这个假设,即“是否占据主流的思想占所有思想的比例与持有是否占据主流的思想的人数占全体人数的比例,呈现反比例关系”为“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这是“帕莱托定律”(Pareto 's Law)在思想领域的射影。
“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中思想分类成 “占所有思想比例不大的的占据主流的思想”和“占所有思想比例更大的不占主流的思想的思想”两部分,作的对比也是部分与部分之间的,没有说过哪个部分中的一个思想和另一部分中的一个思想对比。
因为“占所有思想比例更大的不占主流的思想的思想”数量比“占所有思想比例不大的的占据主流的思想”大,但是持有“占所有思想比例更大的不占主流的思想的思想”其中的一个的人数,与“占所有思想比例不大的的占据主流的思想”其中的一个的人数对比,结果可能是不定的。
这很好理解吧?即使不用事实证明,其实也可以推导得出。
占主流的思想,根据“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可以被认作为是“劣等思想”。
那些不占主流的思想如果根据“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应当被认作为是“优良思想”吗?
不,那些不占主流的思想被区分为“优良思想”和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
为什么存在这么一个例外?读者在继续阅读完本条后会发现,这其实并不是一个例外。
这样,
1)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
2)占主流的“劣等思想”;
3)“优良思想”,
三部分根据各自的优劣的相对程度为X轴,持有人数为Y轴,可以想象出一条钟型曲线。
X轴正方向趋向于相对的“优良”;X轴负方向趋向于相对的“低劣”。
这条钟型曲线中间部分是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
这条钟型曲线右边那部分是“优良思想”。
这条钟型曲线左边那部分是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
因为X轴定义是优劣程度,这是一个相当模糊的定义,但是如此与更加精确的定义相比,反而具有更多的发展的可能。
如果思想的“实际价值”是不断发展的,思想的“公认价值”以某种关系跟随思想的“实际价值”的发展。这里说的“公认价值”是指一个群体的“公认价值”,不是指群体中某个个体的“公认价值”。即“公认价值”是群体中所有个体“公认价值”某种平均的结果。
相信不少思想敏锐的读者看到这里已经发现了,我之前作的铺垫,和“群体”和“个体”之间可能构成的关系。
接上面的,群体的“公认价值”随相应思想的“实际价值”的发展而发展了,如果群体中某些个体的“公认价值”没有发展,或者发展的速度低于群体某种平均发展速度的话,会发生什么?
可以根据“优良思想”和“低劣思想”的定义,(注:这里因为群体和群体中的个体在同一时刻同一思想实际价值是相等的,所以可以直接根据“优良思想”和“低劣思想”的定义进行比较)
个体的“公认价值”-实际价值>“公认价值”-实际价值
也可以根据“相对思想优劣量” 的定义,
(个体的“公认价值”-实际价值)/实际价值>(“公认价值”-实际价值)/实际价值
得知此时这个群体中的个体的“公认思想”比群体的“公认思想”更加劣等。
这表明什么呢?
即这个群体中的个体的“公认思想”向代表群体的钟型曲线X轴负方向移动了,即变得更加劣等了!
注意,这种负方向移动不是由于个体的“公认价值”降低了,个体的“公认价值”不变,甚至提高了,但是只要个体的“公认价值”发展的速度低于群体某种平均发展速度的话,由于个体不是孤立的,他存在的基础不是隔离开来,他处于一个群体中,所以在群体发展的趋势下,在钟型曲线上,他表现为自动地向X轴负方向移动了!即被发展的趋势所逐渐淘汰了!
为什么说“淘汰”呢?
前面写过,钟型曲线左边那部分是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
这些被“淘汰”的群体中的个体将逐渐自动地归入此类。
为什么说归入此类的那部分个体是逐渐被“淘汰”了呢?
归入此类的那部分个体将因为他们的“公认价值”与群体的“公认价值”不同,所以就要冒着占主流部分思想持有个体不冒或者相对少冒的各种风险。
风险随X轴负方向逐渐增大,先是“道德风险”,向X轴负方向增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能是 “法律风险”了。
16.其实本文后面的部分和前面的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互相依托,有些即没有依,有没有托的部分,可能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以后文章中可能成为预设的铺垫。
17.“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是否成立其实对“沈雷第一法则” (Sunline’s 1st Law)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上面谈到如果“沈雷第二法则” (Sunline’s 2nd Law)成立,那么可以近似出一条钟型曲线,如果不成立呢?就不存在这样一条曲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能控制的因素已经被控制了,所以即使不成立,,那么也只能影响曲线的形状,并不影响上面的其他证明过程。
18.上面谈到了钟型曲线左边那部分,即“比当前占主流的“劣等思想”还要“劣等”的思想”,本条将会谈及钟型曲线右边那部分,即“优良思想”。
注:以上由Sunline参考百度百科中“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相关定义,在自己往日不断思考发展出来的智慧及其基础上,即时原创而成。
原创时间: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18时18分18秒
最后存盘后,双击屏幕底端的任务栏最右边的时间,出现的奇迹!作者也被感动了!
参考,百度百科“劣币”。
参考,百度百科“反格雷欣法则”。
参考,百度百科“劣币驱逐良币”。
摘录时间: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3时57分之后几分钟内,具体数据略。
本文未完成,不断修改中,其中还有不少原理验证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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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新增注解8及之后各项、补充原注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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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新增注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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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修改注解2,原先用“增减量”定义得太含糊了,现在略微修改的精确一点。
修改注解3,原先定义的太混乱了,现在自己看得都糊涂了,现在改成相对能够看得懂的定义。
新增注解15、16。
新增注解17,但即开头,思想早就形成,但是,今天太累了,过几天再接着打。
这篇文章,今天看了看之前的阅读量,看的人少,看懂的人更少,真正看懂的人就更更少了?
~~~~~~~~~~~~~~~~
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
修改注解15
“反函数”是误打,改成“反比例”。
其他略微补充。
第二定律补充。
注解调整顺序
原注解17改为注解18。
新增注解17。
注解14引用一首诗歌。
由于上面所述仅仅是版的,最新的版本可能只有在我个人的网站才能看到。
作者个人主页的网络链接为:
或者我的博客
其他的书库,例如我授权的起点、搜狐、新浪这三个赋予了它们正式的但是仅仅是最低等授权的文集《无极化境》,目前也仅有这三个网站,但是最新版通常要过不少时间才会发布上去,要看最新的,如果有的话,只有到我的个人主页或者是博客去看了。
挽救“蒸锅”
挽救“蒸锅”
题目写的比较搞笑,挽救“蒸锅”。?不知道存在一只“蒸锅”还是千千万万只“蒸锅”,结果也不知道能挽救几只“蒸锅”。
蒸锅的博客是,,上面也有一点我发的评论,下面的是讯息、贴吧回复、评论、留言的不全面汇总。
我写了一篇《现代很另类的情景,使我联想到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放在百度贴吧的“道德”吧了(),可能放的位置不太恰当,后来和网友讨论和进一步了解和思考。
出于“爱心”使我具备挽救“蒸锅”的基础,真实又向我提供了一点能力,我的评论是真诚的,善良的,没有恶意,如果言辞上过于激烈或者偏激可能是我为了防止思想僵化而提出的可能,我同样不希望有人把我写的任何东西当成必然。
多个人对同一个问题具有不同的视野,他们思维模式并非一致,信仰不同,使他们作出判断的基础是不一样的,通过观察他们之间的讨论可以让读者从不同的角度体验不同的意境,从而发现更多的可能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我觉得今天的思想尚有一点价值,于是并成一文,单独发表出来。
为什么要用“挽救”这个词?好像严重了一点,真的吗?看了蒸锅对“神的全能”的论断后,我相信有人也会赞同我使用这个词,而不是像“帮助”等程度轻一些的词的理由了。
下面的都是被固定了的思想,请不要认为他们会是永远固定了的,他们会发展,一切都在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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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这文章写的有点上纲上线了。
“大众书局”我去过,但没去过那儿的厕所,所以不太清楚是否真的如此。但是如果大众书局真的这么写的话,我估计它的书也就别想有太好的销量了。因为旁边就是整条福州路最大最全的书店——“上海书城”!
而上海书城的厕所是对外开放的,没有任何限制。
我说你上纲上线的原因也就在于此,这并不是普遍现象,相反,这是个别现象。你把这一个个别现象不断地放大放大再放大,扯到什么奴隶、罪、灵魂。
这就偏离主题且有点太敏感了。
作者: 蒸锅 2008…1…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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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
是在什么样的潜在思想的支配下作出的行为,潜在思想可能不是个别的,因为这么多人无动于衷呢。
2008…1…2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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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致蒸锅的讯息:
谈的国人“是在什么样的潜在思想的支配下作出的行为”,潜在思想可能不是个别的,它存在一定的基础上,因为有这么多人走过、看过却无动于衷呢,不仅仅是设立者的粗心而已。
罪、灵魂是说我自己的,并没有去说国人。
至于说放大,我是追寻“潜在思想”,你如果看过“菊与刀”估计就能了解我说的“潜在思想”的意义何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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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么样呢?打那块牌子踢了?
还是一起指责他缺乏道德啊?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作者: 蒸锅 2008…1…2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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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蒸锅向我发的讯息:
潜意识就是自私啊。
但是对这种行为,的确是没办法的,只能用脚来投票。
人家如何处理自己厕所是自己的事,他只是说“不买书的人谢绝”,可没说“不买书的人与狗谢绝”。
因此,大众书局没违法,也不能说他缺德,只能说他还不懂事儿。
但是你涉及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我认为的确是有点说远了。
与其说无动于衷,不如说不去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如果是我,我肯定以后不再去大众书局了,用脚来实现我的意志。这想,这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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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蒸锅同志那么思考,我不明白他会这么考虑下面这个问题?
如果一个存在的问题,即不违背法律,也不违背道德,可能仅仅是作出者的缺乏思考,那么如果面对这种缺乏思考的思维所造成的结果,国人就能够无动于衷吗?
分析一个事件的潜在思想不可能得到一个必然的结论。
将自己发现的可能,哪怕仅仅只是无数可能中的一个,记录下来,用以揭示真实的一面,从某个读者平时可能不是不么注意到的角度加以记载,供读者思考,为读者推导出自己不断发展的结论,多提供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可能。我是这么认为的,从来没有认为,什么会是绝对的必然。
没有人可以把固定的结论硬塞到另一个人头脑中,并让其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想法。
蒸锅回答,我认为的导致该行为的潜在思想,是人类的“自私”。
我不这么认为,至少认为这是不完全的。
一定群体的潜在意识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问题。
其实每个人对自己的潜在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都有了解几分呢?
东方文化博大精深没有错,但是不能把这个当成条件,反过来去推导西方文化的浅陋无知。
东方、西方支持他们作出判断和行为的基础不同。
你不能说那个基础好一点,或者说过去一个基础好,所以现在一定好,因为所有的基础都是发展的。
可能某个阶段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但是不能根据某个阶段发展速度来断言未来或者过去发展速度的快慢来。
离题了,我要说的其实是,有没有可能将古老的智慧固定了,发生误解了的情况?
如果认为这不可能发生,是不是具有这样的认为:
“只要是中国古老的智慧,那么它,不管是其本身或者是具现的形式,都不可能被误解,它必定被中国人弘扬,不断发展,绝对不可能存在误解,即使存在误解,那么误解的人都不是中国人,所以绝对不可能存在错误!这是绝对的真理!”
如果认为是存在这样的可能,那么有没有必要去探索一下呢?
另外我写的“现代很另类的情景,使我联想到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历史”一文中,请问蒸锅同志,你从哪里看到我写过“道德”或者“法律”啊?
我倒是在文章中写过“写这篇文章对事不对人,我对这家书店本身没有什么意见。”这一句话,更加没有将“大众书局”认定为“不道德”?
蒸锅上面为“大众书局”作出的辩护?好像没有什么理由啊?
至于蒸锅写的:
“指责他缺乏道德?你想怎么样呢?打那块牌子踢了?还是一起指责他缺乏道德啊?”一句,倒是可能有点走极端了吧?
“没必要吧,你可以去上海书城。”
这个所谓“必要”好像在我头脑中根本就不存在,难道我还要按照“蒸锅”头脑中的认为的那样去认为?
请蒸锅在写“这就偏离主题且有点太敏感了。”一句前,请先看看这篇文章的标题是什么?
蒸锅写“这并不是普遍现象,相反,这是个别现象”。
这句倒是可以沉思一下。
普遍说的不是全体吧?
要证明不是全体十分的容易,只要全体中任何一个个体并非如此就可以了,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就是这个并非全体的例子,直接就可以推翻全体的论断,所以,即使按照他的思考,我也从来没有认为哪种潜在思想会在中国具有全体那么的普遍性过啊?
如果普遍不是说的全体,那么就是全体的一个比例吗?
如果认为全体的百分之几以上具有某种潜在意识,那么这个潜在意识就成为普遍现象了吗?
要证明这个结论可能十分地困难啊?
如果这个设定为30%以上。
如果让全国30%以上的人口专程去一个实际面积极其有限的地点,来证明一个是否普遍的结论可能是十分困难的啊?!即使这个地点是中国的大都市,上海,而且不是郊区,是市中心,又是文化街,并且,不是小小的书店。
如果搞个抽样调查可以证明,那么好,这块牌子,从上面的痕迹来看,钉在墙上面好像也有一段时间了吧,按照那个书店的日流量计算,不管书店里面的工作人员,那些去看书、买书的人,大部分是上海人,难道就不具有任何代表性?其事实的结果在局限到一定程度后也并不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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