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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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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理解,文革等时期之所以处处是“人对人的狼战”(霍布斯语),就在于当时政治绑架生活、国家吞并社会,既无现代意义之政府,也无现代意义之社会。或者说,文革的大混乱不仅在于这个国家进入了“无政府状态”,更在于在那个政治挂帅的年代里它已深陷“无社会状态”。
对于国民来说,最可怕的是自己的国家同时陷入“无政府状态”与“无社会状态”。但是,如果比较两种状态,“无社会”之害恐怕远甚于“无政府”。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能够及时结束两种“无政府状态”。前一种,如法国“五月革命”的混乱就是在许多市民上街游行,在“法国要工作”“把索邦打扫干净”等口号中结束的;后一种“无政府状态”则是指政府空言政治,有权无责。这样的时候,选民可以通过手中的选票改弦更张。
比利时的这场政治危机足足持续了半年时间。如一位布鲁塞尔人所说:“也许我们缔造了无政府最长纪录,但生活并没有因此变坏。如果政客不小心点,他们会知道我们比利时人不需要他们。”由此可见,比利时人并非不需要政府,而是需要他们有权选择的更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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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结社的困境与出路】
说到社会的自我组织,托克维尔很早就在美国发现了乡镇精神这一美国式民主的灵魂。新教伦理和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相结合,造就了世界上最伟大的经济体;而乡镇精神则与公民权利基础上的民主制度相结合,创造了美国自由民主的神话。托克维尔注意到,“在欧洲大陆的所有国家中,可以说知道乡镇自由的国家连一个都没有。”但在美国“乡镇却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迟早会重新冒出表面”。
显然,这种乡镇精神的背后所对应的正是公民自治与自组织的权利。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谈到“为什么需要有农民的组织”时,强调了建设公民社会的必要性:即使一个政府是民选政府,也不能取消工会、商会乃至类似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对公权力组织的一个补充,简而言之,有了民选政府,仍然应该有公民社会。
就像“公平正义”的提出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某种回归,“社会建设”的提出,同样是中国社会力量培育与再造政府的重要契机。中国正在走向开放社会,当人们陆续告别旧有的“单位文化”,在更开放的经济与社会维度中寻找自己的独立性,同时为建立各种社会联系提供了可能,甚至包括结社的可能。托克维尔说:“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志同道合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是一种在性质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与此同时,托克维尔也认识到,在走出旧有仪式与习俗进入公民社会时,人们同时也是“孤独”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软弱无力的。显然,公民的自我组织不只是对社会有用,更意味着对人生有益。社会自组织状态,同样是一种民生状态。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等著作中对比了法国与美国社会结构的不同。中央集权国家,如法国,通过消灭中间团体和削弱地方自主权来扩展自身,这就阻碍了公共机构的政治参与,并意味着一旦发生对抗,情况必将异常激烈,甚至可能造成专制统治,而不期而至的革命也将变成“一种野蛮而可怕的自然力,一个舞着红色爪牙的新奇怪物”。经过十几年的恐怖与混乱,结果形成了一个比旧政权更绝对的专制统治。相比之下,在民间团体和地方自治力量较强而中央力量较弱的国家,如美国,政治参与经常而广泛,这就使冲突分散,使民主繁荣。或者说,弱政府和社会团体的繁荣,使得美国民主可以避免在无政府主义平等论和国家主义专制论的两极间找到平衡,而不会像法国那样深受其害。(见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
有理由相信,如果政府不提供并鼓励一个社会“结社自救”的可能,在客观上也意味着那些从旧生活中得到脱身而出的民众将从此陷入“双重抛弃”的境地。针对全社会可能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托克维尔指出:“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成员丧失了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业的能力,而且又没有养成共同做大事业的习惯,那它不久就会回到野蛮状态。”
改革开放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承认人有一己之私,并在此基础上承认社会有不同阶层与利益,有随时可能被激化的来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矛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与重组,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包括当下媒体热议的“特殊利益集团”。当权力与既得利益捆绑成集团,一方面,权力不断通过“看得见的脚”操控市场“看不见的手”;另一方面,即使面对民意压力,仍会在具体调控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得各怀鬼胎、离心离德,甚至对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给予打压。
正是这个原因,在人们慨叹“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时候,中国社会力量除了在网络、报章上发出些零星抗议外几乎无所作为。诸如“自主建房”“不买房运动”无不终于昙花一现,在各方开始关注它时却销声匿迹。在一些地方,资本与权力的联盟虽说是唯利是图的“露水婚姻”,但它足以使社会力量长期处于避孕状态。如果现有体制不能给社会自我组织以更多机会,那么社会力量必定因为有心无力而无所作为。
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独立于政府的权益组织的缺失,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个人甚至包括专业的维权者,实际上面临一种“泥菩萨”的困境。当一个律师不能保障自己进入法庭的权利时,我们就不能说他及其他所维护的当事人的权益是完整的。
个体强,则社会强;社会强,则国强。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假如政府认为自己的利益在于禁止人们发表意见,那么,政府将会无所作为,并且会因为喜欢酣睡而听任自己迟钝下去。因此,有理想的国家必须使社会的活动不由政府包办,使经济、社会与政府同得救济。如果政府到处都代替社团,这个国家在道德和知识方面出现的危险将不会低于它在工商业方面发生的危险。
“历史三峡”与“敦刻尔克撤退”
中国转型几时大功告成,经常被提及的年份是2040年。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一书中作过这样的表述:“这第二次大转型是被迫的,也是死人如麻,极其痛苦的。这次惊涛骇浪的大转型,笔者试名之曰‘历史三峡’。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三峡,大致也要历时两百年。自1840年开始,我们能在2040年通过三峡,享受点风平浪静的清福,就算是很幸运的了。如果历史出了偏差,政治军事走火入魔,则这条‘历史三峡’还会无限期地延长下去,那我民族的苦日子就过不尽了。不过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的一日,这是个历史的必然。到那时‘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我们在喝彩声中,就可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了。”2008年初,政治学者周天勇等人主编的《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一书同样将时间指向了这一年——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从低水平民主法制化转向较高水平的政治民主,如果从1979年开始,至少需要六十年左右的时间。
【三十年“国退民进”】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以斯大林模式为样板建立经济体制。早在1917年苏联刚起步时,由于资金不足,对大规模工业化有心无力,于是采用了经济学家普列奥布拉仁斯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论,让农民无条件地为工业化支付巨额成本。轻农重工的结果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农业搞得一团糟”(阿尔文·托夫勒语)。
显然,“苏为中用”的这种模式也是中国城乡二元分治的肇始。除此之外,为尽快工业化,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还经常贬损服务业和白领工作,大力颂扬体力劳动,注重生产资料,而漠视消费品。论及苏联的垮掉时,吴建民先生曾与我谈到自己当年两次路过苏联时的印象:苏联虽然在很多方面有进步,但民用工业一塌糊涂。
如上所述,中国照搬苏联,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又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指导下将苏联体制推到极端。随之而来的是1960至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和1966至1976年的文革,贫困与混乱使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几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直到无路可走的小岗村农民按上逆境求生的血手印,在客观上完成了对旧制度的反戈一击,中国改革才终于浮出水面。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两个凡是”,停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推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曰“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把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界定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2年“十四大”正式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张。1997年“十五大”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虽然在缓慢进行,但是“国退民进”的浪潮却清晰可见。市场化让中国人渐渐走出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获得越来越多的个人自由。
没有经济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自由。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财务自由与择业自由让中国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资本”,可以不必像过去那样仰“单位体制”之鼻息了。
对此,经济学家茅于轼不无感慨:相较改革开放以前的穿衣服没有自由,找工作没有自由,想挣钱没有自由,想旅行没有自由,想思考没有自由等等,现在中国人的自由显然明显增加。“只要有钱,差不多什么都可以买了,除了土地以外。”
然而,“民进国退”既非大功告成,也非一帆风顺。众所周知,尤其在2000年以后,在一些领域出现倒退,有些地方甚至以“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等为借口,搞“国进民退”的“二次国有化”或者“再国有化”。权力与资本的结盟尽享改革的好处,同时也成了继续改革的拦路虎,使社会再次陷入被抛弃与被背叛的境遇。
谈到中国近三十年的成就,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关键在于改革开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性的体制和政策,解开了命令经济中行政命令的束缚,扩大了居民择业和创业的自由权利,使得原来被压抑的潜能得以发挥出来。但在市场制度发展起来以后,就必须对这类过渡性的制度作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否则就会带来种种消极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更认为“只有还产于民,才能还富于民”。从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上世纪五十年代全面国有化之时,政府曾向国民许诺:你把你的土地和财产都归公、给国家,这是你的付出,但你今后的工作、生活、医疗、养老、小孩教育都由国家包了。那是一种对称的交易。如今,工作和生活责任回归了公民个人,国家基本不管了,而当年被国有化的私人财产和土地并没有还给公民,如此交易显然有失公平,更会留下祸患。
一个共识是,中国当下的转型最重要的是权力的转型,即如何完成政府从政治统治型和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所谓“权利”,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社会而言,首先是“政治上还权”“经济上还利”。
【社会比国家古老】
人类历史也是一部财产观念史,也是一部社会成长史。和贸易一样,社会比国家古老。
有人认为,社会不过是国家的附庸。用黑格尔的话说是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无疑,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奉行的便是国家高于社会、国家压倒社会的体制,以至于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观念压倒实体,政治放逐生活。
强国家―弱社会形态主宰了中国历史,在中国传统权力体系中,不存在社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并获得不受国家干预的自主权利的观念和理论。一代君王君临天下时,王权必定淹没社会。与此同时,在国家控制一切的全能主义时期,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本质是国家吞并社会,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人民当家做主”被异化为“国家为人民当家做主”。
然而,从更古远的历史来看,人是一种社会存在,而非国家存在。如果国家注定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会有朝一日消失,那么国家就不过是人类发展历程中的一段插曲或一个权宜之计。事实上,今天的欧盟建设已经开始了对国家的解构,同样,诸如人类社会、国际社会等词汇也表明社会与人类有着更加天然的亲近性。
在《致命的自负》里哈耶克谈到,在古希腊,斯巴达人是最强烈反对商业革命的人,“他们不承认个人财产,反而允许甚至鼓励偷窃”。而在深深卷入商业利益的元老院成员的统治下,罗马为世界提供了建立在个人财产绝对观念上的私法楷模。只是在罗马的中央政府日益取消了创业自由之后,社会自我扩展的秩序才开始衰弱并最终导致崩溃。
这一现象说明,如果政府不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为自己的首要目标,甚至逆势而为接管公民日常生活的权利,则不太可能发展出先进的文明,因为在此条件下社会的发展注定会被“强大的”政府所中断。今天我们知道,近现代历史上“政治全盘设计社会”所导致的种种悲剧,不过是启蒙运动后全能理性的幻灭。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无论是出于怎样一种高尚的动机,在它的背后都写着一种“致命的自负”。
所以,“对经济史的了解越多,就越会发现,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家的建立构成了早期文明发展的顶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由于我们对有组织的政府的所作所为的了解,必然大大多于个人之间自发的合作所成就的事情,因此历史说明严重夸大了政府的作用……强大的政府对自发的改进一再造成破坏,使文化的进化过程半途夭折……”
回顾本国的历史,许多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都会对春秋战国有着一种莫名的乡愁。那时候虽逢乱世,但在思想上却有着空前绝后的繁荣,以至于无所作为的后人抱怨这人世间的思想过早地被老祖宗们一锅端了。在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每个人都在霞光与电火之间各奔前程。只可惜对于这些“乱象”,即使像孔子这样的“轴心时代环球十佳青年”也只看到时代在交媾,却未看到时代在孕育。更不幸的是,自始皇帝一统江湖之后,言论上的钳制使一代代才子佳人变成思想上的植物人。
当然,中国历史并非总是原地踏步,它宽宏大量,偶尔也会生产几位好皇帝方便千百年后的中国导演们歌功颂德。对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繁华,爱做梦的摇滚歌手们甚至还要“梦里回到唐朝”。的确,中国历史一直并非积贫积弱。落后于世界文明,那也是近几百年的事情。事实上,在西方世界还在中世纪的黑暗中唉声叹气的时候,远在东方的中华帝国早已是盛世繁华,像今天的美利坚一样光芒四射。
谈到中国社会的大发展,熟读中国历史的人可能更愿“梦里回到宋朝”。笔者以为,唐朝虽然也曾强大,却也只是个用诗歌吹牛、一事无成的时代。相较而言,宋朝才真有万千气象。只不过,宋朝的社会成长在后世史学中多有淹没,以至于许多人误以为宋朝是个体弱多病却爱吟风弄月的孤儿。
难怪在《中国社会史》里法兰西院士谢和耐会这样写道:“从十二世纪开始浸透了中国历史之全部观念的正统伦理,再加上其过去历史,全部简化为一些失去了任何时间维度事件的传统史学范畴(它们只关心中央政权的生存和行政管理),它使我们发自内心地相信,中华世界的社会和政治形态、基本制度、经济、思想和技术都具有永恒性。而世界上一些最深刻的变化和最令人震惊的新生事物,中国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欧洲历史上被认为是标志着一个新社会出现的事件,在中国历史的传统视野中,却只不过是一种‘改朝换代’而已。”
此时的宋朝正在进行着一场中国式的“文艺复兴”运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发明一半以上都出现在宋朝,所谓“四大发明”或者“四大发现”其中有三项便是在这一朝代出现或真正得到运用。宋朝航海、造船、医药、工艺、农技等都登峰造极,GDP占全球一半,是当时世界上当之无愧的超级大国。如今,许多西方人仍在为抢做石油和上帝的生意打得头破血流,然而早在十二世纪,浦江一侧已经有了十座油井在生产。
今日中国仍没有走出农业社会,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兼而有之,可谓“三代同堂”。然而早在北宋时期的工商税一度占到了70%(其中一半来自海上贸易),而农业税只占30%。这意味着宋朝一度走出农业文明迈向了工商业社会。
历史学家李约瑟曾经说过,罗马的衰弱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进化过程,但亚洲的类似发展却被强大的政府所阻止。中国文明和科技获得大发展,恰恰是在政府控制暂时被削弱的时期。显而易见,宋朝社会之所以获得空前繁荣,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政府没有抑制社会成长。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长期不实行“抑商”政策也没有“文字狱”的王朝。相较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政治,朱元璋及其他朝代对建国功臣进行屠戮者,当无地自容。
只可惜,尽管宋朝在世界上最早使用火炮等热兵器,但终究没有殖民国家的扩张性或游牧民族收割他人庄稼与人头的嗜好,终于孤木难支,像希腊一样为野蛮所吞噬。外族权力对宋朝社会的屠戮,使中国社会在连续几个涨停板后终于由牛转熊,盘整至今。不过,宋朝的开放也使尚处于野蛮中的民族看到了文明,并间接导致了西方社会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爆炸式成长。回想这个朝代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及其后中国历史的衰败,那一时代的中国人真可谓“只顾耕耘,不问收获”了。
梳理中国早期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社会繁华,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与社会。如前文所述,中国改革实际上暗合了一个“重新发现社会”的过程。在此意义上,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中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其说是因为政府做了什么,不如说是政府没做什么。
【从行政改革到政治改革】
由于时代的原因或者局限,今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次次被“矮化”为行政体制改革。应该说,行政体制改革同样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细节。人们关心的是,如何能够避免“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政改怪圈”一再出现。
在《攻坚》一书中周天勇等学者提到:在二元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应该是采取普选制、多党制和新闻自由的模式,而是采取政治上适当集中、经济上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模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那些阻碍经济协调运行、市场有序发展、社会充分发育的政治体制部分”。至于行政体制改革要和其他的改革,要与人大、司法、公民社会配套。没有人大制约,行政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中山大学教授任剑涛认为,当国家行政机关僭越为国家权力管理机关,试图自发自为地处置自己的权力,既制定规矩,又行使规矩,还自我评价,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政府机构改革,从一开始就丧失了改革的合法性,注定难以成功。而且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越多,社会资源的消耗愈多,最后政府还是走不出“全能政府”的怪圈。
学者张雪忠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发表《没有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就不会成功》,指出自1982年以来中国几乎每五年都要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而每一次改革的目标都大致相同。每一次机构精简,国家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向“被精简者”进行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但这些人腾出的位置很快又被更多的新进人员填满。1995年,中国行政事业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是11%,到2006年却达到19%~20%。另外,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中国的政府系统似乎仍不以公正、透明、廉洁和高效而著称。“如果政治学的一些重要原则在中国也能适用的话,那么让一个无须问责的政府自我革新,并不会比让一个人抓住头发把自己拽离地面更为容易。”从政治理论上说,国家通常被分为契约型国家和掠夺型国家两种。只有政治权力能够在公民之间平等地分配,才会有契约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只是民众授权的社会管理者,管理者并不固定地来自某一集团,并须不断面对民众定期及不定期的问责。政治动力学上的分析表明,在契约型国家,政府系统将不断趋于公正、高效、透明和廉洁。
高昂的政治成本主要表现于行政扩张。建国之初,大的县机关也就百余名干部,而现在一些乡镇机关干部就多达四五百人。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2008年两会上更透露中国有的县政府配了17名副县长。刘锡荣由此建议制定五部新法反腐败,包括国民收入分配法、财政预算法、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及行政机关编制法——因为我们不仅要廉洁的公务员,还要建设廉洁的政府。面对中国实际财政收入远高于公布的数字,周天勇等学者亦认为,“要推进人民民主政治,关键就是要人民控制住预算”。
此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在《警惕部门利益膨胀》中写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在他看来,尽管“大部制”为大势所趋,可以精简政府机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公务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但是,“大部门体制”改革意味着部门的重组,必然涉及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不断强化了的部门利益。由于部门利益膨胀涉及的不只是一般政府部门,因为中国政治体制特殊,诸多政府职能延伸到执政党以及人大系统。因此,成功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肯定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权力系统。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大部制”建起来也很可能貌合神离。
今天中国的“大部门”改革,是围绕着三权分立展开的。“‘三权分立’成了官方用语,单就这一点说,‘大部制’就已经迈了一大步。”学者吴稼祥在其博客中将“三权分立”分为大中小三种,“大部制”是小三权分立,即行政权内部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行政体制安排,把行政权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让其各司其职;中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政治体制安排,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种权力分开设立,相互制衡;大三权分立指的是党、议、行三种权力分开。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苏联式全权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党权代替行政权,行政权代替议会权。“这样做的优越性是干好事效率高,弊端是干坏事效率也高。”
【大海中造船——从改革开放到开放改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结束了加入世贸的五年“过渡期”。世贸总干事拉米给五年来中国打的成绩是“A+”。尽管入世同样带来了或这或那的问题,但有目共睹的是,中国积极融入世界、充分世界化,并没有形成“引狼入室”或“以身饲狼”的乱局。
盘点入世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官方数据表明,从2001年到2005年,在物价基本维持稳定的前提下,中国人均GDP由1038美元增长到1700美元,贫困人口从2001年底的3209万人减少到2005年底的2365万人。然而,对于中国这个转型国家来说,入世的意义远不止于经济层面,其对中国政治与社会改造同样意义深远。
如果把开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社会解放”称为中国自1949年“国家解放”以来的第二次解放运动,那么至今为止,这场“社会解放”同样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第二阶段则是中国努力谋求及加入世贸后促成的“开放改革”。前者是通过国家之力自上而下形成的,而后者则是通过国际之力与社会之力自外而内、自下而上推动的。此一上一下,一外一内,成为见证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解放”的一个坐标系。
就中国加入世贸而言,在入世之前,中国所进行的变革主要是“改革→开放”,而入世之后,则是“开放→改革”。前者是“以改革促开放”,后者是“以开放促改革”。从“改革开放”到“开放改革”,两者并非泾渭分明,而是良性互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开放是改革的结果;另一方面,开放也为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如上所述,“以开放促改革”并不局限于经济层面。加入世贸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赢得了更好的国际环境。与此同时,更应看到的是,这种“以开放促改革”更体现在政治层面。加入世贸之后,中国同样经受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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