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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法典-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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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法和经济法
第一条。世界划分为许多公社,公社的领土必须是极均等、极规则和尽可能连在一起的。全部公社互相联系,首先形成称作民族共同体的第一种管理中心,然后再形成称为全人类共同体的第二种管理中心。第二条。如果其一公社位于仍然荒芜的地区,便在那里发展工艺;如根本法所规定的那样,由邻近的公社给它提供食物。这种情况终将变得极少。
第三条。各公社不断互相往来和友善相处,或者借助于运送食品和履行其他公共职责,或者通过举行频繁的、多种多样的节庆活动(各个公社交替地作为这些活动的场所),来达到这一点。
第四条。分散的一家一户为公有的大家庭所代替。
每个公社只有一个食堂。
大家在一起用餐、工作、学习和娱乐。
每个成年人(妇女或男子)都有各自的住所。
儿童都睡在公共的宿舍内。
工业法和农业法
第一条。按照分工方式,工作将在公共的工场内进行。
第二条。公有精神将不断促使人们改进旧机器和发明新机器,以减轻劳动强度,逐渐使之轻松、卫生和吸引人。
第三条。一切工场都将布置得很完善;在卫生、舒适、美观和吸引人方面都将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四条。在田间劳动方面将采取类似的措施。在要实行改进的方面,其中有使用蒸气机车和设置可移动的不透水的帐篷。
第五条。将在全球各地组织劳动大军,进行耕作、造林、普遍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铁路、修筑江河大堤等大规模的工程。
两性结合法,此项法律用以防止任何的不睦和荒淫
第一条。相爱、深厚的同情和心心相印,形成两性的结合,并使这种结合具有合法性。
第二条。两性间完全平等。
第三条。除了相爱之外,任何其他关系都不能把男女双方结合在一起。
第四条。已分居的情人,只要他们彼此还有所依恋,可以破镜重圆,不受任何阻挠。①
第五条。公有社会只构成一个唯一的家庭,②一个唯一的管理单位。它将一视同仁地不断关怀自己的全体成员。
①必须指出,在公有制度下,夫妇的分居不仅不会导致他们相互鄙视和仇恨,而且也不会引起他们之间的尊敬、友爱、亲善的关系的破裂。——原注
②那时,famille(家庭,家族,科)一词才恢复其原始的意义:这是实情。博物学家从来不把两个生物的个别结合称作famille;他们过去和现在都是对整个种类才使用这个名称的。——原注
教育法
第一条。教育将是普遍的、平等的、联贯的、工业和农业方面的。
第二条。每个公社都将为每一性别建造专用房屋,此种房屋将按照不同的年龄隔成若干个单间。每套房子都将具备卫生、舒适、娱乐等一切理想条件。
第三条。教育的三个主要目的是:一,身体强壮和灵活;二、智力发展;三、心地善良而有毅力。
第四条。为便于各种训练和学习,每所学校将分成许多班或组。
第五条。同对待成年人一样,永远不对儿童使用任何强制措施。凭公有制度的力量、靠以平等为基础的学习和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吸引力,就足以促使儿童向一切好的方面发展。
第六条。教学将涉及广博的知识,既有理论又有实践。
第七条。在思辨性科学和实验性科学方面,将让人类智慧的远见和洞察力有充分的自由;这些科学的目的,或者在于探讨自然界的奥秘,或者在于改进娱乐性和实用性的工艺。
卫生法
第一条。一切公社都将设在对健康最有利的地点;它们的位置和分布都将做到具有空气流通、温暖、明亮、清洁等方面的一切优点。
第二条。马厩、畜栏、屠宰场、鞣革厂、大工厂、玻璃厂、高炉、五金厂、洗染厂和某些化学实验室,总之,凡是对健康有害的一切东西,都将分散设在农村地区。
第三条。劳动大军的使命是帮助改良气候,以及普遍美化大地。
第四条。最有经验的人将注意使饮食、衣服、浴室和公共浴池等等都具备优良的质量,并适合每个人的体质。
第五条。将尽心竭力地保证大家的睡眠和休息,铲除思想和心灵中引起不安、忧虑和烦恼的最微小的根源。
警察法,其作用在于避免混乱、拥挤和任何不幸事故
第一条。食物和产品的运输工作只在街上除运输者外没有什么行人时进行。
第二条。公社宫内,行人靠规定的某一边(右边或左边)行走。
第三条。任何有危险的牲畜都不得四处乱窜,也绝不许跑进宫殿里来。
第四条。采取各种预防和牢靠措施,以避免任何人或从高处跌下,或因什么物件落下,或因什么轮船机舱或蒸气机车等爆炸而造成死伤。第五条。工程人员要运用全部精力和才能,来预防因大雷雨、暴风雨、河水泛滥和地震所造成的后果。他们将通过给江河筑堤、或修建不可逾越的堤坝、或在所有必要的地点建筑水阐和渡槽、或挖掘地下水渠等等,来努力达到这一目的。
政治法
第一条。统一乃是任何政治结构的基础。确认、协调、批准、鼓励、活跃和促进工业、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这就是政治法的目的和宗旨。第二条。政治的平等永远不能同教育和福利方面的平等隔绝开来。
第三条。任何政治法都必须严格而忠实地以根本法——平等和公有制——为依据,否则是完全无力和无效的。
第四条。每个到达一定年龄的人都可以参加公众会议:老人、成年男子、妇女、青年尽管程度不同,但都同样被宣布为有以口头或书面发表自己意见的权能。
第五条。每一个建议和每一项提案,当获得人们的完全赞同,或者至少获得普遍的赞成时,便以法律公布之。
第六条。每个公社都将设有政治会议,来指导属于公社管理范围以内的种种活动。每个民族将设有自己的会议,来指导属于该民族管理范围以内的种种活动。最后,大规模的全人类的代表会议,将管理全球的共同活动。①
①不言而喻,这种划分丝毫不会限制享乐的平等和利益的一致。它的目的只是有助于使公有社会的施工、管理和经济更迅速、更容易实行。——原注
第七条。民族代表会议每年指定一个位于全国中心的公社作为下年度举行例会的会址。全人类代表会议也这样做。
第八条。不论是民族代表会议或全人类代表会议,都没有特殊的代表。凡是路过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正在举行会议的公社里的人,都当然是法律的传达者。
结论
我已写完我在本书一开始所宣布的草案。我并不想说书中没有任何缺点。谁都不会比我更深切地感觉到,本书还有有待改进之处。但就所述原则的纯洁性来说,我内心觉得,我在这一点上是绝对没有什么差错的。我并不认为人们能正大光明地责备我对偏见作了什么让步,或指责我拿轻率而鲁莽的臆断来冒险。
假如我首先提出我的著作的哲学部分,那是适合思想的自然程序和更符合正确的方法的。但有若干重要原因,使我放弃了这个打算。我担心,假如我那样做的话,我的书对读者的吸引力就会大大减少,而变得枯燥无味,读者研究我们体系的兴趣也就会降低。我曾想,如果相反地我先启发人们的想象力和思想,那么我便会很容易吸引大多数读者来研究我们的哲学原则。因而,在我看来,首先把公有制度的组织方案加以概述是适宜的。
那些有逻辑头脑的人,当等到我们的哲学发表的时候,将能很容易用科学方法来解决本书中那些未经十分严格证明的主要问题。①至于社会制度不准许其享有足够的教育,以致不能十分内行地进行推理的人们,他们无疑将凭感觉来弥补我答应作的准确而明显的证明:正直的人们总是认为正确的东西是可以实行的。我这里不去考虑是否不会存在某些仍然受虚荣心、嫉妒、自私、野心等根深蒂固的习惯所支配的人;今天,有些人甚至对明摆着的事实也加以否定。在只存在反常和颠倒现象的社会秩序中遇到这样的人,那有什么可奇怪的呢?但是我已经说过的话,足以使他们今后胆敢向我们放射的毒箭变钝和无力。
①在次要问题上,人们感到有某种缺陷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原注
然而,由于对某些反对意见(有时是自相矛盾的反对意见)批驳仍不够有力,我在结束本书以前,不能不强调我对其已经作过的驳斥。
反对意见——“既然在你们的公有制度下,每个人只要因为是人就能分享舒适的生活,那么谁也不再想做工作,因为人天生就是喜欢清闲和懒惰的。”
答复——我已经证明,人们结合起来从事共同的劳动,这就足以使劳动变得有趣而丰富多彩,而且在我们的公共工场中,工作分配得十分有秩序、十分合理,以致庞大的工程会异常迅速地进行,显得象做游戏一样。特别是对研究过人体生理学的人来说,你们的反对意见变得更加可怜:在他们看来,人是一种相当活跃的生物,是一种充满活力、生命力和难以满足的愿望的生物,而且他的天生的爱好和固有的志向与任何有益的工作相符,这一切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在他们看来,毋容置疑的是,被不求甚解的人们称作懒惰的那种对休息和安宁的爱好,只是趋向于一定的舒适之点的合理倾向。摩莱里说:“但是,由于这个支点本身容易变动,就象我们的自然感情的周期循一定的对象范围而变化那样,人也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同一种休息状态会令人难受,要作出努力取得另一种休息状态。我们的软弱无力经常阻碍或延缓我们为使自己处于新状态而作的努力。因此,要劝告人们求助于别人,去寻找能够给予援助的人,要配得上这种援助;要劝告人们在为自己的舒服而行动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舒服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进行分工,以便减轻劳动的繁重程度。”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破坏这种有益的劝告的话,那正是某些专横的制度。这类制度主张只为少数人确立一种被称之为荣华富贵的恒久的安逸状态,而把令人厌恶的劳动和艰辛留给他人。这种区分使一部分人无所事事、悠闲自在,而使另一部分人厌倦和憎恶强加于他们身上的枯燥无味的劳动。确实,如果没有任何东西使人背离自己的真实本性的话,人生来就是为了从事活动、而且是从事有益的活动的一种生物。我们还确实看到,那种被称为有钱有势的人物,为了摆脱难受的清闲,在追求令人疲倦的狂乱的寻欢作乐活动。
因此,我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样一个命题:
“在公有制度下,每个人都会自觉自愿地来担负某种职责。”而且我进一步认为,人们将愉快地听从领导人的忠告,因为那时的忠告会符合每个人的意愿,那些忠告对于受劝告者实现其愿望将有所帮助。
反对意见——“您曾提出这样的公式作为你们的基本信条之一:‘最无限制的自由会导致最完善的秩序。’这是多么稀奇古怪的论调!如果您废除了任何强制、任何刑罚和体罚,那么人们对于作恶的兴趣往往会超过对共同利益的关心。因此,您怎么能够期望你们的制度有朝一日会站得住脚呢?因为必须承认,永远会有本性堕落的人,他们渴望统治和压制别人,并不断地使社会上许许多多混乱和分裂的因素存在下去。只要有几个为强烈欲念所驱使的公民不服从你们共和国的意愿,这就足以破坏共和国的基础。”
答复——我认为,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即在公有制度下,每个人只有在共同的幸福中才能找到个人的幸福。因此,如我曾证明的那样,正确理解的自由,是与无政府状态、混乱和狂暴行为毫无共同之处的。“自由”一词,就其真谛来说,无非意味着按照符合我们的本性的方式处事的能力和服从我们的机体的规律的能力;我们机体的规律是颠扑不破的,它是一切意志的源泉和不可抗拒的规则;这是珍贵的规律,因为它就寓于我们谋求幸福的意向之中。现在再回过头来谈谈我曾经作过的比喻。我要说的是,人在社会机体内,正好比是人的机体的某一个肢体。可是,对人体所作的研究,已向我们精确地证明,在生物体内,没有任何一个肢体或任何一个器官有朝一日会故意想给别的肢体和别的器官造成损害,会有与整个机体的健康和生命相抵触的或独立于这种健康和生命之外的利益,会一旦对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促进生物的和谐和健康表示拒绝或踌躇,最后,会决心阻碍和恶意扰乱共同的利益。
当某个器官背离这种生理规律时,那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呢?结论只能是,这个器官出现了某种功能紊乱,患了某种疾病,或者受了某种损伤。
因此,十分显然,人的自由、人的充分而完全的自由本身不会成为混乱的因素。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本性已把一定程度的幸福或惩罚,同一切好的或坏的行动,同任何与整体利益或个别利益相符合或相抵触的行为联系起来①。当这两种利益之间发生轻微的斗争或细小的分歧之时,这便是一个不容置疑的证据,证明在社会机体内存在骚乱、无政府状态、混乱和破坏!
①由于某些人正是靠犯罪行为获得了财富、奢华、享乐、尊严和权势,便以为这些人对于上述规则来说是个例外,那是不正确的。纵然罪恶在发生作用,纵然它使人心受触动并使之变得冷酷无情,使财富积累、宫殿堆砌,并且周围都拥有雇佣的刺客、仆从和堡垒,这也都是枉然的,它永远不能完全摆脱仇恨的和受公众鄙视的噩梦,以及不安和恐惧的袭击。——原注
但是,再说一遍,难道应当指责的是人的自由吗?不是的。应当指责的是人的愚昧无知、人的软弱无力;而这一点正是完全相反的。很显然,犯错误的人是根本没有自由的,因为他自己在危害自己。因此,我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个极好的、而在你们看来却是非常轻率的公式:“最无限制的自由导致最完善的秩序。”
反对意见——“您刚才所作的论断无非是否定自由意志;它的直接结论就是对行动不负责任。它使犯罪者不感到内疚,并取消一切道德的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的准则。在这种制度下,人只不过是卑微的自动机而已;这是人类全部尊严的完全毁灭。”
答复——我完全看不出,人怎么会由于这种使他免于犯错误的有益的无能为力,由于这种让他得到自由只是为了满足其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无能为力,竟而失去自己的尊严呢?照我看来,能够有意识地害人害己,那是一种可悲的特权。此外,如果你们怒骂自由意志的敌人,我们是很容易得到宽慰的;我们不可能同卓越的人物一起被开除,因为象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那样一些人远在我们以前就成了所谓蠢才和渎神者了。耶利米、圣保罗、帕斯卡、莱布尼茨等等,甚至博絮埃本人,也都是所谓大罪人了,因为他们在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上都比怀疑论者走得更远。我现在只援引能够概括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卓越人物的共同思想的几段话。
“我知道,人的道路并不依人自身为转移,行路的人没有支配自己步伐的能力。”(耶利米,第10章,第23节)
“必然会选择最好的东西的人,就不自由吗?更恰当地说,能够最好地利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并始终使这种能力发挥作用,这才是真正的、最完善的自由。……如果人按照自身的爱好无任何限制而又心情愉快地永远向善,那是没有什么比这一点更有自主性的了。”(莱布尼茨)
“赋予意志以某种独立样子的,那就是自以为:我愿意这样,并且与此不同的意愿只能由我来决定。但是,除了对于那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之外,这些话都是虚假的。我们在说这些话时,我们心里所希望的,正如我们在实际上所希望的那样。凡是在采取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决定时停步不前,以便宣称自己有表示愿意或不愿意的自由的人,那是在闹儿戏:他必然要依据头脑中产生出来的某种动机,来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决定。因为,如果说为了证明自由意志而要对抗自己的不同意愿的动机,这是因为另一种动机(表明自己是自由的那个动机)在决定着意志,而这个新的动机恰恰证明,意志并不是自主的。”(图森:《论思想》)
至于无责任性的学说,那好得很哪!我对此的一切后果知道得并不比你们差。在你们看来,它有时竟成了可怕的怪影,我对这一点丝毫不感到惊奇……。但是,这有什么办法呢?……难道你们竟荒唐到希望在当代能够依靠轻信和谎言,来抵消科学和理性的努力吗?你们不应对这种向你们揭示出一直侵蚀到整个社会秩序深处的令人可恨的痈疽、并向你们指出该可治愈这种痈疽的药剂的哲学发怒,而应大声疾呼去反对你们的有害而又无能的制度;你们要感谢那些具有大无畏精神的人,他们使你们抛弃自己的幻想和妄想,只是为了使你们免于掉进你们如此粗心大意地沉睡在它的边沿的深渊之中。不,不是的,道义上的无责任性绝不是一把刃口上蘸着毒药的残酷无情的匕首;只要你们愿意的话,它就会成为一把能治愈自己刺破的伤口的阿喀琉斯①梭镖。假如我们内心里的确相信,整个社会只是一个大匪窟,一个大的害人场所,里面所有的纸牌都做上了暗号,所有玩纸牌的人都戴上假面具伪装起来,那么我们对自己也会感到厌恶,并且终会想到去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在这种社会秩序下,人可以无忧无虑地、没有危险地、而且无需终日惶恐不安地去充分实现自己最热烈企求的目标。
①阿喀琉斯是古希腊长诗《伊利亚特》中的主人公。
反对意见——“共产主义没有历史传统;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曾实行过公有制度。”
答复——那必定是有什么十分不体面的事情需要维护,才竟至于提出这样可怜的反对意见;世界上最无文化教养的农民、刚入学的小学生都会轻而易举地驳倒这种反对意见:只要用下面这句已成谚语的朴素的话来回答就够了:一切事情都有自己的开始。
确实,如果为了立足于世,一种新生的真理必须出示资历证书,那么可完善性会变成什么东西呢?糊涂人啊!难道你们看不出,这样一来你们就会直接落入绝对静止状态吗?难道发明了对科学有极大贡献的奇妙的算术表的毕达哥拉斯,有过历史传统吗?难道阿基米德、伽利略、牛顿有过历史传统吗?难道因为他们没有先驱者,几何学就成了不那么精确的科学吗?地球也因此就不那么有规律地围绕着自己的轴心旋转了吗?天体就不那么绕着自己的中心运转了吗?难道火药、火炮、指南针、蒸气、铁路、印刷术、新大陆、机器、避雷针、医学、化学、煤气,等等,等等,由于它们的卓越发明者罗吉尔·培根、施瓦尔茨、富尔敦、谷登堡、哥伦布、伏康荪、富兰克林、希波克拉底、拉瓦锡等都没有历史传统,由于他们大多数人都遭到了虐待、侮辱和迫害,这些东西便只是一些神话或愚蠢的空想故事了吗?
真是奇怪的反常现象!“当某种真理问世时,人们便开始咒骂并粗暴对待那个带来这种真理的人;然后,他们强占了这个真理;由于真理是不朽的,他们没有把真理同它的发明者一起杀掉,这个真理便成了他们的遗产。”(拉马丁)
不论就事实而言,还是就人们想从中得出的结论而言,这种反对意见都是空前虚伪和荒谬的。难道这一点现在还需要证明吗?“我们没有历史传统吗?”请问,毕达哥拉斯、普罗塔哥拉、琐罗亚斯德、摩西、米诺斯、莱喀古士、亚奇斯、克列昂米尼都是些什么人呢?苏格拉底、柏拉图、伊壁鸠鲁、芝诺、孔子、普卢塔克、地安那的阿波洛尼、耶稣又是些什么人呢?———是共产主义者。那些坚贞不屈地忍受迫害和折磨的基督教派推行什么学说呢?——共产主义。戒行派、诺斯替教哲学家、通联派、尼古拉派、摩拉维亚兄弟派,都是些什么人呢?圣徒托马斯、圣徒瓦西里、圣徒奥古斯丁,以及差不多所有早期教会的神父们,都是些什么人呢?——也都是共产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摩莱里、费内隆、弗列利、洛克、哈林顿、冯德温尔、爱尔维修、卢梭、马布利,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我未曾提到的著名的哲学家们,难道他们不也都是共产主义者,都是著名的共产主义作家吗?再浸礼派、威克里夫派或洛拉尔特派、胡斯派、教友派、韦尔登派、亚尔毕派等等,如果不是为了建立财产和劳动公有制,又为什么投火自焚和自杀呢?
这就是作为哲学思想已得到证明的公有制传统。如果现在有人想肯定公有制也有实践的传统,就请读一读古代史好了。你会看到,公有制曾在克里特岛长期受到推崇,它在斯巴达竟存在过近六百年之久,请读一读凯撒等人的《评述》,你便会看到,古代日尔曼民族并不知有什么另外的生活方式,没有哪一个民族比他们更健康、强壮、愉快、友善、勇敢和不可制服!请你读一读旅行史:可靠的证据和不容置疑的证明会使你相信,秘鲁和差不多整个新大陆,在欧洲人未把战争和屠杀带往那里以前,公有制从来没有中断过,你还会相信,耶稣会教徒在巴拉圭建立财产和劳动公有制并不曾遇到过什么阻碍,尽管他们在那里实行专制(这种专制明显违背原则),他们仍然坚持了好几个世纪,使他们治下的人民获得了很多的幸福。难道公有制不曾长期在宾夕法尼亚和北美洲繁荣昌盛吗?难道我们现在不是还可以在这两个地方找到它们存在过的活生生的证据吗?难道在欧洲本土,在德国全境以及匈牙利,波希米亚等国的一部分地区,摩拉维亚兄弟派不是曾经到处建立十分富裕、十分幸福的公有团体吗?尽管遭受种种迫害,其中有许多团体不是迄今还存在着吗?几千个著名的寺院获得大量的财富、崇高的声誉和巨大的政治影响,靠的只是它们的公有制,难道这一点也不值得一提吗?毫无疑义,所有这些团体都是不完善的或有缺陷的;然而,它们依靠这样薄弱的、松散的和不正规的成分,有什么事情不曾做成的呢?因此今天,在完善程度提高的情况下,一切科学都在突飞猛进,我们所设想的公有制度,亦即以平等、自由、博爱和理性主义为基础的统一的、完备的、全面的、全人类的公有制度,无疑是什么奇迹都能创造出来的!!!
反对意见——“你们的制度不是新的制度;它象世界一样古老;它曾经常做试验,而这种试验却从未成功过。因此,公有制只是为了玩弄想象而随意杜撰出来的纯粹空想;这是全部历史所证明了的。”
答复——看看我们的论敌们每次在他们的某一种诡辩破产时怎样善于改变自己的策略,是很有趣味的。“我们这些1842年的共产主义者的制度,从世界创始时起就遭到了失败。”好一个奇妙的逻辑啊!可是,如果它不曾存在过,它又怎么会失败呢?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证明,现代的共产主义和古代的共产主义该是一回事。事实上,在不违反一切最基本的逻辑规律的情况下要得出结论说:既然从前曾经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发生过某种事情,那么将来也会或者经常会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尤其当那些必然对各种事件和人类的行动发生影响、并决定其性质和现实性的种种情况和所有原因都不相同的时候,也是如此,这样的结论难道是可能的吗?例如,有谁胆敢坚持认为科学并没有发现和改变任何东西呢?有谁认为现代文明会同那根本不知什么叫印刷术、蒸气、铁路、机器等等的古代文明一样,也要惧怕那相同的障碍呢?
肯定地说,没有什么人会比我们更深信历史教训的价值。我把历史看作是一部奇妙的见解和思想的汇编,是一座给我们指出通向未来的道路的光辉的灯塔。但是,正因为我们相信自己并非象我们的论敌那样肤浅地研究历史,我们才抛弃绝对权威这一信条。
不,我们根本不主张无异议地、恭顺地接受一切类比、一切蹩脚的、臆想的和无远见的比拟。这些类比和比拟是某些只会把推断建筑在局部事实上而不会综合的诡辩家们力图从历史中抽取出来的。时代不同,风尚也就不同了。因此,只有首先十分认真地对构成我们时代的一切事物作出评价,只有利用历史作为检验和推理,我们才能正确判断一切事物。
反对意见——“共产主义者想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组织,在这种社会组织中谁都不是所有主,也就是说,他们想为贫困和普遍的奴隶制确立基础。”(拉麦涅:《论人民的过去和将来》)
答复——在我们陈述以上的一切之后,还希望让谁相信,公有制度的必然而永久的结果就是破坏和毁灭,共产主义者想把整个地球变成一片大荒野呢?啊!如果听信某些人的话,这不就意味着,为了驱犁耕地,必须先请公正人来划定犁应该走的地点吗?这不就好象是(risumteneatis!①),一旦人类想拔除我们的祖先由于愚昧,我甚至说是由于荒唐而如此不幸地在土地上建立起的杀人壁垒时,连土壤也会消失、并溶化而成为轻飘飘的蒸汽吗?
①Risumteneatis(拉丁语)——请忍往笑吧!
无论怎样刁难、嘲弄、指责或花言巧语地蒙骗,都是徒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所有权”一词与“财富”一词等同起来。前者包含有滥用、分割、垄断、独占的意思;它势必导至自私、对抗、争斗和统治。“财富”一词则不包含任何这类东西的。
爱尔维修说:“使邪恶永世长存的,正是在邪恶里面掺入的那一小部分善;人们多少世纪以来都在这一点上弄错。”这一思想完全适用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所有权本身确实包含有坏的一面和好的一面(utietabuti②)。坏的一面是独占性、缺乏博爱、分散性、垄断、对抗、剥削、暴政等等;大家晓得,共产主义是鞭挞这一切罪恶的。好的一面是占有物的价值、富足、使用和享用。然而,还有什么社会制度比公有制度更能保证这些福利,更能洗清它们的一切污垢呢?
②Utietabuti(拉丁语)——照字面解释是使用和滥用的意思。
说必须使所有权社会化,就等于是说废话。但是,说可以使一切财富、一切供人享乐的东西社会化,并且迫切需要使它们成为公共的东西,这是既符合语法和逻辑的规律,也符合神圣而高尚的哲学规律。实际上我们大家希望什么呢?增加我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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