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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红王座-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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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多么真实的梦。
他想,假如有一天自己睁开眼,没有看到熟悉的一切,而是躺在舒适的游戏设备中,旁边站着一个微笑的女,礼貌的道:卫先生您好,《猩红王座》这款游戏体验如何?现在我们公司正在搞活动,全部游戏设施都打八折。您要不要买一套?
他希望自己是想多了。
接下来便是枯燥的修炼岁月。布兰德是个不苟言笑的人,远没有薇薇安那么活泼有趣,和他一起比较无聊,卫良偶尔会去图书馆自学。
没有狂暴撕扯,没有风界束缚,那两个魔法也是他假想出来的。
他希望遇到富六代巴尔,两人来一场三级魔法之间的对决,再敲诈一些紫耀魔法石,但圣拜伦根本没有巴尔这个人。
第二百四十八章 加百列
转眼又是一年。
他熟练掌握了两个四级魔咒和一个五级魔咒。魔咒每提升一级威力都是质的飞跃,晋升第四层之后,龙卷之蛇这个三级魔法已经有些疲软了,五级魔法才是真正的杀招。
因有龙血加持**,防御强横,他这三个魔咒都选了攻击性的。
学的差不多了,再留下去也没什么意义,提升精神力才是王道。他不愿冥想,太慢,还不如直接去做任务兑换魔力之泉。
临走之前,圣拜伦的院长召见了他。见到院长的那一刹,他稍有惊讶,原来是那个白胡子老头。
“别拘束,请坐。”古朴庄严的房屋中,白胡子老头满脸慈祥,根本没有一点高手的风范,要知道,这可是一位苍穹**师,实力不逊于与殷无涯对决的那条巨龙。
卫良微笑道:“如果没有记错,我们早就见过。”
“是的,在法马古斯城外。”
“谢谢您的指点。如果当初没有遇见您,我也不会来圣拜伦考核,也就没有今天的五级魔法师。”
“主要是你的天赋太好。”
“我很费解。”卫良问道:“您明明知道我是异界来客,为什么还肯教我?”
“魔法没有界限,这也正是它的伟大之处。?要?看书 ”白胡子老头道:“事实上,蒙特奇也不是魔法的发源地,这是一位先知从异界带回来的。”
卫良佩服他的胸襟,也佩服他的智慧,想将一种力量发扬光大,绝不是闭关锁国,而是让其尽可能的扩散,比如说英语。由此可见,这位老院长在魔法上是没有一点私心,不论地界如何,皆一视同仁。
他由衷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与尊敬,便告辞离开。
呆了这么久,猩红之塔的任务还没做,需要上缴一条火云蜥蜴的尾巴,任务奖励为五百猩红币,不算多,但也聊胜于无。
圣拜伦并没有那种玩意,还要去法马古斯城里买。这是座大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有数十个佣兵组织,专门猎杀魔兽牟取利益,倒是不难买到。
他也可以自己去猎杀,比如去黑森林,或者燃火沙漠,只是懒得跑了。
蒙特奇的货币主要是铜币,再就是银币和金币,不过对于贵族阶层而言,魔法石才是硬通货,最普遍的是苍白魔法石,这是种最为低端的魔法元素石头,稍微高档一些的就是青灰魔法石,再高一些则是紫耀魔法石。
好歹也是魔法天才,圣拜伦又不缺钱,卫良还是有些积蓄的。? 辞别学院后,他便飞向了佣兵交易市场,这里人来人往十分热闹,大都是魔法师,还有一些剑士。
蒙特奇魔法很强,斗气却很弱,修到最高程度也仅相当于大魔法师而已。一般人都是做不成魔法师才转行做剑士。
很快他就找到了目标,一条两米长的红色尾巴摆放在地摊上,正是火云蜥蜴之尾。摆摊人是个大胡子佣兵,身材魁梧,伤痕累累,一看就是饱经风霜的人。
“怎么?”
“一百金币,或五块苍白魔法石。”
卫良并不太在乎这些异界钱财,只在乎猩红币,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痛痛快快就付了钱。
大胡子对他好感飙升,态度也变得温和起来。干他们这一行,标价往往都虚高,其实那条火云蜥蜴尾巴只值三块苍白魔法石,但他必须要标五块,因为人总是喜欢讨价还价,哪怕一开始标上最低价,买家也会絮絮叨叨扯半天,倒不如先把价格抬高,然后再降低,买家自觉占了便宜,他也得理想价格,皆大欢喜。
其实地球上很多商家也都是如此,比如一件衣服打算五百,先抬高到一千,挂段时间后五折促销,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一看打折,赶紧买,还以为占了多大便宜。
卫良本打算交了任务就传回猩红之塔,却碰见了一个熟人。
“魔法师大人!想不到在这里看见了你!”
惊讶的呼声自侧方传来。
卫良扭头看到个年轻的白袍魔法师,却没什么印象,问:“你是?”
“我是加百列啊。”
卫良听闻此言,才想起那个偏远小镇上的仆从。短短两年不见,他已经完全变了模样,再没有当初的贫瘦寒酸,而是挺拔俊朗,自信阳光,哪里还有一点仆人的样子,分明就是个小贵族。
“你是魔法师了?”卫良问。他看出对方胸前的魔法徽章,为蓝色,这是三级魔法师的象征。
加百列点头,带着一丝骄傲。他接触魔法晚,只修行两年就已达到这样的高度,速度堪称恐怖,完爆大部分天才。而且他的精神力已经达到本境界的顶点,随时都会突破。现在他不需再仰视任何人,而是挺起胸膛做一个真真正正的男人。
卫良奇道:“当初考核的时候,你好像并没有魔法天赋。”
加百列脊梁挺的更直了,愤愤不平道:“圣拜伦那些愚钝的家伙,把璞玉当成了废柴。事实上,我是罕见的光明之体,是修行光明魔法的天才。”
卫良微笑道:“我由衷替你感到高兴。”
光明魔法可是高等魔法,威力比普通魔法强得多,必须达到魔导师的级别才能修行,但加百列体质超凡,可谓天生就赢在了起跑线上,前途一片坦荡。
“我首先要感谢您。”加百列说。他虽鲤鱼跃龙门,却记得当初的恩情,正是魔法师大人一个善意的决定改变了他的一生。如果没有来法马古斯,他一辈子都是个卑贱的下人。
“那是你自己的造化,和我没关系。”卫良笑着摆了摆手,问:“你如今在哪里修行魔法?”
“光明圣殿。”加百列虔诚道:“我将今生今生的全部余热都奉献给了光明王大人。”
卫良想起当初他被光明使徒带走,本以为会有凶险,没想到是一场造化。能被光明王相中,加百列的天赋可见一斑。
“这么说来,光明王是你的导师?”
“没错。”加百列眉宇间的傲色更浓了,能被光明王亲自教导,对蒙特奇的任何人来说都是莫大的荣幸。严格来说,光明王并非他的导师,而是他的主人,等他成为魔导师之后,就会变为光明使徒,一辈子为光明王效劳,说的难听点就是奴仆,但无数人挤破了头都想当这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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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还有更新。
第二百四十九章 绯垩因的诸神之章
“魔法师大人,您现在是什么级别了?”
加百列虽笑容可掬,内心却暗生攀比。,他在边陲小镇上压抑十几年,性情自卑,越是自卑的人越爱慕虚荣,尽管没有恶意,还是想超越曾经的偶像。虽然嘴角还叫着“魔法师大人”,但他早已不是当初那个懵懂少年,知晓卫良一开始并不会魔法,哪怕加入圣拜伦,也是从零开始修炼,两人的一模一样,论修行速度,他自信不输于任何人。
卫良微笑道:“我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不提也罢。”
他不是正儿八经的魔法师,而是猩红之塔的冒险者,七七八八的事情很多,不可能全身心投入魔法当中,这么说也是实话。而且他一向只在乎利益,不在乎虚名,看出加百列的小心思,也不愿打击他。
加百列见他不肯说,倒不好多问,而是暗暗观察,从头到尾都没有发现卫良的魔法徽章——在蒙特奇,魔法师都是要佩戴魔法徽章的,也不是硬性规定,而是传统,上到光明王,下到一级魔法师,都会佩戴,而卫良却没戴,这只说明他现在还是个魔法学徒,没资格拥有荣耀徽章。
加百列暗暗替他惋惜,可惜了这么一个好苗子。不过话说回来,魔法转化率是一回事,冥想又是一回事,转化率高的不见得修炼速度就快。
他大大咧咧拍了拍卫良的肩膀,就像前辈激励后生,老气横秋道:“别气馁,你一定会出人头地的。”
卫良笑眯眯的点点头,没说话。不怪加百列得意忘形,这算人之常情。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言行举止与他的社会地位息息相关。卑躬屈膝的,往往是社会最底层的人;趾高气扬的,往往是上层圈子。或许经常听身边的人愤愤不平的说些一些话——某某当初可怜的像条狗,现在得势了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没必要那么愤青,这正是人性的一部分,若一个人飞黄腾达后还如贫苦时一样卑微,那才不正常——毕竟谁都不愿做一辈子狗。
加百列得到光明王赏识,地位崇高,有此姿态在所难免。卫良并不在意。
“如果有人敢招惹你,就来找我,忠诚的加百列一定会打的他满地找牙。”
卫良仍旧笑眯眯的点头,随口问道:“你怎么来这了?”
加百列道:“我替光明王大人买几种魔法材料。”
“光明王也在法马古斯?”
“是的。”加百列压低声音道:“不要声张,否则那些狂热的崇拜者又要疯了。”
任何一个世界都有偶像,只不过有的世界崇拜外表光鲜实则藏污纳垢的娱乐圈子,有的世界崇拜真正的强者。蒙特奇便属于后者。
光明王长居光明圣殿,地处阿塔木高山,是整个蒙特奇海拔最高的山峰,地位与珠穆朗玛峰相当,却远比珠穆朗玛峰要高,古人做过精密的测量,高度为十一万三千六百九十四米,是最接近昊阳与皎月之地,极适合光明魔法修行。光明王近些年很少外出,大部分时间都用来钻研无上禁术,大事小事都让光明使徒代劳,亲自下山的情况倒是罕见。
卫良问:“他怎么会来法马古斯?”
加百列面有难色,道:“这属于机密。虽然我们是好朋友,但非常抱歉,我恐怕不能告诉你。”
卫良耸耸肩,本就是随口一问,跟他也没大多关系,不愿说就算了。
加百列到底还年轻,没多少城府,很快便憋不住了,压低声音道:“好吧,魔法师大人,忠诚的加百列愿意满足你的好奇心,只要你保证不泄露消息。”
卫良微笑着点了点头。
加百列将他拉到无人的角落,道:“你可知道亡灵君主绯因?”
亡灵君主绯因?
卫良沉吟片刻,有了印象。到底在蒙特奇待了两年,对大陆的历史略有了解,在古籍中见过这个名字。
绯因是远古时期的人族至强者,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术士之一,能够召唤异界的无敌生灵为自己作战,最擅长操控亡灵。当时的蒙特奇还是堕落天使与恶魔统治的年代,他的崛起将大陆格局颠覆,不可一世的堕落天使与号称不死的恶魔在亿万亡灵大军的铁蹄下颤抖,皇精灵在他的脚底匍匐,粗鄙的矮人与卑劣的兽人将他奉为蒙特奇唯一的君主,胆怯且爱溜须拍马的哥布林则直接尊他为创世神转生的救世主。
他强大且充满传奇色彩的一生在蒙特奇大陆广为流传,不仅人族家喻户晓,异族同样口口相传,哪怕历经九万年岁月的洗礼,亡灵君主的威名依旧不曾衰减。除却“亡灵君主”这个称号之外,绯因还有诸多称谓,比如“术士先驱”和“屠神之人”。术士亘古就有,却在他手中发扬光大,开启了术法时代,虽然后来被魔法所取缔,但后人对那段光辉岁月评价颇高。至于为何叫屠神之人,因为堕落天使一族最强大的便是六翼大天使,恶魔一族最强大是星辰守望者,这两种生灵比巨龙还要强大的多,有永恒的寿命和毁天灭地的伟力,被世人尊称为神明,却近乎被他赶尽杀绝。
卫良问:“你怎么会提到他?”
加百列面庞上闪过一丝神秘,低声道:“绯因的诸神之章现世了,就在法马古斯城附近。”
卫良目露茫然,问:“诸神之章是什么?”
加百列低笑:“你连诸神之章都不知道?”
卫良摇头。
“自己回去查古籍。”加百列时间有限,也懒得解释,再三叮嘱卫良别泄露秘密,两人便分道扬镳了。
走出佣兵市场,卫良一颗心躁动起来。
诸神之章!
他不是孤陋寡闻的农夫,岂会不知道诸神之章的大名。传说创世神联结七位至高神创造了神圣永恒之书,谱写一切规则,掌管一切秩序,在遥远的诸神黄昏纪元中,众神纷纷陨落,神圣永恒之书也支离破碎,唯有第七章留存下来,这硕果仅存的一章被后世尊为诸神之章,拥有不可思议之威能。
以上便是诸神之章的由来,可传说毕竟是传说,是真是假,因年代太过久远已经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真的——诸神之章成就了亡灵君主。假如绯因没有得到诸神之章,他仅是个平庸无奇的小术士,别说改变人类历史,恐怕连自身的命运都改变不了。
正是手持这件逆天神器,他才能召唤万界强者,铸就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无上传说。
卫良见识过召唤术的强横,比如说冰老大。当初他身怀法器,火蝉翅大成,又有恶魔之力与红蓝双buff加持,本以为会横扫第三层,却被冰老大击退,召唤术之威可见一斑。
但和亡灵君主比起来,冰老大连蝼蚁都算不上,说他班门弄斧都是抬举。
卫良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变强的机会。人生就像一场漫长的马拉松,后面跟着无穷无尽的追兵,稍有懈怠,便会被涌来的人潮活活踩死。想要活下来,想要被人瞻仰,想要收获荣耀与尊严,唯有不断变强。
他是励志要登上第十层的男人。
一定要把诸神之章搞到手。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但凡猩红之塔的大人物,没有一个是本本分分在猩红商城强化能力的,大都在异界有惊天奇遇,若循规蹈矩,迟早会被更强的冒险者淘汰。
第二百五十章 光明王(1)
加百列购买了三种魔法材料,分别是可可草的根茎、德蒙歌尔虫的汗液以及希尔卡的诅咒(一种动植物混合体)。▲,前两种是比较常见的魔法材料,很容易买到,希尔卡的诅咒则是稀缺物种,饶是法马古斯贸易发达也寻了许久才找到卖家。交易过程很顺利,卖家是个会察言观色的老佣兵,尽管加百列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但那一身纯净的魔法波动还是让卖家瞧出了端倪,没敢狮子大开口,甚至还主动降低了一些价格。
任务完成,他揣着魔法材料急匆匆的离开了。穿过宽阔的耶尔逊大街,右拐三百米进入一家小旅店,上二楼,来到最里间的房子里,轻轻敲门。
“进。”
异常沉闷且厚重的声音传来,比一般男人的嗓音都要粗重的多,带着浓烈的男性特征,却并不会让人感觉粗俗,语气平和且缓慢的犹如优美的重低音,更像是一种高尚的贵族艺术。
加百列低着头,保持着恭敬与虔诚,缓缓走了进去。
屋子里充斥着无穷无尽的光,在光芒照耀下,平凡无奇的小房间变得富丽堂皇,仿佛置身太阳神宫殿中。这些光时而喷涌,时而收缩,如潮涨潮落,伴随那人的呼吸有节奏的摆动。渐渐地,光明开始收敛,缓缓缩回那人的身躯之内。房间失去光彩照耀,又变得平平无奇。
加百列抬头,看到一抹伟岸的背影。
那个男人就是光明王,令人族膜拜,令异族颤栗的光明王。
他有着一头白色长发,并非老年人的苍白,而是圣光一样的洁白,干净、神圣、生机勃勃,如蓝天上漂浮的白云,如夜空上高悬的银月,华贵的品相连贵族见了都要由衷赞美。但他的穿着却很朴素,只有一件白色魔法长袍,除此之外再无他物。
任何世界的贵族都骄奢无度,铺张浪费,这是必然现象——掌控那么多资源,不浪费莫非留着发霉?贫民也想铺张浪费,只是没那个资本罢了。但凡在魔法学院或魔法公会有一官半职之人,都极尽奢华,魔法长袍的质地十分考究,各种象征身份的饰品与徽章也一应俱全,就连魔杖都请矮人族最顶尖的工匠精心打磨,上面镶嵌各种奇珍异宝。这并非故作姿态,而是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
光明王却是个简单到极点的人,没有成群结队的侍从,没有数之不尽的财宝,没有富丽堂皇的居所,没有威风凛凛的坐骑。这次出行仅带了一个不入流的三级魔法师做随从。
大多人都爱炫耀,这是骨子里的天性,物种进化的必然选择,炫耀的潜台词是:我很强大,你最好不要来惹我。这对物种生存是有利的,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战而屈人之兵,将生存竞争的损失降到最低。
但换一个角度来看,炫耀代表着心虚。因为害怕别人来竞争,害怕别人来招惹,所以借助外物令自己显得很强大。
真正强大的人是不需炫耀的,因为他们无所畏惧。
比如说光明王。
他太强大,强大到不假外物。哪怕光着屁股,他也是蒙特奇最高贵的人。
所以他朴素无华。
加百列恭敬将三种魔法材料放在桌子上,身躯微弓,伫立不语。
圣光喷薄,将魔法材料尽数笼罩,它们很快就被同化,变为纯洁无暇的光,在空中组成一只巨大的眼眸。
这是光明神之眼,一种高等级的光明魔法,能够窥探方圆千里的一切气机,比精神力扫描的更加清晰透彻。
大部分魔法只需魔法元素就能施展,还有小部分需要魔法材料加以辅助,比如光明神之眼。
光明王闭上肉眼,用心去感受光明神之眼观测到的一切。
世界清晰的放大了千万倍,一粒微尘都有山岳般大小,就像看一场超高分辨率的高科技电影,且能跟随心念加速或放慢镜头。在光明神之眼的注视下,每一寸土地与每一个生灵都无所遁形,偌大的法马古斯再无秘密,就像一个被剥光的少女。
光明王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百年前,兽人族的大萨满信誓旦旦的说在曼陀罗盛开的季节,骑士星与蔷薇星平行转动之夜,诸神之章会在法马古斯重现世间。他用这条信息换了自己的命,也给兽人换来百年和平。光明王不怕他撒谎,无人敢亵渎光明,胆敢亵渎的人都已经死了。
算算时间,应该是今天。
为了保险起见,光明王提早就来到法马古斯,各种侦测手段用尽,毫无头绪。不要怀疑大陆至强者的勘测,细致到无以复加。他甚至知道这里有多少个处女,多少匹骡子,多少块瓦砾,可就是不知道诸神之章在哪。
他查遍了城内,又视察城外,依然没有头绪。
他不会放弃。
诸神之章很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他的确很强大,在蒙特奇堪称无敌,但放眼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他只是无数强者中的一员,并不特殊,也不闪耀,他经常会问自己,五万年之后,我还会不会被后人铭记?
答案是否定的。
有资格万古流芳的都是绝世强者,比如亡灵君主绯因。
蒙特奇漫长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黑暗纪元、术法纪元、魔法纪元。黑暗纪元最为强大,术法纪元次之,魔法纪元因年月尚短稍显弱小,却很有潜力,还有许多提升空间,比如在禁咒之上完全可以钻研出更高等的魔咒,只是需要花费无穷的时间。
在黑暗纪元,蒙特奇被堕落天使与恶魔统治,那是强大到连至尊龙族都要低头的物种,但绯因凭一己之力将两大种族驱逐,其中艰难可想而知。若让光明王穿越到那段黑暗岁月,他的敌人将不再是黄金比蒙、神圣巨龙和精灵王,而是六翼大天使和星辰守望者。
那是不属于光明的年代。
幸运的是,绯因的传奇可以复制,只需得到诸神之章,他便会成为另一个永垂不朽的传奇。
光明神之眼仍旧在照射,扫描方圆千里内的一切蛛丝马迹。
他忽然感受到一股熟悉的气息。
那是神的气息。
光明王猛然睁开双眼,朝城外疾驰而去。
第二百五十一章 光明王(2)
卫良对诸神之章很感兴趣,虽然光明王对这件神器同样感兴趣,但他并不介意虎口拔牙。对于一个没有恐惧的人而言,没有什么可以令其退缩,只要有足够的好处再加三成以上的把握,他就会将赌徒心态发挥到极致。
仅凭自己就想将神器抢夺到手无异痴人说梦,别说光明王,随便蹦出来个大魔法师都能灭了他,幸好随身携带着一个实力恐怖的女魔头。
来到城外一处无人之地,他将殷无涯召了出来,微笑道:“我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你。”
殷无涯刚才听到他与加百列的对话,问:“是不是诸神之章?”
卫良点头。
“那是什么东西?”
“逆天改命的圣器,可以召唤异界的强大生灵。”
宇宙是无限的,生命也是无限的,一个生灵只要有几率存在,不管这个几率多么微小,就一定会存在——再微小的几率乘以无限得出的结果也会无穷大。也就是说只要手持诸神之章,便能召唤出想象出来的任何生物——人类脑容量十分有限,甚至远不如计算机,连我们都能在脑海中创造出来的生物,无穷无尽的宇宙会创造不出来?
这简直太变态了。
往小了说,可以召唤牛头马面;往大了说,可以召唤齐天大圣。他不知道孙悟空在猩红之塔算什么水准,想来一棒子敲死凡迪还是没问题的。
只要得到诸神之章,他便是猩红之塔的绯因,重谱冒险者的格局。
“如果加百列没有骗我,诸神之章就在法马古斯附近,你散开神识查查。”
殷无涯道:“你总得告诉我它的样子。”
卫良没有见过诸神之章,却在书籍中看过插图,那是一页古老颓败的黑皮纸,上面书写者密密麻麻的古神语,陈旧的就像侏罗纪残余下来的古物。
“你要找一页纸,一页很老很老的纸,带着神明的气息。”
“它多大?”
“不知道。
“什么颜色?”
“黑色。”
“是哪一种纸?符纸,羊皮纸,还是地球上那种卫生纸?”
卫良神色古怪。
殷无涯眼中闪过一丝微不可查的活泼。从储物袋拿出三生石,道:“将诸神之章烙印上去。”
卫良照做。
殷无涯读取后便散开神识搜寻,刹那间将法马古斯来来回回扫了三遍,轻轻摇头。
“没有?”
“嗯。”殷无涯道:“有人发现我了。”
“谁?”
“一个白头发的男人。”
听到“白头发”三个字,卫良脑海中浮现出的第一个画面是甘道夫那样的老法师,没往心里去,道:“别管他,继续找。”
于是殷无涯又开始扫描城外,依旧没有收获。
“没线索?”
“没。”
“你不是会算卦么?算算它在哪儿。”
“我不会算卦。”
“就是拿个小龟壳算来算去的。当初我在指玄宗的时候,你就是靠算卦一次次找到我的。”
“那不是算卦,是推演天机。我和那些江湖骗子不一样。”
“好吧,你赶紧试试。”
殷无涯低声道:“我在推演方面是个半吊子。”
“那怎么能总是找到我?跟装了gps定位一样。”
“你太弱,牵扯的因果小,容易找到。诸神之章很强,我恐怕还没那个本事。”
“别瞻前顾后,先试试。”
于是殷无涯从储物袋拿出一个古朴龟壳,沉心静气开始捕捉冥冥中的天机。一盏茶之后她睁开眼睛,神色略显疲惫,摇头不语。
卫良觉得这事没戏了。
“你知不知道诸神之章的大致方位?”
“不知道,我没多问,怕被怀疑。”卫良道:“加百列身份低微,光明王也不会对他泄露太多。”
“他会不会骗你?”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卫良道:“你是修真大能,根据经验判断,诸神之章应该在哪?”
“我又不是这个世界的人。”
“猜猜看,能找到最好,找不到就算了。”
“莫非埋葬在大地之下?”
“有可能。”
殷无涯从储物袋中拿出几条黄色长虫,长约三丈,胳膊粗细,滋溜一声便钻入泥土之中。
“这是什么?”
“土灵蛟,对奇珍异宝很敏感。”
过了许久,几条土灵蛟灰头土脸的回来了,看那副衰样应该是没甚收获。说不定还撞见了厉害的地底魔兽,这从伤痕累累的身躯上就能看出来。
殷无涯道:“我没办法了。”
卫良低叹一声。
殷无涯宽慰道:“无需懊恼。师尊曾对我说过,修道全凭己身,太倚重外物反而不妥。”
卫良笑了笑,没说话。他又不是修士,和殷无涯情况不同。什么外物内物的,能提升实力才是王道,好比一个武林高手内家功夫练了二十年,身怀九牛二虎之力,那有什么用,还不是被一枪崩死。他是地球人,生活在二十一世纪,那是个对外物高度依赖的年代,手机,网络,电力,汽车,机器,人工智能等等,都是外物。外物并非累赘和羁绊,而是使人更加强大的工具。如果将所有外物都抛弃,人类文明瞬间倒退两百万年,又回到露西时代。
但话说回来,越是强大的文明反而越脆弱。对一个原始人而言,有食物有水就能生存,当代食物和水已经廉价到不能再廉价,可人们反而活的越来越辛苦——因为我们需要的外物太多,必须一一满足,若不能满足,就会被时代抛弃。而且随着科技提升,毁灭世界将变得越来越简单。放在五千年前,一个人妄图毁灭世界简直是痴人说梦,但现在却不同。比如希特勒,凭一己之力将全世界卷入血雨腥风之中,还有60年代的古巴导弹危机,虽然后世人看来平平无奇,可在当时却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博弈,只要肯尼迪或赫鲁晓夫稍有不慎,便会拉开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序幕,而且还是比前两次都要恐怖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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