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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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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格顿时不自在了,有些羞怒的道:“他那样的?哼!也不怎么样!”
    尼玛!我这样的很差吗?孙志新大是不爽,老子有本事忽悠走两个族长,小子,你行吗?臭小子,我是你爹,敢这样轻视我,我用眼刀砍死你!
    见孙志新像小孩一样跟奥格斗气,纳鲁止不住闷笑,伸出尾巴去扫孙志新的手,提醒他继续打开包裹。做完这个动作才觉得坏了——越来越没个人样……那尾巴就僵在半空中,活像受惊的松鼠。
    孙志新又打开第二个包裹,赫然发现里面是十颗黑珍珠!虽然没有当时泰格送自己那些大而圆润,不过观其品质,也是没有斑暇的品质非常优秀的家伙。
    黑珍珠虽然确实稀少而珍贵,但目前来说也没有什么用处,多半是乌兰哈特的女性收藏之一。看哈里斯好像很喜欢这些个事物,孙志新递了两颗过去让他拿着玩,其余的让泰格收着,也许以后有机会时可以拿来与那个啥啥咐目前只听过传闻的部族交换。
    将珍珠递给泰格的时候倒是让孙志新想起了上一次泰格送黑珍珠给自己时的情景,心里头不由得大暖,也许那个时候他便对泰格动了心。当即忍不住转头去他,发现泰格竟也在转头看着自己,显然是想到了同一件事。两人不禁相视一笑,顿时好一阵奸情四射。
    纳鲁大是吃味,啊呜一口咬在孙志新腿上泄忿。他下嘴很有轻重,在孙志新腿上磨了半天牙,连牙印也没留下。
    这便吃醋了?孙志新大乐,讨好似的挠挠纳鲁的下巴,这才继续拆包裹。
    接连的几个都没的拆出什么好东西来,都是一些男人家看着没用处,女人们喜欢的小玩意儿。像其中一包就是连孙志新也不认得的干花品种,虽然已经干瘪得脱了水,都没有了往日艳丽的颜色,可闻上去仍然异香扑鼻,难怪乌兰哈特会收藏着它,也难怪纳鲁去嗅的时候会猛打喷嚏,狼鼻子确实太灵了些。
    待拆到第八个包裹上时,孙志新脸色陡然一变。
    这是什么?
    看着那几个红艳艳的东西,一时间孙志新连大气都不敢出,竟像是怕自己口气出得大了,这些东西就会消失一般。
    它们……真是自己想像中的那个东西?!
    “是什么?”泰格见孙志新脸色大变,忍不住问道。
    “好像是……辣椒!”孙志新捻碎了一个,沾了点到嘴里尝尝,一股辛辣焦躁的熟悉味道立时散发开来,果然是自己极喜欢吃的辣椒!
    顿时间孙志新欢喜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只会喜出望外的叫道:“真的是辣椒!哈哈!哈哈!乌兰哈特终于聪明了一回,可算抢了些好东西!”
    “什么是辣椒?”感觉到孙志新惊喜之极的兴奋,迪塞尔坐过来,低头看着那些红艳艳的,又隐隐约约着一层鲜亮油光的小尖圆锥事物问道。乍眼这么一看,那些事物倒是挺可爱的,就是数量不多,只得二十余枚。
    “是一种食物,更大用处是用来做为调料。大家不是嫌食物的味道太单调么?有了它,食物的味道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真?”迪塞尔拿起孙志新先头捻碎的碎片尝了点儿,那辣味才在嘴里化开,便忍不住失声惊呼:“哇,痛……好痛!这是什么鬼味道?”
    “错,那个感觉不是好痛,是好辣!”孙志新小心的收捡一共二十三枚辣椒及那些个碎屑,这个才是乌兰哈特的遗物里真正的宝贝!
    大奔被辣着了,不停的往外吐口水,道:“谁会喜欢这个味道啊?古怪,还让舌尖发疼。”
    孙志新眯起眼笑:“是吗?等以后我用这种调料来制做烧烤的时候,有本事你别来吃。我告诉你,这东西会吃上瘾,越辣越想吃,吃起头就停不下来!”
    迪塞尔还是很怀疑,不过孙志新的烹调手段他是见识过的,心里忍不住有些期待,又道:“就算是吧,我等着尝尝。就是才这么点儿,不经吃啊。”
    孙志新一粒粒拾着散落下来的圆圆扁扁的辣椒种子,眼神晶亮的笑道:“不怕,只要有这个,想吃多少辣椒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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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不懂什么叫种植,但孙志新说的话倒是没有人怀疑,又催着他继续拆包裹。
    又是一阵无惊无喜拆出很多没有什么意义的东西,从看上去像古文物的头盖骨到稀奇古怪的兽牙,从疑似饰品的东西到五彩斑斓的鹅卵石——不得不说乌兰哈特真是不普通人,爱好与性趣当真古怪得紧,实在不好形容。
    本以为除了辣椒之外再不会给人以惊喜,直到拆到最后一个,最大的那个包裹时,孙志新已经没有了什么耐心,直接将包裹着的轻薄兽皮霍然撕开,一个不提防之下使得里面众多的细碎东西猛然间洒了一地。
    那一粒粒的褐色小东西实在不起眼,半点也看不出值得乌兰哈特郑重包裹着起收藏起来的必要。泰格大失所望,看着一地滚落的东西颓然道:“没用的东西。这个乌兰哈特真是……小新?”
    孙志新却瞪着一地散落的细碎东西惊得呆了。它们现在已经静止了下来,在火光映照着散发着孙志新熟悉之极的光泽,星星点点的,饱满而凝实,一颗颗都直若珍宝!
    这些东西哪里是没用?简直是有天大的用处!因为它们全是:
    小麦!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嫁去远方的高中女同学携夫携子回老家,我们一帮子交好的老同学自然要去凑热闹。
    女同学姓孙,在家中排行老二,有一小名叫二娘,姓孙小名二娘,可不是孙二娘咋地?
    只是这位孙二娘远不如梁山的女好汉孙二娘,胆子小得紧,别说是开黑店杀人包人肉叉烧包,就是看见一只小强什么的也会被吓得花容失色,尖叫声高昂得堪比女高音。我一直挺她老公委屈:就她这样的,除了拿来生孩子暖被子,其余的用处好像不多。
    把这话对她老公说,其老公深以为然,以我四目相对,很是戚戚然;把话对我那女同学说,则换来一顿粉拳伺候。不过以她的力道,就跟按摩没啥差别。
    我带来的那帮好友还不信她当真那么水,结果中午前杀鸡,该女硬是杀了那鸡好几刀以后仍是让那只老母鸡从手里逃脱,又从东厢追到西厢,从厨房追到厕所也没有把它杀死。好好一个聚会,被她搞得跟凶杀现场一样,满地鲜血淋漓,鸡毛横飞……还是我看不过了,夺过刀后才刀起头落——整个世界突然就清静了。
    于是众人侧目我那女同学——真是极品啊!
    然后又觉得,好像我身边的人个个都是极品……
185
正文 小麦
    孙志新为什么会认得这种带壳小麦?他当然认得!
    孙志新这人性子野,喜欢旅游、探险,以及一切以大自然相关的活动。走的地方多了,看的东西多了,好些都市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事物他能认得好些。就像好些人分不清麦子和蒜苗幼苗的区别,他可以;大学的同学闹出青豆是青豆,黄豆是黄豆,不知道青豆摘下来晒干了就是黄豆的笑话,他却不会。
    因此一见到满地滚落的带壳麦粒,孙志新一眼就认出了这些个不得了的东西。
    问题是,乌兰哈特又是怎么认得它,并把它郑重的收藏起来的?若说乌兰哈特收藏辣椒的行为孙志新还觉得能理解,那东西红艳艳的看着很可爱,会引来乌兰哈特喜欢并不是奇怪的事。就像现在的某些少数民族一样,仍有着喜欢用晒干的干辣椒来装扮屋子的民族风俗。
    但这些麦粒怎么会被乌兰哈特郑而重之的收藏起来,孙志新有些想不通。一个总是依靠掠夺为生的部族首领会着重万分的收藏着小麦这种东西,孙志新想来想去就只有一种解释:这个时空已经有别的部族知道了小麦的用处,并在栽种和食用它,又被乌兰哈特所发现,因此抢夺了过来。至于她是留着自己吃还是打算来年种植,这个孙志新猜不到。
    现在孙志新只是在想两个问题,一是假如真有懂得种植小麦食用的部族存在——历史已经证明过,懂得种植技术的群体总是更发达。那么它们在哪里?可不可以与他们交往成为盟友?自己的部族就算有雪原狼加入,仍然是显得太过于弱小,再来一个更强大的一些乌兰哈特只怕就要完蛋,结交盟友显得很有必要。
    但这个念头只在孙志新脑中闪过了一次就打住,因为跟先进的部族接触有很大的风险,落后就要挨打这个道理放到很多地方都适用,被对方吞并吃下的可能性非常之大。海风部族和猎人部族的交好从概率上来说是机率很小的事,因为凭空多了一个自己两边部族才被联合到一起,两边族长是因为互相之间成为了家人才没有异心,换了其它的可不见得。谁敢说那个先前的部族就不是下一个乌兰哈特?下一个乌兰哈特也许更有野心,实力很强大,可以轻易吞并掉自己这样的小部族。
    明白这点,孙志新想要接触会种植小麦的那个部族的心思就淡了。
    另一个问题是乌兰哈特弄来的小麦到底是哪种麦子?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小麦是怎么来的,但孙志新曾经看过一篇讲述小麦起源的文章,它把小麦的起源归结于一个有趣的谜题,谜题就在于到长时间都找不到野生的普通小麦,无法为普通小麦的杂交进化论提供依据。
    说起普通小麦的成因,它的形成非常有趣而微妙。小麦是个彻头彻尾的杂种,由一粒小麦、小斯卑达山羊草和方惠山羊草的基因拼凑而来——很像个杂货铺,是吧?简单的说,一粒小麦与小斯卑达山羊草先拼出一个杂交种。这个杂交种又因为偶然的机会进化成二粒小麦。最后再与方惠山羊草杂交,就成了普通小麦。
    现在孙志新就在一粒一粒小心的将洒落在地上的小麦颗粒全捡回来,认图辩认出来它到底是哪一种。
    不过最后孙志新仍是失败了,他可并不是什么农学家,只认得地上的麦粒应该是更进化度很高,已经杂交完成的普通小麦,却认不出来它到底是冬小麦还是春小麦。它们一个当年春种秋收,一个当年冬种来年夏收,对温度的要求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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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孙志新不是很介意这个,他急于求证的是从乌兰哈特的遗物里得到的小麦到底是死种还是活种,如果是死种,就这点量来看,除了煮点小麦粥喝或是烤几个面包做几个馒头尝尝新鲜就没啥想头。而如果是活种——部族的机遇就来了!它甚至可以借着小麦的推动一飞冲天!
    是!在乌兰哈特的遗物里能找到小麦,真是一个意外的天大惊喜!
    有那么一刹那,孙志新很想把乌兰哈特的尸体从雪地里刨出来,毫不吝啬的在她脸上亲上两口。这女人真厚道!被她打了个半死不活也不冤。
    见孙志新长久不语,一直在一脸若有所思的捡麦粒,那动作,那神情,竟是比当初得了泰格的珍珠或是纳鲁赠的兽牙还更珍重。
    众人互看一眼,全都开始帮孙志新拾麦粒,一粒粒全捡起来,重新寻了一个完好的皮囊装起来。
    纳鲁左右瞅瞅大家,又低头看看自己的爪子,拾麦粒这种技术活他帮不上忙,干脆运动狼尾,像扫把一样把麦粒扫拢到一起方便大家拾捡。这家伙,动作习性真的是越来越狼……
    当场的气氛有些古怪的凝重,大家全在像是捡金子一样拾麦粒,直到纳鲁把尾巴当扫把使,布库又捧着自家亲爹的尾巴往下摘沾上去的麦粒后气氛才变得轻松了些。
    孙志新自己也怔了怔,恍然发觉自己入了魔障,小麦的重要性和它能带来的改变让自己变成了魔戒里的穴居人,太过重视,以至于忘我。
    世上有时候确实就是有一种古怪的缘份,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强求不来,就像眼下重要无比的小麦一样。既然如此,何不抱着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洒脱态度去看待它呢?
    孙志新叹了口气,终于可以轻松一笑:“大家都想知道它是什么吧?”
    布库拼命点头,他早就想问了,可吉玛的脸色和现场的气氛压得他竟是不敢问。
    泰格也看着孙志新,一脸的询问,能让小新露出这种表情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孙志新抱着重新装入皮囊的小麦,抓起一把,感觉它们的饱满以及在手指间流泄的美妙质感,叹道:“这个东西叫小麦。得到了它,假如它又跟我想的一样是活种,整场和乌兰哈特的恶战,我们简直是占了天大的便宜。那女人现在想来真像是专门来献宝的……”
    “是吗?”泰格斜着眼,所谓的宝贝差一点就被他随手给扔了,幸好看到装着它的皮质不错才拿回来瞧瞧。
    布库还是没搞懂小麦是什么,忙不迭问道:“吉玛,什么是小麦?它是拿来干什么的?”
    孙志新轻轻一笑,看了看皮囊里的小麦,保守估计它们应该有两斤左右,损失一点点应该不要紧。便抓了一小把,盛到石碗里把它们煨到火去加热烘烤。
    过得一阵之后,麦粒被烤熟,而且运气很好,好一阵噼啪作响声不断,竟有一大半的炸裂开来成了爆麦花。体积暴涨之下,石碗有些装不下,一满碗褐花褐花的爆麦花装着,真是好看得很。顿时的,便有一股子若有似无的麦香气息散发开来迷漫在空气里,清香诱人,带着爆麦花独有的芳香气味。
    “呀!真香!”布库吸了吸鼻,欢喜无限的叫道。
    纳鲁和银星的灵敏鼻子第一时间闻到了这种香味,孙小鲁更是蹦哒过来伸嘴想去吃。
    孙志新把它拖开,一人分发了一些爆麦花,笑道:“尝尝。”
    布库一尝就眉开眼笑的道:“我懂了,小麦是用来像这样吃的!真香!”
    大家也在尝,像纳鲁和银星这号嘴大的能品出什么味道来不知道,在场的凡是生着人嘴巴的都吃着觉得很香,味道与以前吃过的食物大大的不同。
    孙志新没吃,做为一个现代人,奶油玉米花,蜂蜜大米花啥的,什么他没吃过?比较而言,其实爆麦花还是味道最差那种,连在商店里都是爆好了它再和糖混在一起做成麦花糖出售,单纯的爆麦花一般没有人吃。
    摇头笑笑:“小麦不仅仅只是像这样吃,我只是图省事,选了最方便的办法,它的吃法多得连我都数不清。大家觉得口感有些粗是吧?它真正的吃法应该是用石磨去掉表面的硬壳,把里面的果实磨成细粉,再用这种叫做面粉的细粉来制做成各种食物。像面包、面条、麦粥、馒头、包子、花卷、饺子、油条、春卷……能数出几百几千种来。在我那里,专门用面粉做面食的相关工作还有个专门的名称,白案。”
    众人听得一楞一楞的,布库更是听得口水流得三尺长,用这个可以做数不清的食物品种?我的先祖!怪不得吉玛这般看重它,原来它竟是这么好的食物原料。
    倒是泰格心细,听到孙志新说起在我那里的时候下意识看了他一眼。不过还没来得及多想,又被孙志新嘴里滔滔不绝的新名称拐去了心思。
    瞪着孙志新手里的小麦,布库忍不住道:“吉玛,我还想吃点儿——刚才那个叫啥?”
    “爆麦花。”
    “对,就是它。”
    孙志新摇摇头,道:“不能再吃了,我还要用它做其它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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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库有些失望,但还是懂事的点点头,道:“嗯,那我不吃了。吉玛,你要用它干嘛,我看它们并不多啊,能做出来你说的那些好吃的?”
    “现在确实不多。”孙志新又抓起一把麦子,放到眼前细细的看,他还真不肯信这些连外壳都包着的麦粒会全都是死种。
    “不过,小麦真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不断的种植收获。如果它们跟我想像中的一样是活种,那么我手里的这一包小麦就会变得很多很多,多到吃不完。”孙志新眯起眼,微笑,打算有空就试验一下,把这些带壳小麦浸到水里去试试,看它们能不能发芽。
    就跟一年四季都可以用绿豆来发绿豆芽一样,小麦的发芽条件也并不挑剔,合适的温度,有水就行,条件很容易满足。
    只要能发芽证明它们不是死种,接下来的种植孙志新虽不敢说是行家,基本的东西却都会!乌兰哈特带来的这个宝贝将会在部族生根,从此成为部族的主食!
186
正文 农夫与种植
    第二日孙志新急不可待的就拿手里的辣椒种子和小麦种子做试验。
    取了些湿润的土壤围拢到冰墙下,它不大,也就一尺见方左百,厚度约有二、三十公分,仅算作一块超微型的试验田地。冰墙那里虽然光照不好,好歹也算有阳光照射进来。只能选这里,外面肯定不行,外面的温度约有零下三十几度,实在太低,种子不太可能会在这种温度条件发芽。就算是室内靠近冰墙下能照到阳光的位置的温度也在霍零度以下,所以又拿了四个火盆围绕在土边给种子周边的环境保持温度。
    整个微略试验田的情况总体归纳起来很像孙志新原来时空的玻璃温室,种子发牙成长的条件算是简陋的准备了出来,接下来的事只能是静待种子发芽。
    其实植物的生命力非常的强大,顽强而出众的生长力量会使它们只要有一点合适的条件就会成长起来,所以孙志新原来的那个时空才会有桀骜的生长在半山腰怪石上的黄山松,又有嫩芽破石以柔弱对抗千斤重压的生命奇迹。只是手里的种子是活种,它们也可以造创出这样的生命奇迹。孙志新大是期待着自己手里拿到的种子也会出现奇迹,从此让部族真正能告别缺衣少食的生活。
    什么叫种植部族之人全部不懂,只知道孙志新现在正在干着的事情不那简单。便三三两两的总是有好事者跟着来看。像布库这类好奇心思重的,哥本这类十种打闹九处在的蛋疼人士每场必到,孙志新守在那一尺见方的小小试验田那里时,他们就一定在。
    “孙志新大叔,你把小麦放到土里,浇上水,就一定能长出小麦来?”
    问这话的是鲁高因,布库的好友之一。他带着尊敬意味的称呼听得孙志新满脸的黑线……爷穿过来的时候才二十三,现在到了这里呆了一年多也不满二十五,怎么他奶奶的就成了大叔了?又恍然大悟,是跟着自家两个鲁玛才倒了血霉,那两个已经是半吊子大叔了,所以自己才跟着升级成了小大叔……
    “能不能不叫大叔?”孙志新没好气的道。他就是喜欢装嫩,不愿意快速变老,就像他最喜欢唱的那句:向天活借五百年!他一点都不介意变成老妖精。
    “哦。”鲁高因应了一声,和布库截然不同的显得有些白晰的小脸上带着仰慕,改口道:“孙志新叔叔,小麦长出来是什么模样?”
    从大叔变成叔叔……好吧,孙志新勉强能接受这个。
    还不等孙志新回答,鲁高因又问:“也是这样一颗一颗的在土里埋着?”
    一颗一颗在土里埋着那是土豆,不是小麦……不过孙志新倒是心中一动,反问道:“你很喜欢看我这样种小麦?”
    “嗯!”鲁高因重重点头,小脸上一片好奇与期待。
    “那……这样。”孙志新又摸了五粒小麦出来递给鲁高因,笑道:“给你,试着学我那样种种试试。”
    “我可以?!”鲁高因大喜,瞧着孙志新掌心的五颗小麦又有些忐忑不安:“很贵重吧?我听泰格族长说它们以后会变成很重要的食物,拿来让我试,好吗?”
    “没关系,五颗不算浪费,你喜欢就学着种吧。反正以后也不可能我一个人能种得过来,你学会成将来当个农夫,好不好?”
    “什么是农夫啊?”
    “就是专门种庄稼的人。”
    “什么又是庄稼?”
    “呃……像我种下的东西,就是庄稼的一种。”
    “那……我可不可以啊?我身体不够壮,以后怕是不能当个好猎手。我想,也许我可以试着当一个农夫?”
    “当然可以,农夫很厉害的,可以种出庄稼养活很多人!”
    便是这一句话就为鲁高因树立了一个远大的理想:他要做一名伟大的农夫……


    这还真不是开玩笑,部族里的第一个农夫呢,也算是某种牛人了。
    孙志新心里想的也是这个,历史上能真正发展起来的种族一般都必须满足定居以及有着厚实农业基础支持的条件。只有生活安稳了才有可能发展,打猎与游牧的收获比起作植来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农业种植才是真正的可以促使产生稳定生活的根本。而要想发展推广农业种植,只靠自己一个人当然不够,还不如现在就未雨绸缪发展将来的小农夫,让部族的孩子在成长的时候不必像其父辈那样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只会打猎,他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途径,将来成为部族发展的重要基石。像鲁高因这样的聪明又好学的孩子就不错,布库表达出了很高的智力在造制和计算方面极有天赋,而鲁高因对种植表达出来的兴趣将来指不定会成为部族的种植专家。
    想到这里,孙志新干脆让布库将族里的孩子全部召集过来,让他们有兴趣的就学,喜欢种植的就看,反正族里的孩子也不太多,一人发上五粒小麦也浪费不了多少,他手里头可是有足足两斤小麦呢。
    小孩嘛,总是对新生事情充满了兴趣,在他们看来整件事像游戏的性质大过于劳动。听得毕达拉察阿苏要教大家如何让小麦发芽,就全都奔了过来。让孙志新没想到的是,不仅一群孩子过来了,连大人也有一些。大人中奥瑞克和玛斯便赫然出现在其中,还有一些有着更广博见识的,比如齐格力,比如康,比如泰格和狼纳鲁,也在。
    孙志新冲他们笑笑,立刻就明白了他们的想法:任何一种能让部族生活得更好的技能,他们都愿意去学。并努力想学会这些技能,以后好传授给自己的下一代。
    有着这样想法的部族,如何能不发展起来?
    于是乎,微缩试验田就由一块变成了许多块,所有人都在认真的学着孙志新传授的办法先是寻找到合适的土壤,把它们搓碎变成泥屑,加入水和成泥,再郑重的把小麦种子埋下去,如同埋下厚重的希望。
    为了不让大家感到无聊,也为了提高小孩们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了从侧面介绍种植的相关知识,孙志新道:“我给大家讲一个传说,这个传说呢就是说种植是怎么来的。”
    讲故事?众小孩顿时来了兴趣,就连狼纳鲁都拿温和带笑的眼神去看自家吉玛,很是想听听这个关于种值的传说。
    孙志新先是安抚好银星,它跟孙小鲁两个太不老实了,搞得一身的泥。然后再把布库和鲁高因都一左一右的抱进怀里,润了润嘴,缓缓开口道:“在很久很久以前,大家都不懂怎么种植,只是知道有一种东西会结出饱满的种子,采摘下来以后可以拿来吃饱填肚子,也可以晒干了来保存起来,这样就可以吃很长时间。因为不懂种植,大家都只能去采摘野生的,哪里找到就在哪里摘,今年摘过了明天又去,至于它是怎么长出来的,又为什么会长在那里,没有人知道。”
    鲁高因小声插了一句嘴:“就像我们以前摘的野果子一样?”
    “对,就跟那个一样。”
    “别插嘴!”布库听得滋滋有味,很是不满鲁高因打断孙志新的讲述。
    孙志新笑笑,继续道:“有一个部族啊,就懂得食用这种种子的方法。而挨着他们的另一个种族呢,就跟我们一样,不懂这个,也像我们一样靠打猎为生。会食用种子的部族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喜欢上了打猎部族的一个姑娘。他就想啊,把这些种子摘一些献给自己心爱的姑娘,让他尝一尝这种食物的味道。”
    话音落处,只瞧见泰格和狼纳鲁的温柔眼光都瞧向了自己,孙志新心里忍不住一甜,宛如收到了两人送来当作礼物的小麦种子。区别仅在于……嗯,他不是姑娘……
    忍住心里的甜密,孙志新又道:“小伙子摘了很多种子装在身上,一直沿着大山的脚下往姑娘的部族赶路。两边隔着很远的,要翻两座大山,走几天的路才能到。结果翻到第二座山的时候,小伙子太累了,一个不小心从山崖上摔了下去。”
    “啊!”众小孩忍不住惊呼:“他没事吧?”
    孙志新摇摇头:“有事。小伙子摔成了重伤,爬不起来,一个人静悄悄的在山谷里死去。”
    众人于是默然,为那个深情的小伙子鞠一把同情之泪。泰格瞅了一眼孙志新,小声嘀咕:“我可不会那么蠢。”
    鲁高因紧张的抓住孙志新的衣角:“那些种子呢?”
    还是有人没忘记自己想要说的主题,真是聪明的小孩!孙志新暗赞了一句,接着道:“种子当然是在小伙子摔下去的时候沿途洒了一地。”
    “姑娘左等小伙子不来,右等小伙子也不来,心里着急,先是跑去那边的部族去询问,又找来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寻找她的情人。大家都知道的,山那么大,路那么难走,想找一个人并不容易。找来找去一直都没找到,在大家都放弃了时候姑娘仍是不肯放弃。这样就一直找到了第二年春天,终于在山谷里找到了小伙子的尸体。小伙子已经死了很久了,但他洒落的种子却落进了土壤里,并且发了芽,就跟大家普经采摘过的植物一模一样。看到这些,就有聪明的人明白了一件事——”
    布库和鲁高因都极为聪明,两人共时抢着到:“以前山谷里没有这种东西,而小伙子带着它们摔下去,它们又自己生长了出来,就说明它们可以用种子种到别的地方去!”鲁高因还补了一句:“看看它们重新长出来的地方,又需要什么才可以重新才出来,就可以学着像那样种!”
    “聪明!”孙志新大赞:“后来大家又努力琢磨,就形成了一套种植小麦的方法。种植小麦跟打猎不一样。打猎收获需要运气,遇到什么才能收获什么,假如那天运气不好,什么都没遇到呢?或者是遇到强大的强兽打不过呢?而种下小麦,只要不出意外,就一定能收获更多的小麦。和打猎相比,种植很安全,不会有人在搏斗中受伤,只需播种就可以收获。另外只要种植得够多,肯辛勤的劳动,收获就会让再多的人也够吃,因此它的收获稳定而充足,确实要比打猎更强。”
    鲁高因眼睛亮晶晶的,大声道:“那我一定学好种小麦,将来当个农夫!”
    布库却犹豫得很,吉玛一直夸他很聪明,学东西能举一反三,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工匠。那他,是要当工匠好呢,还是当农夫好?听起来都很有趣啊……真是纠结!
    还没等他想明白,就听孙志新拍了拍手掌,朗声道:“好了,故事讲完了,怎么埋种子照顾它大学也学会了。大家现在都该干嘛就干嘛去,过几天再来看发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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