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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床:大明王朝六位皇帝-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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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一卫,其前身最早是朱元璋当吴王时所设的拱卫司,到洪武十五年,改称锦衣卫。这是明朝国家军队中特殊的一支,直接由皇帝本人控制,实即皇家私人卫队,或者说明代的中央警卫部队。虽然它很重要,但起初所承担的任务基本是礼仪性的,站岗、守卫以及在重大外出活动时充当仪仗队(所谓“具卤簿仪仗”)。但是不久,朱元璋出于他清洗功臣和潜缉不法官吏的需要,扩大锦衣卫职权,使其向秘密警察组织过渡,赋予它对“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91}的功能,并将它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取诏行,得毋径法曹【依皇帝旨意行事即可,不必经过司法程序】”{92}。
  锦衣卫校尉因为地位特殊,待遇好,机动性强,出则鲜衣怒马,威风八面,所以当时有一别名,唤作“缇骑”。
  创建锦衣卫的功劳属于朱元璋,公平起见,我们不把这笔账算在朱棣身上。但朱元璋在朱允炆的劝说下,后期已明令取消锦衣卫的刑侦职能,洪武六年,“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诸大小咸径法曹。终高皇帝【朱元璋】世,锦衣卫不复典狱”{93}。朱允炆时代,当然也如此。重新起用锦衣卫,恢复其上述职能,并大张其势的,是朱棣。
  朱元璋时代,锦衣卫“恩廕【荫】寄禄无常员”{94}———由于经常照顾性地录用特权阶层子弟,所以编无定制———但人数应该不曾超过两千人;朱棣再度起用锦衣卫后,其人数急遽膨胀,到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时是多少人呢?已达六万多人!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个数目,是因为朱厚熜即位之初,为表示新君新气象,一次裁汰锦衣卫近三万二千人,而《明史·刑法志三》称,这仅为锦衣卫全部人数的十分之五。
  上面讲的六万多人,是锦衣卫的正式在编人员,亦即所谓“旗校”,这并不包括不在编的但与锦衣卫关系密切、靠给锦衣卫提供情报为其收入来源的眼线、临时雇佣人员、地痞无赖等辈,如果算上这些人,依王世贞之说,“仰度支者【锦衣卫经费所养活的人】凡十五六万人”{95}。
  十五六万人!而当时中国的总人口,根据《明史·食货志一》,从洪武到万历一直徘徊在五六千万之间{96}。以五六千万人口,秘密警察人数达十五六万,这是什么概念?假如换算成今天中国的人口数,大家也许就比较清楚了———从那时到现在,中国人口增长了二十倍,那么相应地,意味着在保持同样比例下,相当于如果当时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则这个国家就配备了三百多万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秘密警察!
  

伪君子朱棣(28)
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不是很可怕?尤其对一个还处在中世纪,社会相对简单的国家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也太无必要?
  朱棣不单使锦衣卫变成庞然大物,还把它变成最凶残的无法无天的杀人机器。
  ———这就是所谓的“诏狱”。“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97}刑事案件处理,本来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汉武帝首创“诏狱”,开君主直接插手的先例。朱元璋时期,锦衣卫越过司法机构,得任刑侦之事,已有诏狱之实;不过,那时锦衣卫虽有抓捕权、审讯权,却不能定罪,最后仍须将人犯移交司法部门,这就是《明史》所说:“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98}朱棣再度起用锦衣卫后,“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99}。这个“北镇抚司”由朱棣添设之后,从此与明朝相始终,因而诏狱也常被称为“镇抚司狱”。以前锦衣卫虽然治理诏狱,但带有临时性质,类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事实上朱元璋也只用了它不到十年的时间,随即取消。朱棣在锦衣卫中特设北镇抚司,等于使诏狱永久化,等于正式规定治理诏狱是锦衣卫的部门职能。正因为掌管诏狱,北镇抚司庙虽小,地位却非同寻常,“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100},不要说政府司法部门,渐渐地,连锦衣卫长官都无权节制,北镇抚司直接听命于皇帝本人,而且它可以随意给人犯定罪,甚至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处死人犯。
  单单用草菅人命、惨不忍睹这类词描述镇抚司狱,过于抽象;其间的恐怖,超乎想象。我们还是借目击者的眼睛,实际地看看它是怎样一座活地狱:
  镇抚司狱……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101}
  由这段文字,大致可知镇抚司狱的样貌:它一半建在地下,终年不见天日,以营造森严恐怖的气氛;另外,显然是为着动用酷刑时,犯人惨叫之声不致传得太远,墙也修造得奇厚,完全隔音,就算你纵声号哭,隔壁也悄不闻声。这里绝对戒备森严,从外面买来任何一物,要经好几道检查才可入内。人的进出就更如此,犯人家属从不被允许入内,哪怕远远看一上眼也不可以;但是,拷问犯人的时候,倒会特意把家属找来,让他们在很远处看见拷问的情形。
  镇抚司狱的刑讯,别说以身亲试,在旁边看一眼亦足以魂飞魄散。它完整的一套刑具,共十八种。其中一种称“拶”,将犯人十指夹上刑具,然后拉紧。此刑之施,与一般猜想的不同,颇有奇特之处,据说“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这尚是十八套酷刑中最轻的,“若他刑尽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尽用哉”{102}。清初方苞名篇《左忠毅公逸事》里,写到史可法设法进入镇抚司狱,探望他的恩师、天启年间的反阉名臣左光斗,亲见严刑拷打之后的左光斗:
  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
  此时左光斗还活着,待死后人们发现他竟被折磨得体无完肤。透过这个真实的例子,可以想见镇抚司狱即便阴间阎罗殿比之亦有不及。难怪有人这样说:“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103}刑部大狱较诸镇抚司狱,居然犹如天堂,痛哉斯言!
  这样一座人间活地狱会造就什么?当然是人间恶魔。这是他们的绝好舞台,舞台搭好了,恶魔们岂能不大显身手?
  上若好之,下必甚焉。历史上倘有大暴君,身边多半就伴随着大酷吏。明代的酷吏现象,以永乐时期最突出,最著名,也最“出色”。
  其中一个叫陈瑛,永乐元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明代司法机构分而为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受理天下案件,都察院负纠察之责,大理寺是对各种案件加以审核的机构;这三个部门习惯称“三法司”。都察院的“纠察”之责,绝大部分是针对官吏的,“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者,劾”{104}。因此,朱棣一上台,把陈瑛放到这样一个位置上,寄意甚明。陈瑛当然心领神会,于屠戮建文忠臣一事,竭尽所能,大逞其凶。《明史》送给他如下评语:“天性残忍,受帝宠任,益务深刻,专以搏击为能。”{105}把这位大酷吏形成的原因说得很清楚,一是他自己天性残忍,一是“受帝宠任”———由朱棣在背后撑腰、放任,自然,还不乏赞赏。他邀宠的办法是,朱棣让他害一个人,他就添油加醋让十个人倒霉。其实,历来的大酷吏都这么干,认准错杀一千比放过一个好,所以才有无尽的冤案,才有扩大化。建文忠臣,几乎全都死在陈瑛手中,那些动辄成百成百杀人的灭族惨剧,也都是他的杰作。《明史》说:“胡闰之狱,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于是诸忠臣无遗种矣。”{106}“色惨”,非谓陈瑛有不忍之意,是杀戮太惨,以致大魔王自己也不禁有些害怕。但他说得很对,只有彻底冷血,他这号人才有安身立命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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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29)
陈瑛等于是朱棣树立的一个“先进典型”,有他做出榜样,并备享恩宠,则效尤者竞起。《明史》谈到陈瑛的意义时这样说:“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风旨,倾诬排陷者无算。一时臣工多效其所为,如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皆以倾险闻。”{107}这些后起者中间,纪纲“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大有后来居上、掩却陈瑛“锋芒”之势。此人擅长察言观色,最会看人说话,当年主动投效造反的燕王朱棣,初次见面,即博得朱棣“大爱幸”。朱棣登基后,重振锦衣卫,把这重要机关交给了他所视为心腹的纪纲,“擢锦衣卫指挥使,令典亲军,司诏狱”{108}。
  这是在锦衣卫领导任上第一位出名的人物,同样,他也让锦衣卫在历史上出了大名,正像希姆莱之于党卫军。纪纲干得很称职,是天生的制造恐怖和掌管恐怖机器的高手。他为锦衣卫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组织,培养了一批得力人才,使之高效率地运转。“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隐私】。”深得朱棣之心,所有“深文诬诋”之事,“悉下纲治【统统交给纪纲处置】”,“帝以为忠,亲之若肺腑”{109}。
  他们之间的默契,达到无言而心领神会的地步。
  解缙,是朱棣破南京后,主动归附的官员之一,因为才干颇受朱棣青睐,内阁初设,他成为明史上第一届内阁成员之一,后在重修(意在篡改)《太祖实录》和编撰《永乐大典》中总裁其事,可谓永乐的功臣、名臣和重臣。永乐八年,因介入储位之争,被朱棣所忌,由纪纲投入诏狱,“拷掠备至”,一关就是六年。永乐十三年,纪纲照例将羁系狱中的囚犯名录呈交朱棣过目,朱棣看见解缙的名字时,只轻轻说了一句:“缙犹在耶?”这话问得不明不白,可以作忘怀解,可以作念旧解,也可以作诧异、不悦、不耐烦解。但“善钩人意”的纪纲自不会理解错。他从朱棣处退下,回到锦衣卫,“遂醉缙酒,埋积雪中,立死”{110}。把解缙灌醉,埋在雪中,活活冻死。这种处死的方式,是有讲究的。朱棣明知故问,然无一字及于“死”字,是欲避免杀害对己有如此大功之臣而得到寡恩薄情的坏名声。纪纲洞若观火,知道朱棣想要解缙死,却第一不得以他的名义处死之,第二亦不得处以正式的死刑,而要解缙看上去像是自己死掉,类乎“瘐死狱中”———于是纪纲想出了这么个办法:醉死。他的处理,果然极称旨。解缙丢了性命,朱棣那边无声无息,没有任何记载表明他曾就纪纲妄杀大臣而加严谴,哪怕作为工作“失误”装装样子应该给予的处分也没有。
  纪纲最后死于谋逆。他帮朱棣干了许多类似上面的那样心腹之事,有恃无恐,自我膨胀得厉害,横行霸道不说,终于发展到对主子意欲取而代之的地步,但他究竟害人太多,仇家遍地都是,结果在尚未准备停当之际,被一个与之有私怨的太监告发,朱棣大怒,用剐刑将这条他昔日的“爱犬”送上西天。早其五年,另一条“爱犬”陈瑛也以得罪而处死。事实上,在走狗与主子之间,很难避免这样的结局。一是走狗咬人咬太多,咬红了眼,最后可能会咬到主子身上。二是主子对这种嗜血成性的走狗,也爱惧交加,一旦有必要,将他们踢出来当替罪羊,是一举两得的佳选。
  明代后期,有人痛陈国弊曰:“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111}法律已非公器,政府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被撇在一边,皇帝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鼓励告密,纵容刑逼,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国家怎能不乱?
  这批评的确击中要害。不过,又好像是在跟窃贼讲“不告而取不对”的道理。
  如果朱棣尊重法律,那么他不单不该搞东厂、锦衣卫、诏狱,不该设诽谤罪、捕风捉影,不该倚任陈瑛、纪纲等大大小小的酷吏———他索性就不该登上那个皇位!一个从根子上就践踏法律的人,如何可能崇隆法律?他要的就是乱,乱中取胜,乱中得利。制度清明有序,搞不成国家恐怖主义;要搞国家恐怖主义,一定要不讲秩序,一定要抛弃法律,然后可以随意抓人、随意用刑、随意杀人。
  

伪君子朱棣(30)
厂卫相倚,织成一张恐怖统治的大网。到处是特务、密探,缇骑四出;逮捕、刑讯、处决概不经司法部门,法律成为虚设,此皆朱棣始作俑,是他留给自己子孙最大的政治遗产。明亡国之后,有遗民恺切总结说:“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112}这个认识很深刻,因为“厂卫”象征着什么?象征着国家基础完全建立在污泥浊水之上。
  功欤?过欤?
  朱棣这个人,很幸运。一生颇多倒行逆施,也足够残暴,但留下来的声誉,却似乎不曾坏到那个地步,甚至一般国人提起永乐皇帝,印象非但谈不上坏,甚至还引起一点“光荣与梦想”的情愫。
  在我个人眼中,在中国历来的暴君中他至少应该排在秦始皇前头。秦始皇干过什么?最坏的事情,莫过于“焚书”和“坑儒”。“坑儒”是秦始皇最有名的劣迹,却只杀掉了四百多个知识分子,比之于朱棣,小巫见大巫。杀了四百人的秦始皇恶名远播,人们至今切齿,杀人比他多几倍、十几倍的朱棣,事情却几乎被淡忘。秦始皇真正严重的罪行,是“焚书”,险些断送中华文明的根脉,这一点,不可饶恕。其他如修长城、造阿房宫,劳民伤财,天下苦之,无疑是罪恶。但一方面,其中的长城究非无用之物,在冷兵器时代,它对中国的屏障作用还是明显的,直到明代,抵挡塞外游虏的侵扰,仍采取老办法,重修长城;另一方面,就祸害民众论,修长城、造阿房宫这两件事,比之朱棣一生好大喜功的种种“壮举”,远远愧而不如。
  然而,人人知道秦始皇是暴君,很少知道永乐帝是暴君,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的朱棣,还是“有为的君主”。为什么?首先的原因是民众一般少有自己直接去读史的,如果读一读《明史》,这层误会当不会发生。但我们很难也不应该指望普通民众,都有暇抱着厚厚的史书来读。所以,更为实际的原因是对这段历史的转述(或曰宣传)有问题,而问题的产生自然与朱棣一生几件“惊天动地”的“功绩”有关。一是修《永乐大典》,二是郑和下西洋,三是移都北京,四是对外用兵。古时做皇帝的,倘不甘平庸,都想在“文治武功”上有所作为。朱棣以篡得位,更急于有所表现,装点门面。他做这几件事虽然各有具体目的,但从根子上说,最终都是为了改变形象,为自己树碑立传。而后世的看法,居然很遂他这心愿。比方有一种流行的评价,认为虽然明代诸帝大多不成样子,如扶不起来的阿斗,但“二祖”却在例外。“二祖”,即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那么,朱棣究竟是靠什么被抬到这样一个可与朱元璋比肩的位置呢?细数之,无非上述四件事。
  其实,关于这几件事,如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的评价不难避免片面性,可以比较符合历史实际,而不是一味的功利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有两点,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就此,恩格斯有一句话很能帮助我们取得对历史较周全的认识: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113}
  今人称颂的“四大功绩”,是因这些事有个共同特点———都以宏大的特性表述了中国历史的某种“光荣”:《永乐大典》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类书;郑和下西洋被视为睥睨哥伦布的壮举;迁都北京以及紫禁城的营造,催生了世界上最大的宫殿;而南定交阯、北出塞外,似乎一扫盛唐以降中国始终被动挨打的颓势,颇能重振华夏雄风。
  这当中潜藏的宏伟话语因素,很堪为迫切希望找回历史荣誉感的民族心态所利用,于是很自然的,朱棣和他的时代就被当做称颂对象。然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对历史永远不可以只站在今天的或我们自己的角度,脱离历史实际,人为地夸大或拔高历史现象与历史事件的意义,尤其是无视当时人们从切身遭际中得到的感受来评价历史。
   。。

伪君子朱棣(31)
《永乐大典》
  四件“大功”中,编修《永乐大典》一事,先前简略谈过。现在不妨再把我们对此事的观点明确一下:第一,《永乐大典》编成之后,唯手抄一部,秘存大内,罕为人见,未能流播宇内而对华夏文化发展有实际推动作用;至嘉靖年间方复誊第二份,同样秘存大内,直至散佚。第二,编这套巨书的起因,虽然纯属朱棣为刻意表现其“文治”而搞的形象工程,但对古代文籍究竟有保存之功,倘传之今日,无疑是瑰宝———但可惜没有。总体来说,《永乐大典》声名虽赫,但实际于我们近乎只有“传说”的意义,当时、后来以及现在,很少有人享受到它的好处。这固然当问外寇抢掠之罪,然而造此物者本无意使之发挥任何现实作用,这一点我们亦绝不应为之饰言。当时若果有此心,以明代印刷技术的成熟和发达,以朱棣一贯大手大脚花钱的风格,非不能将其变成出版物,供人阅读,而必深锁其于禁中,至终不见天日。{114}今天的人们都很明白“知识共享”的意义,只有进入共享领域,知识才能发挥其效用,这是从公共图书馆到互联网整个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反之,垄断起来,再好的知识也毫无价值。
  郑和下西洋
  郑和七下西洋,显示了当时中国造船及航海技术在世界上的优越,这没有问题。郑和本人,尤其船队中的船工,堪称当时举世最好的航海家,他们的经历极富传奇性,这也没有问题。
  除了以上两点不可动摇的事实,自郑和七下西洋六百年来,围绕着这一历史事件的,更多的是叙事话语的变化。
  《明史·郑和传》体现的是世界全球化体系到来之前,中国以自己的眼光对此事的认识和评价。《郑和传》凡九百五十四字,兹略去有关具体经历的叙述,撮其议论部分如下:
  郑和,云南人,世所谓三保太监者也。初事燕王于藩邸,从起兵有功。累擢太监。成祖疑惠帝【朱允炆】亡海外,欲踪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永乐三年六月,命和及其侪王景弘等通使西洋。……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
  自宣德以还,远方时有至者,要不如永乐时,而【郑】和亦老且死。自和后,凡将命海表者,莫不盛称和以夸外番,故俗传三保太监下西洋,为明初盛事云。
  当成祖时,锐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贵【宦官】。西洋则和、景弘,西域则李达,迤北则海童,而西番则率使侯显。{115}
  里面讲得很清楚,朱棣派遣郑和船队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寻找建文帝朱允炆的下落,二是“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而其结果,第一个目的没有达到,建文帝下落仍然不明,第二个目的则取得奇效,终永乐之朝,“外番”前来上表进贡者络绎不绝,成为“明初盛事”,持续到宣德时,热潮方渐退,但以后余威犹存,明王朝在跟海外诸国打交道时(“凡将命海表者”),总要提起郑和之事以自我夸耀和慑服“外番”。此外,《明史》中这段话还有一点很重要,即郑和下西洋并非朱棣对于中国之海上发展有专门的认识和单独的设想,而只是“锐意通四夷”———全面威服四方———海陆并举,在郑和被派往西洋的同时,另外几个太监则从陆路被派往西北、西南和北方执行相同使命。因此,就其本意来说,郑和下西洋实际上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传统的中华帝权中心主义的延伸或翻版,所不同者,无非过去发生在陆上,而郑和事件则发生在海域而已。
  历史本身也印证着《明史》的这种解读。郑和事件是孤立的,也是特定的。过去未曾有过,此后也不再发生,它既未激起连锁反应,而且基本也仅见于朱棣时代(七次下西洋,有六次在永乐年间,只最后一次在宣德初年)———总的来说,它只跟两个人有关,一是朱棣,二是郑和,彼二人谢世之后,此类事件便无影无踪。因此,《明史》中有关郑和事件的叙事话语,跟近代以来渐渐形成的另一种叙事话语有很大差别,除了这件事本身的直接起因与动机外,它没有额外强调和挖掘更多的含义。而且,从郑和事件发生到清代初年修撰《明史》以及鸦片战争之前,没有别的叙事话语,对此事意义的认识一直仅限于《明史·郑和传》所代表的那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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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君子朱棣(32)
对郑和事件的叙事话语的变化,发生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东渐之后。全球化趋势的到来、全球化意识的形成以及在此人文背景下中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使郑和事件突然被“发现”或被赋予近代意义,并用近代话语做了新的解读。首先是“新民论”的发轫者梁启超撰出《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以全新视角重估郑和事件的意义;继之,民族复兴的象征和领袖孙中山也在《建国方略》中以相近的观点伸扬郑和精神,将郑和下西洋称做“中国超前轶后之奇举”。以后,郑和事件不断被置于种种“现代性”叙事话语之下重新观照:郑和开始成为中国远洋外交的先驱,郑和下西洋被视为与闭关锁国态度相对立、一种体现“开放”精神的历史资源(这观点已成为中学历史课的内容),近年更有诸多文章把郑和事件与由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等完成的欧洲地理大发现相提并论。
  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学的本质其实是解释学。若就此言,围绕郑和事件的叙事话语的变化,也无足怪。当然还可以有另外的态度。对历史采取比较朴实的态度,这更多的是一种学术性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下,会倾向于原原本本地看郑和下西洋这件事。
  郑和下西洋直接或初始的起因,是“踪迹建文”,亦即查缉失踪的朱允炆。朱允炆下落不明,是朱棣的一大心病。为此,他派人四处暗访达一二十年之久。其中一个主要的密探是户部给事中胡濙。《明史·胡濙传》:
  惠帝之崩于火,或言遁去,诸旧臣多从者,帝疑之。五年遣濙颁御制诸书,并访仙人张邋遢【一说张邋遢或即张三丰。这里,朱棣以寻仙为幌子,派人四下查找朱允炆下落】,遍行天下州郡乡邑,隐察建文帝安在。濙以故在外最久,至十四年乃还。所至,亦间以民隐闻。母丧乞归,不许,擢礼部左侍郎。十七年复出巡江浙、湖、湘诸府。二十一年还朝,驰谒帝于宣府。帝已就寝,闻濙至,急起召入。濙悉以所闻对,漏下四鼓乃出。先,濙未至,传言建文帝蹈海去,帝分遣内臣郑和数辈浮海下西洋———至是疑始释。{116}
  从永乐五年起,胡濙衔命在外奔波竟达十六年,到永乐二十一年似乎终于查实了朱允炆的下落。当时朱棣在宣府,胡濙星夜前来汇报,赶到时朱棣已睡下,但左右还是叫醒了他,他也就“急起召入”,可见重视之至。胡将其掌握的情况一直汇报到凌晨———究竟说了什么,除了胡濙和朱棣这两个人,谁都不知道,《明史》的编修者们也不知道。但《胡濙传》很明确地指出,朱棣多年来的疑虑,是在这一天打消的。《胡濙传》也再次重复了《郑和传》的说法:朱棣派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寻找建文帝。显然,这一点是作为官方史的《明史》所认定的事实。同样,当时朝鲜的官方史《李朝实录》留下的记载,也证明朱棣确实严重怀疑建文君臣流亡到了外国,并不遗余力地加以追捕;永乐元年二月,朱棣这样指示赴朝鲜的使臣:
  建文手里有逃散的人,也多有逃去别处的,有些走在你那里,你对他每【们】说知道,回去对国王说,一介介都送将来。{117}
  据此很容易得出结论,郑和下西洋的起因,根本和“航海探险”无关,绝非堪与导致地理大发现的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航海同日而语者。永乐年间的下西洋进行了六次,最后一次为永乐十九年正月出发,时间恰在永乐二十一年二月胡濙夤夜驰至宣府汇报之前,而在这以后,朱棣果然停止了对郑和船队的派遣———这就是《胡濙传》所谓的“至是疑始释”,暗示胡濙提供的情报让朱棣认为下西洋的行动已失去意义。
  ———郑和下西洋非关“航海探险”,此第一辨也。
  除“踪迹建文”,郑和下西洋的第二目的,如《明史》所说在于“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可能这两个目的在七次下西洋的过程当中,主次有所易位。开始时,“踪迹建文”是主要的,但后来“踪迹建文”明显无望,于是“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转而成为主要目的。
  

伪君子朱棣(33)
史书上只笼统提到郑和船队共计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但可以想象除了官员、海员以及杂役等众,绝大多数为士兵。如果每次航行都保持这样的人数,则郑和船队自非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那种小型冒险家组织,实际上是一支庞大的远征海军(水师)。而这样的规模,远超乎捉拿建文君臣这区区流亡者的需要,非“耀兵异域”不足以解释。在七次下西洋的主要区域内,诸海国多为“蛮夷小邦”、“蕞尔之国”,而近二万八千人的郑和舰队,休说当时那样一些国家全然不能抵挡,即在现代亦足称大兵压境。
  因此,朱棣轻而易举地达到了他的目的,在长达二十年的过程中,郑和舰队只有三次诉诸武力,其余所到之处,都是兵不血刃而令其臣服,那些“蛮王”之使纷至沓来,到北京朝圣献贡,朱棣的虚骄之心得到极大满足。时人这样颂扬他的荣耀:“天之所载,地之所覆,贡献臣服,三世五世,不过是矣。”{118}吹捧朱棣可同三皇五帝相埒,很是肉麻。朱棣自己更飘飘然而有世界领袖之感,永乐十七年他在劝诫暹罗国王不得侵扰满剌加国时,俨然一副救世主兼地球总管的口吻,而视此二国皆为“朝廷”臣属,说:“满剌加国王现已内属,则为朝廷之臣。彼如有过,当申理朝廷,不务出此而辄加兵,是不有朝廷矣。”虽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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