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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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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伙真可爱,永远不会忘记自己‘伟大’的拾柴工作。孙志新把他抓过来叭了一口,道:“那赶紧去,喜欢的小伙伴也可以叫上,记得背上吹箭筒,咱们野餐的时候见什么就射什么下来。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跑的,一律放不过!”
听着孙地新这种战争狂一样的口气,布库直是笑,又怕孙志新丢下自己,赶紧道:“我现在就去,叫上伯纳他们,吉玛要说话算数,等我。”
“放心,吉玛一定等你,等你拾柴这个时间吉玛就在家里做吃的。”
小家伙这才疾如黑犬一样的窜出帐蓬,一溜烟就没了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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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餐自然是要装备许多道具的,比如餐布,午餐篮等等,以及最重要的东西——午餐。
餐布没有,有熊皮可以替代,就是不知道纳鲁郑重送来的熊皮被自己拿来干这个会不会发飙?昨晚都那啥了……孙志新现在更不惧他,所谓夫夫打架,床头打架床尾和,大不上忍痛让他再上一次就是,完了再上回来就扯平了。而且两个都是孔武有力的男了,时不时打一场,也算是男子同性恋人间的情趣不是?孙志新立即被自己这个想法雷到,全身鸡皮暴动。
午餐篮?有柳条筐的嘛。人的智慧是无限的,没有实物就努力寻找替代品,有的是惊喜,关键在于要用什么样的心情去看待整件事。
午餐,孙志新想了想,把伯纳掏的竹虫炸了。这玩意儿已经堆得不少,再不炸的话,不是死就是破茧成了成虫,没法再吃。油炸的竹虫实在咸香酥脆,正餐或是拿来零食都不错。然后监守自盗的去偷了一些芋头回来,一半煮熟,一半炸成芋头条,就是用类似于肯德基那种炸法。法子不难,控制好油温就成,只是没有恒温粙炉为了控制油温必须得不断的把锅端来端去的很麻烦。最后扯了一些布库小同学猎的青眉鸟,蒸熟带上,野餐的主食与零食就算具备完成。
作者有话要说:
老孙家真有钱,是整个部族最富裕,足足有两口锅!写到这里时我自己都笑喷了。
然后俺就想俺小时候许下的宏愿:等老子长大了,工作了以后挣了钱后就一口气买两台任天堂游戏机,一台用来玩游戏,一台用来当板凳垫屁股底下坐着!
……
………
…………
73、史前野餐 02 。。。
想了想,又动用石磨将水果盘上的剌梨磨了几只,自己又跑去阿尔法那里讨些桄榔的糖汁回来——阿尔法那家伙喜吃甜食,回来的路上路过桄榔林时他可是搞了不少回来。现在海风部族的人手已经出发开往桄榔林,大量的糖汁和桄榔就要到手,吃点儿阿尔法的存货,他应该不会心疼。
用陶锅煮开的河水,加磨好的剌梨汁,再加桄榔糖水,混合,去渣,澄清,放到河水里镇一下,就得到了酸甜可口的剌梨饮料。
磨盘那东西是塔里木做的,现在摆放在孙志新帐蓬里的外堂右角。比当初夜营那会那个更大,效率也更高,进一步加工插上了木制转动把手,已经俨然有了完整石磨的雏形。回来的第二天,也就是今天早饭后塔里木那个粗壮的汉子非常有诚信的就将它和峨嵋剑一起送了过来,随便捎上的就是这个石磨,它被做为身礼送进来摆在孙志新的帐蓬里。
老实说孙志新觉得塔里木武大三粗的对付石头好像很有灵性,就像眼下这个石磨,他只做过一次,又听孙志新说起一些它的改进,就做出了这个改进版的。这家伙培养一下的话没准儿可以发展为史前第一位石匠……就他那体格,对付石头简直是犀利无比。
至于剌梨,是布库和族里其它小鬼去摘的,孙志新原先不知道附近还长有这种东西。出去的那几天布库想念自己的吉玛,摘到了剌梨后总是舍不得自己吃,全都放在孙志新帐蓬里的用来当果盘的筐里。一放几天,都蔫了,正好拿来磨果汁。
在孙志新原来的现代其实也有剌梨出售,却是当成了新型的山珍,卖价并不便宜。
剌梨这个东西花期很长,大约可长至两个月,花形平凡并不出众,属于蔷薇科的灌木植物。剌梨结果的时候会在低矮的剌梨灌木树上长出呈扁球形的果实,成熟的色泽金黄,通体表面都长满了软刺,像颗短针的小海胆。它含有特殊香味,一般一颗果子单重10到20克左右,最大的可达25克。摘下来以后用手小心的搓去皮面上的刺后可以生吃,生吃时初嚼味道略酸而涩,继续咀嚼下去就能品尝出甘甜来,别有一番风味。它生吃可以让人生津解渴,并且富含营养。又可以槽渍、酿酒或晒干入药,真不知道布库这帮小家伙在哪里找到的它,以后一定要问问。
等得一切准备妥当,又继续等待布库寻柴,当他带着交好的小伙伴回来的时候时间差不多已至中午。
孙志新定睛一看,布库带来的还是那两个,伯纳、鲁高因,身背吹箭筒,背跨竹筒水壶,脚上还裹着新出品的简易兽皮的兽皮靴,一身打扮跟个小猎人似的。布库则又要多出两样,孙志新送的小背包,一张小渔网。没法,他是老孙家的亲娃,当然是要特别照顾,装备就非常‘豪华’。
让孙志新没想到的是哥本和阿尔法也来了。三个小娃眼巴巴的看他,两个大人则笑眯眯的看他。
“你们来干嘛?”孙志新道。
哥本露出个厚脸皮的贱笑:“你要出去,怎么能少得了我们两个?我探路,阿尔法责任感觉危险。哪能放着你四处乱跑?”
“我又走不远,只是寻河走一段,天黑之前就会回来。”
阿尔法摇头:“我们还是不放心。”
哥本使劲点头:“就是,就是!”
孙志新黑了脸:“其实你是闲得无聊,想跟去混吃混喝的对吧?”
“嘿嘿!”哥本咧嘴笑:“早就听说你的做饭手艺好得不得了,我和阿尔法嘴馋。而且有我们两人在,会安全许多。不放心你一个人带着孩子出去也是真的。”
孙志新心中温暖,和这两个出去了一趟后知道了两人的性格,确实是让人真心喜欢想交成好朋友的那一类型人。而且别看哥本和阿尔法都是残疾,本事可不小,就哥本那腐腿,说是残疾,真要跑起来自己还跑不过他。对比他这种草上飞似的能力,阿尔法那种异能一样的危险感知本事更是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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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孙志新只得带上这两个,无奈的道:“那好,走吧。”
…
…
三个大人,三人孩子,出了营地沿河而下。丛林野战刀和峨嵋剑自然是到了哥本和阿尔法的手里,那两个疯子拿着这种现代锋利武器喜疯了,一路乱砍乱劈的四处作怪,明明不会经过的地方他们两个也要去开出一条路来。
三个娃看着他们的勇武,那是羡慕崇拜得五体投地,如果不是孙志新紧紧的拽着,早奔上去捣乱了。
不过史前的孩子当真叫孙志新刮目相看,布库七岁,鲁高因八岁,伯纳十二岁,三个小孩的脚腿极端的麻利,走路比自己还脚下生风,一点不像现代的温室小花骨朵,不是拖着走就是抱着走,三步一摇五步一歇的十足的累赘,看了就叫人头大。
三个小东西一路还不带消停的,吹箭筒举在嘴边就没拿下来过,见什么都想射下来。伯纳岁数更大,吹箭技艺掌握得更好,已经猎到了两只鸟加一只比松鼠大的鼠类。其余两个依旧两手空空。
大约平时就没有大人带着这些孩子以这种单纯游玩的心情出来过,三个小东西都很兴奋,偏生又不想惊动了附近的小野兽逃窜。本应该吱吱喳喳的年纪透着一股子史前艰难生活培养出来的成熟老练,淘气是淘气,可就是看上去要比现代的孩子老练成熟许多,看得孙志新心里微微疼痛。像这样的孩子生存能力和自保能力都非常强,孙志新就干脆放任他们不管,任他们野去。料想他们会习惯性自保的谨慎性与警觉性,或许比自己这个缺少艰苦生存意识的现代人都要强。
没有了心理负担,更没有现代大人带不听话小孩的劳累,孙志新一边悠闲的走,一边沿河查看有没有粘土的存在。
沿着河往下游,找到粘土的可能性比较大,一是河流本身的沉积作用,二是水流也许会带得上游的粘土被风化后到达下流冲积凝结,总之粘土并不是很稀缺的东西,理应该不难找。
六个人中无论大人小孩的脚程都很快,快到下午三点半的时候已经走出了近十公里,还在以接近每小时三公里左吉的速度继续前进。
沿河而下,景色是极美的。小河很平静,并不湍急,潺潺的流动着,像是条轻柔婀娜的透明纱带。河水又清澈见底,可以清晰的看到河底的鹅卵石,一颗颗的大部分色泽青黑,也偶尔有颜色艳出彩的,躺在那里就成了惊艳,如同一长段平淡悠然过后突然给出的惊奇,很是叫人眼睛一亮。还有在水里清晰可见的鱼与蟹,态度悠然,动作恬静,一个个游的游,爬的爬,或是偶尔跃出水面闪现一抹亮丽的鱼肚皮,或是趴在只有脚背深的水底吐泡泡,如此就平添风分生动的趣味。
由于是沿河而走,天气也显得并不燥热,河的两边在走了一段之后也出现了上次探险见过的那种锋割人的草,不过并不密集,而是稀稀疏疏的,越下往走越少。微风过处,带着小河的湿意,又有着现代绝对没有的清新空气,只让人精神大振,整副心情都在放飞,远远的飚到蓝天白云之上,顿见碧空如洗,白云如絮,很是快活。
孙志新折了根草茎在手里挥舞,干脆解掉兽皮靴子,赤足踩到河滩的浅水上噼哩啪啦的趟水往前走。那水刚没至小腿肚那里,流水绕着腿肚流过,抚动小腿上的皮肤,嬉戏腿上的腿毛,痒痒的很来劲。
心情大好,嘴里就不由自主的哼着歌:“太阳出来我爬山坡,爬到了山顶我想歌;歌声飘给我妹妹听啊,听到我歌声她笑呵呵……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好吧,这首大花轿确实很俗,但大俗即是大雅,它俗得热情,俗得奔放,透着朴实喜气的民俗气息,反正孙志新挺喜欢这首歌。
孙志新的声音不如纳鲁低沉浑厚,也没有泰格那样的醇和富于感染力,但他的声音很有一种清越嘹亮的磁性,穿透力和铿锵的质感是那两人不能比拟的。特别是唱到那句: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心里头没了顾忌,粗着喉咙叉腰站在河水里嘶吼,咆哮,具足了史前野人气质,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德性,又要比原唱火风更加粗野豪放多了。
音乐这东西是没有时空的阻隔的,几人听得有趣,全都跑过来问孙志新,刚才从他嘴里唱出来的是什么。部族的歌曲翻来覆去就那么几句,大多都庄严肃穆,连调子的起伏变化都不大。像这样散发着欢快奔放气息又带着东北民俗气息的曲调从来没有听过。
“吉玛,你在唱什么?很好听,就是语言听不懂,是不是你原来就说这种话?”
孙志新大乐,避重就轻的笑道:“想学不?教你。”
“好哇!”
想了想,将中文翻译成史前部族发音,那些杜鹃花啥的都改改名,随便安个布库等人见过的花名,大花轿也得改改,改成部族抢亲,妹妹不用改,是男人的都懂那个调调,那个什么呦嗬呦嗬呦和啷个里个啷的语气助词也是没改,原封不动的唱出来。
一行人听得懂了,就在那里笑翻了天,七嘴八舌又南腔北调的乱唱大花轿。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妹妹她不说话只看着我来笑啊!
我知道她等着我来抢回家!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妹妹她不说话只看着我来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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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她等我来抱一抱!
抱一抱啊抱一抱……
走音的,跑调的,唱错词的,被自己的口水呛到的,天生五音残缺唱歌如朗诵像伯纳那样的,或是直着脖子狂吼如哥本和孙志新那样的,再不就是阿尔法这种不得不尖叫才可以把细如蚊蚋的声音放大的,一时间小河边什么声音都有!
那可怕的合唱惊走了兽,吓死了飞鸟,骇得鱼被淹死,六人自己倒是快活之极!
我嘴里头笑的是呦嗬呦嗬呦!
我心里头美的是啷个里个啷!
仅这两句,足以代表了六人的心情。
哈哈,快活!
作者有话要说:
大花轿这着歌俺也喜欢,每次与众友人喝酒喝高了以后必定是我的保留曲目,不吼得第二天失声无法说话就绝不松麦,一直霸着它狂吼一夜。所以凡是与我交好的朋友在点歌时绝对不会点这首歌,因为点了它之后俺就会摆身一变为麦霸,且还是霸着就不撒手那种。除非他们都唱腻了才会给我点这个,让我自己一个人吼去。
有好友用手机抓拍留念:
俺摆着一个老子天下第一的无敌气势,嗯,整个动作有些像半蹲马步。一只脚穿着个人字拖鞋踏地,另一只脚光着脚丫踏在茶几上……大脚趾背上的一撮黑毛被拍得好他妈清晰……胳膊上的袖子撸得山高,脸上涨红得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嘴巴裂开始形状如同血盆,尺度宽似东非大裂谷……看那无比具有张力的张嘴无声咆哮的表情,足能让人想起鲁迅大大的一篇课文的名字:呐喊!
然后,俺每次看到别人秀这张照片,立即就会抓狂!
尼玛!身边这伙子朋友都是些啥人……
74、史前野餐 03 。。。
六个人说说唱唱,声嘶力竭的狂吼乱叫,效果简直是人神走避,歪歌所到之处摧枯拉朽的破坏力就如果核暴扩散出去的冲击波!拉倒吧,就这德性,猎物也不必打了——差不多全跑光光,纯粹只是玩吧。
那五人学了有趣的新曲子,倒是一路唱得来劲。孙志新吼了一阵就不行了,谁让他直着脖子吼得最大声?
又不是专业人士,经不过这样的大吼大喊,海豚声可不是人人都是玩的。孙志新嗓子已经充血变得沙哑,再吼下去怕失身……呃,失声。赶紧闭嘴不敢再吼,老老实实的装孙子。然后他就郁闷的发现自己跟史前野人果然是不能比,他吼了多久别人就吼了多久。结果他已经阵亡了,其它五个还在吼。果然是交通靠走,通讯靠吼,娱乐靠手的年代,忒地太强大了!
就这么慢悠悠的向前走着,突地,孙志新感觉到了不对。仔细去看地清澈的河水,他明悟哪里不对了。原来他一直猜想河水的冲积会把上流的粘土物质冲到下流来沉积。可一路走下去,全是一河底的鹅卵石,连泥沙都沉积得少,又哪来的粘土?包括河边,也全是大小不等的鹅卵石,看来还是自己经验不足,只是纯在瞎想而然略了一些其它的表象。
得,这次出来是白走了,粘土没找着。
嗯……其实也不算白走,至少大家都很快活。这点最重要!
又隐隐走了一阵,孙地新猛在发现前方出现了一个两河交汇的交汇口。就见河岸的林子后面又出现了一条小河,比现在这条还要略宽一些,河水昏黄而平静,缓缓的流过来和眼前这条河汇集到一处,形成一条更宽的河流,继续往下游流动。两河呈Y字形流到一处,刚汇合时是一清一黄泾渭分明,左边是黄色,右边是清流,瞧上去当真有趣。待流得一长段距离后浑水终究是污染了清水,浑成一条黄不黄白不白的河。
孙志新将哥本揪过来,问道:“哥本,那条河是什么?”
哥本使劲的挠头,道:“我不知道,是河就该有名字吗?”
孙志新很无语,放开了哥本。哥本又道:“不知道我知道那条河的源头,它从一个地洞里的涌出来的,绕着我们营地河对面林子尽头的一处山山脚下流过,然后在这里汇合。它出口那里水质好,但流了一段就不行了。源头又远,所以大家才选的更清的这条河边安营,没有想过选它。”
被哥本这条河那条河的绕得有点晕,不过孙地新还是听明白了,昏黄的那条河原本是条地下河,而然翻流到地面成了地上河,又由于上流有着太多的泥沙,使得河水流下来的时候夹杂了太多的杂质,不宜饮用,猎人部族才选了更加清澈的一条河河边安营扎寨。都说水源是养育生命的源泉,这句话半点也没有说错。
为了好区别,孙志新干脆给眼下这条河取了个名字叫清河。又觉得哥本的脚程快,对那条昏不拉叽的浑水河了解得最多,就叫他给那条河起个名字。
哥本得了这个殊荣很是兴奋,张嘴就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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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新一听,差点没被雷得晕过去。中国的两条母亲河流之一的黄河之名就被他这么剽窃了。
“不行!”孙志新坚决反对,叫啥都行,就是不允许叫黄河或是长江,简直是侮辱这两条母亲河流在他心目中的神圣地位。
“那叫什么?”哥本呆呆的问。
孙志新眼珠一通乱转,即然有清水河,那么这条像孪生兄弟一样河流就叫浑水河。正好到后头又殊途同归合并到了一处,就如兄弟俩亲密的拥抱在一起那样。
“就叫浑水河。”孙志新道,又把如何想出名字来的理由一说。
哥本楞楞的道:“那为什么不叫弟亲河?都流到一起了,抱得很紧啊。弟亲比兄弟还亲,就像你和纳鲁一样。”
靠!哪壶不开他偏拎哪壶。想像着自己和纳鲁在春光灿烂的鲜花与微风中飘逸,以电影经典的慢动呈Y字形从两边奔跑到一起,然后汇成一条河,拥抱、翻滚、激出许多浪花,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互相溶为一体这么流下去……我他妈先吐一个先!雷死人,酸死人,恶人死人!唯有一代湿人骚客及下流才子才能想像出来的东西,哥本居然也想得出来雷人?!孙志新面容扭曲,脸色青白的看着哥本,直接就扑上去想打人。
大约是孙志新面目太过狰狞,哥本妥协了,低声不满的嘟咙:“浑水河就浑水河,干嘛那么凶?”
阿尔法在一边笑得抽气,一边幸灾乐祸的看向哥本。从出去一趟到回来后,他就喜欢看哥本吃瘪。
找粘土是无望了,剩下来的事就是野餐。嗯,貌似折回去做晚餐的时候也不够,那……纳鲁和泰格,还有别扭娃奥格三人就自求多福吧。
将熊皮展开,找个特大号的石头铺上,无视熊皮的可怕模样,将油炸竹虫、煮芋头、油炸芋头条,还有布库猎回来的蒸青眉鸟肉摆上去,最后一人一筒河水镇过的酸甜剌梨汁。嘿,还挺丰富的!
一行人过来坐下,开始大吃大喝。
油炸竹虫十分美味,三个小鬼倒是吃过,不过阿尔法和哥本没有吃过,一吃之下不由得大赞,学着孙志新的样子削了尖木棍戳着吃。
三个小鬼见两人喜欢吃竹虫,倒也知道谦让……嗯,真实的情形是孙志新当真把油炸芋头条做出了肯德基的味道,把它炸好过后拿盐沫拌一拌就成了一道独特的吃食——它表面酥软微脆,中间绵软可口,虽然没有土豆条的粉质感,却有芋头独特的沾滑柔韧,配着表着的细盐沫和油炸香味,确实很可口。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小鬼头们好像都特别喜欢这种口味,一尝过之后就放弃了美味的竹虫,改为攻击芋头条。
阿尔法多带得有糖汁,孙志新向他要过来用那玩意儿蘸着煮芋头吃。煮芋头加糖汁,甜甜软软的很糯,又芋香十足,满嘴顺滑的同时还有一种微微黏牙的舒服劲儿,不仅小鬼们喜欢吃,阿尔法也喜欢吃。像这么吃它,风味很像甜点,非常不错。
“好吃!”哥本道:“难怪族里现在都传说你的手艺好得不得了,果然是真的!”
阿尔法点头,微微眯起独眼,吃芋头蘸糖吃得很开心。竹虫他也喜欢吃,正拿哥本给他削好的尖木棍对着竹虫挨个的扎过去,直到捅了一串才慢慢的挨个嚼。在此处野餐的气氛实在太好,无论大人小孩都露出了平时不容易被人看到的另一面。
孙志新啃了一个芋头,那家伙的个头特别的大,布库特意挑出来给他的。又吃了些竹虫,喝了几口剌梨汁后就已经饱了。芋头淀粉含量重,很容易吃饱,吃得太多就不易消化容易有胀气感。当即把芋头留给喜欢吃的小鬼慢慢啃,自己撕着青眉鸟当零食吃。
鲁高因和布库一边在哄抢芋头条吃,一边在小声说话:“布库,你吉玛做的东西真好吃。好像什么都难不倒他,要不我让我帕帕也来跟他学做饭好不好?”
“不好!”布库一口回绝:“吉玛要做五个人的饭,你想累死他?要不你帮我把泰格族长从我家赶走,我就答应你。”
孙志新喷笑,泰格又干什么了?惹得布库这么烦他。
伯纳来劲了,对着芋头狠狠咬了一口,道:“我帮你!然后送我妈来跟你吉玛学做饭!”
这还了得?三个小鬼头挤在一起尽出馊主意,孙志新连忙喝止:“你们三个,不许背后使坏。泰格族长跟纳鲁族长天天出去打猎为大家寻找食物,已经很累了,你们三个有事没事的别去折腾他。”
那三个小鬼挤眉弄眼的,显然没把孙志新的话放进心里去,然后一哄而散追追打打的跑远了。都说越淘气的男孩越聪明……孙志新也拿这仨无可奈何,总不能全按在地上打屁屁吧?
哥本和阿尔法倒不在意这些,哥本笑道:“小孩子嘛,让他人折腾去。我注意到过,泰格的战技很高强,折腾不坏,三个小鬼落到他手里讨不了好,就当是指点他们战技。族里的孩子都经得折腾,不会出事。”
听他这么说,孙志新就懒得理了。无意间看见哥本正在剥一个芋头的皮,剥好了以后蘸上糖汁,递给阿尔法,叮嘱道:“你少吃些竹虫,孙志新说过,你吃太多肉对身体不好。这个东西应该和桄榔冻差不多,你吃这个吧。”那动作随手之极,像是很平能就这么做了一般。
阿尔法接过来,小口的啃,又抬起脸对哥本一笑。那被毁容的脸其实很可怕,但哥本的脸却温和下来,也是温柔的回以一笑。一张丑脸和一张黑瘦的脸对视一笑,竟是说不出的和谐,有股子水乳交融的味道,真的很好看。
孙志新心中一动,莫非这两人……
哇啊啊啊!果然被纳鲁带着腐了,看到两人的互动就会往那个上面想……
赶紧把眼光和注意力转开,不敢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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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会儿忍不住又看回来,当真发现那两人散发着一场排外的气场,就像是一对正在笨拙的互相接近的雄兽……完了,这种粉红色调自己都能看出来,或是会生出这种不正常的感觉,可不是弯了咋地?
纳鲁!老子和你没完!
正在那里恨不得立即就冲回营地去把纳鲁按在地上奸上一百遍的时候,三个小鬼跑回来了,一人手里抱着一团泥,嚷道:“吉玛!快来看,这个是不是粘土?”
孙志新一惊,霍然跳起来细看——嗯,像!再从鲁高因手里抠了一小团来细搓,那种细腻无颗粒颗,还有极富粘着的性质,以及保水性,正跟PDA的资料上说的一样,可不正是粘土是什么?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三个小家伙听他说过一遍,跑至对面浑水河的河滩上去玩了一圈,当真把它挖回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
当初是谁说把阿尔法和塔里木凑一块的。其实就连哥本与阿尔法的JQ俺都没有想过。
但又朋友提出来了,说哥本和阿尔法之间的JQ味道很深。这也能看出来?你们太强大了……
俺就想,既然已经掰弯三个了,再掰两个没问题吧。啊?
至于塔里木,坚决不掰弯!他的CP是猎人部族强大的女战士,超级女赛亚人夏尔女士!
噗!
75、饿坏的男人脾气大
回到营地的时候猎人果然早已经回来了,但在自己在帐蓬里却没有看到那三人。这仨会上哪去?想了想,反正营地也不大大,干脆沿着帐蓬挨个挨个的找。在康的帐蓬里时终于看到了纳鲁、泰格和奥格,三人的脸色都非常难看,恶狠狠的瞪着孙志新。康和他的老婆也在,脸色更难看,简直是凶恶的在瞪着孙志新。
孙志新涎着脸笑,上去问了问才知道这三人饿着肚子回来吃不到孙志新的做的晚饭,正在那里撒气。试想,吃惯了孙志新手里精烹细调出来的美味,再去吃别的烹调手法不过关的食物,就有了一种折磨,哪能不让人吃得一肚子的火气?所谓由简入奢易,由奢归简难,说的就是这仨。
至于康与他老婆,人家做的饭原本只有三人的量,再杀过来三个吃货一通狂吃狂喝不说,还要一边吃一边挑剌,说这里做得不好,那里做得不对,是大活人的都会发飙。
纳鲁和泰格还算厚道,只是拉长着脸埋头吃不吭声,仅是一脸的嫌弃而已。奥格和康的儿子里肯是铁哥儿,说话就肆无忌惮的大肆批判。更可恶的是这厮就是一个别扭娃,那张嘴巴不说话就不说话,一说话就刻薄阴损得很。比如这句:里肯,你确定你妈妈是在用手煮东西吗?我怎么感觉比我吉玛用脚煮的还不如?还有这句:这是什么味道?你妈妈往锅里放的究竟是盐还是毒药?
听了这话,不仅是康和他老婆,就是里肯都想抽死他!
别以为里肯的妈妈听了就会一脸凄惨的蹲帐蓬边画圈圈,史前的女人战斗力是很可怕的,若不是康拉住她,里肯的妈妈绝对会像一只凶狠的母豹一样冲过来,将这厮就地人道毁灭!
撕又撕不到人,比嘴巴又毒不过他,所以孙志新一回来的时候就看到一脸怨妇表情的老康家媳妇儿,那脸,啧啧,就跟午夜凶铃里井里爬出来的午夜凶灵似的。还有那三位爷,不,加上康,一共四位爷,所散发出来的怨气,简直是生人走避,宛如四个活着的低气压暴风眼。
纳鲁道:“孙志新,你狠!”
咬牙切齿,犬瞳如狼。
泰格道:“孙志新,你今天过得很好嘛!”
皮笑肉不笑,豹瞳如刀。
奥格道:“哼!布库,你手里拿的什么?拿过来给哥哥吃!”
从头到尾,都没正眼瞅孙志新一眼。
康则怒吼:“孙志新,把你家的鲁玛,还有其它的混蛋领走!”
呃……这位已经彻底暴走了。
他姥姥的,喊自己名字时一个个的可不可以发音不要那么标准?一个个都像领导在训话。
孙志新就怂了,赔笑看着康和他怒发冲冠的媳妇儿,有那么一刹那他觉得自己正在从狂怒的幼儿园阿姨手里接回家里的三个闯了祝的娃。
赶紧将三位大神从康那里接手,还好今天野餐时准备的食物实在够多,全都没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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