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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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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力者治于人”一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自怨自艾的心理,进而对那些落入到他们群体中的知识青年也轻视、看不起,甚至认为这些人是:“把根子扎到石头缝里了”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人多地少的农村,知青的“扎根”使村民的户籍上永久地增添了额外人口,更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
  与农民结婚的知青还受到特殊的压力。几乎所有的父母对子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在农村“扎根”都不会淡然处之,断绝经济资助,以中断家庭关系相要挟,将子女长期扣留在家中,是常见的压力手段《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已婚青年回城探亲,有时也遭到来自亲友、邻居、老同学们的冷嘲热讽,甚至连他们的孩子也受到歧视。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下,许多已婚青年觉得“低人一等”。
  虽然报纸上关于已婚知青在农村“大有作为”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状况却大谬不然。辽宁省海城县到1974年已接受了48万知青,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安了家,—位已婚知青曾给县委反映说:队里干部把已婚青年不再当下乡知识青年看待,青年点的理论学习、政治活动等都不叫参加,生产和生活上也不大过问了;有的队干部认为,下乡知青结婚以后,人离开了青年点,就不用管了《人民日报》,1974年11月23日。。长春市郊区的7个社(或镇)、40个大队中,除1个社(镇)、6个大队对已婚知青做了一些工作外,其余6个社(镇)、34个大队,基本上处于“不管”状态。1976年调查时发现:在559名已婚青年中,竟有310人不参加学习;在117名团员中,有12名脱团;结婚前有35人被选进领导班子,婚后留在班子里的只剩26人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已婚知青工作处在基本上无人过问的状态。
  然而,若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相比,已婚知青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待遇上受到冷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对于已婚知青的疾苦,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往往听之任之,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虽然中央的知青主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地抓紧知青住房尤其是已婚知青住房的建设,成果却很难令人满意。据1976年底的统计,在全国插队知青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人。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四省调查表明,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里,没有建房的达10万人之多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2)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3)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不到农民的热情帮助。他们虽然经过农村劳动锻炼,但与农村青年比,无论在体力、农活技术上都不免逊色。在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菜园等方面,更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所以,在生活中用度有裕者少,入不敷出者多。
  在已婚青年中,女性占大多数,一般而言,她们付出的代价最沉重,命运也最值得同情。为了塑造这一类女青年光彩夺目的形象,宣传喉舌在不同的年代树立过邢燕子、侯隽、张国清、白启娴等等女知青的典范。但这类样板的宣传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社会意义,关于她们结婚后如何如何有“作为”的报道,与其说是数十万已婚女知青生活的缩影,毋宁说是对后者普遍的“无所作为”的一种嘲弄。对于成千上万普通女知青而言,在农村结婚,并不会成为一条可资炫耀的政治资本,不过是彻头彻尾农民化的开始。在农村青年眼里,娶女知青除了不必付出大笔彩礼外,与当地人的婚姻并没有大的差别。婚后的女知青“入乡随俗”,通常不会在家庭里享受到优于农妇的“特权”。承担家务、孝敬公婆、服侍男人、生儿育女,是她们天经地义的义务参见白描:《苍凉青春》,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书中如实记述了五名与农民结婚的北京女知青的经历。。此外,还要种自留地,养猪、喂鸡,从事家庭副业,“起早贪黑地干”《人民日报》,1975年12月23日。。这种处境曾令大多数未婚知青望而生畏,也是他们矢志不在农村“扎根”的原因所在。1973年,一位平日表现积极的先进女知青在谈到“扎根”问题时就开诚布公地说:
  在农村结婚,抱孩子,围锅台,有啥意思,贡献太小了。去年走了一个女生去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啥劳动也不能干,家庭还不和……我们也生她的气,恨她太窝囊了,谁叫她去结婚的。一想到这些,有些女生就闷着,也有的顶烦;一天天过去,咋办?再过几年,不扎根也得扎根,反正就那样“混”吧。说真的,扎根问题,很多人都没有解决。国务院知青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学习调查组:《一个下乡女青年谈扎根思想》,1973年5月。
  这位女知青的想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她们不愿在农村结婚,终生去扮演农妇的角色,然而她们的力量毕竟太单弱了,似乎无力改变这种命运,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瞅着那个日子一天天临近。
  为了打消这些青年的顾虑,著名知青典型侯隽写过一篇文章《坚持乡村就是胜利——和下乡女知青谈谈扎根农村的问题》,发表在1974年4月17日《吉林日报》上。她在文章中大发宏论称: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三大差别”,这差别,要靠我们去缩小,要靠我们去消灭。要都想离开农村,共产主义咋实现呢?说因为不愿当一名农村家庭妇女,而不愿在农村干一辈子,其根源不在于不愿当农村家庭妇女,而根本问题是有没有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有没有彻底决裂旧观念、坚决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决心。
  按照她的夸夸其谈,每一位女知识青年都应该心甘情愿地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因为这是“彻底决裂旧观念”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而且关系到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大目标。事实上,单凭这种将婚姻政治化的说教是无法掩饰问题的真相的,因此也就无助于打消女知青们的疑虑。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显著差距,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侧面。它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上。这种差别,只有在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变革其落后社会关系和陈旧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才可能逐步弥合,而绝不是借着一些力量单弱的城市女子与青年农民的结合所能缩小的。大量事实证明:女知青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后,不但没有在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方面有所作为,反而为“大有作为”之类的宣传付出了青春和爱情的沉重代价。70年代末,面临知青“返城风”的猛烈冲击,这类婚姻鲜有完好如初者,多数以破裂告终,正应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古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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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1)
第十一章
  政治冤案
  “###”中,极左路线猖獗,法制受到践踏,封建专制主义肆虐无忌,冤狱遍及国中。下乡知识青年,处在社会的基层,也难逃其殃。不少知识青年,无辜蒙冤,身陷囹圄;更甚者,因反对极左路线倒行逆施而被处以死刑。关于历史中这最沉重的一页,应从“###”初的“一打三反”运动追溯。
  一“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
  1970年1月31日,###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月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根据上述指示和通知,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活动,简称:“一打三反”。
  这场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据统计,1970年2—11月的短短10个月间,全国共抓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48万名《中国国情总览》,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9页。。按照运动的要求,在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虽然也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在错误的形势估计和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必然会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1970年8月20日,辽宁的张志新因反对###、“四人帮”,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遭杀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些下乡知识青年,也在这场恐怖活动中遭到野蛮摧残和无情杀戮。
  (一)遇罗克之死
  遇罗克大概是“一打三反”运动中惨遭杀戮的第一位知识青年。1970年3月5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内座无虚席,举行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在一片高昂的口号声中,在10万人高举毛主席语录的红海洋里,19名犯人被推到主席台下听候宣判。其中包括遇罗克。所有男犯人都被剃光头,胸前挂着大牌子。所有宣判词的结语全是一句话:“该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个阴霾迷漫的日子里,遇罗克为了捍卫真理,壮烈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年仅27岁。
  出身的高压、苦难的逆境、历史的责任,把才华横溢的遇罗克的生命化成一团奔突的地火,促使他将批判之剑最先指向极左路线的权威人物。1966年1月,他完成了一篇约3000字的评论《从###的一封信想到的》,借题批判了当时报刊上赫赫一时的“姚文元的机械主义观点”,即姚反对吴晗的《海瑞》,认为历史上无所谓清官。为了驳斥姚文元的谬论,他还写了《从〈海瑞罢官〉谈到历史遗产继承》一文寄给《红旗》,却被悄无声息地退回。他不肯罢休,转寄给《文汇报》,于2月13日被摘要发表。后者居心叵测地加了《和机械论者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这样一个标题,将它作为工人和农民口诛笔伐的“反面教材”。遇罗克未曾畏惧,他在2月15日的日记中充满自信地写道: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2)
天下之大,谁敢如我全盘否定姚文元呢?谁敢如我公开责备吴晗不进一步把海瑞写得更高大呢?……真理是在我这一边的,姚文元诸君只是跳梁小丑。
  在日记中,遇罗克还尖锐批判了“###”爆发前夕全中国急剧升温的现代造神运动。2月6日,他在嘲弄陈伯达一向鼓吹个人崇拜,“亦不可称为高明理论家”之余,反问道:“人民的力量何在呢?”在5月3日的日记里他尖锐指出:共青团中央号召,对毛无限崇拜、无限信仰,把真理当成宗教。任何理论都有极限,所谓无限是毫无道理的详见遇罗锦:《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遇罗克对封建主义在中国大陆病态发作所进行的批判是犀利的,他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也是多方面的,代表作当然是那篇惊世骇俗之作——《出身论》。
  封建“血统论”的可怕株连,不仅是遇罗克个人的梦魔,而且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他看到,1957年反右运动中,错划了大批右派,摧残了许多人才和家庭,并株连他们的子女。至于在农村,地、富家庭出身的男女青年,遭遇更加悲惨。他通过多次社会调查后发现:地富子女,在政治上不能进步、入团,在经济上不能同工同酬,在人格上低人一等,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就成为批判对象。许多地富子弟,即便体魄健壮、相貌堂堂,也找不到对象,他们连恋爱结婚的权利都没有。地富子弟即使结婚,生下的孩子,也得戴着地富出身的帽子。“四类分子”的子女未尽,再加上“右派分子”的子女,一代复一代,株连的范围越来越广。
  遇罗克在“1967年的总结”中这样写道:反动血统论如此猖獗,“是‘社会主义’时期一个奇怪的现象。以中国之大,竟无一人大胆的抗议、强烈的控诉,实在是时代的耻辱”。“我知道与强大的传统势力宣战不会有好结果的。但我准备迎着风浪前进”宋文郁等:《他有了真正的金色衣裳——年轻的###主义战士遇罗克纪事》,《中国青年》,1980年8期。。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准备,他在1967年1月正式发表了那篇振聋发聩的力作《出身论》。
  《出身论》通篇一万多字,立论严谨,事实充分,语言辛辣,文章阐述了两个大问题:一、社会影响大于家庭影响;二、重在表现。后一个大问题包括四个小题:1出身和成分完全不同;2出身和表现关系甚小;3出身好坏和保险与否毫无关系;4受害问题。文章尖锐指出,封建血统论之所以猖獗一时,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和政治根源:
  有些干部所以承认并且推行了这一套反动的政策,在理论上是无知的表现,他们分不清什么是###列宁主义的阶级论,什么是封建地主阶级的门第论;在认识上是###的表现,他们分辨不出青年的哪些表现是本质的,哪些表现是表面的;在工作上是软弱无力的表现,他们不会给青年人提供表现政治思想的机会,他们不会做政治工作,以致把出身当工具,打击一些人,鼓励一些人,以推进工作;在政治上是热情衰退的表现,他们不愿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满足于用出身当框框;在革命意志上是怕字当头的表现,他们不敢提拔真正表现好的人,怕负责任。于是这些东西一起推波助澜,形成了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下。在我们党的身边所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3)
《出身论》一问世,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牵动了千万人的心。它先后重印3次近10万份,每次都一抢而光。各省、市相继出现复制本,抄成大字报贴在街头的形式更为普遍。它是鞭挞封建“血统论”和专制主义的战斗檄文,在千万人心中引起强烈共鸣,因此也就受到极左路线代表者的残酷###。1967年4月14日,戚本禹在一次讲话中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它恶意歪曲党的阶级路线,挑动出身不好的青年向党进攻。”在强大的高压下,《中学###报》被迫停刊。
  1968年1月5日,遇罗克锒铛入狱,在监狱里备受折磨。连续不断的审问、戴背铐、关禁闭……都不能使他屈服和抛弃理想。他始终坚信《出身论》的观点是正确的。1970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刑字第30号判决书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
  (二)“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
  “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以下简称“共大”)是由13名六六、六七届大、中学校毕业不久的学生(其中5名共青团员,3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于1969年11月在银川成立的自学组织。他们最大的26岁,最小的只有21岁,平时就比较注意理论学习,在“共大”成立以前,有人就将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心得笔记刻印出来,互相传阅。为了进一步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理论问题,成立了“共大”。在“共大守则”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实地而不是虚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主义的历史发展,有政治远见、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探索并了解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誓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强的革命战士”。由于成员不在一地,所以“守则”还规定,“共大”是以“刊物为中心,通过自修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这个组织成立后,自筹经费刻印过两期“学刊”,刊登了“社论”等6篇文章和3篇农村调查报告。
  这些文章和一些书信,有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的体会,也有一些针对极左路线的批判言论。结果在1970年3月招来了一场震惊宁夏全区,涉及北京、湖南的大逮捕。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主观主义先入为主,案件没有审查清楚,就轻率地定性为“反革命”,并据此捕人,审讯,找材料;对“共大”的性质及成立的目的没有认真审查,对其成员所写的文章、书信没有认真分析,就断章取义,无限上纲;对其成员则片面强调家庭出身,根本没有作全面、历史的分析。在办案和审查过程中,当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时,他们不但不认真听取,反而指责这些人“思想右倾”,“跟不上形势”。这样一个青年自学组织,竟被打成了“打着研究###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策略、有言论、有行动的现行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十足的帝、修、反的别动队”。
  原判的主要“罪证”,是所谓“共大”成员“反动文章和书信”。一些办案人员为了罗织“反革命”罪名,任意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无限上纲,将其中的正确观点,作为“反动言论”和定罪的依据。如吴述森在《迎接七十年代第二个春天》这篇“学刊”社论中写道:“革命就是批判,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批判,揭露矛盾,正视斗争,批判现实中不合理的内容,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开创一个崭新的社会。”竟然被判定为“阴谋以反革命的暴力推翻我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条“罪行”。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4)
这13位青年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通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徐兆平被判处15年徒刑;张维智被判处8年徒刑;张绍臣被判处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拘捕关押和在本单位隔离、批斗。其中22岁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含恨自杀《宁夏日报》,1978年8月7日;《人民日报》,1978年9月29日。。
  (三)陈卓然“二?一二反革命案”
  陈卓然别名许卓然、陈巅,1968年自南京市八中高中毕业后赴江苏省洪泽县人河公社插队落户。家庭和个人的坎坷经历促使他的思想很快成熟起来。他与一同插队的好友苏小彬(苏晓兵)聚在一起时,经常交换对“###”和接受“再教育”的看法,对极左路线摧残文艺、###知识分子的种种行径强烈不满,为大批老干部遭受###鸣不平。
  “###”中的南京,作为“###”时代的首都,成为抓阶级斗争、揪阶级敌人的重点地区。“四人帮”及其在江苏的代理人、追随者曾散布“潜伏在南京的敌人有几个师,反革命多如牛毛”的谬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捕乱押,搞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用棍棒和酷刑打出了许多“反革命”。他们把一些反对###、“四人帮”的志士诬为“反革命”,定罪判刑;把一些早已定案处理过的老账,翻出来重新加重处理;把一些无意损坏领袖像、错喊口号、错写字句的人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甚至对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反革命”惩办;还有的无中生有,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浦镇车站某工人因为说了“毛主席红光满面,###骨瘦如柴”这样一句话,就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五年。南京铁路建筑段某工人在一座土窑西侧工作,窑里冒烟,因为刮东风而弄得他满身烟灰,他说要刮西风就好了,于是被扣上与“东风压倒西风”的主席语录唱反调,判处管教三年。此类冤案,为数不少《人民日报》,1978年7月13日。。冤狱频兴,使人们三缄其口,道路以目,勇敢者则忍无可忍,奋起抗争。
  1970年2月12日《新华日报》头版重新发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语录,以及该报评论员文章《迎头痛击阶级敌人的进攻》,号召“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处在“黑云压城”的险恶形势下,陈卓然、苏小彬决心起来斗争。当天夜里,他们用剪刀剪下报纸上的字,拼合成六条标语,贴到南京市的主要街道上。标语的主要内容有:“查金华烈士永垂不朽!”“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打倒###!”“打倒江青!”等。查金华烈士是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第一位殉难者,仅仅因为他组织了一个马列小组,用马列主义的观点对现行政策提出了一点怀疑,就被处以极刑。
  标语的内容鲜明而激烈,犹如刺向如磐黑夜的利剑。它言人之欲言而不敢言,极富鼓动性,因此成为限期侦破的大案。3月6日,两人被捕。一个卑鄙的知情者为了保全自己告发了他们。
  在4月28日公判大会上,陈、苏等人镇定自若,当陈卓然看到那个卖友求生的告密者时,愤怒斥责道:“总有一天要跟你算账!”突然正义之声中断了,看守狠狠抽紧了勒在他脖子上的一根尼龙绳,这也是70年代的新刑具。大会宣布,陈卓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苏小彬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案受牵连的还有王茂雅(陈卓然女友),陈美丽(陈卓然妹妹),倪寒予等人。后来,王茂雅因精神失常而自杀身亡,苏小彬在劳改期间被机床弄瞎一只眼睛。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5)
在“###”的无数冤狱中,陈卓然、苏小彬等人不是最早的罹难者,但他们对极左势力奋起斗争的勇气和斗争的鲜明政治性质,在一代知识青年中,是出类拔萃的。
  (四)任毅《南京知青之歌》案
  “一打三反”运动所锻造的政治冤案,并非都是事出有因,其中相当一部分,纯属无中生有,任意罗织。在这方面,《南京知青之歌》案是很有代表性的。
  1969年,一首歌曲在江苏省江浦县一个南京知青的小茅屋里诞生。从此,它在知青中辗转流传,从寒冷的塞北草原到西南的热带雨林,从西北的戈壁沙碛到东海之滨的盐碱荒滩,哪里有知青栖息的足迹,哪里就可以听到这首歌的歌声。这就是曾在全国知识青年中普及最广的《南京知青之歌》。就歌曲本身来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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