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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床:大明王朝六位皇帝-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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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俨保之谮行而抚监岌岌矣,监军之势张而马骐以交趾予敌矣。延至逆振,举万乘之尊轻掷蛮夷,丧中原锐气多矣。而吉祥辈复积骄成怨,积怨成逆。汪直之启衅,缧绁盈朝,积骨盈边,可胜悼哉?正德间,八虎横一豹吼,逆瑾惨烈,祸延宗社……继以魏珰,狐豕满朝,忠良膏野,上公称而庙貌祀,窃号窃名,古今惨变……{73}
列阉祸为明代乱政且逐步导向衰亡的主要根源,而且,对这种趋势与过程叙述得相当简洁,一目了然,普通读者透过这区区两百来字,已可周详了解明代阉祸的由来和发展:第一,在朱元璋时代,宦官是被严格控制使用的对象,严格程度甚至历来没有,“止供撒扫”,他们只是做纯属清洁工性质的服务人员,所以没有发生阉祸。第二,朱允炆继位后发起不少对洪武政治的改革,唯独这一条不改,且严上加严,所以也没有发生阉祸,但导致一部分宦官暗心衔恨,里通燕王,帮助朱棣推翻朱允炆。第三,朱棣篡权阴谋既已得逞,为着多重目的(稍后述),彻底改变由朱元璋制订、朱允炆坚持的排斥宦官干政的政策,把宦官当做心腹耳目加以利用,由此开启明代深重的阉祸之门。第四,祸门既启,坏例已立,以后历代阉祸愈演愈烈,作恶巨珰层出不穷,作者列举了王振、曹吉祥、汪直、刘瑾、魏忠贤等,这些大太监都曾甚嚣尘上。像魏忠贤,搞到忠良见戮,百官争相当其走狗,甚至活着的时候享受专祠奉祀;而正统年间的王振,竟活脱脱亲手断送英宗皇帝,让他做了蒙古人的俘虏。
曹参芳履历天启、崇祯两朝,对于魏忠贤如何把国家搞得乌七八糟、满朝歪风邪气,亲有体会,他知道阉祸危害非同小可,追根溯源,想到一切起自永乐年间,所以才深切怀念“逊国正气”的吧?
阉宦的起源颇早,可能商代就出现了,至少可以确知周代是有的,《周礼·天官冢宰》有“奄”之称,郑玄对此注曰:“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不过那个时候,宦官用于宫廷普遍不普遍、是否制度化了,难考。从制度化角度看,我还是认为宦官阶层形成于秦代(含秦国)比较稳妥。因为中国君主专制这种思想萌芽于秦国,中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也由秦建立,它是制度的创立者。太监(宦官)的本质意义,即是体现、从属和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意志,成为君主专制下一种特殊的组织化建构,亦即宫禁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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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2)
那么,这个群体在历史上发挥过什么好作用吗?没有。不要说好作用,两千多年来,他们只要安分守己,就可以说表现良好了。
我们所知此类中最早出名的人物嫪毐,就是一个为非作歹的家伙。他是秦国的大宦官,侍奉嬴政(当时的秦王,后来的秦始皇)之母,深受宠信,封长信候,挥霍无度,势力巨大,门下家僮数千,宾客千余,俨然国中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能与丞相吕不韦抗衡。直到有人告发他其实是个假阉人,阳具不仅健在,而且甚是了得,正靠它才博得太后欢心(那太后原本就是风流女子,当年是艳都邯郸的一名歌伎,后被吕不韦买下,并在被吕不韦腹内留种的情况下送给秦国公子子楚,所生此子即后来当了中国第一个皇帝的嬴政),这才惹怒嬴政,下兵收捕,岂知嫪毐居然进行武装反抗,两军战于咸阳,嫪毐兵败被杀。
嫪毐之事,可以说已开启了所谓阉祸的典型范例。一是这种人一旦发达,往往势可倾国;二是这种人一旦作乱就非同小可,干得秘密些是致使宫掖生变,如果追求惊天动地,则能够直接在京城跟皇帝干仗。
以后兴风作浪的宦官不胜枚举,如赵高那样把持朝政、指鹿为马者有之,如汉“十常侍”那样导致一个朝代崩解者有之,如宪宗被杀、穆宗得立之后晚唐皇帝基本皆由宦官废立者亦有之。许多中国人受旧小说旧戏的影响,以为中国的事,都坏在曹操、高俅那样一些涂着大白脸的奸臣手中,然而如果翻翻历史书就知道,内廷权阉的危害,远在外廷奸臣之上。
这样的惨痛经验,已积累太多,到朱元璋的时候,并不需要很高智商也可以认识到,必须严防太监干政。所以他说:“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74}他曾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更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
扼制太监,不使他们参与政治,很对。不过,朱元璋将太监的危害归诸他们的人品天生较别者为劣,却毫无道理。太监也同样是一个脑瓜、一副身子,并非三头六臂、恶魔投胎。如果说“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有这种情况,那也是制度使然,是君主专制的产物。因为对自己的极权严防死守,信不过外廷大臣,将太监们倚为心腹而导致的结果。皇帝和朝臣的君臣关系,一面是上下级关系,一面却又是互相尊重、互相制约的关系。但皇帝和太监之间,则无这样一层“礼法”的约束,完全是主子和家奴的关系,可以随意呵斥、打骂甚至取他们的性命,这让皇帝觉着很放心,更堪掌握,久而久之无形中也对后者产生依赖,而感到他们亲近,不可托于大臣的事,托于他们,甚至私密之事也让他们与闻。但当皇帝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到太监俯首帖耳、任其驱驭的一面,看不到后者因“亲炙天颜”而被赋予巨大权势的另一面,至于过于倚重而致尾大不掉、反仆为主的情形,更是始料不及。总之,太监辈“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的根子,就在皇帝自己。
朱元璋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不过从汲取历史教训的角度出发,他要与太监们保持相当距离的决心,还是蛮大的。明白表示,绝不能用为耳目心腹,也不能给他们立功的机会,这是朱元璋“干部政策”中很重要的一条,甚至可以说是“铁的纪律”。他立下规矩: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更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不识字,便阻断了太监参政的途径;万一还有人不自觉,居然敢于干政,那就杀头。
朱元璋基本践行着自己制订的上述政策,朱允炆则更严格。所以从洪武到建文,明初太监没有飞扬跋扈的例子,而且应该说日子很不好过。
朱棣夺位,太监很出了一把力。嘉靖年间的大名士王世贞说过这样一件事,当年朱棣起兵以后,与政府军作战,费了很大劲三年所得也无非北平、永平、保定三府,这时,“有中官【太监】约为内应,谓须直捣南京,天下可定,文皇深然之”{75}。亦即,有太监主动与朱棣联络,建议不要一座城池一座城池地打,径取南京,而太监们将与之里应外合。孟森先生的《明清史讲义》颇然此说:“靖难兵起,久而无成,因建文驭宦官极严,而叛而私以虚实报燕(指朱棣),遂敢于不顾中原,直趋京邑。”此事如属实,则建文宫中的太监对朱棣最终成事,可谓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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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3)
《明史》关于朱棣信用太监这样说:“文皇以为忠于己,而狗儿辈复以军功得幸,即位后遂多所委任。”{76}言下“有论功行赏”的意思。我们不排除可能存在这层因素,但归根到底,朱棣之倚宦官,应该不是出于欠了这些人的情,而要对他们有所回馈,“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朱棣不是这样的人。此人唯我独尊,一切皆以自己为出发点和旨归,宁可负天下,不可天下负我。他为了树立形象和诋毁朱允炆(因为朱允炆在当政时期充当了一个改革者的角色),就假惺惺地把自己打扮成“祖制”(朱元璋政策)的维护者,但在不容太监干政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上,他不仅不坚持祖制,反而从根本上破坏了它,并给后来明朝亡国种下祸根。为什么?就因为他极端利己的本性。朱元璋不准太监干政,这规矩很清楚,斩钉截铁,理由也说得挺透,朱棣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明白。然而有两个因素使他顾不上这些,明知有那样的祖制,明知自己的做法极其危险,也执意去做。
一个因素,是他在篡权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或受到很大启发,即太监这群人很可以被利用来执行某些特殊任务,机密事、不道德的事或不可告人的事,交给他们去办最合适不过,只要时不时扔给他们几根骨头,他们就会跑前跑后替自己效命。这取决于太监这个群体的特点。他们一般在尚未成人前,净身入宫,脱离社会,也脱离一般的人伦和道德,脑子里只有家奴意识。他们虽然也是人,但却是被外化于社会的特殊人群;除了实利主义,基本上再无信仰和原则,他们在有骨头可啃的前提下,保持着单一的对主子的忠诚,可以完全顺从主子的意志,心中谈不上什么礼义廉耻,也没有什么美丑观念,只要得到指令,是不惮于干任何事或者说无论做什么都不大有心理障碍的。所以人们历来对这类人有一种就其字眼可能涉嫌歧视的称呼:狗儿辈。刚才所引一段《明史》,公然把这称呼写在正史里头。但这奴性,是丑恶的太监制度造成的,受谴责和唾骂的也应该是太监制度。朱棣对他们的解读,其实同《明史》中的那个称呼没什么不同,但他是从正面或欣赏的角度去看待这一点。他需要这种人,也喜欢这种人,而且自信能驾驭好这种人——重要的是,他已经获得了成功的经验,现在只须继续运用、不断放大这经验即可。
第二个因素,又不能不触及朱棣非法取得皇位这块伤疤,设若当初从朱元璋那里堂而皇之继承皇位的,不是别人,是他朱棣,很可能他也并不会倚重“狗儿辈”。现在不一样。凭借武力,他算是将印把子抢到手了,一通血洗,也算是把公开忠于朱允炆的势力镇压下去了。但印把子究竟攥得紧不紧,是不是有暗藏的“阶级敌人”,还有多少,朱棣心里没底。况且,朱允炆下落不明,是死是活?是远遁还是匿身近处?如果还活着,他会不会东山再起?谜团很多。还有,老百姓服不服,背地里怎么看又如何谈论“革除”这件事?是不是有什么穷途末路的家伙会利用民心煽动造反、起义?这都需要勘察,而且是秘密的勘察,或者,索性派出亲信去监视那些人的一举一动。所有这一切,我们可称之为“非法夺取政权后遗症”。对朱棣来说,他不单患着这后遗症,而且很严重。而同所有没有自信、生活在对随时失去权力的恐惧之中的统治者一样,他也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推行铁腕统治,用严刑峻法(国家恐怖主义)来强行压服,二是搞特务政治,盯梢、刺探、打小报告、听墙根,都是逾于法度之外见不得人的勾当,用这办法使人人自危,钳口无言。
那么,何等样人最适合替朱棣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宦官辈当然是首选。他们是家奴,最令人放心,而且除了听命于主子,毫无道德感,什么事都肯做,都做得来。
一方迫切需要这种人,另一方还最堪胜任这种用途。天作之合。这就是朱棣一改“祖制”、重用太监的真正原因。
《明史》中有一段叙述,简明列出了朱棣重用太监的“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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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4)
永乐元年,内官监李兴奉敕往劳暹罗国王。三年,遣太监郑和帅舟师下西洋。八年,都督谭青营有内官王安等。又命马靖镇甘肃,马骐镇交阯。十八年置东厂,令刺事。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77}
注意最后那句话:“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这是对整个明代史一个重大问题的总结。朱棣不仅仅是破坏了朱元璋视为铁条的“内官不得干政”的干部纪律,而且经他一人之手,就开启了宦官干政的所有主要途径与方式。如果说阉祸是明亡国的主因之一,则朱棣即因对此负全责。
分别解释一下朱棣给予太监的这几项大权。
出使:作为皇帝代表出访外国,虽然未必有今天“特命全权大使”的身份,但所涉为国与国的交往,政治含义和规格很高。
专征:由太监充当统帅,独立带兵出征。郑和出洋的历史意义另当别论,而朱棣做出的这种安排,从当时的政治格局说,意味着承认和赋予太监以军事指挥权,无疑有动摇国本的性质。
监军:安插太监到军队中,代替皇帝监视和干预将领的工作,这不单单明确表示了对于将领的不信任,尤其造成令出多门、决策混乱等军事大忌,加之太监之流往往狐假虎威、挟私刁难,从而带来灾难性后果,明代官军战斗力之弱,与此有极大关系。
分镇:派驻太监到各省和重要城市,赋予他们多种使命,从官员纪检到搜集民情,实际上就是各地的特务头子,功能类似于纳粹的党卫军。这些镇守太监,很少不为害一方,吃拿卡要、索贿逼敛、扰乱地治,明代地方上很多危机即由他们而起,包括著名的“倭患”。
刺臣民隐事:专指东厂之设。东厂是明代建立的第一个由太监掌管的皇家特务机构,此后还出现过西厂、内厂等。与分镇各地的太监不同,东厂这类机构是直属中央的特务组织,其侦察权不受地域限制,也不受侦察对象的社会地位限制,不论什么人,从平民百姓到九卿三公乃至皇亲国戚,都可以成为他们的怀疑对象、调查对象,侦察手段也没有禁区,不受法律制约,只要有助于达到目的,一律可以采用,比方说如果当时有窃听技术,以东厂的职权是完全没有忌讳,可以尽情实施,不必担心万一败露会成为丑闻、招致国会弹劾;此外,更可怕的是,他们享有处置权,探得消息,不需请示皇帝,而直接处置,捕人、刑讯甚至致人毙命也没关系。东厂设于永乐十八年,但亲信太监承担类似的功能,应该远远早于此,只不过专设了这样一个机构,使其功能并轨到国家机器之内,则更加可怕。
朱棣开了一个“好头”,他的子孙们也不尽是坐享其成、无所创造。比如他的孙子、明宣宗宣德皇帝朱瞻基,便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设“内书堂”,教太监读书识字。这也是朱元璋明令禁止的。首先破例的也是朱棣,他曾安排范弘、王瑾、阮安、阮浪四名太监去读书,使他们能通经史。不过,朱棣当时还是偷偷地做,范围也不算广。朱瞻基则将太监识字读书公开化和制度化,专门为太监在宫内办了一所学校,请的老师还都是学士、大学士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太监由不识字到识字,由没文化到有文化,很便于他们更深地参与政治。后来渐渐有皇帝贪懒,让太监根据自己的口授,代拟旨意;再后来,内阁呈上来的“票拟”(有待皇帝决策的政府处理意见)也让太监代为批复。这就不得了,等于直接把国家决策权交给太监。
到这一步,王振、刘瑾、魏忠贤等超级大珰没法不应运而生;攫得国家最高权力的他们,纵想安分守己,只怕也难。
恶之花三:国家恐怖主义
人类的暴力现象,从远古绵延至今,没有断绝,恐怕也不会消失。
暴力的表现有两种:非理性的和理性的。
先说非理性。非理性暴力,起源于报复的本能,当人受到伤害及严重威胁,而一旦他从伤害和威胁中脱险,并反过来对对方取得支配地位时,原先积聚起来的由仇恨和恐惧组成的巨大能量,就会寻求某种释放与宣泄的途径,这时候就产生了各种非理性暴力的表现。如屠城、杀降、烧掠、奸淫、虐俘,如形形色色的酷刑。这些行为虽然目的也是给对方以惩罚,但采取的手段远远超出其目的所需,而包含巨大快感,是对自己心理的额外补偿。这种快感与心理,以暴力本身为满足对象,或者有意渲染和推崇暴力,以至于到最后暴力自己就成为目的。这时,暴力是一种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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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5)
但也存在并不邪恶的暴力,即理性的暴力。理性的暴力有两个特征:第一,起自于维系社会正义平衡的需要;第二,不含宣泄、渲染暴力的成分,相反它的施行还有意降低暴力对人造成的心理恐怖的作用。从本质上说,国家机器都具有暴力的内涵,它在防止###、打击犯罪和惩罚其他破坏法律之行为时,必然使用暴力。如果立于理性,则其使用一定是有序、中肯和收敛的。例如在理性暴力意识下,许多现代国家废止了死刑,即便不能废止的,也尽力削弱死刑中超出惩罚目的之外的炫耀恐怖的因素,中国近年渐以药物注射代替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是基于对国家暴力的理性化认识。
朱棣上台后大规模使用暴力的情形,完全失却理性。他的残酷镇压,本极过分,而于疯狂杀戮之中所挑选和采用的方式,更超出了消灭和打击异己的实际需要,纯粹演变成制造恐怖气氛和对暴力的宣扬。对不肯降附的建文忠臣,朱棣不以夺其生命为满足,往往用野蛮虐杀达到其快意宣泄的诉求。如暴昭之死:
刑部尚书暴昭被执,抗骂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78}
司中之死:
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扫其肤肉,至尽而死。{79}
铁铉之死:
文皇乃令舁【抬】大镬【大锅】至,投铉尸,顷刻成煤炭。{80}
对建文忠臣的女眷,他竟公然让人轮奸: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绍舞邓诚等于右顺门里口奏:“有奸恶齐泰的姐并两个外甥媳妇,又有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一夜,由二十条汉子守着。年小的都怀身孕,除夕生了个小龟子,又有个三岁的女儿。”奉钦依【朱棣旨意】:“由他。小的长到大,便是摇钱树儿。”{81}
这些行为,除泄愤之外,目的主要在于恫吓。他残忍地对待这些曾经反对他的人,侮辱其家属,都具有一种展示“下场”的作用;既满足了朱棣自己的报复心理,又作为威胁以警戒所有对他以武力推翻合法君主感到不满的人。
尽管实施了大规模屠杀、血腥酷刑以及极其歹毒的身心摧残,但朱棣知道,单靠这些远不足以平弭朝野上下的非议。这种声音可能随处皆在,却藏匿于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如不加控制,也许会慢慢汇聚起来,变成一股比声音更实际更有力的力量。此即王世贞于万历年间所分析的:“既由藩国起,以师【军队】胁僭大位,内不能毋自疑人人异心,有所寄耳目。”{82}说朱棣当时的怀疑,到了“人人异心”的地步,对每个人都不放心———“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门”,没办法,自己心中有鬼嘛———那么,怎么办?只有实行一整套国家恐怖主义统治:密织侦缉网,豢养大量鹰犬,提高特务组织的地位以张大其权力,培植大酷吏,在全社会鼓励告密,以言治罪、禁止民间谈论政治……总之,要造成人人自危、噤若寒蝉的局面。
即位之后,他指示军方遵循以下精神发布公告:
今为众所推戴,嗣承大统,罪人皆已伏诛,嘉与万方,同乐至治。比闻在京军民犹有未喻朕心者,谓有复行诛戮之意,转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为天下君,则天下之民皆吾赤子,岂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岂当滥及无罪?尔兵部亟出榜晓谕,令各安心乐业,勿怀疑惧,敢复有妄言惑众,许诸人首告,犯人处死,家产给赏告人。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83}
其中可见先前一系列的屠杀造成了巨大恐慌,恐慌的同时也引起民间极大不满,朱棣所谓“妄言”,当包括上述二者。这条指示的精神,安民爱民只是表面文章,道貌岸然的语词背后,是一副极其冷酷的铁腕形象———他指出,面对阴云密布、血迹斑斑的现实,人民连“疑惧”的心理反应也不能有,也是罪过,更不得将这种内心感受吐露和表达出来,凡所语及,即为“妄言”(相当于“文革”中的“反动言论”),就是死罪。为了彻底扑灭人民的不满情绪,他很卑鄙地利用人的求生本能,“许诸人首告”,意即,曾一起议论“国是”的人当中,谁首先起来检举揭发别人,此人即可免罪,而且会得到其他所有被处死者的家产作为奖励,相反,“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这是一道诱导寡廉鲜耻、弃信忘义之风盛行社会的旨令。
伪君子朱棣(26)
于是,永乐年间引人注目地出现了一种过去很罕见的罪名:诽谤罪。“诽谤”的意思并不复杂,就是捏造坏话来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这字眼,今天无甚特别之处,任何人觉着自己被人用言语侮辱了名声,都可以告之以诽谤。但永乐年间对诽谤的指控,却非普通人所享的权利,而是朱棣单独享有的对任何人加以指控的权利;在这里,诽谤罪专指一切针对朱棣及其统治的议论,只要这议论是负面的、批评的和表示怀疑态度的,不论对错,不论有无事实依据,通通算诽谤,即所谓“诽谤时政”。说白了,人民除了歌功颂德、感恩戴德,不允许对政治发表任何公开或私下的意见。因此我们不妨把永乐年间的“诽谤罪”,理解成禁言令———禁止民间一切有关政治的自由言论。
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并非民主社会,但仍很少听说哪个朝代设立过这样一项罪名。相反,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有一个很突出的传统,即认为统治者应该倾听民众的声音,还认为企图用封堵的办法来扼杀民意,不仅做不到,而且根本就很愚蠢。孟子曾经引《尚书》中的一句话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天都以人民的耳目为耳目,何况人君?他还告诫那些为君者:“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什么事情,如果老百姓都说不应该,就一定要加以审视。这也是强调执政者必须倾听人民的声音。更有名的,是子产讲的那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把老百姓的嘴巴堵起来,比堵住洪水可要难多了!所以子产不毁乡校,保留它,给老百姓一个随便谈论国是的地方。后来的个别统治者,至多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有所控制,如秦始皇烧书、司马昭杀嵇康等,针对普通民众在全国设立一项以言论管制为目的的“诽谤罪”,恐怕是第一次。
这本来就是一种莫须有式的罪名,自然鼓励了那些刁横蛮霸、卖身求荣以及为了飞黄腾达而不择手段、陷害别人的丑类,他们可以没有任何根据,两张嘴皮碰一碰,就把无辜者送入监狱。
曾有一个军痞带领手下去安庆采木,沿途强取民财,民将诉于官,此人便“诬民为诽谤,缚送刑部,具狱以闻”{84}。修建南京报恩寺期间,有小人贪功冒赏,制造传闻,说被征役夫“谤讪”,且“恐有变”(造反),幸亏负责调查此事的监察御史郑辰不轻信,查明“无实,无一得罪者”,上万人才保住性命。{85}永乐四年九月,有个浙西人举报诽谤,把人抓来后对质,结果被诬陷者与举报人相互根本就不认识,朱棣也很没面子,将举报人“弃市”。{86}由上数例可见,当时告密之风盛行,成为恶人陷害良善很好的手段,同时也是一帮利欲熏心之徒升官发财的捷径,为此有人甚至捕风捉影、铤而走险,不计后果以求一逞。
也确有得逞者,最典型一例,是丁钰因告乡邻诽谤罪而一步登天。这丁钰,原是山阳县的普通农民,因见朝廷“严诽谤之禁”,略略琢磨,认定发迹的机会到了,便于永乐五年六月密告同乡数十人涉嫌诽谤,结果一告一个准,那几十位乡邻全部被杀,丁钰却被认为其才可用,“上才之【认为此人有才干】,授刑科给事中”{87}———这不是一般的破格,史书上写得很清楚,丁钰原来的身份是“民”,连生员都不是,完全没有做官的资格,其次,“刑科给事中”级别虽不高,但属于科道官,惯例只有中了进士的人方做得,至少也得是监生{88},丁氏竟以普通乡民跻身其间,这跟几百年后坐直升机从造反派头头一跃而为党中央副主席的王洪文,有得一拼。丁钰尝到甜头,一发而不可收,任职期间专以打小报告、揭发、告密为能事,“阴伺百僚,有小过辄以闻,举朝侧目”,直到最后因为“贪黩”遭到弹劾而被发配充军为止。{89}
因为设了这个诽谤罪,告密、诬陷之风,终朱棣之世从未停歇,甚至他死了以后,还时有发生。朱高炽继位,因见这种风气实在太坏,搞得人心惶惶,而奸恶之徒则屡屡加以利用,他便痛下决心,宣布正式取消“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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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7)
上谕刑部尚书金纯……等曰:“往者法司无公平宽厚之意,尚罗织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国事,辄论诽谤,中外相师成风。奸民欲嫁祸良善者,辄饰造诬谤,以诽谤为说。墨名于此,身家破灭,莫复辩理。今数日间觉此风又萌……卿等宜体朕心,自今告诽谤者悉勿治。{90}
连朱棣自己亲生的儿子都说,诽谤罪之设,令国家法律“无公平宽厚之意”,鼓励“罗织”,奸人称快,屈抑良善,而一旦被诬以此罪,必定“身家破灭”,而且根本没有说理的机会。朱高炽所总结的这几句用来否定“诽谤罪”的理由,足使我们想象出永乐年间民众生活在怎样担惊受怕的气氛中。
《续文献通考》记有这样的案件:某日,锦衣卫特务在北京街头逮捕了一个市民,说他里通外国(“与外国使人交通罪”)。朱棣很重视,亲自提审。一问,市民回答说,那个外国人看上了他的毡衫,有意买下,彼此因为讨价还价,“交语甚久”,没想到就这样被抓起来。朱棣一听,也哭笑不得。
这个事例显示,当时至少在北京,遍布密探,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监视。我们知道,“警察国家”是一种近代产物,在社会化程度远不能与现代相比的五百年前,国家机器组织得这么严密,不但十分罕见,事实上也毫无必要。但在朱棣当政以后,15世纪明王朝的中国却很有“警察国家”的风范了。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表一表明王朝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锦衣卫。
锦衣卫起源于军队。明代军队建制,自京师至各郡县,都设卫所,故各部队常以某“卫”相称,像“玉林卫”、“宣府三卫”、“大同左卫”等。锦衣卫原来就是所谓“上十二卫”中的一卫,其前身最早是朱元璋当吴王时所设的拱卫司,到洪武十五年,改称锦衣卫。这是明朝国家军队中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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