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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兵法-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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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动作,对买方而言,是个强烈的暗示。果然,当天晚上,买方就私下找屋主商谈,愿加价至150万,但条件是须先与中介公司解约,等无合约限制后买方才愿正式签定买卖契约。
买方的提议,正中屋主下怀,如果能私下成交,即能实得145万,不用再付一笔服务费给中介,何况买方自动加价6万至150万,这一来一回之间,等于多赚了12万(5万加上中介费7万)。算盘打定后,第二天即到中介公司来,要求解约,而站在公司立场,自然不愿意花了人力、物力后,情看着快成交了,却还得承受解约的损失,经过一番协商,最后终于屋主付出3%的服务费之后,同意解约。
不料,人算不如天算,完成了,但买方却一直没有进一步消息,屋主忍不住了,回头找买方,买方却很不好意思地对屋主表明:已看中另一户,并付了订金,这一下,屋主傻眼了,原本以为可省下一笔中介服务费,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可亏大了!
各位读者,好戏还在后呢!
半年之后,我又经过该地,发现大门已被贴上封条,是被某银行申请查封扣押了。
相对于3年前,现在的“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已使消费者比以往受到更多的保障。中介人也不断在塑造中介公司的正面形象,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消费者可以从容地选择口碑良好的中介公司,放心地把繁琐的买卖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别为了省下一点服务费,或为了“白吃午餐”而因小失大,到时候损失的还是自己!
反思学(一三)
13??????? 阵前倒戈的恶客
在《儿子兵法》系系列中,我们谈的主题主要是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行销技巧。第一集出版之后,在各种公开的私下的场合中,有很多同业或同仁不断地问我一个问题:
“行销的过程中,如果客户不断地出‘状况’,要怎么处理?”
这是个很实际,而且发生频率满高的问题,这里不妨一谈。
近年来,消费者主权意识抬头,“有钱就是大爷”的强势心态日益普遍,行销者面对这种被扭曲的消费意识,有时不免大叹生意难为!
在一片“不要让你的权利睡着了”的声音中,相对的,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不要让你的‘责任’睡着了”呢?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多少会产生瑕疵,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买卖是双方的事,不会一方全对,更不会一方全错。但笔者就“碰”过一个全无交易诚信的客户(卖方),其蛮横无理,是我入行多年来所仅见的,特别提出来给读者参考。
众所周知,金额较大的买卖都会有合约,合约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买卖双方,也是约束双方在大家都同意的游戏规则下交易。话虽这么说,但对“小人”来说,签字是一回事,至于怎么做,则又是另一回事。只要“老人家”不痛快,合约算那根葱啊!
以房地产中介业而言,在推案之前,一定得有屋主的授权,才可进行销售,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即进行促销活动,甚至“引诱”客户到现场观看、议价,即有构成诈欺的嫌疑。
反过来说,若客户已经签署委托销售书,即不得任意更改合约内容,更不得解约。很多客户(卖方)抱着一种心态:“我高兴调高价钱,看你中介要怎么办?”
毫不考虑中介业该如何自处,如何对客户(买方)交代?
例:这是个最近才发生的案子。
业主是位30多岁的陈姓女士,身居一家企管顾问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以其社会经历与教育程度,理应相当了解合约精神。至少在委托授权期间,应有遵守诺言的基本诚信。谁知事实并非如此!
这位陈女士有户位于内湖的房子,经友人介绍,签定合约后授权中介公司销售,委托总价为165万。
中介公司受托后,立即展开广告促销。一周后,出现一位买主,出价150万,双方差价15万,经中介出面斡旋,业主同意降价显154万,并经签字认可。
经过中介一番“折衷”之后,买方终于同意加价至154万成交,并预付万订金;中介立刻通知业主准备签约,完成一切必要的交易手续。
不料卖方“临阵倒戈”,以价格太低为由,拒绝“成交”,并扬言除非将价格调高至162万元,否则“取消交易”。
这一下子,中介处于夹缝之中,成了照镜子的猪八戒——里外不是人。买方依约付了订金,却迟迟不能完成买卖契约,心里的“不爽”,可想而知;卖方也抱怨卖价过低(虽然是自己签字同意的价格),却展开种种刁难手段。
事情逐渐陷入僵局,买方开始对中介公司施压,要求尽快履行签约手续,否则订金双倍赔偿。中介无奈,只好对卖方发出存证信函,提醒对方,不要忘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谁知卖方不但不理会,反而开始“睡不好怪床”:先是挑合约的毛病,然后骂中介公司服务不佳,最后干脆以付款条件来刁难,不但不留一点点交屋尾款,反而要求对方全部付现购买;这还不打紧,甚至要求买方代为清偿贷款,以及支付偿债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一般房地产交易的惯例,卖方的贷款,卖方自行处理;买方贷款,买方自已找银行融资。双方如有困难,中介公司可代为协办,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自然由客户自行负担,与中介无关。)
由于卖方不断地“技术犯规”,刁难买方,自然提高了交易过程中的不稳定性,时间一久,买方终于忍无可忍,开始“反弹”,除了指责卖方的蛮横无理之外,并要求中介公司负起民责任,否则赔钱。
而中介的立场更是为难,买方的反弹并不意外,问题是“震央”来自卖方,并非中介所能控制。以中介的立场,有几个考虑的重点:
一 委托书中已详细载明买方之付款方式,同意配合买方50%以上贷款,而其中并无限制必须全部以现金购买,这一点,卖方明显违约。
二 154万元成交价,完全是经过卖方书面签字同意,焉能在事后又以价格过低而反悔。
三 如买方同意自备款部分提高,甚至改为全部现金,中介可代寻金融机构融资,但其中清偿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卖方负担,断无让中介或买方承受之理。
话说回来,这位陈姓副总经理若能遵守合约的游戏规则,无签约后耍小人的行为,则大部分的问题根本都不会发生,而当情与理都无法解决时,只有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扣押卖方的房子,还给买方与中介公司一个公道。
事情愈闹愈大,眼看越来越难收拾,卖方只好托人情,找上中介公司董事长协商。基于和气生财与朋友道义的原则,董事长即自掏腰包提供无息垫款,卖方只好在没有理由拒绝的情况下,免强同意,然而三方都已人困马乏了,虽如此,卖方事后还不断谩骂中介公司董事长,以“钱”压人强迫卖方卖房子。连托人性找上中介董事长的这位朋友,也都连带受到波及。
在笔者的了解中,类似这样的安全还有很多,这只是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在此建议行销业的朋友们,一旦碰到这种“不合作”的客户,应尽量保持冷静的心态,千万不要情绪化,否则,事情只会愈弄愈糟;最好,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一切依法办理。
反思学(十四)
14??????? 行销业的强者生存论
地球上的生物经过几千万、几亿年的“天演”之后,最终由于人类脱颖面出,主宰了这个世界。
一百多年前,达尔文个现象归纳出一个结论——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然而,潮流的轮替循环远比达尔文的还快,今天这个世界,在“物竞天择”之,只有真正的“强者”才能“生存”,而“适者”恐怕将会被“淘汰”。
1990年,由美国带头进入“经济大风暴”,不景气波及全世界。日本股市开始大跌,中国台湾股市随后跟进,自12000多点的历史高峰呈慢性崩盘下跌,10个月之内跌至2400多点。绝大多数股民禁不起这波空头走势的摧残,大败亏输,倾家荡产者比比皆是,有更多人把在此之前连续4年大多头市场中辛苦赚来的钱加倍赔光,只有极少数人能洞烛机先,反“多”为“空”,不但不赔,反而又大赚了一笔。而各业也普遍受波及,房地产逐渐下跌,餐厅、观光饭店门可罗雀……但“国泰人寿”却依然连续3年,按往例发出3~5元股利。
1993年,名列世界十大企业的美国IBM,宣布裁员15000人,各大企业纷纷跟进,大幅缩编,而原先是“强者”的企业,在市场生态的大幅调整之后,即使能“存活”下来,也不过是“适者”而已!
换个角度来看,这些被裁掉的员工,在当时也都是“适者”,介为保又被裁掉呢?
面对这种随时潜伏的市场生态变数,任何待业的从业员,包括伙记和老板都应该随时提高警觉,随时调整、充实自己,以应付随时迎面而来的挑战!
尤其身为第一线的行销人员,更戒慎恐惧,这个待业没有资深与资浅的差别,只有赢家与输家。产品若卖不出去,就无法立足生存,在行销中,若不能一直保持领先,当强者中的强者,不论当年有多勇,都永远注定是被淘汰的一群!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销市场与瞬息万变的现实世界中——
除非“超强者”,否则“强者”到头来也不过只是“适者”;
如果只是“适者”,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弱者”;
而“弱者”的另一个名字叫做“被淘汰者”。
应变篇(一)
1??????? 行销第一戒——窝里反
商场如战场,既然是战场,就有所谓的敌对双方。就买卖双方而言,卖方要高卖,买方要低买;甚至买方不想买,卖方拼命想卖,一攻一守之间,双方便展开了拉踞战。只要是尽了力,成固可喜,败亦欣然。
然而,在行销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现,内部的敌人反而比外部的对手更难应付。影响所及,整个阵仗会在莫名其妙中输掉。输在窝里反,真不值得啊!
“窝里反”常常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其貌虽不同,心则无异,但造成的杀伤力则一。所谓胜败乃兵家常事,输给“外人”不足为奇,天下哪有那么多“韩信”,但若败给“自己人”呢,那真命中该绝了!
笔者有个专卖高级欧洲进口车的业务员朋友张三,就曾经碰过下面这种让人听了吐血的事。
例:在一个假日里,张三在汽车展示间里值班时,来了一个衣着体面、相貌精明的年轻顾客。他进门之后,并不看车,而是直接找一位名叫李四业务员。
从行动上判断,这位顾客似乎已仔细看过车子了,这次来公司显然是想进一步磋商,以便定案。
由于事先没有约好,李四恰好不在,客人就一面等,一面仔细地端详着一部刚到的全新款式新车。东摸摸,西瞧瞧后,忽然开口问张三:
“这车看起来满不错的,价钱一定很贵吧!”
基于职业反应,张三很本能地回答:
“和别的厂牌比起来,我们的车价当然比较高,但这是全新改款车,旧款要价70万元。新车不但马力加大,配备增多,价钱也不过才调涨了万而已,总价不过7万,讲起来,其实不贵的。”
客人一听,瞪大了眼睛说:
“什么!才7万元而已!怎么别人报价万,我和他磨了老半天,才还到73万,还比你的第一次报价多5000元呢!”
说完,走过来向张三要了张名片,然后说:
“我姓李,我一向开* *牌的车,现在换车还是买* *。老实说,这车我已看过五六遍了,很满意,你少算点我立刻和你签约付订。”
张三一听乐了,天下哪有这么走运的事,这么高价位的车,第一次看车就下订,不得了,于是马上倒茶请客人上座,然后很诚恳地说:
“李先生,这车目前货尚未到,但一个月后也才只有30辆先进来。据我所知,大部分都被订走了,而我因上个月业绩不错,公司优先配给我两部,一部已经被订走了,剩下的另一部,我可先给你。但价钱方面呢,恐怕没什么弹性,这点要先向你说抱歉!”
客人听了还是不死心,磨了半天,最后张三同意让价2500元,于是客人很高兴地留下万元订金,约好第二天带足1万现金来签约。
第二天一早,李四一到公司,就气呼啦地跑来找张三理论:
“你这什么意思,我好不容易发掘出来的客人,你居然降价抢过去,是不是存心和我过不去?”
“我可没抢你的客人,是这位李先生自己到展示间来,刚好碰到我值班,凶询价,我报价,结果他要向我买,我又有什么办法。总不能让我把财神爷往外推吧!”
“你报价,你报多少价?”
“就是7万哪!还能报多少?”
“难怪他要找你买,我报的是万,你为什么要低报?”
“我哪有低报,公司规定明明写着万元,还说你按公司价报!”
“差价2500元是我的奖金,这客人很爽快,我自愿让价,不行吗?”
两人越吵越凶,为了不伤同事间的和气,最后张三让了步,两人达成协议,案子由李四继续接手,还是以万成交,奖金归李四,但业绩挂张三的名字。
两人协商已毕,李四立刻打电话给客人,希望能把案子接回来,没想到却碰了个大钉子:
“老兄,我本业也是打算向你买的,没想到张三向我报了价之后,我才发现你根本在敲我竹杠,报价比公司价多了万。你老兄这么不老实,我实在没信心和你做生意,你别再多说了,这笔买卖我铁定不找你就是了,请以后别再打电话来了。”
李四没办法,转头再和张三协商,案子仍然由张三接,但其余条件不变,但张三一听,也有意见了:
“这我可不答应,我刚才已经给过你机会了。如果客人还是要找我买的话,奖金可不能给你,我自己也只剩下这部配额而已,除非你另外去找个配额来。”
事实上,李四自己的配额早就卖掉了,对于这种“抢手货”而言,配额就是钱,谁肯让呢!
两人再度争执不休,最后李四火了,偷偷打了电话给客人:
“李先生,万元的价格其实还是高的,我老实说,这种车的奖金每部是万元,我现在输人不输阵,不赚钱卖给你,总价7万元!”
客人一听也火了,本来以为张三报价老实,其实两人是一丘之貉,既然有便宜可占,管他是谁卖的,于是立刻取消了张三的订单。
然而,尽管客人再回头打算向李四买车,事实上也不可能了,因为:
一 李四手上根本没车。
二 就算有车,也不可能真的以7万成交,否则他不但赚不到一毛钱,反而至少还得倒贴1万元的税金,以及麻烦的售后服务。这种赔本买卖,李四自然不干。
三 客人觉得这家店的业务员,个个不老实,根本不考虑向他们购车。
事实真相是,李四眼见煮熟的鸭子居然还会飞走,抱着“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要”的心理,采取了“玉石俱焚”的下下策。
最后的结果是,客人一怒之下,改买同等级的他牌车,而张三和李四不但白忙了一场,两人还反目成仇。
在任何形式的“战场”上,“窝里反”而又能“制敌”者,未之有也!
应变篇(二)
2??????? 销售不是办说明会
许多行销常犯一个错误:
“客人一言不发,行销叽叽呱呱!”
销售的目的是“卖货拿钱”,是行销过程中最重要、最高级的层次,这可是决定“生存”与否之争,等闲不得!
说明会是行销过程的“暖车”阶段,目的是把产品优点的讯息正确地传达给客户而已,是不容易拿到“钱”的,但很多行销往往搞不清楚状况,老是“暖车” 不“上路”,结果讲得嘴角生“波”,换来客人一句:
“考虑!考虑!”
“销售”与“说明会”虽然层级不同,两者却可以密切互动,以收到相辅相成的效果。问题就出在很多行销不明白两者间的因果特性,老是走“单行道”,结果往往事倍功半。
行销之前,必须先弄清楚:
“客人为什么来看你的产品?”
以房地产为例,有人买房子,有人换房子,各有需求,不能不先察查之!
有人钱多,喜欢摆派头、
有人为了上学、上班方便;
有人怕吵;
有人怕邻居不好相处;
有人特别在意隐私性;
……
面对各种不同的状况,得先投石问路,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再“对症下药”,这才是最有效率的行销。
对喜欢摆派头的有钱人,自然介绍高总价、大面积的房子;
特别考虑交通问题的人,则尽量找离学校、公司近的房子;
怕吵的人,尽量帮他避开大杂院式公寓;
在意隐私性的人,就尽量找独居性强的房子。
先投石问路,问出客户的需求,再投其所好地行销,而不是“乱点鸳鸯谱”,不管三七二十一,明明不适合客户的产品,还要硬塞;要不就是没先好重点,言不及义,让“财神爷”都怕了你。
且看下面的例子:
例:有一天,一对年轻夫妻来看房子。
这是个66平主米左右的小户型,两房一厅一卫,面积虽不大,但格局不错,设计雅致,很适合新婚的小家庭。
小俩口东看看,西瞧瞧,并仔细地询问了面积、总价、自备款、贷款额度等,似乎兴致颇高。
行销小姐看在眼里,知道这是一对潜力很大的买家,很亲切地在旁招呼,亲话家常……
当行销小姐问到为什么要买房子时,那新婚太太突然静止不语,只是睁着一双幽怨的眼睛望着先生,行销见状,心里有了底了,*不离十,准是婆媳问题。于是立刻降低音量,带着既同情又了解的表情,轻声问道:
“您该不会也是因为婆媳不合,才打算买房子自立门户的吧?”
这几句话,似乎触动年轻太太的心事,忽然眼圈一红,掉下泪来,行销小姐见状,便开始描述自己惨痛的婆媳经验……
新婚太太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边听边哭,愈听愈伤心,等行销小姐一说完,便瞪大了眼睛,用一种很坚定的眼神望着先生说:
“这次真的一定要搬出来,而且越快越好,最好今天就搬出来!”
说完便转过头来拜托行销小姐帮忙向业主议价,还特别说明,自备款不是很多,请想办法多贷点款,利息高些无妨……
此时不卖,更待何时?
如果能先了解对方来意,再对下下药,自然就“弹无虚发”了! txt小说上传分享
应变篇(三)
3??????? 财神爷只疼聪明人
自退出1988年汉城奥运拳击储训队7年以来,虽然不再参加比赛,但我总会利用公余之暇,自己戴上拳套,对空挥拳,或打打沙包。除了健身之外,也借机提醒自己,身处一个激烈竞争的环境,得随时提高警觉,保持旺盛的斗志,以免被淘汰。
没有上过擂台的人,恐怕很难想像拳击这种运动的激烈性与杀伤力;而这种压力更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得了的。
很多人印象中的拳击手,大都是昂然挺立擂台中央,高举双拳做我武威扬状地接受群众欢呼,住华屋,开名车,腰缠万贯的“英雄”;很少人会想到成名之前,拳击手艰辛付出的血泪与汗水!
问题是,时代变了,光靠努力,不再是成功唯一的方法,努力加智慧才能提升成功的机率。而后者所占的比重,比起前者,又有过之而无不及。
举一个拳击例子:
世界拳击史上最伟大的拳王之一阿里,在成名之前,当时重量级拳坛是由拳王李斯顿统治。这李斯顿人高马大,重拳无敌,经常在三两回合内以一击摆平对手。
阿里早就有志于拳坛,除了不断苦练之外,每场比赛之前,他一定细心地观察对手的弱点,以避实击虚求胜。
在他取得拳王挑战权,与李斯顿对决前几天的记者会上,阿里大肆叫嚣,扬言将在三回合内击倒对手获胜。惹得李斯顿怒火中烧,恨不得当场就下来比划比划,教训教训这狂妄无知的后生小辈!
对阿里而言,这不过是他赢取拳王的谋略之一。
经过很久的观察,他发现李斯顿的重拳虽狠,但拳风粗糙,破绽很多,他早已想到应对之策,而记者会上的造势,只不过是故意刺激对手,以扰敌军心罢了。
拳赛开始后,阿里以独创的“像蝴蝶般飞舞,像蜜蜂般螫刺”拳法,屡次闪过对手的重拳,李斯顿则在几度出手不中后,气势转弱,方寸也乱了。第七回合还没结束呢,已经被后生小辈的阿里几拳“摆平”了!
阿里后来的声势不必我再多说了,但他实在是笔者最尊敬,最能以智慧取胜的盖世拳王!
这种智胜于力的例子,说起来简单,几乎人人都懂,但现实生活上却经常有人逆向操作。结果总是事们功半,徒劳无功。奈何!
没错!古代是有“愚公移山”的故事,但在现代社会中,这个故事的意义,应该只是象征性的。如果愚公生在现代,他一定会知道利用推土机,甚至以炸药移山,效率将比纯人力大多了。除非他志在养心健身,否则的话,能智取者,何用力敌?
对行销者而言,买卖最高境界莫过于“在最短时间内,以合情又合法的方式获取最大利润”,而其最佳捷径就是以智取胜。
例:有一天,有位业务同仁向我求援,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户一楼的房子,除了一期银行贷款外,还向地下钱庄贷了二期款,条件如下:
“借款期限3个月,本利一次退还,否则借方有权依一、二期借款总额无条件优先承购。”
原先,业主认为3个月期限满长的,慢慢卖也可以把房子处理掉,以市价而言,除还掉一、二期贷款之外,应还能再剩点钱。因此大胆地签下了这份“马关条约”,并依附带条件,交付了权状正本及所有过户应备证件给对方。
就因为业主有恃无恐,房价开得老高;但由于当时的景气实在不好,他又不懂得买卖谈判技巧,所以卖得并不顺利。
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眼看着期限就快到了,这下屋主急了,开始降低身段,价钱方面不再坚持,由于议价空间大,引来了不少中介业竞争,各路人马汇集,吹的吹,缠的缠,每个人都拿出浑身解数,无非想诱使屋主签下委托书。
一个礼拜下来,屋主被搞烦了,忍不住对这些“众家好汉”们大发牢骚:
“我现在最盼望的是立刻有买主,价钱好谈,佣金照付,而你们却老是和我扯什么委托书的,委托了又怎么样?买主在哪里?再过6天,要是卖不掉的话,人家就要把我的房子拿走了,哪里还有时间和你们谈签1个月的委托呢!”
这时,低下有人接腔了:
“只要你和我们签约,人们公司自然会帮你解决问题的,别担心!只要签了约,就好办!”
屋主一听,火了,大声地对这位老兄说:
“签约!签约!你就光会叫我签约,你还不知道我的麻烦吗?这房子10个月前才撤销公司登记,还有两个月才满一年,换句话说,要1个月后才可办理自用税率;所以,就算有了买主,你能保证他愿意先付钱,但两个月以后才过户吗?”
这位老兄又说了:
“这个问题小意思,税率处我有熟人,只要走后门,塞个红包就行了,但还是很先签约。”
业主一听,半信半疑,低着头不说话。
我在底下冷眼旁观了老半天,发现这话虽是胡扯,却相当程度地打动了屋主;这表示机会来了,我立刻发言:
“买方可先付签约金,让你先清偿二期贷款,再让买方做同签约款额的反设定,双方约定两个月后才办理完税过户,如此一来,自用税率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这一席话果然让屋主动了心,但现场的人实在太多,屋主也不便立刻和我单独详谈,于是来了个缓兵之计:
“大家能在这里见面就是缘份,我来泡壶老人茶,大家一面喝茶,一面聊好了……”
我心想,再这样耗下去,屋主是不可能当场把案子委托给我,就说:
“对不起,我另外还有约,不能奉陪喝茶,得先离开,明天再谈,失陪了。”
屋主一听,心领神会,眼睛望着我,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
“你忙吧!有空再联络。”
说完,又回头和大伙儿周旋了。
我一出大门,就立刻打电话进去:
“刚才里面人太多,讲话又不方便,所以我先走一步。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向你保证,你所有的问题我都可以帮你克服,买主是现成的,而且也不需要一个月委托期,两三天就行了。如果你有兴趣的话,今晚11点我再来拜访,那时候,‘这些人’总该走了吧!”
“好!就这么办。”屋主很爽快地说。
事实上,我并没有别的事,人也没离开,而是一直坐在车上观察屋里的动静。
由于屋主急着卖房子,所以大门一直敞开着,以便随时让人参观。由于我和屋主两人间已经达成了默契,而其他的中介人员眼看一直谈不下来,不到11点,能能*了。11点一到,我准时去,详细地把所有的问题作了分析,并用具体事实展现了我的销售经验和实力后,屋主很快就和我签了销售委托约。
由于价钱的弹性空间很大,买方一出价,屋主立刻同意出售,便宜的价格自有其相对条件,买方依约先付了签约金,让屋主清偿了二期贷款,并同意两个月后才办理过户,整个过程非常顺利,3天内手续完成,我也顺利赚到了一笔佣金。
这个例子是要告诉读者,在白热化竞争的商场,削价、胡扯、吹牛,甚至只知埋头苦干是不够的,最要紧的是切中时弊,提高服务品质与效率,展现出专业与智慧,才可能脱颖而出! 。。
应变篇(四)
4??????? 出价有时是为了拒绝
在行销业务榫会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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