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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沦陷:帝国阉宦简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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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纪律。黄帝于是请画像师画了蚩尤的像,高悬在旗子上。蚩尤旧部看到画像,心生畏惧,自感羞耻,于是不再闹事。
  后世以蚩尤为刑罚之神,源自于此。
  终于说到了刑罚。我们还是在黄帝悬挂蚩尤画像这件事上略作停留,因为这是上古时期惩戒的典型方式。那个时候,人们的基本工具是木头和石块,还有泥土烧制出来的陶,虽然铜已经被发现,但冶炼技术显然还在萌芽,以至于任何形式的金属质地的可以致人死亡的刀具还不存在被研制出来的可能——这个在考古意义上可以被确证的现实给一部分史家留下了口实:因为没有金属刀具,所以对人的处罚只能是象征性的。
  啊,一个没有犯罪的美好社会如此依赖于器械,竟让我们觉得任何意义上的科技改良都是罪恶的。
  虽然羞耻心的起源已不可考据,但如下事实却能得到反复证明:上古炎黄时期,人们已深具羞耻之心,人们把部落的荣誉看成自己的荣誉,把个人的耻辱看成部落的耻辱。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结构:部落舆论/个人行为。部落舆论对个人构成压力。当然,这个权力结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羞耻之心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惩戒的基本方式是辱而不是杀。
  所以有“木官示禁”:将首领的头像刻在木上,放在受惩戒之人能经常看见的地方,他就心生愧疚,不敢再犯了 。
  所以有“象刑”:给犯人蒙上黑头巾;用草梗做犯人的帽带;让犯人穿麻布鞋;让犯人穿老苇做成的短裤;让犯人穿没有领子的衣服——总之,让他变成部落里的异类。
  直到今天,我们还要给犯人穿上囚服,甚至刮光头发 ,这完全是上古象刑的遗风。
  后来,“画衣冠,异章服”这样的象征性惩戒已经无法让罪犯慑服,刑罚开始直接针对肉体。意思也就是,由“愧其心”变为“痛其身”。“扑作教刑”和“放逐”开始出现。“扑”是一种刑具,竹制,用来敲打罪犯的身体。放逐的意思是,敲打罪犯,罪犯吃痛,拔腿就跑,行刑者随后追赶,直至追出部落领地。在这里,刑罚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愧其心”,不过显然已经有了“痛其身”的影子。庸城氏放逐季子;东里子放逐敖昏勒氏;黄帝放逐茄丰;颛顼时代,同胞兄妹性交,就要放逐;尧放丹朱;汤放桀;先秦时,卫放宁跪于秦,放公子黔牟于周;楚放屈原……后来,放逐慢慢失却了它本来的意义,并跟流刑结合,统称“流放”。值得强调的是,流放在“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序列里仅次于死刑,但似是对贵族的一种特有的惩戒方式,因为“愧其心”依然是其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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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的制度史(2)
相对于三皇时期的清平世界,五帝时期可谓乱世,所以有“木官示禁”,有“五象之刑”;但对尧舜们所处的“万国万邦林立”的龙山时代 来讲,五帝时期亦是治世。私有制在龙山末期已基本确立,父权制也已完全成型,民心不古,世风日下,各种争夺财产和交配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愧其心”已无法阻止男人们对财宝和漂亮女人的迷恋和贪婪——私有制完全破坏了人的羞恶之心。南方有苗氏根据“五象之刑”化演出了五种“肉刑”:蒙黑巾变为墨刑;以草梗为帽带变为劓刑;以老苇做短裤变为宫刑;穿麻布鞋变为刖刑;穿无领子的衣服变为大辟之刑。值得一提的是,在罪犯脸上刻刺涂黑的墨刑,不断演化,直到先秦时期仍广泛使用,汉初文帝废肉刑,魏晋时期又间或用之,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晋石敬瑭改为刺字,并与流刑结合,称为刺配,宋沿袭,辽、金、元、明、清均有刺字之刑。意思也就是,直至清末,墨刑以及它的各种变体也没有脱开象刑的本义。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明白,在漫长的上古时代,在部落内部盛行象刑的那个时代,作为肉刑的阉割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外族的战俘,割掉他们的生殖器,也仅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向部落首领报功的信物,二是表示羞辱和惩戒。事实上,割生殖器报功的事件,大多也只发生在死在战场上的敌方士兵的身上,意思也就是,割去的只是死尸的生殖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阉割。这容易明白,因为整条死尸实在难以带回去报功。本来割去一条腿、一只脚,或一只胳膊,也可以报功,但因为腿、脚,还有胳膊,在人体上都不是唯一的,难以计数,故不被采用。这个有趣的假设还可做如下推论:能够作为报功信物的,理当还有鼻子,或者头颅。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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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的制度史(3)
“宫者使守内”
  我们将目光投向公元前1200年左右古埃及的一面记功墙:
  (割下)利比亚将军的###:6只
  割下利比亚人的###:6359只
  杀死的西西里人,割下的###:222只
  杀死的伊特鲁里亚人,割下###:542只
  杀死的希腊人,献给国王的###:6111只
  透过这面记功墙,一场惨烈的战斗跃然纸上。法老迈尔奈普塔打败敌人后,将死者的###割下,作为自己的战利品,而战俘,显然被他阉掉了。失去###的战俘,即使被释放,也必将永久性地丧失复仇的意志。事实上,大多数被割去###的可怜的战俘,最终沦为一个个会行走的劳动工具,终日服侍在帝王以及后妃们的周围,直至终老。
  在中国,情况也大抵如此——甲骨文里出现过对阉割的最早记载,但是针对“羌”这个外族的。显然,那时候对战俘的阉割还很盛行。不过这早已丧失了羞辱敌人的意义,因为炎黄的子孙们很快发现了战俘的妙用:劳动。经由私有思想启蒙的他们,率先披上了文明的外衣:盘算。是的,杀掉战俘尽管削弱了敌人的力量,但无助于自身的壮大,而对其施以惩戒然后留下来帮工,显然更为划算。文明的标志就是由损人不利己变为损人利己。当然,冶金术的突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文明人不但武器精良,而且拘禁技术也变得高明——桎 、梏 、缧绁 等草木质拘禁刑具逐渐被钳 等铁制刑具取代。这让征服者信心倍增,肆意奴役战俘,而不担心他们逃跑: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宫者使守内” 这样的制度设置,必然有它的理由,一种通行的解释是:为了保证皇家血统的纯正。想想也不无道理。《周礼》规定“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七十二世妇,八十一御妻”,到了周后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后宫严重超编,有些甚至超过周王室,所谓“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
  女人是男人的私产,保护其免受其他男人染指因而具有了伦理上的意义;而孩子只有成为私产之后,保证其血统的纯正,才显得有些价值——孩子如果生而都是国家的,血统问题就显得毫无必要。
  阉人于是走上前台。
  其实到周朝时,宫廷中供驱使的阉人,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负责酿酒的,称为酒人;负责保管酒并供应王室各种饮品的,称为浆人;负责掌管祭品祭物的,称为笾人或醢人;负责供应食物佐料的,如酱醋之类,称为醯人;负责供应盐巴的,称为盐人;负责服侍王后的,称为内小臣;负责保管王室衣服的,称为内司服;负责覆盖食物用的巾罩的,称为幂人;负责王室衣服制作的,称为缝人;负责为王室舂米的,称为舂人;负责制作食物的,称为馔人;在王室宴请王公大臣时负责饮食的,称为槁人;负责大庙里清扫杂役的,称为祧人。我们的祖先在周时还显得那么朴素而简约,堂堂一个王室,不过也就祭祖吃饭喝酒穿衣服那么几件事。
  越到后来,皇族越是靡费,宫廷中的阉人职掌也越复杂,在称谓上也颇多变化,计有宦寺、阉宦、宦者、宦官、中官、内官、内臣、内寺、内竖、内监、公公、太监云云。最为今人熟悉的称谓就是宦官和太监。古代天文学观测结果:在天市垣的武仙、蛇夫两星座内有宦者四星,位于帝座星的侧面 。由是,人们把伺候在帝王身边的阉人称为宦者,或宦官。太监一词,起于辽,但专指宦官,则始于明 。明代二十四衙门中的十二监头目通称太监(低于太监的有少监、监丞等)。到了清代,一些官员、宫人为了讨好宦官,通通称他们为太监。宦官与太监从此混为一谈。
  中官用权
  权力作为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和技术,往往并不被我们所了解。我们对权力的敌意来源于它的否定性表现——基于这种否定性,它被看做一种压抑性(支配性)力量,因而受到人们的过度追逐,以及与过度追逐相对的过度回避:这是“弄权”与“隐逸”两种作风的起源。在中国,教授人们玩弄权术的“厚黑之学”、“驭下之术”跟教授人们养花弄草、品茶赏月的隐逸之术同样发达。
  

阉的制度史(4)
事实上,即使仅仅作为一种压抑性力量,权力蒙受的恶名也不完全来自于权力本身: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弄权者在追逐它的过程中,往往绞尽脑汁,并最终采用种种卑劣、为人不齿的手段以达成目的……这个残酷的过程彰现了“人性的漏洞”,因而,权力被描述为“对人性的异化”。
  表现在阉人身上,权力斗争显得更为惨烈。尽管在很早以前,阉人就粉墨登场,但作为一个群体受到史学家注视,则是东汉以来的事情 ,所谓“中官用权,自众始焉。”
  史学家常常将东汉的阉党之祸 归咎为“子少母壮”——皇帝幼年继位,外戚仰仗太后而专权跋扈;皇帝成年后,要夺回大权,只能依赖朝夕相伴的阉宦。这样的说辞符合基本事实并深具人心,但因此也将历史推向了一种偶然,人们不惮揣测:假使东汉后期的那些皇帝们不是那么早死,那阉党之祸兴许能够避免。
  下面的图表能够显示皇帝联合阉宦诛杀外戚的惨烈斗争:
  皇帝         阉宦           外戚        结局
  汉和帝       郑众           窦宪        外戚被诛
  汉安帝       李闰、江京     邓骘        外戚被逐
  汉顺帝       孙程           阎显        外戚被杀
  汉桓帝       单超           梁冀        外戚被诛
  汉灵帝       曹节 、王甫    窦武        外戚被诛
  汉少帝       张让、段珪     何进        外戚被除
  在绵延东汉后期的党乱中,阉人自觉充当了王权维护者的角色。而外戚——作为皇帝的母系,他们对王权的觊觎完全可以看做母权复辟的一次徒劳。但这种复辟企图直接瓦解了封建制的基础:皇帝不再信任自己的亲族和外戚,“家天下”的局面被最终打破了。从夏以来就实行的“封而建之”彻底终结了。晋爵、封国制度趋于式微,贵族政治处于崩溃的前夜。在这种利益博弈的格局中,阉人乘机攫取了以下权力:
  中枢机要之权
  察举用人之权
  监议朝会之权
  典领军务之权
  司法治狱之权
  内廷财务之权
  封建制的崩溃最终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帝政的加强,二是地主阶层的兴起。这容易理解,分封制度让皇权部分地服从于族权,并进而服从于家庭伦理,这显然不利于威权政治的形成;而诸侯各领其国,领地内的百姓都可以看做是领主的奴隶——地主阶层在这样的所有制关系中是不可能形成的。
  与此相伴的,是人才选拔制度上的革命。跟封建制呼应的察举制衰亡了,取而代之的是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做是贵族政体在人才选拔上的负隅顽抗。新兴的科举制代表了地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他们在经济上处于上升时期,在政治上也同样谋求本阶层的代言人。而刚从族权中解放出来的皇权,也势必要求新兴知识阶层的支援,一种结盟关系于是形成:地主以及代表地主利益的知识分子和摆脱家族牢笼的皇帝开始了他们的蜜月期,他们共同服从于一种官僚政治。
  但这一切并非一帆风顺,从汉末到隋初的漫长年间,中国社会诸多纷扰,这让知识分子逐渐丧失了对政治的信心,他们不断地归隐,并最终形成一种隐逸之风。归隐的知识阶层来到乡野,他们直接启蒙了事实上已处于自治状态的农业生产者,并让后者在主体意识上获得最终觉醒。觉醒了的农业生产者孕育了地主阶层。这个过程如此漫长,以至于我们认可的官僚政体在隋初才缓慢成型。而武则天的当政,尽管没有触及新兴官僚政体的根本,但从象征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这样理解:它是贵族政治的一次回光返照。
  在官僚政治春风得意之时,宫禁中的阉人显然寂寞无比——在政治上,他们的确没有发挥的余地。但地主阶层的上升势头很快令皇帝不安起来,他们的最高代表——宰相 ,俨然已处于官僚政体金字塔的最高端。我们可以做一个有趣的假设:如果任由这种官僚政体逻辑地发展下去,中国早在唐代中叶就可以实现君主立宪制。皇帝的亲族已然退出了权力场域,但皇帝本人,显然不愿意接着退出。反击开始了 ,势单力孤的皇帝既已不能寻求亲族的协助,就只有把注押在阉宦身上。中官重新被授权:
  

阉的制度史(5)
官僚身份权
  典领军务权
  又一次被培植起来的阉党并没有坚决地站在皇权那边,他们跟朝臣较量 的同时,也让皇帝吃了足够的苦头 。
  宋代的文官制度化解了帝国内部的戾气,使得各方力量都能在一种温文的背景下展开对话。地主阶层依然强大,但他们贡献给帝国的,只能是赋税,以及文治所需要的操守和智力。但这直接导致了尚武精神的消弭,从而在根本上,将帝国置于一种非常险恶的国际环境中 。
  草根皇帝朱元璋汲取了唐王朝的教训,他一方面禁止宦官干政 ,另一方面废止宰相制度 ,这使得决策权和行政权集于皇帝一人之手。这种集权尝试不久便宣告失败,分身乏术的皇帝实在无法事事躬亲,处理如此繁杂的帝国政务 。但宰相制并未恢复,取而代之的是内阁制。尽管内阁设有首辅,但相较其他内阁成员,首辅并不享有绝大的权势——内阁内部,实质上是一种分权态势。地主阶层以及由他们输送的官僚集团,被有效地瓦解了。
  但作为帝国行政体系的上层,内阁并未彻底放弃参政的权利:各类奏章的批答,先由内阁草次小票,名曰“票拟”,再由皇帝“批朱”。明眼人能够看出,内阁的地位相当于智囊团或者顾问机构。在朝臣权力旁落的过程中,宦官权力却在滋长。皇帝即使仅仅朱批票拟,也是一项繁杂的任务,于是,司礼监太监 开始“代劳” 。
  朱棣 继位后,置父亲禁令于不顾,命人教习内廷阉人读书识字——知识型宦官的批量出现,使得朝臣的知识分子身份不再具有显见的优势,从而让宦官执掌批朱传旨权、参加阁议权、监国顾命权、立法改制权、进退大臣权、出使镇守权、刺探吏民隐事权 变得富有托词:读书人掌得,我如何掌不得?
  在庞大的宦官集团 的攻势下,士人彻底放弃了对阉人的敌意,他们跟阉人联合起来 ,共同对付一个从未交过手的敌人:资本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地主阶层的恐慌不再来自于阉人以及威权政治,而是来自一种新兴的生产方式:城市手工业和工商业。更彻底一点说,相较这种新兴的生产方式,皇帝、宦官、朝臣立时变为一个阶级:保守阶级。而持续百年以上的特务统治,可以看做是保守阶级对人口频繁流动并逐步向城市富集这一商业现象的本能恐惧。
  科层化
  受到史学家注视的阉人们影响了我们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整体认知,在他们笔下,尽管还有那么几个阉人留下了美名 ,但更多的则表现出反人性的特质:阴险,狡诈,变态,残酷……在一种猎奇倾向的主宰下,只有在反人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阉人,才会在历史上留下声名——我的意思是,常态下的阉人,则被遗忘了。所以,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一具具被彻底规训的身体,阉人是如何存在的?抛开“人性”“伦理”等宏大话语,我们把目光投向阉人最为我们熟知的存在方式:宫廷服务者。
  作为第三产业从业者,他们受到的最大指责是“不劳而获”:在孟子为我们规定的分配图景 里,并未给服务业留下余地。一个阉人,即使再忠诚勤勉,也洗不去“寄生虫”的污垢。主流话语框架让阉人活得如此谨小慎微,以至于连发点宫廷的小财都很惶恐。
  早在周代,服务于宫廷的阉人已经有了比较明确而详尽的分工。历经汉唐,直到明,阉割的意义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对身体的惩戒和规训方式,变为一种就业需要。是的,这样的供需关系被实际遵从着:当宫廷大量需要阉人时,宫刑便被普遍使用,而出于自愿的阉割行为也被容忍甚至鼓励;反之,宫刑则处于事实上的废除状态,而民间的自阉行为也遭到禁止 。从这个意义上讲,阉人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来的,他们具有商品的所有属性。
  阉人是一种可以交换并使用的“物”。所以,历代对阉人的管理,跟对财物的管理非常相似。我的意思是,失去历史主体性的阉人从来都是像奴隶一样存在着:顺从,劳动,没有话语权,而且可以被买来买去。尽管极少数阉人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但不过是帝王们用奴隶统治奴隶的政治智慧的体现。一种事实上的科层化管理在宫廷中形成了:
  

阉的制度史(6)
皇  帝
  后妃     大太监
  小太监
  处于最底层的小太监是一种最非人格化的存在,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显著的符号特征——除了分工略有不同,在大太监和后妃眼里,他们穿着同样的公务装,都没有胡须,而且尖细着嗓子战战兢兢地说话,手脚麻利,像蚂蚁一样跑前跑后。正是这分工上的“略有不同”,使他们在阉人的制度史中被略加详尽地叙述:以某某监 为就业机构的——司礼监太监 ,内官监太监,御用监太监,司设监太监,御马监太监,神宫监太监,尚膳监太监,尚宝监太监,印绶监太监,直殿监太监,尚衣监太监,都知监太监;以某某司为就业机构的——惜薪司太监,钟鼓司太监,宝钞司太监,混堂司太监;以某某局为就业机构的——兵仗局太监,银作局太监,浣衣局 太监,巾帽局太监,针工局太监,内织染局太监,酒醋面局太监,司苑局太监;以某某库为就业机构的——内府供用库太监,司钥库太监,内承运库太监,广盈库太监,广惠库太监,广积库太监,脏罚库太监,御酒库太监,甲字库太监,乙字库太监;以某某房为就业机构的——牲口房太监,割漏房太监,更鼓房太监,甜食房太监,弹子房太监;以某某门为就业处所的——午门太监,奉天门太监,左红门太监,右红门太监;以驻外守备为就业方向的——南京守备太监,天寿山守备太监,凤阳守备太监,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处于中层的后妃尽管在名义上是同处于中层的大太监的主子,但她们并不享有比大太监更多的实权。事实的情况是,众多的后妃之间也实行着科层化管理:皇后、嫔妃和丫鬟构成了一种权力阶梯。这让大太监有机可乘:年老色衰因而失宠的皇后,可以拉拢拥有实权的大太监来压制当红的嫔妃,而处于得宠上升期的嫔妃也可以收买大太监来对抗醋意大发的皇后。当奴隶被充分地使用着的时候,它早已泯灭的人格性被部分地激活了:作为太监的一员,大太监被粗浅的阉宦史整体叙述了;作为大太监本身,精准而细微的阉宦专门史则把他们像历史人物一样对待。
  清帝国的统治者有效地抑制了这一趋势。努尔哈赤阉割包衣子弟 ,外加前明王朝遗留下来的太监,造成了清帝国初创时太监队伍的庞大。顺治帝模仿前明制度,建立了十三衙门,康熙时撤销 ,恢复内务府,增设敬事房。清帝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阉人的非人格化规训:
  入宫条件——年龄:雍正初年17岁以下,后宽限至20岁以下,乾隆时15岁以下,后改为16岁以下(16岁以上者可去亲王、郡王府投充,更换16岁以下者进宫);性经历:尚未婚娶生子者方可净身入宫;品性:驯谨朴实,寡言稳重,蠢笨老实 。
  入宫手续——先到礼部报名记档,再送内务府验看,最后交总管太监分派充役。
  升职条件——除一系列严格的保举、审察规则外,最残酷的是入宫时间,乾隆时规定,入宫30年者,方可保举,嘉庆时减为25年,道光时恢复为30年。
  品阶——清初阉宦无品阶,后设立总管、副总管、首领太监,领五品到八品职衔,并以四品为定,永不加至三品以上 。
  俸禄——阉人工资分月银、月末银、公费银三项,按品阶发放。工资发放程序为,宫殿监造册行文,报内务府核实,转户部支取。病事假工资减半,生病一年以上,停发工资,革退出宫。
  惩罚——罪名繁多,赌博、逃跑、偷钓鱼虾、吸食鸦片、逾假不归、偷盗、擅留外人住宿、托故不愿当差、当差失误、干预政事、酗酒、恃众滋事等等都可能受到从罚款、责打、枷号禁闭、发遣到死刑不等的惩罚。
  这些措施无疑取得了成功,清帝国即使在最内忧外困的日子里,来自阉人的祸乱也是极其有限、可以忽略不计的。
  

异性恋(1)
有两个意象萦绕着古典时代的知识分子,一个是蛇,另一个是蝴蝶。中国最为经典的爱情故事可这样表述:白蛇、青蛇和书生;两只蝴蝶。现代心理学认为,蛇和蝴蝶都是一种性的意象:蛇表示男性生殖器,而蝴蝶,则是无性状态的暗示——前者因其在外形上酷似,所以方士们据此解梦,如果一个女人梦见蛇,那她显然有了性的渴望;蝴蝶尽管属于动物,但它跟猪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其没有一丝一毫的肉欲气息,所以,将它归为植物也许更为适当(不是有枯叶蝶这样的蝴蝶吗)。据此,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蛇代表了中国文化中的纵欲倾向,而蝴蝶,则代表了它的禁欲倾向。我们无法简单而粗暴地将这两种倾向分出高下,但梁祝尽管是一个悲剧故事,两只蝴蝶最终在空气中自由自在地飞,则可以看做人们对精神恋爱的普遍期许和诗意幻想——真正悲惨的则是作为喜剧主角的白蛇,它最终被压在了塔下。塔式建筑在弗洛伊德的信徒们看来,也是一种男性生殖器的隐喻,如此,这个伟大的神人相恋的故事可如此阐释:男人害怕作为欲望载体的女人,所以梦想有一个强大的性器能将女人置于万劫不复之地。
  以上两个隐喻故事中,男人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没有办法通过一种强力意志让自己获救,所以只能选择变成蝴蝶,或借助外力让自己在性上挽回一点面子。从这个意义上讲,摆在男人面前的出路只有两个:要么自阉或被阉,要么建构一种优势话语,宣布女人的性欲为非法。事实上,操持了话语权的古代知识者从来都是朝这两个方向不遗余力地努力着,他们在割去自身生殖器的同时,也为女人套上了重重枷锁。
  相对而言,生理上的阉人还算一种比较健康的型态,尽管在主流话语的构造下,他们在性上的任何作为都被视为肮脏甚至变态,但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任何一种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性方式,都可以视为对性行为和性话语的积极建构。这样说容易明白:相对于狗儒主义风行的精神受阉者,生理上的阉人们为改善这种尴尬处境,至少是在积极地作为着——在今天这个资本上升的时代,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被不断传颂,那阉人为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进行的努力,又有什么理由被我们不齿呢?
  其实,主流社会对阉人性行为的敌意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阉割作为一种性惩戒和性剥夺方式,任何妄图恢复性权利的阉人,都将被视作对这种惩戒方式的不服从;二是阉人的性行为方式,绝对是对主流趣味的一种冒犯。主流社会的潜台词可以这样浅显表述:第一,阉人压根不应该有性行为;第二,即使有性行为,也压根不该如此进行。可以说,绝大多数人执着于第二条,而从未对第一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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