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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沦陷:帝国阉宦简史-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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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性行为,也压根不该如此进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执着于第二条,而从未对第一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故此,一整套让阉人变成阉人的权力体系逃脱了审问,而阉人本身则受到了无休止的盘诘。
  从这点出发,我们妄图再次回头用一种平静的心态审视阉人的性方式,并尽量避开道德上的空洞盘问,而从技术角度看待他们对此的不懈努力。众所周知,阉人因为无法传宗接代而被视作对皇权毫无觊觎之心,所以禁止他们的婚姻生活是应有之意。但东汉、北魏、唐、明、清后期等阉党繁盛的时代,一些得势阉人却被允许结婚并收养义子——他们的性生活受到家庭这种正当方式的保护,而财物和爵位,则可以不同程度地遗传。从这个角度来说,阉人的性是被社会化了的性——财产关系是其核心,生物意义上的性快感反倒置于次席。
  尽管如此,阉人们也从未放弃对性快感的追逐;家庭,则是一件包裹性的外衣,为光明正大地披上这件合法外衣,历代阉人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这样的努力在动荡时代显得尤为有效 。不过这样的说法还是令人生疑:阉人缔结家庭的权利是他们争取而来的。事实上,缔结家庭有违施阉者的初衷,但作为对阉人们在其他事项上的奖掖,他们的这种行为被默许了——为取得这种默许,他们不得不在战事一类的问题上表现得忠勇有加。当然,这一切得以成立的最大前提是:阉割的意义已由代死之刑变为了宫廷服务的需要。
  

异性恋(2)
但家庭的界限很快被突破,阉人们也习得了他所在时代的士人风气,纳妾、嫖妓等事件不断发生。讲排场的安德海去南方为皇帝置办龙衣,竟然不忘携带名妓十名同往;而此后的李莲英、小德张等,都跟当时的著名妓女多少有些瓜葛。不过,这种以金钱为纽带的性交往方式,多少掩盖了历史的真相——事实上,在明代后期的宫廷里,早已形成了一种乌托邦风尚:阉人跟宫女的公开婚姻。尽管神宗和崇祯极力禁止此事,但丝毫没能见效——这种风尚一直持续到满人入关。在神宗之前,明代中后期的大多数帝王都认为,阉人性能力既然已经丧失,所以即使跟嫔妃们“对食” ,也不必太过计较。
  但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是:失去男根的阉人,性生活如何可能?是的,我们有理由认为金钱和权势是他们组建家庭的筹码,但作为家庭生活的核心,性是如何被实现的?据《潜书》记载,“太监性淫,不胜其扰。交接之际,其阳亦突出将寸。”正是靠这不足一寸的“突起”,妻妾也“不胜其扰”——这个词必须被不断琢磨,才可在一种想象的空间里完成对阉人异性性方式的构造与把握。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他们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器具”:火(烫),针(刺),鞭(抽)。在今天,这些器物往往被当做施虐/受虐型性行为的辅助工具,并挂在成人用品商店出售,但我们仍然没有足够的理由将之完全排除出变态范畴。而假具,显然也颇为流行,以至于闹出人命,从而进入当时著述者的眼界:“今日都下有一阉竖比顽,以假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胀死,法官坐以抵偿,人间怪事,何所不有。”
  

自体性行为(1)
这样的情景在古典才子佳人小说里屡屡出现:男女主人公在雕梁画栋的屋子里调情,仆人则在窗户外面观淫 。这如果尚且算不上什么的话,那“通房丫头”这个建制就多少有些尴尬了:她名义上是男主人的妾,但往往充当的,却是男女主人性事上的助手——铺床,叠被,替男主人穿衣服,帮女主人梳头发。尽管她偶尔可以得到男主人的“临幸”,但在独占欲极强的女主人的严密监视下,她往往得不到什么机会。况且,在中国帝政日益加强的漫长时代里,所有有钱娶得起两个以上老婆的人,都无形中扮演着皇帝这个终极男人的妾的角色。一种男子的理想形体和气质逐渐形成了:广舒长袖,温文尔雅。在各种金石药物的帮助下,他们终于颇具一副“仙风道骨”,我们把这叫做:风度。而男子的配饰,也从宝剑变成了扇子,或者萧,交通工具,则由马变成驴,再变成轿子。再仔细琢磨“玉面书生”“风流倜傥”这样的词,你也许会明白,正妻在大多数时候都不能得到性上的满足,何况妾。所以,在中国古代,基本形成了女性作为稀缺资源的乡野社会和男性作为稀缺资源的上流社会这种二元对立模式。
  靠门第观念和武力维护着的这种二元结构,基本是两个封闭的、不相互流通的圈子:上流社会多余出来的女性,决计不会跑到农夫那里去;而乡野社会多余出来的男子,宁肯兄弟数人共用一个妻子,也几乎没有溜上哀怨贵妇人床榻的可能。合法而完备的卖淫制度虽然为解决富余男子的性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仔细想来,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卖淫只会让更多的处于经济弱势的乡野女子跑到有钱人扎堆的城里去,这无疑加剧了上述矛盾。除了卖淫,正经穷人家的女儿还可以选择去有钱人家帮佣,而男子,则只能当佃户。我说的是,在漫长的农耕文明下,乡野社会的男子并没有太多流动的机会,他们进阶的唯一出路是:科考。科考跟采女 一样,通过层层选择与规训,最终只有符合帝王审美趣味的人,才能来到帝王身边并成为一名新贵。
  女人作为一种财产,只会向上流社会富集,这直接促使了壮阳偏方、御女术及秘戏图在贵族中的流行。但这终究没能使他们像种马一样强健,相反,贵族日益没落了——从体魄上和精神上莫不如此。在这种景况下,女主人跟家奴之间的淫乱,再也不是什么秘密。但女仆们,则显然只能“用手指儿告了消乏”——中国关于手淫的记载,多是发生在年轻女仆身上。这并不说明混迹于贵族中间的女仆受到了比乡野村夫更多的性压抑,事实上,在男权社会中,女人无论如何,都处于被描述的境地,更何况跟上流社会伴生的女人——她们天生处于话语中心,我的意思是,她们的一举一动受到书写者的严密注视。在一种把玩心态的驱使下,手淫女仆逃脱了道德的检阅,成为腐朽的上流社会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议题。这种强势话语最终使乡野村夫的性问题没能浮出水面——千百年来,关于他们的辞藻少的可怜,要么是“刁民”,要么是“饿脬”。至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手淫作为基本的自体性方式,在中国古代不是没有大面积并持久地存在过,而是被主流视野长期忽视了。
  作为对这种忽视的补救,一种意淫文化被发展了起来,从屈原到曹植到曹雪芹,他们像怨妇一样从隐喻到隐喻,从不肯直接摆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他们让君王去猜。中国文人少有指日发誓者,而多有对月舒怀者,可以说是这种意淫文化侵蚀的结果。在强大的帝王面前,文人都自觉把自己扮作了女性,这使得他们跟阴柔的事物有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情感,借此,他们集体自阉了。
  所以,只有一个问题最终构成了性问题的核心:阉人的性,或者说是受阉后的知识分子 的性。因为缺乏一个正常的、阳刚的出口,使得性能量不得不依赖手、口、眼睛、耳朵、鼻子等器官得到宣泄。性的宣泄方式直接影响文化的走向——在此,我不惮于背上机械主义的骂名,而从简给出一种大致的对应关系,并略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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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性行为(2)
(性的正常宣泄通道被堵塞)
  器官         特征        文化及器物
  手           机巧的      内绣鼻烟壶
  口           味觉的      满汉全席
  眼睛         视觉的      仕女图
  耳朵         听觉的      笛子,古筝
  鼻子         嗅觉的      古董,发霉的经卷
  正是通过这些器物,中国古代文化人在塑造着他们的性方式的同时也被他们的性方式塑造着——今天我们终于悲哀地看到,这种漫长的互动实质上是一个相互伤害的过程。相对于中国文化中###的长期缺席,在西方,它则是长期在场的 ——西方人甚至以它为本位。这直接导致了今日他们在文化上的强势。而对于男子的手淫问题,西方文化也并未采取回避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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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1)
对于同性性行为,我们首先需要做一个风尚史意义上的回顾。
  古希腊人在鸡奸问题上从不躲躲闪闪,普遍流行于老师和学生间的同性恋行为被认为是传输男性美德——当然,精液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美德的载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它还能够提供婴儿的灵魂。但如果一个成年男子让别的成年男子鸡奸,他则会受到耻笑,大家认为他在此事上扮演了女人。这种成年男子与少年男子间的亲密关系大多是在公共体育馆中结成的,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完全裸体。体育馆在古希腊的职能是:运动,洗浴,喝酒,讨论哲学。后来的许多学者为了给那个先贤辈出的时代留点面子,竭力证明这种师徒间的鸡奸采用的是股间性交法,但历史学家威廉·阿姆斯特朗·珀西第三在《古希腊的鸡奸和教育学》中说,肛门插入更常用。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曾经嘲笑过那些用屁股性交的人,但在那个时代,他的观点显然毫无市场。
  酷喜鸡奸的希腊人并不以###的雄壮为美,相反,他们的画家为了蔑视外国人和奴隶,都情愿给他们安上斗大的阳具。对细小###的偏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可以寻求到牵强的解释:在大的###里,精子会变凉,变得没有生殖力。今天,我们只要稍动脑筋,便会对古希腊人这种审美倾向做出令人信服的猜想:细小的###相对适合鸡奸。
  到了罗马人那里,这种风尚并未得到继承。在他们看来,将屁股对准别人的###简直不可思议。他们的男性气概完全是在战场和女人身上来体现的,与此相伴,大阳具受到推崇。罗马的将军会根据士兵阳具的大小来委任他们,可以相见,在这种将阳具作为权势象征的社会,阉人会受到怎样的“礼遇”——《罗马帝国衰亡史》中的一句谚语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人们对阉人的态度:“如果你有一个阉人,就杀了他;如果你没有,就买一个来,杀了他。”
  基督教的兴起让一切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都趋于衰微。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权力-话语”建构过程:凡不合乎基督教性道德的性行为,都是反自然的。背负自然的名义,异性恋被认定为人类的天性,与此同时,同性恋则成为违背人性、违背天理的行为。当异性恋成为所有人的观念并一代代流传时,同性恋作为一种可能的性方式,不再遭人们鞭笞和讥讽,它俨然已被遗忘了。所以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性学先驱遮遮掩掩地谈到同性恋时,人们瞪大了眼睛,他们惊诧的不是性学家的奇谈怪论,而是世间居然还有同性恋这么肮脏的事!
  在中国,情况相对简单。尽管同性恋可以追溯到黄帝那里 ,但直到1740年,满清政府才将鸡奸刑事化——成人间出于自愿的鸡奸也将受到惩戒 。作为中国同性恋史上的一个立法事件,它明确无误地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性被道德化了。此前对性的一切立法都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在整个私有制时代,这样的立法原则显然能够取得多数人的赞同。我的意思是,在漫长的年代里,同性恋并未受到彻底干预,这使得此风见长,而仅其中著名的参与者就可以拉出一个长长的名单:
  齐景公—羽人
  卫灵公—弥子瑕
  楚王—安陵君
  魏王—龙阳君
  楚怀王—屈原
  汉高帝—籍孺
  汉惠帝—闳孺
  汉文帝—邓通 、赵谈、北宫伯子
  汉景帝—周仁
  汉昭帝—金赏
  汉武帝—韩嫣 、韩说、李延年、卫青 、霍去病
  汉宣帝—张彭祖
  汉元帝—弘恭、石显
  汉成帝—张放、淳于长
  汉哀帝—董贤
  汉光武帝—严光
  汉和帝—美手腕者
  前汉皇帝几乎个个都有同性性伙伴——他们中的一部分是士人,一部分是阉人。在这里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阉人比正常人有更明显的同性恋倾向。动物学专家加入了这个命题的讨论,严谨的德国人 根据观察得出结论:阉割的动物并不呈雌性化,而呈无性化。但西班牙人 立即反驳:从动物身上得来的结论未必适用于人,何况阉割过的公鸡经常被其他公鸡认作母鸡,而作交尾上的尝试;阉鸡也常有孵卵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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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2)
《后汉书》后,正史中的同性恋事件越来越少,但野史、传奇、小说中却日益增多。这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主流观念越来越认为同性恋是不体面的事,但事实上的同性恋行为却并未禁绝,相反,上行下效,它在民间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但这同样不意味着民间观念对此事的赞赏,因为记述者大都以“猎奇”“把玩”“嘲讽”的笔调来叙述民间同性恋事件。因为任何形式上的绝对观念并未在中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表现在对同性恋的态度上,我们的文化并未彻底反对,也未彻底支持。
  总体说来,文献中出现的与同性恋有关的名词大致有:外宠,分桃,龙阳,断袖,佞幸,嬖人,男色,男宠,男娼,男妓,男闾,男欲,男淫,男风,南风,左风 ,翰林风,勇巴,打篷篷,顽童,娈童,俊仆,兄弟,契兄、契弟,契父、契儿,小官,大老官,小朋友,卯孙,牵孙,卯生,拿卯,旃罗含 ,小唱 ,小手,相公,象姑,拉纤者 ,同单 ,垆子,邓生,等等。以上述词汇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计,则大致可以看出各个朝代同性恋的盛衰景况 。
  其实,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同性恋事件都发生在双性恋者身上,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双方都是双性恋;二,一方是双性恋,另一方是同性恋。在后一种情况中,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同性恋的那方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二是同性恋的那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如果同性恋能够从生物学上取得完满的解释,那这种必然行为则再无讨论的必要,反之,如果还须社会学的介入才能正确理解它,那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是双性恋的同性恋行为,同性恋那一方如果压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机会,那他很可能是被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事件,大多数不是同性间的生理性爱慕,而是不同身份和角色间的“侵犯/迎合”、“占有/奉献”、“买进/卖出”——广泛发生于帝王与阉人间的同性性行为,基本都可以这样理解。
  肛门意味着身体的终端,它的私密性胜过生殖器,所以对肛门的占有,意味着对人的终极占有。一个阉人,肛门的社会学用途 ,无非有两个:一是供帝王占有,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都可以用来掩藏财物,并将它顺利地偷出宫去——身体的这个妙用,在今天仍被许多走私集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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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换(1)
作为跟诗人同样古老的职业,妓女,从来都占据着历史的重要角落。性器本来是天赋资源,但长在妓女身上,却被当成了谋生器械——这一现象,在动物界也十分常见:雄动物会用食物来讨好雌动物,以期对方能跟它睡一觉。绵延至今天的家庭,在许多激进的人类学家看来,仍然是一种包妓恶习——这样的说法显然会令女人们震怒不已,但从经济学的角度仔细考量,却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的真理。当然,在母系社会,当生产资源和分配权力掌握在女人手里时,男人是否也出卖自己,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张昌宗的发迹被认为是在床上勤劳侍奉武则天的结果,而安德海、李莲英等人在慈禧太后面前迅速走红,也被野史认为是他们拥有令慈禧满意的“神器”。当然,这些传言都可以被看做扯淡,但男妓问题,则确切实存——他们在浩繁的历史卷轶中若隐若现,像幽灵一样,其不可琢磨的原因仅在于:历史是由男人写就的,男性叙述者必须为自己所代表的性别留足面子。
  妓女和男妓之所以能成为一项职业,很大程度是因为性器拥有者对这个独特器官的觉悟:它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根植于价值之中,作为一个生殖器官,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直接确立了性别的尊严:在初民社会,母亲被当做独立生育的自足者,所以在部落里享有很高的地位;生殖的秘密终究还是被发现了,这个秘密让父亲变得无比荣耀和尊崇。但它的交换价值是何时被发现的呢?我们不惮于如此推测:作为一种器物,它的交换价值起始于快感的自觉。其他动物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性器的交换价值,是因为雌性有限的发情期仅仅是用来受孕的。人类没有发情期,所以生殖任务显得不是那么紧迫,这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享受性——我的意思是,相对于其他物种,人类的性器是被彻底解放了的器官,它是自由的。而自由,正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前提。快感可以作为一种无尽的需要,而人类的性器,则被解放出来可以无尽地体偿它。但这仍然不能形成买卖关系,因为从理论上讲,性是男女双方共同需要的。然而,不幸的是,私有制启蒙了它。私有制最终让人们意识到,性器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可以产生财富。这个启蒙过程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当它完成时,性器同时也被社会化了:它跟等级、门第、审美、财产等息息相关起来了。同样的性器,如果长在贵族女子的两腿间,一个平民男子想占有它,就得付出一笔庞大的礼金;而同为贵族的一个男子如果想占有它,也许就要来得便当些。强奸、通奸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跟偷盗、抢劫属于同样性质的犯罪,原因仅在于,它们都构成了对财物的侵犯。这方面的极端例子是,贵族强奸平民,被视为无罪,贵族强奸贵族,则被课以罚金,而平民强奸贵族,则极有可能被杀头——因为最后一种情况被视为对财物的严重侵犯。
  财产关系上的复杂情况最终影响了家庭的实质——它不再是单纯的、排他的、安全的、被公众认可的性爱场所,而是一个经济联合体,在这里,性关系被经济关系支配着:经济上的强势导致性角色上的强势,经济上处于弱势的那一方,性器也处于弱势,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暗中发生着。而“爱情”“伦理”“责任”等被发明出来的词汇,则充当了这种买卖关系的遮羞布。
  从这个意义上讲,快感从来都是买方的快感——卖方出卖的是性器,而买方得到的是快感。性器作为物,交易完成之后使用价值和价值并未丧失,这让性器携带者完全可以作为一种职业,不断地重复交易。家庭得以成立,就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
  发生于家庭之外的性关系,其交换性质更加明了。妓女和男妓持久存在,除了为游离于家庭之外的人提供交换机会外,还不断地暗示着家庭的本质。
  尽管男妓长期存在,但不论怎么讲,卖淫作为词典中一个亘古显赫的词汇,则专指女性是出卖方的那种情形。事实上,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往往只被当做快感提供者——这为一部分梦想发迹的阉人指明了道路,他们可以跟皇帝搞同性恋。而另一些阉人,则企图通过药物来达到阳物的重新生长,以满足后妃的需要——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底的出卖。
  

性交换(2)
并不彻底的出卖发生范围则要大得多:地位低下的小太监,胆怯的知识分子,洁身自好的烟花女,毫无主见的小官僚,脾气良好的生意人,不想惹乱子的小市民……他们出卖的方式,往往被人们称作——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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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意义上的生殖器(1)
在今天,我们似乎已经无法确知,初民们对性器的崇拜,到底是源于其生殖能力,还是源于其产生的巨大快感——这两种揣测都有足够的证据,前者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认为繁衍种族乃是初民们的根本要务,而后者,则直接以功利主义为靶心,驳斥了初民们在这事上能够权衡利弊的观点。是的,一个井然有序、完全根据理性生活的初民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况且,在生殖机理并不明朗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生育断然不可实现。事实上,功利主义是上帝的法则——在理性驱逐上帝之后,人类似乎获得了解释世界和自身的唯一法宝:目的论。在目的论者看来,不直奔某种目的的行为是没有意义的。这种认知方式尽管是数千年启蒙的结果,但在今天,几乎已成唯一的方式了。这导致了人类的全面苍白。近世以来,虽然有人重扛“本能”大旗,妄图恢复人性的力量与荣光——但令人惋惜的是,“人性”作为一个概念,已然被左翼进化论者和道德虚无主义者消解了。“本能”作为“人性”的积极建构者,也被功利主义彻底改造:人的本能就是目的化生存。这样的改造,让本能看上去跟理性是一码事。
  事实上,在私有制未全面盛行之前,除了快感,没有其他理由能让初民们在性事上如此卖力。但不幸的是,私有制很快来临,掌握了权力的父亲将妻子和孩子作为自己的财产——生殖作为积累财产的方式,让他们乐此不疲,而财物的可遗传性在“孩子是自身的再生”这种懵懂观念的鼓舞下,促使了生产力的极大爆发。
  即使在最严峻的时期,生殖意义上的性仍然是被鼓励的。这一度让基督教的经典作家们甚为困惑,因为要区分快感意义上的性和生殖意义上的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从“肮脏的”精液入手,认为射精能带走人的一部分灵魂,教皇西利修斯甚至这样说:“如果玛利亚毫不自律地让孕育基督肉体的子宫、永恒之王的厅堂被男性精液所侵入、玷污,耶稣当然不会选择玛利亚作母亲。”这种彻底根绝性欲的观点被奥古斯丁发扬光大,在这位前半生浮浪后半生坚决禁欲的主教看来,真正的王国属于上帝而不是恺撒,真正的自由就是摆脱为帝国添丁加口的命令。他遭到了他的同事朱利安的质疑,在后者看来,上帝创造了生殖器和精液——上帝创造的东西肯定与邪恶无关。尽管这场著名辩论历时多年,并最终以奥古斯丁的胜利而告结束,但朱利安的思想并未被忽视——后来的教廷基本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是有罪的。手淫、体外射精、###、鸡奸等受到严厉制裁,英国赎罪书规定,体外射精的苦行期是10年,肛交是15年,###则要终身修苦行,但谋杀犯修苦行的期限则是7年。上帝训诫人们“多育子女”,所以交配无罪,为了让人们将充沛的精力用在交配而不是以快感为目的的私通上,教会一度变成了一个男性性功能障碍诊疗中心,正如《男根文化史》的作者弗里德曼所言:“如果性欲是梵蒂冈的头号公敌,那么阳痿是第二号。”男子可以以阳痿为由宣布拒绝或退出婚姻,但必须经过教会的鉴定 ——教会有义务让一个有性能力的男子在家庭内繁育上帝的子民,而不是借口阳痿拒绝承担这个责任,却把精力用来私通。
  在中国,由于绝对观念并未在宗教背景下彻底发育,所以几乎没人愿意浪费精力来探讨性的意义:禁欲是相对的禁欲,纵欲也是相对的纵欲;性既是生殖,也是快乐。私通尽管也曾作为一种犯罪,但那不过是对财产的侵犯,如果对方的丈夫或者父亲不予追究,男子往往赔点钱即可了事。强大的贞操统治,并不能说明这个东方民族在道德上具有洁癖,它不过是一种婚前和婚后的财产保全方式。这个乐观而务实的民族不愿意用一种绝对观念将自己逼上死路,佛教进入中国,也就有了俗家弟子:吃喝玩乐修行,一样都不耽搁。而对性的统治,其实质就是对财物的看守和处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以这样理解:一、无人延续香火,相当于死后无人提供阴间的食宿和其他开支;二、现世的财产无人继承。而这都是无法容忍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回头再来审察生殖器的意义——它真的相当于存折的密码。阉割作为一种代死之刑,立即变得容易理解了:在罪不至死的情况下,割掉罪犯的生殖器,相当于判他死缓并藉没全部财产。
  

生殖意义上的生殖器(2)
断子绝孙的阉人自受刑之日起,还要在世上活那么多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比死刑更不人道的惩戒方式。但很快,阉割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它很少再作为代死之刑,而更多地是出于宫廷服务的需要——阉人从“戴罪之人”变成了服务业从业者。在前者那里,阉割是他的行为招致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则是自主选择的一种劳动方式。作为特殊劳动者的阉人,其财产私有是天经地义的。我的意思是,当阉割不再作为一种处决财产的极端方式时,阉人养子,便能够被统治阶层容忍了。秦赵高开了阉人养子的先河,而东汉,阉人的养子不但可以继承财产,就连爵位也可以继承——汉末的郑、曹两大家族,就是阉人传国袭爵制度的结果。北魏沿袭汉制,唐初虽规定阉人不得养子,但禁令被屡屡突破,至德宗时,局面已无法收拾,他只好规定: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尽管李唐王室在此事上做了足够的退让,但仍然不能满足阉人的要求,宦官杨复恭竟然养子六百多人。养子作为结党营私的一种手段,被中晚唐的阉人们娴熟地运用着。这时候,养子并不是为了延续香火,而是壮大权势 。宋汲取唐的教训,规定阉人四十岁以前不许收养义子,四十岁之后也只限收养一子,且本为阉人养子的阉人,不得再收养义子。这种措施收效甚好,但朱明王朝并未沿袭它。明时规定,阉人的财产和爵位可荫及弟侄族人,这使得大多数阉人不再愿意收养义子。
  绵延千百年的阉人养子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权宜措施:皇室无法容忍具有生殖能力的外姓男子玷污皇室血统,但又在粗暴地断绝别人香火的同时心生愧疚——养子不失为一种解决矛盾的良方。
  

快感意义上的生殖器
试想想这样的情景:一群人,手拉手围着一堆篝火,载歌载舞。这种初民景象常常被我们一厢情愿地解释为庆祝,或者祭祀——一种目的性行为。在现代文明人的眼里,初民们是那样胆小怕事,并容易满足——是啊,天上滚过一颗雷,地上长出一颗庄稼,他们都要举办活动,以求神灵息怒,或向神灵谢恩。在“性交作为目的化生育”的观点遭到科学进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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