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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下台内幕-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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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政府补助各乡镇市,县市与乡镇这两层的工程预算经过地方领袖与派系人物自己或亲友承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这就是地方派系为何争夺地方权力的本质所在。
  预算的编制和补助款项成为上级政治人物掌握地方的最有效武器。这种图利特定派系、人士的补助经费宽裕,渐渐让地方势力、派系坐大。再加上“解严”以后,政治势力与政治结构的急速变化,有些地方派系成为地方政治生态的操控势力。
  有人将派系与桩脚结合蚕食的公共工程称为“桩脚工程”。有学者认为,“桩脚工程”是国民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了巩固地方基层势力所采取的一套以经济掌控政治的策略。由于每年从上向下编列、补助的工程款巨大,大多为地方基层派系人物与地方势力所获得,从而形成省政府有省政府的“桩脚工程”,县市政府有县市政府的“桩脚工程”,乡镇有乡镇的“桩脚工程”,从而建立起一个经济政治利益的结盟体。
  依据台湾省“警政署”发表的台湾黑道帮派介入公共工程围标的研究报告,台湾许多县市政府地方建设经费,每年固定分配给该县市的议员,由各议员就其选区内应建设的工程提出规划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这项措施,美其名曰让各议员能够向各该选区民众的选举承诺有所交待,其实主要还是担心预算的审查不过关而图利议员。
  在县市、乡镇各项公共工程招标与发包过程中,由掌握决策大权的派系人物协商后分配给特定的人士,这些特定的人有的是民意代表、有的是地方实力人士、有的是工程承包商、有的是地方政府首长或官员的亲朋好友、有的是地方首长或官员拉拢的对象或想结盟的派系或地方势力。其中,又以地方各级民意代表介入“桩脚工程”的情形最为普遍,地方派系人士介入的情况居次。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即民意代表与地方派系人物是交织在一起的,地方各级民意代表均属于不同的派系而已。据知,有些县市首长和县议员私下都有约定的默契,每位议员每年可以分配到2000万到5000万元不等的“工程配额”。县议会正、副议长的工程配额一般是议员的2—3倍。县市议员与乡镇代表因权限等级不同,所能获得的工程配额也有所不同。这种酬庸性的工程配额,由民意代表指定给自己或本派系亲近人士的厂商,自己从中取得回扣与佣金。
  1998年4月初,台湾“调查局”在侦办台东县议会正、副议长贿选案时,意外查出台东县议会机要秘书林义力夫妇,以经营的“国鑫行”来协助台东县政府和县议员共同分配台东县政府机关、学校工程及采购项目。其方式是,林义力向某机关、学校先征求机关、学校计划扩充的设备或校舍工程,以及大概预算,然后就由林义力通过县政府各个有关部门进行编列,待预算提出后,林义力就找议员们“沟通”,指明某件工程可以拿多少回扣,然后就可以拿到县议员审议过关。有时,林义力事先会向机关、学校说明工程应拿的回扣数,如果遭到拒绝与不合作,机关或学校就拿不到工程,即便拿到也会在议会中被否决。在这起案件中,与“国鑫行”有勾结的成员包括县政府官员、县议会议员、台东市民代会代表、市公所人员等80多人。从这一案件可以发现,利益巨大的地方各类工程成为以地方派系为首的各势力争取的最重要目标,也是台湾地方黑金政治中最为普遍的一页。
  

争夺政治权力(1)
地方派系的产生最重要的起源就是实施地方自治后的民选县市长职位之争。因此,在台湾地方自治发展史上,县市长是地方派系的领袖或最重要代表。在反对党出现以前,除个别的县市长外,绝大多数县市长均是国民党籍的派系领袖或派系代表。派系产生后,横向在县市议会发展,纵向向下向乡镇市与村里等基层延伸,向上向省议会、“立法院”与“国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构发展,但地方派系不能跨越县市范围,从而形成一个以县市为中心、人脉上下一体庞大复杂的结盟关系网络。
  台湾权力结构是由“中央”、省市、县市、乡镇市、村里五个层级组成的统治体系。台湾地方自治是指省(市)、县(市)与乡(镇市)三级地方自治。“行政院”直辖市与省辖市下的区及村(里)、邻为非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即公法人。
  长期以来,台湾地方自治是不完全的民主自治,是集权“中央”统治下的部分自治与准自治。基本上,县市以下权力结构是民主政治的完全自治体系;省与直辖市有不同程度的部分自治,即议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而行政首长为集权下的官派。台湾地方自治也缺乏法律依据,而是以国民党的行政命令与临时法令执行。在“中央”与省管辖权高度重叠性的情况下,县市地方自治在台湾就具有重要的特殊意义,民选行政首长与民意机构代表具有民意基础,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发挥空间。
  县市长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地方最高行政首长,掌握了县市政治经济资源,具有很大的权力,是各种政治势力与地方派系角逐的对象。自第一届县市长选举起,各县市实力派人物纷纷出马,展开了激烈角逐,在选举过程中各候选人代表及支持者形成一股势力,地方派系由此产生。每次县市长的选举,也是地方派系权力斗争最激烈的时候,每次县市长的更替就是派系力量的轮转。县市长若是派系代表就会对本派系带来相当大的利益;若不是派系代表,也会在任内培养自己的人马,形成一种新的势力,多称为“县长派”,可能就是一个新派系的诞生,不少县市的地方派系也正是这样形成的。自1950年以来,到2000年民进党上台前,台湾共举行十三届县市长选举,当选者90%以上是地方派系代表。
  县市议会则是地方立法机构,更是地方派系权力分配的重镇。台湾光复初期,台湾县市政府属半自治机构。县参议会依《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间接选举,由各县的乡、镇、市民代表会及职业团体分别选举各县的参议员组成。各市参议会则依《市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由区民代表会及职业团体分别选举市参议员组成。1950年,台湾当局公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各县市依规定成立县、市议会,县市议会由间接选举进入直接选举时期。县市议员任期前两届为2年,第三届起改为3年,第六届起改为4年,连选得连任。到2000年,台湾先后共举行十四届县、市议会选举。议员名额按各县市人口数并参照财政等情况确定,设有最高限额(县市议会议员最多不得超过65人,直辖市议会议员最多为52人),另有妇女与原住民保障名额。
  县市议会当选者历来都是有实力的地方派系与家族势力的代表人物,当选连任者的比例甚高,有些家族更是连续二代、三代或一个家族多人同时当选县市议员。县市议会基本上由地方派系把持。据统计,在历届县议会选举中,地方派系推举或支持的候选人当选比率达50%—60%。
  长期以来,县市议会与县市政府在利益交换或合作上能够进行良好配合,较少发生冲突。但在民进党执政县市增加后,掌握行政权力的县市政府与掌握“民意”机构的县市议会的国民党势力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府会冲突不时发生,但基本上仍能维持合作关系,关键在于双方利益的分配能够达到共享。
  进入20世纪90年代,台湾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民意”机构全面改选,台北市、高雄市、台湾省与“总统”、“副总统”进行全面直接选举。同时政党政治的形成,各主要党派投入各种重大选举,对台湾各级权力结构与选民结构都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地方派系的发展。
  这一时期,地方派系虽然在各种选举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已无法控制选局。政党力量明显在选举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就是说台湾基本上结束了县级以上权力在派系之间的分配,而是由政党竞争所取代。但地方派系在不同区域与种类的选举中仍发挥着重要功能。一是在县级以上的单一行政首长选举中,地方派系已发挥不了决定性作用,政党成为权力竞争的核心力量。二是地方派系在各级民意代表选举中仍具一定影响力。三是地方派系在县市议会选举中具相当影响力。四是地方派系在基层选举中影响力尚大。
  就20世纪90年代地方派系的总体发展来说,地方派系从一度兴盛走向衰落。其中,1997年第十三届县市长选举是最重要的标志,预示着地方政治生态重组,地方派系逐渐让位于政党政治。“选人不选党”或重形象轻派系的时代逐渐到来。这样的选民在各政党势力相差不大的都会型县市显示了强大的作用,传统性的派系、宗亲与社团力量在减弱。国民党取得的执政县市均是经济落后的县,都会型的县市全为民进党获胜。地方派系对台湾政治选举活动的影响在减少,但地方派系是利益结合的产物,因此只要有选举,有利益,地方派系就会存在。特别是在乡镇市长及地方民意代表等基层权力结构中,地方派系力量仍大于政党力量。
  

争夺政治权力(2)
总体讲,地方派系对国民党执政的不利影响不仅在于地方派系的贪污腐败与黑金化,严重影响国民党的执政形象,而且还在于国民党地方政权派系化,地方派系势力坐大后,凌驾于地方党部甚至党中央,在选举中常常不听从党的部署与安排,甚至党中央被迫迁就地方派系的要挟,严重削弱了国民党在地方的发展,不断失去地方执政权,并最终失去在台湾的执政权。
  

党与黑道勾结
国民党依靠黑社会势力打天下,利用黑社会势力维护政权与统治,不是退居台湾后才出现,在历史上就一直存在。在大陆时期,蒋介石不仅曾加入了帮会组织青帮,而且为了篡夺革命政权,与上海黑社会势力勾结,于1927年在上海发动“4·12反革命政变”,屠杀共产党,夺取革命政权。此后,蒋介石统治集团一直无法割断与黑社会的关系,也不断依靠黑社会势力与地方军阀维持统治。
  国民党在大陆战败退居台湾后,尽管仍有极少数黑帮上层人物随国民党去台,但失去了原有大陆黑社会势力存在的环境,又与岛内黑社会势力无历史渊源,与黑社会关系一度有所减弱。不过,国民党当局未从根本上悔过,对党的建设没有进行深刻的改革,又重犯了用黑社会清除异己、控制政权的错误。1984年,轰动一时的“江南命案”,就是台湾国民党高层与情报局利用黑社会组织“竹联帮”暗杀异己的最典型案例。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国民党与黑社会势力的相互利用关系,而且对国民党在台统治影响深远,打乱了国民党政权的接班部署。
  李登辉执政后,在民进党的挑战与选举压力下,不是进行制度更新,不是对党的运作进行改革,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利用一切力量,特别是利用黑社会势力参选,以巩固政权,于是黑道纷纷步入政坛,成为政权体系的一部分,黑金政治一发不可收拾。有学者评论指出,“到了李登辉时代,他结合本地土豪劣绅,引进黑道势力,扫除了蒋家权贵势力,使中国国民党变成了本土化的‘台湾国民党’,那些土豪劣绅、黑道大哥纷纷摇身变成正当的统治者之一。”
  李登辉利用黑道来维持政权,与台湾的政治生态变化也有直接关系。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台湾政治生态发生重大变化,在野的民进党成为一支十分重要的政治力量,并通过选举相继夺取一些县市的执政权,在各级议会的力量也逐渐上升,国民党的统治地位不断受到威胁。以李登辉为代表的国民党当权派,为了维持统治地位,采取了“胜选至上”策略,提名地方派系人士、特定财团代表,或具有“实力”的黑道人物参与选举各级政府首长或民意代表,为具有黑道背景的人物打开了一条通往政坛的通道,于是出现了“黑道治县”、“黑道治乡”、“黑道治国”的怪现象。  
  1996年5月13日,《中国时报》发表的一篇社论指出:“黑道、金钱介入台湾地方政治由来已久,于今尤烈。剖析其壮大过程,不能不说主政的国民党当局必须负起相当的责任。当初岛内政治转型之时,当局为了展现基层民意支持力量,对抗党内保守势力,未加筛选地吸引、结纳地方势力与黑道人物,一时间‘狡狼型’的地方政客一跃而成为党之栋梁;有前科背景的议长、副议长也成为重要的辅选支柱,于是乎黑白结盟,利益勾结,沆瀣一气,遇有冲突则暴力相向,地方政局因此更加不堪闻问。”
  可以说在蒋氏父子执政时期,尽管国民党与黑社会势力仍保持密切关系,但黑道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被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之内,不能公开合作,也决不会让其介入政治活动,更不会让其成为国民党政权的一部分。但到李登辉时代,黑道势力公然漂白坐大,纷纷进入权力机构,国民党政权与黑道结盟的黑金政治逐渐形成。
  

黑道漂白大观(1)
台湾黑道入主政坛形成一套黑道漂白模式,即“先当兄弟,再当议员”。这些道上兄弟通常采取的办法就是:运用地方势力帮助国民党进行选举,以维持国民党的执政地位;国民党则提名协助选举有“功”的黑道兄弟竞选民意代表,于是一大批有黑道背景的人纷纷进入政坛。
  黑道漂白的过程或步骤一般是,不少黑道先以参选村里长为基础,进而参选乡镇市民代表,并角逐代表会主席、副主席;下一步便是争取参选县市议员;目标更大者便是争取当选省议员与中央级民意代表。通过层层漂白,政坛黑道势力越来越大,终于形成“黑道治国”的局面。
  在地方基层选举中,黑道漂白当选者比例甚高。在1994年基层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中,黑道人物当选的比例相当高。据台湾《自由时报》(1994年7月18日)记者保守估计,这次地方选举,有黑道背景的当选者至少超过150人,其中以台中县与台南市黑道当选率最高,几乎为百分之百,就是说只要黑道出面参选,一定当选。黑道当选人数以彰化县最多,上届更高达70多人,本届仍有50人。据台湾《新新闻周刊》报道,20世纪90年代末高雄市现任地方民意代表中,有黑道背景的包括张姓(属七贤帮)、蔡姓(属西北帮)、洪姓(属联宏帮)、许姓(属新兴市场帮)及曾姓、吴姓、陈姓和林姓等多人。
  一些通过黑道漂白的政治人物在台湾政坛呼风唤雨,典型者如前屏东县议会议长郑太吉、前高雄县议会议长吴鹤松、台中县前议会议长颜清标、高雄市现议会副议长蔡松雄与“立法委员”罗福助、陈明文等。其中,郑太吉的漂白过程及与国民党的相互支持、利用最为典型。
  郑太吉曾出面帮助走向衰落中的国民党进行政治选举,并因成绩显著,受到国民党上层的重视与栽培。在1992年嘉义县县长选举中,民进党派出前嘉义县县长苏贞昌竞选连任,国民党则提名颇有争议甚至涉嫌贪污的伍泽元参选。国民党与民进党两方人马竞争十分激烈,实力不相上下,甚至在政见会上发生多次暴力冲突与殴打。国民党已连丢数县市的执政权,希望这次能从民进党手中夺回失去的嘉义县执政权,为此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各种方法来打这次县长选举战。在嘉南地方有实力的黑道势力就成为国民党拉拢的对象,身兼黑白两道的郑太吉在国民党的“号召”下,成为伍泽元选举的战将,大力辅选,伍泽元终于打败苏贞昌,当上嘉义县县长。郑太吉因辅选有功,被国民党中央党部提名竞选嘉义县议会议长,在国民党籍议员的支持下顺利当选,成为一个有实力的政治人物。随后,郑太吉正式加入国民党。1994年,他顺利连任县议员,并再次当选县议会议长。可是这位黑道漂白的兄弟本性不改,到处动枪,终于因公开杀人案而入狱。这一事件,对国民党造成极大的伤害。
  为何黑道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选举进入政坛?一位前省议员表示,台湾地方上的政治环境特殊,黑道漂白并不难,在大选区通常只要四五千张选票就可以当上县市议员,小选区2000多张选票就可当选。而正、副议长选举在只有数十人的议员中选举,更易当选。只要有钱,进行买票贿选,更容易当选。这正是黑道最大的本钱。在台湾买票、贿选盛行的选举文化下,黑道人物就可以用金钱打开通往政坛的道路。加上李登辉为巩固自己政权的需要,对黑道的纵容与利用,进一步加快了黑道步入政坛的步伐。
  黑道漂白进入政坛,并不意味着“金盆洗手”,是要为民服务,保护人民的权益。恰恰相反,大部分黑道人士进入政坛,是希望通过民意代表这一特殊的身份,取得“护身符”,尤其是县级以上议员有刑事免责权,可为自己谋求更大、更多的利益。县市议会议员与正、副议长,更是黑道积极争夺的目标。县市议会议长在地方权力不小,在地方上举足轻重,还可钳制行政首长。许多地方利益通过议会少数掌权者的运作或与地方行政首长的共同合作,可获得种种经济利益。
  许多政治人物为了在激烈的选举中取胜,利用黑道势力,打击对手,造成选举活动中黑道势力猖獗与泛滥。这与国民党在选举中提名黑道人物直接参与选举有所不同,主要是利用黑道势力在选举过程中保驾护航、买票、监票或以武力威胁对手等。有学者指出,黑道在选举中的角色“不外是候选人随身保镖,或坐镇竞选总部,或担任因选举引发纠纷的鲁仲连角色,或从事布桩买票的桩脚。”
  “松联帮”兄弟参加“四海帮”老大葬礼黑道势力称霸一方,掌握一定的选举票源,为不少候选人所看重,便利用黑道势力为自己辅选。除了聘请黑道大哥当保镖外,就是让黑道兄弟负责拉票与监票。一般黑道大哥手下有不少兄弟,通过这些兄弟可以拉到不少选票。同时为了保证花钱买的票能够投给自己,而不发生“跑票”,就需要黑道兄弟扮演“监票”的角色。
  有些候选人利用黑道大哥以种种手段进行威胁恐吓,给竞选对手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如在1996年“总统”选举时,退出国民党的郝柏村和林洋港合作参选,便受到来自黑道势力的威胁。1995年12月,郝柏村与国民党非主流重要人物接获一份黑道机密资料,有人以每人25万美元的高价收买日本黑道,准备赴台暗杀国民党非主流###。这显然是竞争对手李登辉支持者运作的结果,绝非黑道兄弟的自觉行为。
  

黑道漂白大观(2)
由于黑道人物的介入,每到各种选举前后,与选举有关的各种暴力事件就不断发生。如在1982年底乡(镇)市长及县市议员选举中,全省发生重大流血暴力事件有云林、彰化、桃园等6个县市。在1990年“立法委员”与县市长选举中,暴力流血事件蔓延了台中市、云林县等15个县市,占台湾23个县市的65%。在选举期间,发生候选人或助选人员被杀害、纵火、殴打、绑架、恐吓、勒索等暴力事件十分普遍。以1982年的台湾乡镇市长(第九届)及1986年乡镇市民代表(第十二届)为例,全省乡镇市长、代表会主席、副主席及代表,遭杀害、杀伤、殴伤、恐吓、勒索、挟持等案件高达51起。上述乡镇市长及代表会代表等任内,涉及打伤助选员、贿选、枪械使用、勒索、伤害、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等案件,以致被收押或判处徒刑的案件,高达147起。在1989年“立法委员”选举期间,发生选举暴力事件45件,遍布14个县市。在这些暴力事件中,共有4位候选人或助选人被杀害;2位候选人遭绑架;11位候选人遭电话或刀枪恐吓;有5位候选人被殴打、住房被破坏;有6件相关的纵火案与勒索案。可以说每到选举,岛内便是血腥风云,枪声不断,暴力事件频传。
  黑道介入选举,一般而言,视其黑道帮派性质而略有差异。台湾黑道有社会型黑道、经济型黑道与政治型黑道之分。社会型黑道是以勒索、恐吓、威胁等索取金钱为主要目的,常以流窜型黑道分子或本地黑道与外地黑道结合进行,是选举血腥暴力的主要来源,给候选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经济型黑道多从事非法与合法的事业,介入助选则是以威胁、强迫等方式进行买票、盯票与护票,对选举结果影响甚大,与黑道及派系无关的中产阶级精英很难在这类选举中获胜,而有实力的黑道分子或黑道支持的人物则常常当选。政治型黑道是台湾黑道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由社会型、经济型黑道发展而来,这些黑道兄弟不是具有刑事前科或犯罪记录,便是曾被地方警察局列管的黑道分子。政治型黑道多半是本地黑社会出身,他们介入政治的途径就是通过参与选举进入地方政坛。
  政治人物为获得黑道势力的支持,需要经常与黑道大哥往来,以建立关系。在台湾,只要有黑道大哥被杀或去世,其葬礼之隆重,前来祭奠的高官之多,不亚于任何一个重要政治人物的葬礼。如前几年彰化县一位黑道大哥因黑吃黑被人开枪打死,治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竟是国民党的前“立法委员”,副主任委员是院长级的高层人士,参加葬礼的更是高官商贾云集。在1996年初又一位黑道大哥的葬礼上,台湾三大党均有要员参加。
  政治人物何以不怕社会舆论谴责而敢于公开参加黑道人物的隆重葬礼?道理很简单,黑道大哥是地方一股政治社会势力,对选票有重要影响,许多政治人物就是靠这些大哥的支持当选的,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若不在葬礼中有所表现,这些政治人物在下次选举中就别想得到他们的支持。参加黑道大哥的葬礼,不过是政治人物经营、建立基层势力的一种必要手段而已。其实不仅在黑道大哥的葬礼中,而且在与黑道人物相关的红白喜事中,均会有政治人物的光临或送礼。在许多不同场合的宴会上,或在私下的聚会活动中,黑道与商贾、政客相互称兄道弟,往来密切。
  每到选举,台湾当局也会进行扫黑,但这只是给民众做样子,抓一些黑社会的小兄弟,而不会真正触动有势力的黑道大哥,甚至还要用这些黑道大哥为自己服务。一位黑道兄弟说:“以前选举也会扫黑,政府说是清跑道,但我们真正有影响力的兄弟根本不必理会或跑路,因为候选人需要我们,会设法维护我们安全。有的兄弟自己跳出来参选时,警方还要派员保护他们。”即使因扫黑而逃到海外的黑道分子,也不忘关心岛内的选举活动,在选举期间便打电话回台湾,向亲朋好友拉票,支持他们的候选人。有些黑道人物交代在岛内的小兄弟前往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处捐款或暗中客串保镖。
  国民党与黑道的关系之密切,甚至超过黑道兄弟之间的关系。在一次“立法委员”选举中,“四海帮”老大“大宝”陈永和,不支持自己的兄弟蔡冠伦,反而支持国民党的“立法委员”候选人,足见国民党对黑道人物的依赖程度。1994年台北市长选举,国民党上层通过警界高官请该帮“大宝”陈永和召开帮派首脑会议,动员江湖好汉支持国民党候选人黄大洲。“大宝”鼎力相助,动员兄弟支持。但后来李登辉改变策略,采行“弃黄保陈”(放弃黄大洲,改为支持民进党候选人###,以共同对付可能当选的###候选人赵少康),结果让###当选,这让“大宝”非常生气,大骂找他帮忙的国民党党工和警官不是东西。  
  黑道人物出钱出力支持国民党候选人或其他政治人物,当然是希望有所回报,不仅希望能得到各种经济利益如工程承包、经营企业,而且一旦兄弟犯案出事,以便有这些达官贵人能为自己说情护航,保护自己,或者重刑轻判,轻刑不判。这才是黑道与政治人物相互利用关系的本质所在,也是黑金政治共生结构存在的条件。
  

黑道入主“民主殿堂”(1)
议会是民主政治的象征,是最重要的立法与监督机构。但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议会却成为黑道人物积极争取的目标,黑道大哥纷纷进入各级议会这个民主的殿堂。
  台湾民意机构设置称得上健全,从基层的乡镇市民代表会,到县市议会与省市议会,再到中央级的“立法院”与“国民代表大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民意机构体系。然而,这些为民说话、代民行使职权的民意机构,却成为黑道势力的天下。
  台湾各级议会内有多少黑色背景的民意代表?可能无人能说清楚。但议会处处有黑道是不争的事实,这连台湾官方都不得不承认。台湾“警政署”调查指出,台湾黑道老大参选民意代表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益普遍,不论中央与地方均大有人在,地方基层尤甚。据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份调查报告,自桃园县以南到屏东县的西部海岸共有11个县市,占台湾县市总数的57%,黑道分子通过选举纷纷进入乡镇市代表大会、县市议会,甚至当上乡镇市长、县市议会议长,特别是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彰化县、高雄县、高雄市与台南县,出身黑道的议员平均占总议员人数的25%,云林县更高达40%。
  台湾前“法务部长”廖正豪在1996年“立法院”一次质询中首度公开表示,有黑道背景的县市及乡镇市民意代表约占1/3,省市级黑道民意代表超过民意代表总额的1/4,“中央级”黑道民意代表则占其总数的1/10到1/20。他进一步表示,包括“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约500位中央民意代表中,约有50位具有黑道背景;175位省市民意代表中,有近40位具有黑道背景;850多位县市及乡镇市民意代表中有286人有黑底。按此计算,台湾各级民意机构中的黑道人物近380人。台湾省“刑事警察局”则调查显示,台湾省(不包括台北市与高雄市)有黑道背景的民意代表计150人。
  民间对民意机构内黑道人士的调查与估计结果差别甚大。1999年9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表示,目前五成民意代表与黑道有关。同年9月21日《联合报》公布的一项各县市级以上具黑道背景的民意代表人数统计显示,854名县市议员中有88名有黑底,“立法委员”中有5人有黑底,“国大代表”中有7人有黑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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